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5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人与自然)
专栏:关注

有机食品小荷才露尖尖角
本报记者 赵永新
  近年来,在备受关注的安全食品家族中,除了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外,又多了一个新名词:有机食品。然而,许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什么是有机食品,它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何区别?我国有机食品发展现状如何?
  安全食品的“塔尖”
  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主任肖兴基告诉记者,要弄清楚什么是有机食品,必须先了解什么是有机农业。所谓有机农业,是指在植物和动物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使用离子辐射技术,也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而是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食品是指原料来自有机生产体系,并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而且获得了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野生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目前,我国大力推广的安全食品有三种: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者之间可以说是逐级递进关系——
  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其所含的农药、重金属、硝酸盐、有害生物等多种对人体有毒的物质的残留量限定在安全值以内。
  绿色食品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A级绿色食品是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
  由此可见,如果把安全食品比为一座金字塔,无公害食品是塔基,绿色食品是中间的塔腰,而有机食品则是最顶端的塔尖。
  从“一茶独秀”到“百花齐放”
  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开始于茶叶。1990年,根据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茶叶贸易公司的申请,国际有机认证机构对浙江省和安徽省的两个茶园和两个茶叶加工厂实施了有机认证检查。此后,浙江省临安市的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了荷兰的有机颁证。
  于1972年成立的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是世界公认的有机农业非政府领导机构。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成员。该研究室后来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是我国第一个有机认证机构。2002年底,OFDC获IFOAM认可,成为亚洲第三家获得IFOAM认可的机构。
  作为我国第一个涉及有机行业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6月正式发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同年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自此,我国有了自己的有机食品的认证准则。
  到目前为止,全国大约有2/3的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有机食品方面的相关工作。其中,大多数有机生产基地都分布在东部和东北部各省区:从数量和面积上讲,东北三省最大;从深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讲,则上海、北京、浙江、山东、江苏等省市较占优势。我国获得认证的有机和有机转换产品已经有100多种,如大豆、茶叶、大米、蔬菜等等,还有少量的水产品、畜禽产品和乳制品。
  1999年之前,我国95%以上的有机产品是供出口的。近年来,国内有机食品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最受欢迎的有机食品是蔬菜、大米、茶叶和水果,尤以北京和上海最盛。据估算,我国2002年获得有机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总额约在人民币15亿元左右,其中作为商品销售的约为10亿元,销售额中出口与内销分别约占80%和20%。
  “红花”急需“绿叶”扶
  有机农业于20世纪20年代发源于德国和英国,其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则进入高速发展期。2003年,全世界的有机食品销售总额已经达到230亿美元以上,估计今后几年的年平均发展增速应在15%—20%之间。
  而我国正值加入WTO后的关键时期,农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应该是最好的切入点之一。专家们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有机产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占全球有机食品市场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
  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管理办公室李远处长指出,国内有机食品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加大管理力度和国家政策支持,尽快走上规范有序发展的道路。
  首先,有机食品的生产、认证、销售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不能草率行事。比如,在有机食品销售时必须出具由认证机构颁发的销售证,有机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必须规范。特别是生产环节,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作假现象。
  李远处长特别强调说,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有机食品监管体系,混乱无序的状况不容忽视,环保、农业、工商以及认证认可管理等部门必须协同作战,加强监管。“欲速则不达”,任何拔苗助长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有机农业实行优惠政策。而农民在从常规农业转向有机农业的过程中要面对三个问题:有机食品生产最初几年的土壤培肥问题,转换期程度不等的减产问题以及缺乏有机食品市场信息的问题。为了提高农民和有关企业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积极性,应当从国家层面上尽快制订相应的免税、减税、补助,以及提供优价农用物资和设施等优惠政策。


第14版(人与自然)
专栏:

江苏宝应稻香蟹肥绿意浓
石书荣 李来定 高杰
  地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源头的江苏省宝应县,在摘取了国家生态示范区的桂冠之后,却被泼了一头凉水:该县生产的荷藕70%以上出口到日本市场,成为出口创汇的“老大”。但是,从2000年3月起,日本对进口荷藕的检测由过去的抽检改为批检,检测项目也由过去的9项增加到目前的14项,并明确提出,宝应荷藕必须限期达到有机食品标准,否则将关上进口大门。
  消息传来,全县哗然。县委、县政府并没有气馁。他们高标准、高起点编制了《宝应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在原有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基础上,把有机食品确立为新的奋斗目标。
  宝应县东有长荡湖、西有宝应湖,境内水网密布、河沟纵横,绿树成荫、荷花飘香,是远近闻名的鱼米之乡、荷藕之乡。他们分别在范水镇、安宜镇、射洋湖镇、柳堡镇和水泗乡,建成了有机稻、有机蟹、有机藕和有机鸭示范基地。在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宝应人积极把有机理念和有机技术注入到示范工程中去。在有机稻生产中推行了“稻鸭共作”模式:在冬季让耕地生长绿色,绿肥和稻糠喂猪,猪粪下到沼气池产沼气,沼渣沼液去肥田。这样,水稻与鸭子互相提供所需的营养,提高了食物的品质。在有机蟹培育中,宝应推行稀放养、大规格、高效益的养殖新技术,运用蟹塘种草、放螺、养蟹的新型生态模式,走出了一条有机养殖的新路子。
  与此同时,宝应县还分别制定出有机稻、有机蟹、有机藕和有机鸭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并成功注册了一系列叫得响、打得赢的品牌。
  在有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成功的基础上,宝应县又大力推进运西、东荡、中部等三个有机产业园区建设。在运西有机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有机蟹和有机稻,实行稻田养蟹、池塘种草和放螺养蟹等一系列生态养殖模式。原为沼泽滩涂的东荡有机产业园区,有机产业的重点放在有机藕、有机鸭上,通过藕田套养、鱼鸭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使有机养殖面积达到12万亩。
  宝应县还组建了有机肥料厂,生产的有机食品专用肥料供给全县有机产业园区推广应用。目前,宝应县正在组建有机产业管理协会,负责对全县有机产业的种养殖、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有机产业的蓬勃发展,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增强了招商引资的“磁力”。许多大公司纷纷在该县投资,开发优质稻米和畜牧业,为宝应的有机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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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津宁河生态农业蓄势待发
  地处天津市宁河县的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是世界目前最典型的古海岸与湿地之一。
  近年来,宁河县累计投资1000多万元不断优化七里海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并依托这里良好的自然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目前,保护区已推出“七里海”牌等商标的牛奶、河蟹、葡萄等六大特色农副产品。
  上图:几名女工在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公害种植园区的蔬菜净菜、半成品菜加工基地工作。
  右图:天津市宁河县七里镇齐家埠村农民于志齐和外孙在观察养殖的河蟹,他养殖的200多亩“七里海河蟹”现在已经上市。
新华社记者 刘海峰摄


第14版(人与自然)
专栏:

环评法:从源头控制污染
——访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司长祝兴祥
本报记者 刘毅
  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什么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部法律的颁布在我国环境立法的进程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带着这些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司长祝兴祥。
  ●制定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止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措施。
  ●谁组织编制规划,就由谁负责组织对该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记者:为什么要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祝兴祥: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发展规划,相对于具体建设项目来说,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许多非常深刻的教训:例如,我国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一些产业的发展规划,曾重点支持了部分有严重污染的产业,“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等政策虽然在短短几年内使某些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但同时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迫使国务院在1996年作出决定,取缔、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国家和社会为此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再如,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和内蒙古、甘肃境内黑河流域上游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由于只注重局部利益,造成了大范围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现在不得不采取措施纠正决策的过失。
  如果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制定对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止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措施。
  记者:对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呢?
  祝兴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无论是“一地三域”规划——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还是专项规划,都遵循一个原则,即谁组织编制规划,就由谁负责组织对该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就是说,组织编制规划的机关,如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责任组织对该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附具对公众意见已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记者:为什么《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公众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和途径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祝兴祥:国内外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都昭示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参与的方法、程序及参与意见的有效性,都做出了规定,保证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些规定是以往的环保法律中所没有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吸收公众参与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是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记者:怎样才能确保公众意见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被充分考虑到,而不仅仅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
  祝兴祥:在有关单位、专家和有关公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公众参与,发表意见之后,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要认真予以考虑,并应当在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附具对公众意见已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在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审查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的要报告,不采纳的也要报告,以供审批机关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决策。
  记者:参与规划环评的“公众”是如何确定的?
  祝兴祥:参与评价的公众的范围是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有关的单位和公众,应当是与某专项规划实施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公民。有关专家,是指其业务所长与所评价的规划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关,他们在举行论证会时可以发表一定的见解。
  ●表明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律立法发展方向的重大转变,即转向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朝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是10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大的进展。
  记者:《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在我国环境立法的进程中具有怎样的地位?
  祝兴祥:我国从1993年到2002年先后制定、修改并正式实施的环境与资源法律共有22部。
  与以往的环境与资源法律相比,《环境影响评价法》力求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项目评价进入到规划的评价,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进入了新阶段,同时表明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律立法发展方向的重大转变,即转向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最终朝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以往的一些错误政策,曾导致了大面积灾难性的生态和经济后果。
  例如,由于开发规划缺乏科学论证,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肆意开发,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出现了自然资源减少、生态失衡、河流径流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森林覆盖率降低、降雨量减少、土壤盐渍化、沙化、水土流失加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出台,将从决策的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
  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助于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范政府的行为,把环保参与综合决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
  所以说,《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是10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大的进展。
  链接——“环评”之路
  1964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第一次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学术会上提出;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引进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作为我国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确立下来,并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该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1979年9月,这项制度被写进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世纪80年代初,这项制度分别写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
  1998年11月,以独立的篇章写进了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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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我家有根节水管
  我家天井里,有一根节水管从屋顶通下来。以前,每逢下雨天,看到落在屋顶上的水白白流走,觉得怪可惜的,于是就安装了这根节水管,把水引到天井里。现在,每逢下雨天,我家就关掉自来水,洗菜、洗碗、洗衣全部用“老天爷”给的水,结果还有所剩余。晴天时我家也有节水“高招”——一水多用、重复用水,洗脸水和洗衣水从不轻易倒掉,而是用来浇花、冲厕所等。这样一来,我家就成了远近闻名的节水模范,自来水的用量大大减少了。
   浙江温岭 夏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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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空调滴水可利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家里普遍装上了空调。在使用空调降温的过程中会产生滴水,一晚上使用空调,滴下的水能接一桶,有好几公斤。这些水往往白白浪费了。是否能把空调滴水管引进阳台或家里,把水接到桶里盆里?有空调的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都能采取这个办法,充分利用空调滴水变废为宝的话,节约的水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上海 吴兴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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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公家”用水也要省
  由于用水需要交费,现在一般家庭还是比较注意节约用水的。但在一些单位就不是这样了,有的单位水龙头坏了,长时间无人过问,任清水长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很多人认为“公家”的水不用自己花钱买,浪费不浪费与自己无关。对这种现象,一方面要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德意识,培养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水是人类共有的珍贵资源,浪费越来越少的水资源,无异于“慢性自杀”。
  辽宁锦州 张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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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水费不妨分档收
  国外有的地方采取的是分档收水费的办法,规定家庭一个月用水不超过一定数量的,不用交水费;超过这一数量则要交费,而且水价很高。这一规定鼓励更多的家庭节水,并且对用水大户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在我国一些地方,竟然规定每月水表度数不足5度的,也按5度收缴水费,其结果是那些用水非常少的家庭不仅没有受到奖励,反而“吃亏”了。我们不妨改革用水收费方式,采取分档定价收费方式,将单位和家庭每月用水量划分成若干档,用得越少的水价越低,甚至不用交费;用得多的则提高单位水价。
  江西于都 谢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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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可使水价“贵如油”
  目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十分低廉,有些甚至低于生产成本,有些自来水公司依靠政府的补贴才能运转。虽然近年来水价有所调整,但大都在每吨1—2元之间,在很多人眼里还是“不值钱”。水价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们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如果大幅提升水价,使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成本提高,才能使人们养成“水贵如油”的共识,浪费用水的现象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湖南邵阳 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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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节水并非仅为省钱
  价格杠杆是节水的重要举措,但完全依赖于用经济手段“刺激”人们的节水意识,恐怕并不是万全之策。节水并非单纯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我们以及子孙后代的正常生活、持续发展。所以,应加强“水荒”意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明白生命之水的弥足珍贵。有了自觉的、理性的节水意识,何愁家庭循环用水等种种节水举措不成为自觉行动?
江苏江都 朱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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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加强宣传求深入
  只停留在口号上的节水宣传已经远远不够了,应该利用各种媒介在深入细致上做文章,不仅让人们知道我国是个淡水资源穷国,有众多城镇乡村因淡水资源极度匮乏而生活艰难,更要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淡水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库,要让“珍惜水资源等于珍惜生命”的观念深入人心。
  黑龙江哈尔滨 王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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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怎样节约每一滴水

节水也要法制化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国,并且分布严重不均,节约水资源已经是刻不容缓。我认为一个有效的措施是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健全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把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水污染案件的治理和打击力度。
内蒙古 韩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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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绿手印论坛

下期话题预告
  非典之后,一些地方吃野生动物的现象又有所抬头。如何看待吃野生动物的现象?野生动物到底吃得还是吃不得?欢迎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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