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谈比学赶帮的辩证法
关锋
在生产中出现的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是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应用辩证法的一个生动范例。仅从这个事例,我们就可以看到,在毛泽东同志关于不断革命论和革命阶段论统一的原理指导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生活的丰富多采和蓬蓬勃勃的气象;也可以看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交给群众,会发生何等威力。
所谓比学赶帮,简单地说就是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和帮后进。这个方法的实质,就是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揭露矛盾、解决矛盾。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即矛盾的规律),是在任何社会形态都适用的普遍规律。社会主义社会里,矛盾规律仍然普遍地起作用,相对的统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仍然是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只是已经出现了新的特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敌我矛盾仍然存在,但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则经常表现为先进与后进的矛盾。先进与后进的矛盾同样是不可调和的。它们绝不是“融而为一”,成为什么中性的东西,也绝不可能出现只有先进而无后进、或既无先进也无后进的绝对平衡状态。但这种矛盾的双方,有共同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所以矛盾双方的斗争性与对抗性的矛盾大不相同了。它要求用同志式的方法揭露矛盾、解决矛盾。人们的任务就是善于根据这种矛盾的特点,找到揭露矛盾、解决矛盾的具体方法。
比学赶帮,就是主动地自觉地揭露解决先进同后进的矛盾的具体方法。
先进和后进构成一个矛盾。比先进,就是揭露这个矛盾。
凡事都要有个比较,经过比较才能看出何者先进,何者后进。经过比较,不但可以看出哪个单位是先进单位,哪个单位是后进单位,而且可以看出:在总体上看来属于先进的单位也可能还有某些落后的地方,而在总体上看来属于后进的单位也可能有某些先进的地方——这种情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先进与后进的矛盾中是常见的。但是,人们的认识往往容易只看到先进单位在总体上的先进而忽视它落后的地方;往往容易只看到后进单位在总体上的后进而忽视它先进的地方。这种“忽视”,是形而上学的思想作怪。这种“忽视”,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它不利于先进单位继续前进——忽视自己的缺点常常成为先进单位转化为落后的起点;它不利于调动后进单位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先进单位和后进单位的互相学习。
我们的比先进,贯彻了彻底的辩证法。既注意通过比较,实事求是地弄清在总体上何者先进、何者后进,它们为什么先进、为什么后进,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又注意通过比较,如实地指明先进单位存在着的落后之处、后进单位存在着的先进地方。这样,就能全面地深刻地揭露矛盾。这是正确而迅速地解决先进和后进这个矛盾的基本前提。
经验证明:比先进是比学赶帮中的首要一环。在比先进中彻底地贯彻了辩证法,整个运动才能彻底地贯彻辩证法。
学先进、赶先进和帮后进,是迅速地解决先进和后进的矛盾的方法。经过全面的深刻的比先进,就能使后进单位有了前进的具体目标、学习的具体榜样,就能做到目标明、方法对,就能决心大,就能鼓起充足的信心和更大的干劲;它们确实存在的某些先进地方,经过比较被充分地意识到了,因而也就能够自觉地发扬优点,并把它变成克服缺点的内在力量。对于先进单位说来,经过全面的深刻的比先进,才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先进经验,而自觉地加以发扬,并且充分意识到自己尚存在的缺点,而自觉地加以克服,从而能够不断地前进。在解决先进和后进的矛盾中,帮后进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帮后进,就是先进单位自觉地主动地帮助后进单位赶上自己、超过自己。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这是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有了这一条,就可以大大地缩短后进赶上先进的时间;而且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生产竞赛,不至流于锦标主义、流于竞争,而朝着完全健康的方向发展;还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在生产丰收的同时,获得思想上的丰收。社会主义竞赛,有了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和帮后进这样几个内容,就比较完备了。这是劳动的竞赛,智慧的竞赛,又是道德品质的竞赛。
比学赶帮所以能够发挥巨大的威力,还因为它是一个群众性的运动,即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来揭露矛盾、解决矛盾。如果只是自上而下的评定先进、后进,那就不容易准确,更不容易全面、深刻;即便是准确、全面、深刻,也难以使广大群众很快接受,更难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来比先进,就容易准确、全面、深刻,也便于集中他们的生产经验;经过他们参加比先进,他们也就能够更好地学习先进经验,例如能够根据自己生产单位的条件,提出向先进单位学习和向后进单位某些先进地方学习的正确意见。这样,在学先进、赶先进中,就能避免脱离自己的生产条件,而机械抄袭其他单位做法的毛病。
群众性的比学赶帮,是使参加到先进和落后这个矛盾双方的广大群众,充分意识到矛盾并自觉贡献出力量来解决矛盾的方法。领导者的责任就在于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善于组织群众的力量,善于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到群众中坚持下去。这样,当然就能够深透而迅速地揭露和解决先进同后进的矛盾,使我们的工作大踏步前进。
比学赶帮,是在一九五八年开始出现的;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总结和不断改进,现在比较完备了,更加有组织、有计划了。例如:(一)全国各地许多工厂和上海有关的工厂,从比学赶帮的角度建立了经常联系,经常地有计划地互相比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人们把这种联系叫作“对口工厂”;(二)各地派到“对口工厂”“取经”的人员,采取了跟班劳动、跟班操作、跟班研究、边干边学的方法,而克服了曾经存在的“看看、问问、抄抄”的做法;(三)派到先进单位“取经”的学习团采用三结合,即由领导、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三部分人组成,先进单位帮助后进也采用了三结合,这样在学帮两个方面就都容易奏效了;(四)先进单位在帮后进的同时,有意识地向后进单位派出的取经人员学习长处,派到先进单位“取经”的学习团,也主动地贡献自己的经验(见人民日报今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版《全国学上海,上海学全国》的消息、二十五日第二版《津沪职工互学互帮合力争上游》的消息)。这样,比学赶帮的运动比过去深入得多了。认真地这样做去,就不会发生走马观花和先进单位应接不暇的缺点了。
比学赶帮的具体做法,当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在实行中也可能发生现在还意想不到的毛病而需要随时克服;但是,比学赶帮作为社会主义竞赛的辩证法,作为揭露、解决先进和后进的矛盾的辩证法,已经被我国几年来生产实践完全证实了。
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出现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它是不可能出现的。第一,在旧社会里,基本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剥削阶级手里,在它们眼中“同行是冤家”,所以只能互相力求挤垮对手,而不可能出现什么友谊的竞赛。就是自食其力的个体小农,因为是个体生产,所以也不能有意识、有组织地互相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又因为是私有者,也不可能帮助落后赶上和超过自己。第二,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历史的辩证法总是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即人们是在“必然的王国”,而不是在“自由的王国”。在私有制社会里,先进和落后当然也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但是由于生产关系的对抗性,人们不能自觉地应用辩证法调整生产,所以先进克服落后以及先进和落后的相互转化是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先进克服落后的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极其缓慢,而且往往要经过对抗、激烈冲突。
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也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它的出现,要有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要有精神条件。这个精神条件,最重要的就是:不断革命论和革命阶段论的统一;对于劳动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种矛盾的正确方针。如果社会主义革命在某一个阶段上停顿下来,而提倡什么为个人幸福而奋斗,就决不可能出现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革命停顿下来,整个社会生活就要停滞,这是必然的客观逻辑。如果看不到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在劳动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当然也就不能自觉地运用矛盾规律,不能有自觉地揭露和克服先进和后进这个矛盾的比学赶帮运动,就是偶尔在某个地方出现了,也会自生自灭。“先有伯乐而后有千里马”,这个说法是合乎辩证法的。
所以,我们说: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不断革命论和革命阶段论统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理论的产物,是“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总路线的产物,是不断革命的社会环境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
群众性的比学赶帮,既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物质上的收获,又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精神上的收获。前者可以用数字统计出来,可以看到和摸到;而后者不可能直接用感官感觉到,是数字计算不出来的,但它的意义却更为深远。
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这样一种蓬蓬勃勃的气象,这样一种自觉的力争上游的精神,是一种可贵的革命精神;而帮后进——自觉地主动地帮助后进赶上和超过自己,更是极为可贵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帮后进,这是人们对于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觉意识,这是对于共产主义的自觉意识。许多努力帮助后进赶上并超过自己的模范人物说:“一朵鲜花不是春,万紫千红才是春”,“一人红,红一点;大家红,红一片”。这里表现了远大眼光、高尚品质,同时也表现了对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对于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的深刻认识。
“教会徒弟,饿死师傅”——这是旧时代的时代精神。
“帮助后进赶上和超过自己”,“一人红,红一点;大家红,红一片”——这是社会主义时代的时代精神。
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觉意识,是一件大事。有了这种自觉的意识,人们的精神世界就会发生一系列的巨大变化,共产主义世界观就能迅速地形成,而从剥削阶级那里沾染来的个人主义思想,也就容易被克服。
比学赶帮的精神方面的巨大意义,是培养共产主义新人,培养青年一代成为共产主义接班人。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两个方面:“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实践论》)。这样两个方面是统一的,而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是改造主观世界的基础。毛泽东同志说:“工人阶级要在阶级斗争中和向自然界的斗争中改造整个社会,同时也就改造自己。”(《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比学赶帮运动把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同改造主观世界紧密地结合了起来,把推动生产同提高觉悟、培养新人紧密地结合了起来。这是在实践斗争中教育青年一代的一个好方法。可以预期,它在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方面将起很大的作用。
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蕴藏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哲学智慧。我们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应该从哲学上、从共产主义道德形成的规律上,对这个运动加以科学总结,为我们的时代“锦上添花”,用自己的努力来促进物质的生产,来促进人们精神世界的提高,并丰富哲学思想。
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比学赶帮的生产运动产生共产主义精神,而这种精神又变成物质——进一步地提高生产。这种在物质基础上的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运动,循环不已,永无止境。可以预期,比学赶帮的群众运动,将会带来越来越大的生产上的和思想上的丰收。


第5版()
专栏:

谈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
杨大文 刘素萍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则是这种结合的结果。婚姻、家庭是以两性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人类的个体家庭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形式,是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随着财产私有制度的确立、妇女沦为家庭奴隶而出现的。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一切不合理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在私有制社会里,家庭不仅是社会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且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和文化教育单位。它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说:“有一定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阶段,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说就是有一定的公民社会。”①我国社会是一个曾经长期遭受封建主义统治的社会。建立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受着封建主义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联合支配的旧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为其主要特征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会中,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瓦解,也产生了一些带有若干资本主义性质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并未摧毁。
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把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当作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婚姻家庭问题的核心是妇女问题。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妇女的解放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总问题说来,它们都具有从属的性质。要摧毁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解除妇女的封建束缚,就要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要彻底改变妇女在家庭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使她们能过民主、团结、幸福的家庭生活,就要彻底改变妇女在社会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改变劳动人民在社会中所处的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因此,解放妇女和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全部任务,便成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内容,既包括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革,也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这两种性质的改革,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摧毁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绝对不是要确立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毛泽东同志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说:“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又说:“……家族主义、迷信观念和不正确的男女关系之破坏,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②。毛泽东同志不仅阐明了政权问题在解放妇女、改革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特殊重要意义,而且全面地说明了妇女解放、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政治革命、经济革命之间的关系。

早在全国解放以前,在党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中就实行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是当时所进行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九三一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革命的开端。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及抗日战争期间,广大解放区进行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都为后来全国范围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向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任务。从三大敌人的反动政权下解放出来的广大人民,特别是广大妇女,迫切地要求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获得解放。
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条件。当政权转归人民以后,政府立即宣布废除一切男女不平等的法律,以及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以便使新婚姻家庭制度能逐步地普遍实行于全国。一九五○年五月一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集中地反映了党和人民政府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政策。“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我国婚姻法对有关任务和原则的重要规定。至于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等,是旧婚姻制度的必然产物,也是新婚姻制度的严重障碍,所以我国婚姻法一并予以禁止。这个婚姻法是我国人民在婚姻家庭问题上进行反封建斗争的经验结晶。它不仅是同旧婚姻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而且也是广大群众据以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发展民主团结的家庭生活的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
从法律上宣布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只是实现这一改革的第一步。当时,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政治支柱——以国民党反动派为代表的三大敌人的政权虽然已被打倒,但是封建土地制度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消灭,以及存在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残余的封建势力,还在有力地支持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因此,一直到土地改革运动和其他社会民主改革运动取得胜利以后,特别是在一九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以后,我国人民才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取得反封建斗争的重大胜利。
一九五三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所进行的一次规模壮阔、声势浩大的革命群众运动。党和政府在全国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地区,向广大人民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基本上作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力地冲击了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封建思想和封建习惯,也有力地支持了广大人民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和改善家庭关系的合理要求。经过这次运动,基于自主自愿而结合的新型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团结的家庭不断涌现。
但是,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广泛存在,限制了妇女参加劳动的规模。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男尊女卑的传统和婚姻家庭关系中残存的家长制还有着广泛的影响。妇女解放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许多重大问题,必须而且只能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彻底解决。
毛泽东同志说:“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又说:“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③。这就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指出了妇女解放问题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之间的辩证关系。
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阶级剥削制度,为妇女提供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宽广的活动机会。人民公社实行多种经营,从事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场所。人民公社举办集体生活福利设施,逐步地解决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和从事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这些设施现在虽然还很不普遍,很不完善,但却指出了一个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使我国家庭的性质和职能,从而也使家庭生活的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广大的农民家庭中,一般说来,家长同妇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在集体经济中共同劳动的平等成员。人民公社贯彻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每一个男女劳动力,都以平等的地位直接参加了社会分配,摆脱了对家长的经济依赖关系。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青年男女们的终身大事,进一步地摆脱了父母、家长的干预。在党的教育下,爱劳动、爱进步、爱学习的新婚姻观点,正在广大青年中迅速地成长。社会主义的自由婚姻,以及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伟大成就,并不意味着这一改革过程的终结。几千年来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所造成的种种恶果,不会随着这些制度的消灭而立即消失。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既有不断成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又有不断消失着的旧社会的痕迹。这些痕迹仍然不可免地要反映到妇女地位和婚姻家庭关系上来,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上来。我国妇女虽然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取得了和男子同等的权利,但是,由于一部分妇女还没有参加社会生产,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或者还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因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别。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以及各种旧社会的习惯势力,还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过程发生着影响。
恩格斯指出:婚姻的充分自由,只有在
“对选择配偶尚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顾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达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再也没有别的动机存在了”④。为了扫除婚姻家庭关系中旧的残余,还需要更加成熟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思想条件。

应该十分清楚地看到,当我们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之后,婚姻家庭问题上新旧意识形态的斗争,就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了。更加深入地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的斗争,就是当前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首要任务。
婚姻家庭问题上新旧制度、新旧思想的斗争,是我国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反映。它贯穿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全部过程。
建国初期,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反封建斗争是异常尖锐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基本上被摧毁后,同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就突出起来。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斗争,使我国在思想战线、政治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国人民的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一变化同样也表现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各种丑恶的资产阶级思想更加受到广大群众的谴责,无产阶级思想进一步树立了起来,成为推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巨大力量。从总的趋势来看,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和各种旧的习惯势力,是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人民觉悟的提高而不断削弱的。
但是,这一斗争并没有结束。在刚刚由旧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和阶级斗争还存在着,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习惯也仍然有其社会的、阶级的根源。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革命阶级的要求,它必然会受到反动阶级的反对和抗拒。旧的经济基础虽然已被消灭,但是旧的思想意识还会继续阻碍新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同时,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旧思想、旧习惯往往较之其他领域中的旧东西更难消除。只有经过长期的自我教育,才能摆脱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我们必须对婚姻家庭问题上这种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有足够的认识。
在这些情况下,有一些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是毫不奇怪的。我们既要认清它们的社会的、阶级的根源,认识到这是过渡时期中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又要充分发挥革命思想、革命政策的巨大改造作用,把这些消极的东西尽量削弱。所以,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我们必须用革命的无产阶级思想武装广大人民,使他们能够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精神来处理爱情、婚姻、家庭等生活领域中的问题。
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新旧思想、新旧习惯的斗争的发展,同整个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实践证明: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对剥削阶级的斗争抓得紧,各项工作做得好,婚姻家庭方面的旧思想、旧习惯就不易抬头,党的婚姻家庭政策就能够得到比较顺利的贯彻。放松了这种斗争,即或是已经消声敛迹的旧思想、旧习惯也会死灰复燃。
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消灭以前,对存在于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各种斗争,并没有什么一劳永逸的办法。决不要指望经过几个回合,就能根绝旧的东西。我们必须紧紧地结合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经常进行婚姻家庭方面的宣传教育,把它当成社会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内的矛盾,绝大部分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同这方面的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作斗争,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工作。我们既要看到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的阶级本质,看到同它们作斗争是思想战线上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又要看到这种斗争是在人民内部发生的,是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因而,必须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当然,对于某些纠纷,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也还需要使用一些带强制性的方法,例如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包括家庭生活在内的生活方式,是决定于社会生产方式,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彻底解放妇女,而且会提高人们的劳动热情,推进社会生产。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不断深入地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的斗争,促进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是加速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事业所必需的。
①《致巴·瓦·安年科夫的信》。《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第四四二页。
②《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三三至三四页。
③《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一文的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第三五七页。
④《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第七七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