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3年6月25日)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1.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正在形成。“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明显,近几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地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方兴未艾,林产工业得到加强,经济林、竹藤花卉产业和生态旅游快速发展,山区综合开发向纵深推进。森林资源的培育、管护和利用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组织、法制和工作体系。建国以来,林业累计提供木材50多亿立方米,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已达到16.55%,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位。林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状况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林业有一个大转变。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3.加快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沙化、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等仍呈加剧趋势。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木材供需矛盾突出,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从整体上讲,我国仍然是一个林业资源缺乏的国家,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4.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6.基本方针。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
  ——坚持依法治林。
  7.主要任务。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抓好退耕还林,优化林业结构,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林业职工和农民收入。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5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努力保护好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古树名木;努力营造好主要流域、沙地边缘、沿海地带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堤岸防护林;努力绿化好宜林荒山、地埂田头、城乡周围和道渠两旁;努力建设好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花卉等商品林基地;努力发展好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和其他游憩性森林。同时,要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抓好重点工程,推动生态建设8.坚持不懈地搞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加大力度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进一步保护、恢复和发展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资源。认真抓好退耕还林(草)工程,切实落实对退耕农民的有关补偿政策,鼓励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发展有市场、有潜力的后续产业,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继续推进“三北”、长江等重点地区的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营造各种防护林体系,集中治理好这些地区不同类型的生态灾害。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种树种草、小流域治理、舍饲圈养、生态移民、合理利用水资源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尽快使首都及主要风沙区的风沙危害得到有效遏制。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自然保护面积,提高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在条件具备的适宜地区,发展集约林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其他商品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设压力。
  9.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义务植树要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负责制,并加强监督检查。绿色通道工程要与道路建设和河渠整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城市绿化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外商造林和群众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
  四、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10.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鼓励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品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我国地域辽阔、生物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出口林产品。
  11.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抓紧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12.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针对我国林业基础薄弱、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要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制定有利于扩大林产品出口的政策,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我国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13.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这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采取措施限期绿化。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新一轮的承包,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对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
  14.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当前要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附近的部队、生产建设兵团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要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后应当用于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6.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政府承担,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7.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加快建立公益林业认证体系。
  六、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18.加大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国家财政要重点保证;地方规划的区域性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部门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纳入相关工程的总体预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也要适当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由国家安排部分投资。逐步规范各项生态工程建设的造林补助标准。随着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关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原来由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事业投入,国家给予必要支持。
  19.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20.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七、强化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21.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要重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研发林木良种选育、条件恶劣地区造林、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沙治沙、森林资源与生态监测、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林农复合经营、林火管理与控制及主要经济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抓好林业重点实验室、野外重点观测台站、林业科学数据库和林业信息网络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国家在扶持基础性、公益性林业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推动非公益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走向市场。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科技工作队伍。对林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林科教、技工贸相结合。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根据林业建设特点,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切实加大对林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22.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林业工程质量监管、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八、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2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林业动态监测体系,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对我国的森林资源、土地荒漠化及其他生态变化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促进林业发展再立新功。
  24.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林业建设方面的事权。中央政府领导全国林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林业法规、政策和国家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国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林业和生态问题,帮助地方加快林业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落实到省、任务分解到省、资金分配到省、责任明确到省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5.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保护森林、绿化祖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要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积极投身林业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正式发表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个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林业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林业工作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林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7年江泽民同志发出再造秀美山川号召后,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过全国人民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全国在累计生产木材50多亿立方米的同时,累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7亿多亩,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人工林总量的26%,这在中外历史上都是一个奇迹。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还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森林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森林生态功能十分脆弱,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正在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这就迫切要求林业实现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迫切要求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新世纪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优化重组了林业生产力布局。同时,对林业体制、机制和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破解了林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指明了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方向。《决定》的发表,标志着我国林业结束了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时代,进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时代,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改善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条件的坚定决心,对于推动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快林业发展,再造秀美山川,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进,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培育森林植被,治理水灾、旱灾、沙灾,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奔小康,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小康,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护陆地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总结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吸收了人类对森林的最新认识成果,对于我国加速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一个林业建设的热潮已经来临。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加快林业发展、再造秀美山川的伟大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1版(要闻)
专栏:

胡锦涛致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贺词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10日在京召开,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向会议发来贺词,贺词全文如下: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双方主席和全体委员:
  值此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象征团圆和吉祥的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谨向你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和美好的祝愿!
  中俄互为友好邻邦和重要战略伙伴,保持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世纪之初,中俄领导人达成重要共识,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努力开创中俄关系的新局面,确保两国“世代友好、永不为敌”。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不断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友谊至关重要。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成立6年来,在双方主席和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增进中俄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传统友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成为推动两国民间友好交流的主渠道、宣传和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生力军。中俄关系的持续深入发展,要求双方不断巩固和扩大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两国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地区长期不懈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委员会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各位委员肩负着光荣的使命。
  本次全会以“改进和完善委员会工作”为主题,显示出新一届委员会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增强活力的决心。相信各位委员将不负两国人民重托,以更积极的姿态增进友好、以更高的责任感促进和平、以更大的热情推动发展,为新时期中俄友好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我将与普京总统一起,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委员会开展工作。
  祝会议圆满成功,祝中俄友好之树长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9月10日于北京


第1版(要闻)
专栏:

普京致俄中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贺词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俄中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10日在京召开,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普京向会议发来贺词,贺词全文如下:俄中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各位与会委员:
  谨向出席俄中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全会的双方委员表示祝贺。具有历史意义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俄中协作的新水平,这要求双方大力加强两国伙伴关系关键领域的工作。委员会应切实成为两国民间交流行之有效的机制,在深化我们两国人民各个层次的对话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当前,重要的是巩固俄中双边关系的社会基础,使两国青年一代继承友好和信任的传统。当然,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广泛参与俄中合作也至关重要,这包括两国科学文化和教育领域的著名人士、实业界和地区代表。
  我相信,新一届俄中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定能完成上述任务。祝愿你们的工作不断取得成就。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2003年9月10日


第1版(要闻)
专栏:

圆满结束亚洲三国之行
 吴邦国委员长回到北京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常爱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圆满结束对菲律宾、韩国和日本的正式友好访问,并出席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四届年会后,10日下午乘专机回到北京。
  吴邦国委员长陪同人员吴邦国夫人章瑞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聪敏、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同机返京。


第1版(要闻)
专栏: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问题,提出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前,实施这项战略条件具备、时机成熟。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努力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
  会议指出,振兴老工业基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重点把握和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开放促调整改造;二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五是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给予必要扶持;六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会议还研究了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任务、政策和措施。
  会议指出,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协调,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部署上确保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续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现代化,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1版(要闻)
专栏:

  自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大兴安岭林区实行有计划采伐以来,许多林区职工放下斧锯,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和当地广阔的水面从事种植、养殖业。图为9月3日内蒙古根河林业局职工在林间空地养鸡。
新华社记者 王晔彪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贾庆林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把各族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0日电(记者李术峰、郭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时强调,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加强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真正把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9月4日至10日,贾庆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的陪同下,先后来到喀什、阿勒泰、吐鲁番、昌吉、石河子、乌鲁木齐等地,就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进行调查研究。贾庆林深入到农村牧场、企业车间和农牧民家庭,同各族干部群众亲切交谈,并召开了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详细询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各界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共同探讨改革发展大计。
  贾庆林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9月3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实践,也是对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效的最好检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真正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
  贾庆林指出,稳定是治国安邦的大道理,是改革发展的大前提。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是西北一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省区。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事关全局、影响重大,关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干部群众,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构筑起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坚固防线;二是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运用制度和法律的力量,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三是要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孤立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旗帜鲜明地同一切分裂祖国的势力作斗争;四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效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和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分裂破坏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贾庆林希望广大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人士,要坚持走爱国爱教的道路不动摇,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不含糊,坚持加强自身修养不放松,真正成为让老一辈爱国宗教人士放心、广大信教群众放心、党和政府放心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士。
  考察期间,贾庆林还听取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对新疆近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有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一千九百多万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美好。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等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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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
 邓朴方再次当选为中国残联主席 李瑞环继续担任中国残联名誉主席
回良玉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对大会圆满成功表示祝贺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潘跃报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完成了各项议程后,今天在北京闭幕。大会号召广大残疾人和各级残联组织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会议通过了中国残联第三届主席团报告的决议。决议认为,今后5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大局、乘势而上,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面推进、加快发展,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邓朴方再次当选为中国残联主席。李瑞环继续担任中国残联名誉主席。
会议同时选举李明豫、甘柏林、丁佑、张海迪、王铁成、张明园、王新宪、汤小泉为中国残联副主席,推举汤小泉为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会议还通过了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回良玉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对大会圆满成功表示祝贺。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做好残疾人工作,既面临着不可多得的机遇,也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为《自强之歌》所作的序言和黄菊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的讲话,全面贯彻好这次大会的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不断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回良玉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题,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残疾人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奔小康。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增强代表性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希望广大残疾人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顽强拼搏中实现人生价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创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邓朴方代表新一届中国残联领导班子表示,一定不辱使命,努力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尽心竭力,创造新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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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曾庆红会见俄罗斯客人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李文云、马剑报道: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京出席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的委员会俄方主席德拉切夫斯基、名誉主席普里马科夫及委员会俄方全体委员。
  曾庆红说,近10年来,中俄友好合作一直保持积极发展势头,取得了丰硕成果。胡锦涛主席今年5月访俄期间,两国元首一致决定,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创中俄关系发展的新局面。这一重要共识对新世纪中俄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曾庆红指出,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在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与信任、促进友好交流与合作、扩大中俄关系社会基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委员会开展工作。
  德拉切夫斯基向曾庆红副主席介绍了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的有关情况,表示委员会俄方委员充分认识到,在促进俄中友谊方面所肩负的光荣使命,将以此次全会为新起点,不断致力于加强两国社会各界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深化俄中人民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俄中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久稳定地向前发展。
  委员会中方主席李贵鲜,外交部副部长刘古昌,委员会中方副主席邓榕,俄罗斯驻华大使罗高寿等会见时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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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德国总统访问西安
  据新华社西安9月10日电(记者冯国)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10日上午乘专机飞抵西安,开始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10日晚,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贾治邦会见并宴请了总统一行。劳在会见中说,中国在经济和政治等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显示了改革开放的巨大能量。陕西省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煤炭等能源,双方在很多方面可以进行合作。
  约翰内斯·劳应国家主席胡锦涛的邀请于9月10日至17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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