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特别报道

  吃饭选餐馆 食品挑厂家 学校看食堂——
  消费者:我们可以相信A级、B级吗?
  本报记者 张涛
  从2002年4月开始,卫生部开始实施一种被称之为“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品卫生监督模式。据称这种将餐馆、生产厂家等食品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的模式,将有效改变我国有限的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与数量巨大的食品单位之间严重失衡的状况,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整体水平的提升。
  所谓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等级好的减少监督次数,等级差的加大监督力度,甚至不予发给卫生许可证。具体做法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打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中的某个等级。在评出的A、B、C、D四个信誉度等级中,卫生行政部门将对A级单位进行简化监督(2次/每年),B级单位进行常规监督(4—6次/每年),C级单位则进行强化监督(6—10次/每年),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
  为什么要“量化分级”?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我国食品卫生的监督现状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用于食品卫生监督的仅有三四万人,全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却远远超过了四百万。一个三四万人的队伍如何去监督一个几百万的庞大群体?食品监督人员的匮乏,使得对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很难成为现实。
  据介绍,通常对食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督,实行的是发放卫生许可证制度。在我国,以往只要食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就可以给予发放卫生许可证。但对发证以后企业如何运转,食品卫生的状况如何保持,如何进行动态监管,却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
  “与这种监督模式相对应的是,以前一旦遇到诸如食物中毒一类的事件,我们往往会在事后采取拉网式的全面检查。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我们就全面检查该地区所有的食堂,这种不分好坏的监督频次,现在已经证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了。”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副司长汪建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汪建荣告诉记者,“我国食品产业的迅速发展,给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任务,但是由于受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的限制,使我国的卫生监督管理资源不能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同步增长。因此,在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卫生监督管理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是卫生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探索的一个重要背景。
  出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另外一个宏观背景是,《食品卫生法》颁布以后,我国的食品卫生状况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根据国家对粮食、植物油等21类食品检验的结果表明,1982年全国食品卫生检测平均合格率仅为61.5%,1994年就上升为82.3%,2001年上升为88.6%。“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食品卫生水平进入一个缓慢的增长阶段,这表明要促使食品卫生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必须积极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模式。”汪建荣说。
  A级成为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参考标准
  家住上海静安区的张先生今年在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较之往年又多了一项标准:看看该学校的食堂是不是A级的。在张先生看来,选择食堂为A级的中学,等于给孩子的健康加了一道保险。在上海,持有像张先生这样的想法的家长越来越多。
  2002年4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宁夏、广东、上海、天津、湖南等十几个省市都纷纷制定出了推行该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一些地方还根据当地实际,在一部分行业中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
  上海选择的试点是学校食堂。根据上海市卫生局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等级计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将中小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采购及储存卫生、餐饮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操作卫生等确定为关键环节进行分值量化。得分在97分以上的为A级,85—96分的为B级,75—84分的为C级,74分以下为D级,不予发给卫生许可证。最终评定的结果是,全市1568家学校食堂中,确定为A级的23户,B级的1425户,C级的108户,D级的12户。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给上海的中小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带来了显著的改观:各学校纷纷加大了对食堂的经费投入。调查显示,实施分级管理以后,91.44%的学校食堂设有食品仓库,92.24%的食堂设有防蝇防尘设施,90.78%建有餐饮具专用清洗水池,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的起数和人数均有明显下降。
  汪建荣认为,实施食品卫生的量化分级管理,至少可以带来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促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自身硬件设施的投入;促使企业加强自身软件的管理;对卫生监督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政府可以腾出来一部分人力物力加大对条件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
  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为卫生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供了新的动力。汪建荣介绍,卫生部将分三步在全国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年底在所有的学校食堂实施量化监督管理制度;2004年内在餐饮业中完成实施工作;2006年底前在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年以后怎么办?
  量化分级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软硬件进行分开评定,无疑可以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第一年的时间里始终保持一种紧张的状态,促使它加强自身管理水平。但一年以后怎么办?“作为量化分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将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此举将有效地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等级评定之后的监督。”汪建荣告诉记者。
  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在我国《食品卫生法》中有明文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由于企业条件不同,所以此项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在实行过程中,许多企业并未设有此项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编制隶属于企业,业务上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为了配合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卫生部将逐步在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如上海市就规定,到明年6月30日以前,全市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
  卫生管理员隶属企业管理,会不会存在不听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而包庇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现象?记者对此表示了疑虑。
  “即使没有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这种现象依然会存在。但我们相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将最终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利益。在这方面,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利益与卫生监督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我们的工作将最大限度地缩小违法生产的这个漏洞。”对此,汪建荣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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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有感而发

  制度保证必不可少
  巨源
  7年的时间,全国食品卫生合格率仅仅增长了6.3个百分点!针对较长时期内我国食品卫生水平增长缓慢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与时俱进,用一种全新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发展了长期以来的抽检制度和卫生许可证制度。新制度的推行,我们可以期望,将会给我国的食品卫生状况带来一个较大的转机。
  在采访中,卫生部法监司副司长汪建荣的一番比较给笔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抽检制度,由于受抽检数量、地点和抽检单位水平的限制,往往是政府投入一分钱,只能产生半分的效益,而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使政府投入的一分钱,产生三分钱的效益。
  让一分钱产生出三分钱的效益,这无疑正是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所倡导的制度创新的根本目的所在。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要使新的制度能够发挥它的最大功效,就必然要有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保证它的实施。为了实现一分钱产生三分钱效益的最终目的,这个配套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说,它的配套措施就是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和根据等级来规定的监督频次制度。为了最终提升我国的食品卫生水平,如何克服企业在实行过程中排除管理员的利益局限的影响,真正做到公正监督,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人员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真正做到能够给企业带来促进,这都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
  也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制度的实施,也才能最终保证新制度能够带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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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送法下乡,给农民普法是法制宣传的一个重要内容。图为黑龙江省黑山县检察院干警在给群众发放普法材料。  贾书文摄


第12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播撒法律种子
  ——西南政法大学“送法下乡”活动散记
  徐运平 张北坪 王昭祥
  7月,正是山城酷暑季节。被三峡库区的烈日晒得黑黝黝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大学生们回到学校,脸上依然挂着灿烂的笑容,想到为乡亲们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问题,他们觉得这趟“三下乡”,值!
  西南政法大学连续5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三下乡”先进单位。“法制教育团”、“红岩讲解队”的足迹遍及全国,捐建希望小学,“三下乡”活动顺应时代潮流,取得扎实成效。今年他们又组织了一批教师、学生奔赴三峡移民库区——涪陵清溪镇、李渡镇开展了为期两周“送法下乡”活动。
  “送法下乡”扎根实践
7月中下旬,重庆持续高温达40摄氏度。
  然而,闷热的天气里清溪镇的村民们见面时仍要乐呵呵地问上一句:“去上课没,今天还有没有案例说法?”
  这是西南政法大学党员大学生开展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的“星火”义务法律培训班活动之一。
  在清溪镇,同学们顶着烈日,耐心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汗流满面顾不上擦;嗓子哑了,也顾不上喝口水,每天连续工作长达10多个小时。一天下来,有的同学中暑昏倒,也无怨言。
  7月19日,细雨蒙蒙,他们在清溪镇的法律咨询活动仍在进行。同学们掏出自己的手绢为咨询者擦干凳子,将自己的雨伞让给咨询群众。一位老人拉着朱艳君同学的手说:“我今年66岁,虽有儿有女,但日子却过得不舒畅。他们不给我生活费,还把我从家里赶了出来。你们可要为我这个不中用的老头想个法子。”朱艳君让老人坐下慢慢讲,并递上一杯水安慰道:“您的儿女都有赡养您的义务,您可向法院起诉,求得法律保护。”听了这话,老人直点头。队员们还设立了“法律义务咨询公开接待日”,以生动的案例讲解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与村民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听完了谷雨同学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讲解后,李裕奎大爷恍然大悟:“原来防治传染病还有这么多法律规定,以前我郎个不晓得?要是非典再来,我可知道咋个办了。”
  “三下乡”活动重视普法,致力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2001年“三下乡”活动中,在合川市龙市镇地处十分偏僻的白庙村建立了重庆市第一个“农民权益维权岗”,大学生们针对农村医疗保障、民工权益保护等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展开深入调研。
  几年来,通过“三下乡”活动,农民咨询者多达1698人次,咨询案例数量1200例,代写诉状400多份,涉及到民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数十种法律规定,发放有关资料达16700多份,切实把法律的种子播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传扬“红岩精神”
  西南政法大学与歌乐山革命烈士陵园比邻,红岩精神就诞生在这里。学子们走到哪里,便把红岩精神的种子播到哪里。
  红岩班的同学们自编自演了话剧《红岩花开》及一些文艺节目奉献给乡亲们,为他们带去精神食粮。田间地头,山涧幽林,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演出,只要乐声响起就会吸引众多的观众。
  在沂蒙山区的演出的一天,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但乡亲们兴致不减,在雨中驻足观看。为了能看上这场“戏”,很多人是赶了几十里山路来的。分不清汗水雨水,湿漉漉的衣服贴在同学们的身上。面对乡亲们热切的眼神,同学们从未有过的内心激情、真情迸发出来。演出结束了,乡亲们马上递上毛巾……
  在采访中,红岩班学生们还向我们讲述了云南文山县农民熊世英一家寻英雄的感人故事。一天傍晚,熊世英和女儿带着卖猪的2600多元钱从猪市场返家。当她们走到文山西矛桥上时,三个流氓逼着母女二人非搜身不可。夜幕降临,行人稀少。母女俩吓得缩成一团。正在这时,一位年轻人冲上来大喊一声:“你们干什么!”三个流氓见势不妙拔腿逃跑,母女俩得救了。这位年轻人还把母女俩送到几十里外的农家,没有留下姓名,便消失在夜幕中。这位年轻人就是红岩班学生普永胜。事后,熊世英八方寻找这位年轻人。去年寒假,普永胜回到家乡文山。一天,他在去文山赶集的路上,被细心的母女俩认出。母女俩给学校写来感谢信,普永胜的事迹才被传开。
  帮人民所需,解人民所难。社会实践过程中,每一个政法学子都在自觉履行着红岩传人的责任。“红岩精神”的火种在“重走长征路”、“访伟人故乡”等“三下乡”活动中熊熊燃烧;“红岩精神”这笔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被这些大学生广为传扬……
  送不走的“三下乡”队伍
  今年7月24日。家住重庆江津市清溪沟乡木皮村的王富贵大叔一家,早早地来到了村口,他们要迎接自己的亲人——西南政法大学“三下乡”的队员们。
  学生家长张启胜拉着“三下乡”队员的手高兴地说:“我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再不能让自己的娃娃没有文化了。”看着这农家小院里喜庆场面,谁也想不到,这是大学生们第七次来这里了。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在1996年7月“三下乡”活动中,学生们发现木皮村小学仅有3间陋房,一块破旧黑板,只有24名年龄大小不等的学生们在读书。为此,大学生们上书大学党委,要求把自己节省的生活费和零用钱捐出来,为木皮村建一所希望小学。在学校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员工共捐款3万多元,很快地在该村建起了一座“西南政法大学希望小学”,使失学的孩子重返课堂。自此以后,大学生们每年“三下乡”或节假日都会来到木皮村希望小学,带去他们捐赠的钱物、书籍,并义务为孩子们辅导功课。
  尽管来这里的学生每年都在发生变化,但是,乡亲们那朴实的话语没有变,对大学生们的期盼没有减。因为,大学生们已经成了这里的常客,成了一支送不走的“三下乡”队伍。该校党委书记张国林说:“大学生们‘三下乡’活动体现了时代精神,符合群众愿望,学生本身得到了锻炼,群众得到了实惠,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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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武警青岛支队把爱兵工作落到实处
  本报讯 武警青岛支队党委从战士最关心的事抓起,从战士最贴心的事做起,从战士最烦心的事改起,从战士最担心的事查起,把爱兵工作落到实处,受到广大官兵的欢迎。
  今年年初,支队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干部身在兵中,心在兵外,官兵关系疏远,影响了官兵之间的感情。支队党委认识到,爱兵是对带兵人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从根本上处理好官兵关系,才能确保战斗力的提高。为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将爱兵工作落到实处:为战士制定学习计划,给战士成才提供便利;对入党、考学、转改士官等敏感问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等等。仅六月份以来,支队党委就帮助战士解决各类问题十九件,营造了良好的爱兵环境。(于云东 任惠彬 赵经春)


第12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图为交巡警在街头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瞿海燕摄


第12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诉讼原理研究”成果面世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诉讼原理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面世。该成果分为四卷:《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民事诉讼原理》和《行政诉讼原理》。
  据了解,该项目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主持,历时三载。四卷成果各有鲜明特征:《诉讼原理》着重诠释与分析三大诉讼共有的基础性规律,关注基本范畴;《刑事诉讼原理》是国内第一部以刑事诉讼原理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著作。《民事诉讼原理》关注的是比注释民事诉讼法学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历时性的理性建构,试图初步建立民事诉讼理论法学体系;《行政诉讼原理》则突出行政诉讼的特色,用全新的视角认识行政诉讼原理。(梁芸)


第12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迁安看守所:科技为监管工作“提速”
  本报讯 河北省迁安市看守所把现代科技手段融于监管工作当中,率先在省内实现了安全现代化,办公自动化,教育电子化,监管微机化。
  目前,该所已连续九年未发生事故,二00一年、二00二年连续两年被公安部评为国家一级看守所。为了实现对在押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教育,该所自办了一个小型有线电视台,利用监所的闭路回送系统,向在押人员适时播放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致富等影视录像片;定期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报告;请改造好的释放人员现身说法。该所还实现了微机化管理,人员收押、提审等各道程序,都由微机处理记录。二000年以来,该所违反监规人员下降了三个百分点,揭发案件线索提高百分之二十。  (李建宏 贺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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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案导读

  架设广告牌遭电击 电力公司难脱其责
  导读人:杜文娟 涂晓
  立烽 罗曾
  导读:根据电力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本案中,架设的电力线路虽符合该细则第五条规定的1—10千伏的电压导线距建筑物水平距离1.5米为安全区的要求,但是,受害人店门口是人员密集地段,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以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对于这种高度危险设备,设置安全标志与设置安全区两项责任,缺一不可,否则,事故发生,管理者难脱其责。
  近日,福建龙岩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悬挂广告牌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判令被告连城县电力公司、黄江海分别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等56638.58元和42478.93元。
  家住福建省连城县的傅增荣1998年建了一菜馆,并悬挂了广告牌。该县电力公司其后架设的10千伏电力线路距离其屋檐1.77米、距离广告牌0.72米,且电杆上未设置安全标志。同年8月,傅增荣让广告牌安装者黄江海拆除原牌后制作并安装新牌,傅在协助黄安装时触电身亡。傅的亲属把电力公司与黄江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连城县电力公司被告应设置安全标志而未设是不作为行为,承当责任40%。受害人与黄江海是承揽关系,受害人将具有危险性的业务发包给被告黄江海且未告知,承担责任30%。黄江海是承揽人,冒险作业且是受益人,也应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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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案导读

  湖北十堰市两学生状告学校
  罗德印
  导读:过去,学生受处分全由学校说了算,学生本人没有申辩权。但是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李、秦以学校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提起诉讼,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正当使用。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中院审结一起该省汽车工业学院学生李天鹏、秦爱娟状告母校案。2002年1月5日,该学院T034—2班学生秦爱娟接到家人电话,得知祖母病危,遂与同班学生李天鹏一起,向老师打了招呼,离开学校。9日,学校考试,他们尚未返校,便托请外班学生替考。监考老师发现后,为二人办理了劝其退学的户口迁移手续。二人离开学院并带走了学生档案。几日后,学院为严肃考纪,借以警示全体学生,又作出勒令二人退学的处分决定。李、秦不服,把学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该学院对二人处分时,没有对做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被告的处罚程序违法,应撤销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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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人:杜文娟 涂晓
  正盛 瑞社
导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可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让人感到费解的地方在于,为什么一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骗过市县两级农行领导的考察获取高达65万元的贷款,其中的原因还需银行单位仔细反思!
  杨风财,河南省封丘县人,小学文化。1992年他开办了一个名为封丘县肠衣厂和封丘县肠衣有限公司的家庭作坊式加工厂,其中肠衣厂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杨风财打起了贷款诈骗的主意。为了得到巨款,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杨风财向河南省封丘县农行提供虚假《封丘县肠衣厂扩大再生产项目申请扶持资金可行性报告》、《封丘县肠衣厂扩大规模贷款申请报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又借用本村海某的厂房厂地,骗过市县银行考察。之后用虚假的担保从封丘县农业银行骗取流动资金专项贷款65万元,并未用于生产经营。
  日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定杨风财犯贷款诈骗罪,判刑14年,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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