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4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追踪

录取通知书为何满天飞
一些民办学校“撒网”抢生源
本报记者 傅丁根
  今年高、中考刚过,湖南省新邵县里来自各地大中专的录取通知书铺天盖地:有的学生接连收到多份不同学校的录取通知;一些在读小学生、城镇甚至农村老人也莫名其妙地收到录取通知——这是本报7月31日读者来信版“耳闻目睹”栏目刊登的题为《录取通知铺天盖地男女老少纷纷“中榜”》的一组图片。作者是新邵县寸石镇武桥中学教师吕建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8月初,记者赴湖南进行了采访。
  一
在新邵县寸石镇新桥村6组,记者见到了图片中手举录取通知书的59岁老人吕国炳。他告诉记者,录取通知书是7月初收到的,学校是广东的一所学校。由于图片中那所学校的名称已被作者吕建设涂抹,记者便问这所学校究竟是什么学校以及为何会把通知书发到这里,吕国炳茫然不知,吕建设竟也说不出来。记者又要求看看录取通知书,回答说因为没用,录取通知书早已丢弃。至于图片中拿着录取通知书的中年妇女和小学生,或者找不到人,或者也说录取通知书未被保存。
  虽然如此,记者通过调查了解,一些民办大学和中专学校为争抢生源,滥发录取通知书的现象确实存在。
  在新邵县严塘镇某邮政代办点,一位代办员告诉记者,7月份一段时间,代办点每天都要收到十几封来自省内外的录取通知书。不少邮件或者邮政编码错误,或者收信地址不详,甚至根本查无此人。因此,这个代办点至今仍有10多件录取通知书无法投递。记者记下了这些录取学校的名称,它们是:广东省粤西电信工程学校、广东茂名南粤科技学校、广东育才科技学校等。
  在新邵县寸石镇一邮政代办点,记者看到一封很久没有投递出去的录取通知书,收信人叫罗芙蓉。记者四处打听,在当地人的帮助下,在寸石镇新桥村2组找到了罗芙蓉。罗芙蓉今年18岁,高中毕业,她和妹妹罗珍珠(15岁,初中毕业)今年双双高考落榜,寄住在新桥村2组舅妈的家里。对记者拿给她的湖南理工专修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她没有任何喜悦,相反却熟视无睹,说这不是第一次。妹妹罗珍珠从屋里给记者拿来4件信封,里面全是录取通知书,上面印的学校校名是:湖南商贸经济管理专修学院、张家界涉外职业学校、怀化市信息工程学校、广东省新华电子技术学校。罗珍珠还说,这还不是全部。
  记者问姐妹俩对这些学校是否打算选择,回答是否定的。罗芙蓉对记者说,我们对这些学校一点也不了解,从来也没有报考过这些学校,也没有任何人事先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收到这么多录取通知书,我们感到有点莫名其妙。
  二
学生没有报考过这些学校,也没有向这些学校提出过入学申请,那么,这些录取通知书是怎么发到他们手上的呢?
  在邵阳市某酒店,云集了北京、陕西、长沙等地七八家民办大学的招生办事处。开设了办事处,并不意味着生源会自动送上门来。记者与某民办大学招生办事处主任聊起来,了解到,依托当地亲戚朋友等私人关系是办事处招生的主要渠道。这些亲戚朋友主要是当地学校的负责人和老师。而办事处和亲戚朋友之间并不仅是单纯的朋友帮忙关系,还有一种直接的利益交换关系。
  在长沙,记者采访了某商贸学院的一位管理人员。问及招生情况,他说,学校共有5名专职招生老师,他是其中之一。高、中考过后,所有老师都得下去招生,并规定有招生指标。专职招生老师30名指标,一般老师5名。有的老师和一些学校关系密切,不出校门就可以完成任务,而完不成任务的老师将被扣发工资。为了多招生,招生老师一般都给所联系学校的老师或校长一定比例的提成。有的中学校长或老师“胃口”较大,索要高比例提成,但只要学校能够承受,一般都会满足他们的要求。
  记者问:“你负责的30名招生指标完成了吗?”答曰“完成了。”“有没有奖励?”“当然有。”“具体如何奖励呢?”他神秘一笑:“这个不能告诉你。”
  中学校长或老师以及民办学校联系的其他人员对某所中学的学生成绩好坏、考没考上大学都比较清楚。对没有考上的学生,他们又不能挨个地去找,于是就替学生作主,采取大撒网的方式,将学生资料反馈给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到反馈资料后,也不管学生是否同意,采取“数学概率”甚至是“广而告之”的方式招生。于是,许多学生便莫名其妙地收到不少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三
如此带来诸多问题。
不少学生落榜后,面对两三份甚至四五份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啼笑皆非,不知所措,由开始的苦闷、思考到最后的反感,于是干脆弃之如废纸。
  由于民办学校的联系人对学生基本资料掌握得不很全面准确,因此民办学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不是邮政编码错误,就是收信地址不详,甚至根本就找不到收信人,给邮政投递带来很大困难。记者采访了邵阳市邮政投递局。他们反映,众多的录取通知书在给他们带来业务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麻烦。许多录取通知书由于地址错误或不详,让邮递员几乎踏破铁鞋。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中学老师受利益驱使,将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直接送入民办学校,一些很有前途、成绩拔尖的学生也被强行挖进了民办学校。新邵县某学校的一位教导主任对记者说,某校初二年级3个班,到了初三只剩下了2个班。
  录取通知满天飞,追求的单单是办学经济效益,却同时自我贬低了民办学校的价值,也损害了其自身形象。有关人士为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整顿、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秩序,树立民办学校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连续报道

  湖北崇阳县设置的下津收费站没有得到批准,却从1993年起一直收费至今——
违规收费站 十年撤不了
本报记者 刘莉荔
  今年3月30日,本报社会观察刊登了湖北崇阳县沈二民等读者的来信,反映崇阳县下津收费站违法违规建站收费等问题。不久,崇阳县交通局带着说明材料来到编辑部,强调沈二民等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下津收费站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此后,沈二民又多次来电话继续反映下津收费站违规建站收费的问题。为弄清事实真相,8月18日至23日,记者专赴崇阳县调查,发现沈二民反映的问题存在,而且崇阳县有关部门还逼迫他做假更正,盗用他的名义在当地登报“澄清”(注:见本报8月28日读者来信版)。
  设置下津收费站未经批准
  崇阳县地处鄂东南,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106国道自东至西贯穿崇阳县城,跨越该县陆水河。为了缓解交通拥堵,保证国道畅通,1992年8月,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崇阳县利用贷款,在城西106国道崇通(崇阳县至通城县)线上修建城关公路桥——崇阳陆水二桥及配套道路。1993年5月,陆水二桥竣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设置陆水二桥收费站,收取车辆过桥通行费,以偿还建桥的银行贷款。
  然而,记者从崇阳县交通局了解到,在陆水二桥开通的同时,崇阳县没有经过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又擅自在县城的南、北方向分别设置了下津和五里界两个收费站。其中,五里界收费站主要收取县城以北至106国道过往车辆的通行费;下津收费站也设在106国道上,距陆水二桥收费站不到5公里,收取经陆水一桥、三桥至106国道来往车辆的通行费。这样一来,只要从崇阳县过往的车辆不论从哪个桥,哪条路通过,都得交费。
  被撤销的下津收费站竟以陆水二桥收费站的名义非法收费
  在全省范围内的收费站点清理整顿中,因崇阳县境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较多,五里界收费站和下津收费站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被撤销,崇阳县境内仅保留了陆水二桥一个收费站。按照鄂政发【1995】12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路收费站设置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和鄂政办发【2001】76号文件《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陆水二桥收费站收费路段为崇阳陆水二桥,收费里程为305米(大桥长度)。
  但调查发现,陆水二桥收费站已成为一座空壳,不再收费,而被撤销的下津收费站仍然存在,并以陆水二桥收费站的名义非法收费。该收费站赫然竖立着崇阳陆水二桥收费站站牌,收费开具的票据也是陆水二桥收费站的。
  国办发【2002】31号文件《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规定的收费站,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下津收费站以陆水二桥收费站名义收费,明显是违规变更了收费站位置和收费范围。崇阳县交通局向本报所说的“在清理整顿收费站点过程中只保留现在的下津收费站”,显然是不顾事实。
  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负担,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
  为什么要在下津收费站收费?原来,与陆水二桥相比,下津位置更优越,来往的车辆更多,能收取的通行费更高。崇阳县交通局负责人说,陆水二桥收费站每年的收费还不够发职工工资,全要靠下津收费站,该站从1993年89万元到2002年520万元逐年递增,累计收费额3396万元,还贷金额为782万元。如果收费少,就不能拿到贷款搞县里的路网建设,所以下津地段的收费站一直沿用陆水二桥收费站名义在收费,这样做也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的。
  崇阳县路口镇人大代表张某认为,下津收费站加重了县城东北106国道沿线6个乡镇的负担。他们到县里开会或办事,路程不足10公里,仅小车每次来回交费就是20元。县人大代表蔡某无奈地说,自从有了下津收费站,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由于运费太高,许多产品运不出去。某企业负责人抱怨说,崇阳县工业不发达,煤炭是当地支柱产业。他们煤矿一年生产6万吨煤,营利180万元左右,每天有30多车煤运往县城,一辆车来回过桥费就是50元,每年交收费站大约37.5万元,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许多车辆还被迫绕行,影响商品有效流通,人为地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提高对舆论监督的认识
河南新乡市 李辉
  个别领导干部给向新闻媒体如实反映问题的人穿“玻璃小鞋”,实行“高压政策”,这样的事屡见不鲜。8月28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报道,河南宜阳县人武部王安岳因反映洛阳、宜阳烈士陵园的管理问题,他正在办理的工作调动泡了汤,当地领导说的原因就是他的手“太贱、太臭”。今年3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湖北省崇阳县沈二民等人的来信,反映该县下津收费站违法违规建站收费问题后,问题不但没解决,沈二民还受到威胁恐吓。湖北省崇阳县交通局逼他做假“更正”,盗其名登报“澄清”事实。正是个别领导干部“闻过即怒”,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以致举报人受到责难甚至打击报复、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舆论监督的成本居高不下。
  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当地存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打击报复举报人更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堵塞言路的违法乱纪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他们往往只注重新闻媒体肯定其成绩、介绍其经验的作用,不重视、不欢迎、甚至拒绝新闻批评。把舆论监督视为“洪水猛兽”,采取种种手法“对付”,结果使得当地问题说不得,批评报道越来越难。也正因如此,反映问题的人才更容易“八面受风”,有的还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有的领导干部将媒体曝光视为给当地“抹黑”、与领导“叫板”,不分青红皂白向写信人举起“杀威棒”。还有的领导干部,把“改过”需要付出的功夫、成本,用在了对批评报道“背景”的调查和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上,用在了欺骗读者、糊弄媒体上。
  由此看来,如果不从根本上端正对舆论监督的态度,提高对舆论监督的认识,降低舆论监督的成本,不彻底解决舆论监督难的“瓶颈”问题,对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的歪风不彻底加以根治,公民就不能正常地、毫无顾虑地向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舆论监督需要得到法律和机制上的保障,公民的监督权需要得到切实的保护。当然,那些敢于揭露问题、勇于依法维权的公民,也是让人敬佩的。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南华杯新闻摄影比赛

八达岭长城石碑破坏景观
  北京八达岭长城顶处不知何时何人立了一块刻着“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石碑,用护栏圈围起来,不仅有碍观瞻,还把垄断经营带上了长城,游客想留影得由他们拍照,一张要15元,令人扫兴。
   河北廊坊市广阳区地税局 韦廷来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南华杯新闻摄影比赛

高昌故城遗址随意踩踏
位于新疆吐鲁番市东约45公里的高昌故城,早在1961年就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虽历经了2000多年的风风雨雨,故城高大的城墙、大殿、佛塔等仍历历在目。但这里却没有必要的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保护遗址,游人可以在故城遗址内到处行走,甚至随意攀登城垣,人为加剧了故城的损坏。
本报记者 何小燕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黄龙旅游被“宰”记
  7月20日,我们一家一行6人参加“成都、九寨沟、黄龙双飞六日游”。与我们签订旅游合同的是广西中国旅行社,21日到达成都后由四川中国旅行社接待并安排与来自汕头、乌鲁木齐、西安等地的游客组成一个旅游团,名曰“四川假期”。
  23日清晨,我们来到一个由钢架和篷布搭建的当地风土人情展览,参观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讲解员说这里有“高僧”、“活佛”可给游客随身带的玉器、护身符“开光”,不少游客欣然上前。谁知这个“开光”,每个游客得出800—2000元。经了解,我们“四川假期”旅游团花了5000元,其中一位游客就出了1200元。
  参观完当地风土人情展后,讲解员又领我们到一个“家寺”,里面设有“功德箱”。出于对当地民族信仰的尊重,我们绝大部分人捐了1—50元。凡捐款在2元以上的游客,都得到一份“哈达”。捐款后,讲解员说得到“哈达”的人做了“功德”,可以拜见“活佛”,并可向“活佛”许三个愿。在集体拜见“活佛”后,“活佛”身旁的“僧人”叫我们几个游客留下。“僧人”对我们说:“你们有劫难,必须经过‘活佛’点化才能逢凶化吉。”接下来,“活佛”念念有词地给我们进行“点化”,然后给我们每人一尊泥塑佛像,并说要3天后才能打开包布,每尊要300元。此时我们已意识到是骗局,,但当时的场合实在无法拒绝,所以只好交钱。谁知出了帐篷,“僧人”又叫我们去还愿,强行要我们买3—9套经幡。当时我身上已没有钱,但那些人不让我走,叫导游过来借钱给我。我被迫向导游借了300元买了3套经幡。按每套经幡90元计算,我们这些人每人至少要出270—810元。这还不算,买完经幡后,又叫我们点酥油灯,至少也要点3—9盏,每盏小灯30元,大灯90元。那些人见我真的身无分文,允许我花30元只点一盏小灯。如此计算,拜见“活佛”一项,每个被留下的游客少则出了600元,多则出了2000元。就是没有被“僧人”点名留下的人,只要接受了“哈达”并入内许愿,也被迫购买两套以上经幡还愿。我们这个旅游团,仅此一项至少就花了6000元以上。
  本来我们参加旅游团每人只要付1700元,但在黄龙这一个“景点”被迫花的钱比团费还多得多。令我们气愤的是,导游从未向我们说明这一“景点”的游览内容,更没有提醒注意事项。
广西柳州市 黄启提等六人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返程机票另要钱
  8月1日至4日,我们参加了北京天鹅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赴山东省烟台、青岛、崂山、蓬莱4日游,在山东接团的是烟台神州旅行社。8月4日返京时,烟台神州旅行社的负责人范某不给我们机票,提出如果想要每人必须另交477元,理由是北京的旅行社只付了他们一部分旅行费。我们反复和他讲道理,他根本不听,且态度蛮横。游客中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患病急着去北京治疗,无奈只好交了1431元,领到3张机票,乘出租车去了机场,其余20多名游客因不愿另付无理费用,滞留在烟台市大润发超市前的停车场上达一小时。游客中有的第二天要去开会,有的要上班,有的要听课,大家心急如焚,急忙打电话给烟台市旅游局等部门求助。范某说:“往哪儿打电话我都不怕,越打越好!”“你们第二天有事我管不着!你们的钱没交到我手里!”眼看快到登机时间了,我们无一人再交钱,范某见要钱不成,又怕机票砸在手里,只好让我们去机场,这时离飞机起飞只剩30多分钟。 北京 于萌等26名游客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政府
新账旧账都认 愿意分期偿还
  8月24日你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侯新宝的来信,反映三沙镇政府欠其接待费问题。我们就一些具体情况作一说明:
  侯新宝系三沙镇环卫所职工。1998年至2002年期间承包镇政府食堂,负责干部、职工伙食及政府接待餐。5年来,三沙镇政府在食堂的接待费共166.7399万元,已付101.8058万元,暂欠64.9341万元。食堂终止承包后,三沙镇镇长、书记等多次与侯新宝协商分期还款事宜,表示“不管是上届政府还是本届政府所欠的接待费,经核实后,我们都认账,并保证要还”。由于财政困难,所欠接待费难以一次性全部付清,根据现在财政状况,我镇作出如下安排:本年度先付10万元结清本届政府暂欠款4.7万多元,余下5万多元偿还历史欠款。明年起拟定每一年还款8—10万元,两三年后镇财政好转了,争取多还一些直至还清。但侯新宝夫妇不接受该方案,要求镇政府在一年内全部付清所欠64万元接待费,双方协商不下,他又要求镇政府每年还20万元,三年内还清所欠接待费。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侯新宝夫妇有情绪,并不再与镇领导协商,选择了信访和诉讼。
  至于侯新宝的下岗问题与其催要欠款一事并不相关。《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实施以后,乡镇环卫所不再列编。三沙镇环卫所完全是三沙镇根据自身城镇建设发展需要设置的民办公助机构,人员实行回聘制。侯新宝由于长期不在环卫所上班,又在县城开店,故未被回聘。
  目前,侯新宝夫妇将此事诉诸法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我们认为是妥当的。我们将依据法律,通过法院的调解,进一步与侯新宝协商,力争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政府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人生》杂志社广告部
 查处责任人员 杜绝虚假广告
  你报8月24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媒体不应刊登虚假广告》的来信,该文引起我社高度重视。8月25日,广告部召开紧急会议,查处了负责该广告的责任人,并强调以后绝不出现类似广告。
《人生》杂志社广告部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江西省乐安县邮政局
 及时纠正错误 禁止搭售行为
  你报8月24日读者来信版刊登我们写的来信《江西省乐安县坪溪邮政所取汇款强售蚊香》,反映乐安县金竹乡一干部在坪溪邮政所取汇款时被迫买蚊香一事。乐安县邮政局主要领导于8月25日上午赶到金竹乡政府,向当事人登门道歉,退还了30元蚊香款。乐安县邮政局对当日擅自办理此业务的营业员作出了予以清退的处理,并罚款1000元。同时,乐安县邮政局以此为契机在全县邮政系统内开展一次以“治理服务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整改活动,禁止一切以物流配送形式进行的搭售行为,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江西乐安县委宣传部 邱武章 方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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