1987年4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改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孙连成
我国究竟应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国三十多年的历史教训说明,照搬照抄外国的模式是不能成功的。我们党坚持和依据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实践和反复探索,终于找到了一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和开放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改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不对现存的那些不适合我国国情、不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旧体制进行全面的、深入的改革,就不可能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近,邓小平同志特别指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改革。”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国内外有一种误解,似乎我们在政治思想领域中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党内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是冲着改革来的。尽管党中央领导同志一再重申:改革不变、开放不变、搞活不变,但这种误解并没有完全消除。这种误解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不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搞好改革、开放的根本保证。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改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伟大事业中的重要意义,这两种“不了解”都会导致把坚持社会主义和坚持改革对立起来。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不改革,就不能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优越性。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适应了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要求。但是,刚建立起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而是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长期发展过程的。这个长期发展过程,则是要通过一系列符合实际、相互衔接的改革来逐步实现的。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及时地正确地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矛盾,改革那些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管理形式、管理方法,才能使它们不断地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以及其他事业的发展。早在1890年恩格斯就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的经验教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把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除了走改革的道路,中国没有别的道路,因为只有改革才能导致中国的发达。”赵紫阳同志也指出:“我们正在和将要进行的各项改革,目的是要克服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中的弊端和缺陷,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经济体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种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但它当然不是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不是要动摇、背离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社会主义自身基础上的自我改进、自我完善。”
社会主义原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领域里,确实存在种种弊端,这些弊端都影响和阻碍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必须改革,用改革来促进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更加信任我们党的领导,才会更加信任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
坚持社会主义不能和坚持改革对立起来。什么叫坚持社会主义?在我国今天的条件下,就是坚持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应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而创造性地应用,最重要的就是要对过去那种脱离中国国情的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所以,坚持改革本身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特别要注意改革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近几年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对中国十分重要,“坚持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使中国的革命取得了胜利”。“建国以后,如果我们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通货膨胀、物价极不稳定、到处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他特别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重要之点。
因此,不能抽象地看待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也不能抽象地看待改革。我们要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轨道上实行改革。无论是在改革中忘记社会主义方向,还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和坚持改革对立起来,把改革看作是社会主义以外的东西,或者离开社会主义方向谈改革,这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不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社会主义和改革不是外在的板块式的结合,而是一个实体,一个过程,这就是我们正在从事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所谓中国特色也就全然没有意义;不实行改革,就谈不上中国特色,所谓社会主义就只能是回到原来的僵化的、没有活力的旧体制上去,国民经济必然不能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能逐步提高,民主法制不能日益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坚持社会主义,就会成为空谈。
当前,我们正在政治思想领域中大力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自觉地把坚持社会主义和坚持改革统一起来。为了全面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为了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必须继续发扬探索、创新精神。要正确对待探索、创新中可能出现的某些失误。改革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没有任何现成模式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探索是不行的,探索中一点不出现失误也是不可能的。邓小平同志最近指出,改革这件事并不容易,没有前人的经验,全靠自己去摸索。改革中出现一些差错是难免的。我们要继续进行改革,还会出现差错。有了错误,我们就努力去改,但改革的道路是坚定不移的。邓小平同志特别指出:“中国的体制改革不容易,积习太深,旧的习惯势力大得很,公开反对改革的人不多,但是遇到实际就会涉及一些人的利益,这时赞成改革的人也会成为改革的障碍。”赵紫阳总理最近也指出:“改革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允许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允许在实践中进行试验”。总之,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排除一切障碍,把改革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第5版(理论)
专栏:

积极发展农村家庭工业
徐金在
近两年,邢台地区农村家庭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家庭工业发展较早的清河县,从工和经商的户数和劳力已占总户数和总劳力的一半以上,家庭工业产值占到整个乡镇企业产值的70%,上缴税金占全县财政收入的60%;出现了123个专业村、6个专业乡镇,形成6大行业、5个专业市场,产品远销国内许多省、市、自治区,有的产品已经打入国际市场。实践说明,积极发展家庭工业,要解决几个认识问题。
第一,家庭工业在所有制上以个体经济为主体,这个方向对不对头?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到家庭工业有很多优点。一是有利于发挥家庭的经济功能。其特点是:经营成果和生产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从业者积极性极高;设备少,投资小,上马快,容易办起来;处处精打细算,产品成本低,资金利润率高;生产技术一般简单易学,扩散快;船小好掉头,经营灵活,应变能力强,可以及时按市场需要调整生产。总之,它能把闲散的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集合起来,形成新的生产力,客观上有利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冲刷农民传统的自然经济意识,增强商品经济观念,培养造就农村商品经济人才。三是可以解决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实现劳动力从种养业到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搞好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村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总之,家庭工业的发展有效地释放了农村社会经济细胞的能量,可以造成千家万户共同致富的新局面,是加快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工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目前邢台地区在集体乡镇企业从业的劳力有15万人,占劳力总数的8%;从事家庭工副业的劳力有37万人,占劳力总数的19.2%。按照邢台地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现状,将有三分之一劳力从种植业中分离出来,其去向主要是参加到集体的乡镇企业和从事家庭工副业。但有些地方兴办集体乡镇企业受到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等多方面的限制,而家庭工业由于适应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一家一户经营的新形式,面对放开搞活的良好机遇,则将如鱼得水,可望取得更大发展。家庭工业在生产产品上拾遗补缺,它又是市场的必要补充。家庭工业一般是利用城市工业的边角废料作原料,生产城市工业常常不愿生产但又有稳定需求的小商品。其中以低档价廉、面向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日用品居多,也包括供城市工业使用的小配件如小五金电器、包装材料等。家庭工业产品丰厚的潜在市场,使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家庭工业的发展并不会造成两极分化。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关键是把现在的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同旧中国的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加以区别。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目前的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不可能不与公有制经济发生各种经济往来,受到公有制经济的制约,不可能不受到税法、工商企业管理法等法规的控制。因此,它已不是过去意义上的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从邢台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家庭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农民收入普遍有所增加,生产实力增强,生活显著改善,一些专业大户都能起到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不存在多数人贫穷破产的情况。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对包括家庭工业在内的农村各类专业户、个体经营者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切实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
第二,家庭工业的发展会不会影响农业生产?
当前,确实有些地方存在以经营工商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对种植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家庭工业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发展。实际上,家庭工业的稳定发展,家庭有了可靠的经济实力,更有可能在家庭内自我调节,“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从而有利于强化农业这个基础。我们还高兴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家庭工业户认识到家庭工业和种植业只是大农业经济内部不同产业之间的分工,应当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家庭工业起步时的“原始积累”,家庭工业发展中劳力和原材料的供给都离不开农业;今后家庭工业要继续发展,也只有农业形成了适度规模、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才能从劳力、原料、市场上继续得到保证,才能使从工人员得以学习科技文化,迅速提高自己的素质。正是基于这个认识,广大农民纷纷把从事家庭工业得来的钱由提高消费转为增加农业生产性投资,建设新农业,推动了农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有一些地方,对家庭工业户的土地转包制订了一些鼓励措施,对兼业户承包土地的经营质量从制度上给予约束,也保证了种植业的稳定发展。事实说明,只要我们善于引导,家庭工业和农业是可以做到互相促进,全面发展的。
第三,家庭工业会不会影响集体企事业发展?
乡村集体企业和家庭工业都是乡镇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的发展是可以互相促进的。家庭工业效益高、成本低、经营活的优点给集体企业以积极影响,使更多的集体企业越办越好。还应当看到,发展家庭工业的闸门一开,亿万农民人人想办法,会干啥就干啥,有条件干啥就干啥,市场需要啥就干啥,千家万户,遍地开花,集少成多,集小成大,社会财富总量大大增加了,市场容量大大扩大了,这就为集体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前提。一些家庭工业发达的地方,集体积累都在迅速增长,近几年修路、办电、安自来水、建影剧院、兴办教育、农田建设、集镇建设等等,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也有它的弱点和局限性,如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经济实力有限,比较脆弱,缺乏后劲;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产品以低档居多,在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缺乏竞争能力;生产和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等。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加以引导,妥善管理,使它沿着社会主义的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5版(理论)
专栏:

惩治法人犯罪小议
方成志
一个时期以来,法人经济犯罪危害严重。依法惩治这类犯罪,对于保障改革、开放、搞活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法人进行犯罪的应予追究。例如,宪法第5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就包含了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如果它违反法律构成了犯罪,就必须予以追究。刑法第127条也规定,工商企业假冒商标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和《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司法解释”)中,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犯投机倒把、受贿、行贿、诈骗、走私罪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规定,更是明确。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构成犯罪的,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出现“法人犯罪”概念,是一个重要突破。今年1月22日公布的海关法第47条规定得更具体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上述单位、机关、团体大都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本文简称其为法人。由此看出,法人犯罪,不仅应对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法人也可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罚。
法人犯罪一般涉及的面较宽,案情也比较复杂,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严格区别法人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法人、自然人各自构成经济犯罪的数额标准大不相同,处罚也有区别,如不分清界限,将导致非枉即纵。法人犯罪是指法人的主管人员为法人非法牟取暴利而策划决定并指使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经主管人员的同意、批准,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自然人则是为自己牟取非法暴利,一般以个人名义进行。但自然人假冒法人名义犯罪的,或以犯罪为目的而非法成立组织,以法人名义进行犯罪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还应注意,法人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既具有法人代表人的身份,又具有一般自然人的身份;而一般自然人则不具有这种双重身份。在法人犯罪的同时,如果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还借机中饱私囊,进行贪污或受贿构成犯罪的,则他们除以法人代表人身份承担法人犯罪的罪责外,对他们个人的贪污、受贿行为,还应以自然人身份承担罪责,对后者定罪、处罚的标准自应按自然人的标准,实行数罪并罚。
严格区别法人犯罪与违法行为 根据“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进行投机倒把或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法人受贿或行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法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反之则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有否中饱私囊,不是构成法人犯罪的要件。只要法人进行非法活动达到上述标准,即使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没有中饱私囊,也已构成法人犯罪。
对犯罪的法人本身应处以刑罚 为有效地惩治、教育犯罪的法人,仅仅追究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很不够的,还必须对该法人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罚。在吃“大锅饭”时代,企业的盈亏兴衰都由国家包下来,对犯罪的法人判处刑罚,确无教育作用。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利改税)特别是试行破产法以后,企业扩大了自主权,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直接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胆敢以身试法的法人,就有可能遇到破产的严重后果。因此,对犯罪的法人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不仅有利于教育该法人,对其他法人也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促进法人组织中的成员,充分运用各种形式(例如职工代表会议等),对企业的活动是否遵守法律加强监督。
注意追究直接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的刑事责任 法人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当法人主管人员不惜以触犯刑律为代价,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直接责任人员去实施犯罪时,就具有了共同故意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从而构成了共同犯罪,依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由于主管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处于领导地位,属于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生产力经济学原理》评介
朱洪涛 王乃康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熊映梧教授主编的《生产力经济学原理》一书,是我国学者在这个新学科领域中一个新的研究成果。
与目前同类著作相比,《原理》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框架和方法。作者根据以生产力经济学作为理论经济学的特点,以揭示生产力运动的规律性为宗旨,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本书从研究构成生产力的各个因素入手,逐个地分析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能源系统、运输系统、信息系统,以及同上述“硬件”相对应的“软件”系统;接着研究了各个生产力因素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详细考查了生产力系统的特点;进而研究生产力自身运动的规律,以及生产力系统与社会系统、自然系统的相互关系,亦即研究生产力发展的内部动因和外部条件;最后,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探讨了生产力的组织问题,即所谓“生产力的系统工程”,从而形成一个比较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把现实的生产力运动在理论上再现出来。作者研究生产力经济学的方法,并不局限于个别因素的分析上,而是把社会生产力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系统分析,来揭示生产力的内部结构和发展规律。同时,注意把对生产力的内部静态考察,即对生产力一般规律性的考察,同动态考察,即从运动的角度揭示生产力特殊性的考察结合起来;把对生产力的质态分析和数量分析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应用数学方法来阐明经济运动中的数量规律。这些方法都有助于达到经济分析的目的,为探索生产力经济学理论的科学分析方法,提供了新鲜的经验。
生产力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经济学,同政治经济学一起研究生产方式的两个侧面,并构成其他经济学科的理论基础;因此,这门年轻的学科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科学的范畴、概念和原理,以使生产力经济学有能力承担它作为其他经济学科理论基础的重任,《原理》一书为此作出了可贵努力。如作者对于生产力因素这一范畴,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社会生产力系统进行考察后认为,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核心范畴的社会生产力的内涵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不能简单地只用具体生产过程的“二因素”或“三因素”来概括。能源、运输和信息也应是生产力系统的重要因素。因为当今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能源、运输、信息已经成为独立的部门并成为现代化生产力系统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门。此外,本书对生产力中“硬件”、“软件”的提法和分析,对从生产力因素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的分析,对社会再生产模式,特别是关于结构型再生产的分析等,也都富有创见。
《原理》一书还注重实用性,密切联系国内外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进行分析和论述。如第五篇着重探讨了如何把生产力发展规律应用于合理组织生产问题。作者认为,经济增长的实质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并最终表现为构成国民收入的产品和劳务在数量上的增多和质量上的提高,片面地强调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对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并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速度和经济增长的一致性是有条件的。因此,在选择经济增长模式或再生产模式时,要跳出仅仅注目“速度型”再生产模式的圈子,把经济运行导入“结构型”再生产模式,即通过改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作为一门新学科著作,本书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不成熟性。随着人们对社会生产力规律认识的不断加深,这门学科也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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