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学术动态)
专栏:

伦理学研究热点扫描
吴潜涛 葛晨虹
  近年来,我国广大伦理学工作者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关注伦理学领域凸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创造性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现将其中一些热点问题的研究状况综述如下。
  ●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研究院
两年多来,伦理学界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关于德治的含义。多数学者认为,以德治国的“德”的内涵,不应仅限于道德的范围,而应从更广意义上理解。它既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又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对于治理社会和国家来说,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也有学者认为,法治比德治更加重要。
  关于德治的实现途径。学者认为,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实行以德治国不能仅靠道德手段,而必须综合运用道德和政治、文化、法律等多种手段,特别是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许多学者还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中西方不同背景和条件下的德治思想、德治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拓宽了以德治国的研究视野。多数学者认为,实行以德治国,既要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优秀的德治传统,也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德治思想中的优秀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创新。
  ●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我国伦理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学者们对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本理论和建设实践两个方面。
  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理论。很多学者认为,《纲要》突出了公民的主体地位,体现了民主法制的精神,有利于实现法律对道德建设的支持和保证,也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公民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是由这个社会中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所决定的,公民道德水平又从根本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公民道德建设理论研究,要重视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更要注意具体的目标及其与生活实践的密切联系。《纲要》突出强调“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大多数学者认为,搞好公民道德建设关键在领导。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只有依照《纲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既有具体目标又有落实措施的贯彻意见,才能使《纲要》落到实处。公民道德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把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监督管理、公共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把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求智慧与积极吸取世界文明成果结合起来。
  ●经济伦理研究
在国外,经济伦理学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大体始自20世纪90年代,近年来成为热点问题之一。
  经济伦理学的界定。学者们普遍认为,广义的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类经济生活和生存的意义、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狭义的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关系中产生的道德现象、道德原则和规范、经济伦理的发展规律、伦理观念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等问题。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研究。道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一个曾经引起争议的问题。在经济学界,有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只需按经济规律办事。伦理学界则普遍认为,市场经济的形成不仅具有经济必然性,而且有其道德合理性。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保证作用。我们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就必须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在全社会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企业伦理研究。学者们认为,企业伦理建设是经济伦理的重要研究内容,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加强我国的企业伦理建设,要注重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要自觉地用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激励员工;要确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念。
  ●诚信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问题日益突显。许多学者在诚信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和探讨,其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诚信危机及其原因分析。学者们普遍认为,诚信危机是指社会中诚信道德的严重缺失及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现阶段诚信危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人格诚信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诚信道德的片面性;制度建设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能很好地应对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制不健全、不完备;经济主义价值导向的影响;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以及腐朽思想的侵蚀;等等。
  诚信内涵及其价值。有学者提出,中西方在诚信方面有着两种不同的传统:中国是一种以个体道德为基础的人格诚信和血缘诚信,它注重个体道德建设而相对忽视制度建设;西方的诚信则是在契约基础上的信用,它强调制度建设而对个体道德建设重视不够。有学者从探讨信用与诚信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入手,指出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者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础。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和,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缺少诚信的市场,肯定是一个低效率的市场。
  诚信建设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目前诚信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建立诚信机制上。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明晰产权,强化产权保护,明确诚信的主体;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失信惩处的力度;发挥中介机构信息传递的作用,改变有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不诚信活动的状况;加强道德教育,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网络伦理研究
网络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也对网络伦理学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
  网络伦理学的基本涵义。网络伦理学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一门应用伦理学,主要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
  当前网络道德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网络技术的运行和使用上看,存在着不平等使用现象、道德冲突、道德冷漠、人际情感疏远、网民隐私受到侵犯、安全威胁等问题。从伦理范畴构成要素的角度看,存在着伦理意识方面道德相对主义盛行、伦理规范方面出现道德失范、伦理行为方面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等问题。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看,存在着网络依赖与网际自我异化、传统社会性人格的嬗变、民族文化的萎缩、文化霸权主义等问题。
  网络道德秩序的建构。学者们普遍认为,国家或网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采取高技术手段,建立一套网络安全体系,审查、控制网络信息内容及其流通。同时,通过一定的技术跟踪手段,使有关机构能够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检查,确立网络各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具有可追寻的对应关系。学者们还强调,要继续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推进网络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进程。学者们一致认为,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构建网络伦理的基础,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
  此外,国内伦理学界还围绕制度伦理、普遍伦理、中西伦理比较、生命伦理和环境伦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9版(学术动态)
专栏:书刊评介

多识前言 治有明鉴
——读《治鉴》
程树榛 王铁
  让历史的智慧走出尘封的岁月,为理政求治提供鉴戒而省却繁复的翻检之苦,这是许多人所希望的,也是魏治功《治鉴》一书总的编撰思想。该书博取各家、择其所善,内容丰富、选裁精当,既方便阅读,又利于运用。
  从浩瀚古籍中披阅筛选出富有哲学理义和实践意义的箴言佳句,用以知古鉴今,为我所用。礼乃治世之道,法乃治国之本。在华夏几千年的文化发展中,前人先哲留下了汗牛充栋的经史子集。编者博览古典文集,从中选取有益部分加以整理归类,以治道、人性、上下、治乱、兴亡、知人、得人、用人、任人、谋身等18个类别为章目,形成了156万字的著作。每一类的开编卷首处,编者均结合内容撰写提示;在所选箴言佳句旁边,配有编者生发有度的点评文字。这样的编写体例,不仅为读者提供了直入主题的阅读思路,同时给读者开启了阅读原文的多重视角。如在首编“治道·圣王”一章中,选的都是治世安邦的醒世名句,其中编者对选自《贞观政要·论政体》中的一段话就作了入情入理、精辟明白的点评,颇能给人以启发。
  从繁杂众说中梳理展示出富有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思想精华,供人滋养身心,指导实践。德法并用,为历代先贤所倡导。该书在“治本”、“御众”两章中,将古人有关立法、执法、行政、激励、知人、用人等诸多论述收集一起,加以点评,既给人以思想上的启迪,又让人学有目标、行有遵循。如在“治术”一章中,选用《论语·尧曰第二十》中的一段论述:“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这样的治世修身之论,对今人在精神上的滋养作用仍然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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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图为雄伟的布达拉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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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随笔

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互动
叶秀山
  哲学与科学,都是人类智慧的花朵。它们的各自功能和意义何在,相互之间有什么联系、有哪些区别?这是关系当今哲学研究方向的问题。通过分析二者发展的历史轨迹,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按通常说法,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它是一种科学形态的学问,研究的问题是事物之原因,利用的思想工具是概念、判断、推理,只是在表达的形式上有时用“诗—韵文”。当然,哲学不同于一般的物理学、生物学,也不同于数学、几何学,尽管古代希腊哲学受几何学影响很大。哲学之所以为哲学,就在于它不停留在对事物原因至结果的一般过程的思考,而是追根寻源,找到事物的第一因,弄清各种现象的因果联系,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把握。这种把握,需要经过“思想”来实现,而除概念外,人们不能“思想”任何对象。在这种科学精神的指导下,哲学倡导凡事都要经过论证、证明,没有证明的事情是不可靠的。
  哲学在中世纪的欧洲沦为神学的婢女。但是,神学也要寻求哲学的证明,到哲学的理性之中寻求庇护。如对神的本体论的证明,一直既是神学问题,又是哲学问题。欧洲哲学在近代得到长足发展,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由经验主义发展到休谟的怀疑论,引起了科学大厦的动摇,科学失去了自身证明的优势。在科学大厦将倾之际,遂有康德出来为科学护驾。康德的批判哲学精神,在于厘清理性的诸种不同功能,把科学知识限制于现象领域,而为信仰留有余地。他的《纯粹理性批判》针对的是休谟的怀疑论,为揭示科学知识在理论上的必然性、坚定对科学知识的信心而竭尽全力。然而,康德的批判哲学留下一个不可知的领域,即非科学的领域,这个领域虽同属理性,但只是为宗教信仰保留其哲学庇护权。康德以后的德国哲学,都为这个虽为理性但却不可知的非科学领域大伤脑筋。
  在使哲学回到科学道路上来的过程中,黑格尔功不可没。很多年来,欧美哲学很少研究黑格尔哲学,觉得它早已过时;但事实上,我们至今还不能说对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都完全把握了。黑格尔的研究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批评谢林的直觉主义,一是批评和改造康德的逻辑学,这两者都和他致力于使哲学成为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有关。虽然黑格尔哲学受到许多批评,遭到不少误解,但哲学作为一门科学,还是在曲折中不断发展。
  历史表明,科学的发展并没有完全受制于哲学。19世纪和20世纪,科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历史的进程。这使一些有识之士重新思考哲学和科学的关系,并把哲学由自然引回到人自身。人们认识到,人不仅仅是自然,人不能概念化,人为人,人为个体。同时,人们也在思考,有没有一个概念体系能够以个体为对象?
  这似乎又使哲学回到了休谟与康德。因为不仅人为个体,大千世界何尝不是个体?概念又何尝能够穷尽?人事幽冥,自然界充满变数。理论不可能证明大千世界,因果关系充其量只是“表象世界”的规律。这样的思考和探索使当代欧洲哲学又一次回到现实中来,这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由此,也得出了哲学与科学关系的新认识:哲学是科学中的基础学科,它研究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问题以及有关人的存在的基础知识。科学是哲学的基本存在方式,科学要从理论成为现实,必定要有人的基本存在的尺度;这个尺度是具体的、历史的,超越这个尺度,只能是空泛的,甚至是空想的。科学离不开哲学的人文精神,哲学离不开科学的理性精神。科学和哲学一样,其生命都在于其现实性。
  面对威胁人类基本生存的一切灾变,哲学的人文科学精神的确是一种精神免疫的增强剂,但是哲学的达观,不是宗教的说教。麻醉剂或不可缺少,但更需要的是增强自身的抵抗力。它来自科学,来自理性,来自艰苦卓绝的劳动,以及这种过程中体现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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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课题追踪

“非典疫情对我国商务工作的滞后及远期影响对策研究”课题完成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课题组承担的商务部委托研究课题“非典疫情对我国商务工作的滞后及远期影响对策研究”完成。这项研究成果认为,非典虽然对我国经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冲击,但不会改变我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其原因是:(1)我国经济正处于周期性高速增长期,国际比较优势、吸引投资的综合优势、西部开发与城镇化加速所带动的投资和消费,以及汽车、住房、通讯产品等新消费热点的兴起,同时推动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2)受非典冲击最严重的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不大。
  (3)非典只是使人们在短期内陷入恐慌,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短期冲击过后,一般会有恢复性、反弹性的增长。(4)我国由于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国际分工链中的定位是加工,一旦产品生产过程程序化,比较优势转化为成本和规模优势,就具有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5)我国经济是内需主导型经济,社会购买力并没有因为非典而急剧下降。但也应看到,非典对经济的滞后影响大于即期影响,间接影响大于直接影响。为了应对非典的长远和滞后影响,在宏观层次上,应稳定第一产业、大力推进第二产业、积极搞活第三产业,特别要重视通过发展第三产业缓解就业压力。同时,应建立健全商业、进出口、外商投资等方面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机制。(马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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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探索与商榷

法律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刘志刚 孟庆瑜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本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目前,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显得尤为紧迫,这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的法治根源分析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度成正比,它所存在的问题也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陷分不开。当前,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缺陷有关,更与经济法的缺位和错位有关。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离开了科学完备的民商法作基础,市场经济秩序往往是混乱的。我国目前的民商法还不完善,特别是构成市场经济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尚未真正确立,影响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行政法的保障。目前,我国办事高效、运转协调和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形成,这也是导致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然而,民商法和行政法都有其自身的调整范围和作用边界,它们只是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制度保障,并不足以应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所有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民商法、行政法提供法制基础,更需要拥有综合手段、突破原有法域限制的法律制度的支撑,这就是经济法。而经济法的缺位和错位正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的特殊法治根源。经济法的缺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缺位,一是司法缺位。所谓制度缺位,是指经济法在静态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失,表现为立法相对于现实经济生活的滞后。比如,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已有的规定仅仅涉及部分领域,并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所谓司法缺位,是指经济法在法律适用上缺乏相应的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的保障。比如,从司法机构而言,自2000年8月撤销经济审判庭的机构建制后,经济诉讼只能由其他审判机构行使,这种状况难以应对经济冲突的特殊性、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经济纠纷的公益性;从司法程序而言,我国经济法一直沿用民事诉讼法而没有自己的诉讼程序制度设计和保障,这也难以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
  经济法的错位,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立法错位,一是执法错位。所谓立法错位,是指经济法由于在创制机关和创制内容上受不当利益影响而偏离预期目标的现象,这主要表现为现实中的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带来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所谓执法错位,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进行相应的经济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当等问题。由于“经济法实施具有独特的行政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那些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是经济法的主要执法主体。这导致经济法的实施状况令人堪忧,执法不力和执法不当现象并存。比如,一些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管得多,对利少或无利的事就管得少或不愿管。
  合理确定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责
  首先,承认和确立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关系在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有着各自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和价值目标,但它们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具有共同的作用。因此,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保障建设和研究时,应摒弃门户之见,从这三个法律部门的互动角度去探讨其各自地位与相互关系。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民商法建设,大力弘扬民商法的平等、自由、竞争、诚信和自治精神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法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需要政府的组织与推动,还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对经济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到宏观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职能管理的转变。因此,应进一步健全行政法,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是克服和消除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民商法、行政法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法律。经济法的目标和作用之一就是矫正民商法之不足,最终实现民商法所确认的平等、自由和竞争等目标;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经济,是一种必要干预、适度干预和依法干预,有利于防范权力滥用和过度干预。可见,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否认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功能和作用,而是从与相关法律的互动与补充角度去构建自己的制度体系和作用范围,进而实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社会公益目标。
  其次,充分发挥经济法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特殊作用。经济法的这种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市场运行领域和国家或政府干预方面。在市场运行领域,经济法通过对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要素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交易标的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理配置,形成一套不同于民商法的市场运行秩序法律制度体系。它为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制度架构,保证其地位的平等、独立和自由;它为市场行为(包括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自由顺畅发生提供行为规则和法律形式,防止、限制和消除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在国家或政府干预方面,经济法着眼于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适度和规范,通过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依据、范围和边界,以及干预的方式和方法等方面职责权限的合理调配,形成一套不同于行政法的国家经济职权运行法律制度体系。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对政府职能的规范需要行政法和经济法两方面的同步建设、共同作用,而不是相互替代。其中,行政法以构建民主、廉洁、高效的法治化政府为目标,以逐步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滥用的弊端;经济法则以实现对微观经济行为、宏观经济走势和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的适度干预和法治化为己任,以矫正市场效应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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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加强对国际经济关系运动规律的研究
  柳剑平在《论国际经济关系学的性质及其与邻近学科的关系》一文中提出,应加强对国际经济关系运动规律的研究。作者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经济关系运动规律的研究,建构一门相对独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学。把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作为国际经济关系学的研究对象,有利于探讨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这是因为,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同其他跨国关系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影响,以此构建国际经济关系学,可以较好地弄清与邻近的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国际政治、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摘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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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思路和举措层面上寻求突破
  高培勇在《积极财政政策:在思路和举措两个层面寻求突破》一文中认为,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内容上不能也不应是过去积极财政政策的简单翻版或少许微调,而应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及其走势的变化进行结构性的调整。概括起来,在思路层面上,要引入“以改革促增长”的新思路,坚持拉动内需与推动改革并重,两条腿协调并进,共同为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而使劲、加油。在举措层面上,要调动尽可能多的财政要素加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相机启用包括税制调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改革和税费改革等在内的一系列举措,进而形成支出与收入同时并举、协同作战的新格局。
  (摘自《财贸经济》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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