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5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编者按
  7月30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会上,农业部、上海市等8家单位交流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经验和做法,今天刊发的是他们的发言摘要。
  深化改革 探索有效形式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杜青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我部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原文,对农业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做出安排。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实行“三荐三考”,严格履行选人用人程序。程序严密是干部工作严谨的前提,没有严密的程序就没有规范的工作。在竞争上岗工作中,我们对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在选择切合实际的关节点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总结出了以“三荐三考”、“六点一线”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推进交流,努力探索干部多岗位锻炼的有效形式。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进行多岗位锻炼,是培养干部、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从创新机制入手,将是否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列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在竞争上岗中作为平时表现因素计入各阶段成绩,从而改变了过去单位不愿派、本人不愿去的被动状况。在前不久通过竞争上岗的28名副局级干部中,跨司局跨单位交流的有11人,占39%。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年来,我们对我部现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充分尊重改革实践,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对司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办法、任职试用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对现行的干部任用工作规定、司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干部年度考核规定等多项制度,进行了修改。
  落实群众“四权”,切实扩大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我部从2003年起,提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处级干部,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进行严格的公示和试用。对任职条件、操作程序以及每一阶段的人选等都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面试中还设立了群众评鉴组和监督组,群众评鉴组参与打分评价,监督组对试卷印制、阅卷、面试和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全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的范围扩大到农业部政务信息网,等等。据统计,在近期组织的副局级干部竞争上岗中,各单位参与民主推荐的干部群众多达2417人次,考察组个别谈话的对象达1339人次,参与竞争上岗各阶段工作的人员超过200人次。扩大了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强了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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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履行“一把手”职责 做好表率
  中共湖北省荆门市委书记 袁良宽
  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做表率、当模范。作为“一把手”,落实好这一要求,关键是要认真履行“一把手”职责,做到“带头学、重践行、严监督”,对选人用人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做熟知《条例》的明白人。去年《条例》颁布后,我先后在市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学习培训班上认真讲解《条例》,不仅深化了自身的认识,也形成了“一把手”带“一班人”、“一班人”带一个地区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担任荆门市委书记后,吸取荆门过去曾有5名地、县级“一把手”因参与“假文凭、假党员、假干部”案件受到查处的教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严格标准程序,做执行《条例》的带头人。贯彻执行好《条例》,关键取决于“一把手”要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事。“一把手”违反《条例》,造成用人上的不良后果,主要是在标准、程序上没有带好头,变标准为我所用,搞程序随意变通。在推荐提名上,市里明确了对不同对象的民主推荐范围、人数及程序。推荐县区领导干部,规定范围必须延伸到正科级领导干部、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120人。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1/3或全额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40%的,不得提名。
  自觉接受监督,做落实《条例》的责任人。“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其一言一行对班子其他成员会产生导向和示范作用。如果“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自觉接受监督,就能带动整个班子接受监督,有效地预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去年,我调任荆门市委书记第一天,就发出了《致市委委员的一封公开信》,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带头承诺“决不做违反《条例》的事,坚持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随后,市委常委会也作出了以决不违反《条例》用人为主要内容的“十不”规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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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进工作方法 加强干部监督
  中共温州市委常委、瑞安市委书记 钱建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实行民主提名制度,解决监督缺位的问题。考察人选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我们实施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提名制度,明确了提名环节的操作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填补了监督空隙。这一制度的具体操作是,在重点管理的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首先,由组织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群众民主推荐和干部日常考察情况,每个岗位提出2名以上参考人选名单;其次,组织部门将参考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核后,交由市委全委会成员进行差额提名;第三,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民主提名结果,提出差额考察人选方案;第四,组织部向市委汇报任免方案时,同时报告民主提名的结果。这一制度从多个部位规范提名程序,加强提名监督,推进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去年8月中旬这项制度试行以来,我们已先后进行了30个岗位、94人次干部的民主提名工作。在这30个岗位干部的任用中,有27位是民主提名得票第一的人选,占90%,另有3个岗位是提名票较高的人选。
  推行公开选拔制度,解决群众监督的问题。一是推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针对“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问题,我们在2000年对7个重要岗位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实行公开选拔的基础上,今年又拿出8个副科级领导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二是实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把竞争上岗的范围,由市级党政中层干部,扩大到市级机关与乡镇班子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岗位。近两年来,全市已有26个市级机关和11个乡镇机关推行了这一制度,有187名干部通过这种方式走上领导岗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方法,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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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深入学习 保证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王安顺
  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学习、宣传先行,在学用结合中贯彻落实《条例》。市委分两期举办了由各区县、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和党委分管组织副书记、组织部长35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市委领导同志亲自动员和宣讲,先学一步,学深一步。
  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去年8月至9月,全市广泛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试题在《解放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答题卡,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作用,深入发动,周密组织。历时一个半月的竞赛活动分初赛、复赛和电视决赛三个阶段,包括有市级领导、2200多名局级领导干部、3万多名处级干部、1万多名组织人事干部在内的共计96万多人参与了这项活动,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我们还在中组部指导下,在兄弟省市区和中央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广泛收集资料、多方征求意见,精心制作了《条例》电视宣传片——《千秋大业关键在人》,运用声像形式,对《条例》颁布实施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了生动的讲解和宣传。
  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严把人选“入口关”。全市普遍实行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许多单位积极探索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分类考察评价标准,实行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动态情况。在干部任免中,坚持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考察,没有进行深入考察的不上会,不符合要求的任免材料不受理,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切实把好人选的“入口关”。
  坚持充分酝酿,努力提高集体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经过摸索和实践,我们在市管干部任免的酝酿、讨论决定过程中,初步形成了“四步曲”:一是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县区、系统部门党委,根据领导班子职数空缺或结构需要情况酝酿形成调整预案,听取、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推荐考察。二是拟任免人选经部务会审议之后,向分管组织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报送《干部任免情况说明》,并报市委书记审阅。三是《干部任免情况说明》经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委书记审阅后,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向各位市委副书记听取、征求意见,尔后将拟任免人选提交市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四是市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后,由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分别听取、征求各位市委常委和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的意见,再将拟任免人选正式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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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深入贯彻《条例》 服务发展大局
  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魏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努力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对我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年来,我们把贯彻《条例》与提高干部素质、改善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五种能力”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我们坚持按照《条例》的要求,干部提拔前都要安排到党校、行政学院或者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有特殊情况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坚持在一年内补上。同时,按照《条例》提出的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在去冬今春的市县班子换届中,我们抓住《条例》颁布后第一次大规模调整干部的时机,把这方面的要求体现到具体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换届调整后,70%的县级党政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所有县级班子配备了35岁以下的干部,
  80%的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主要经济综合部门、与省内“六大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经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了21.2%。
  为了实现班子优化和功能增强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条例》的精神,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并作为构建我省组织工作三大制度体系之一来抓。在推荐环节,制定完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办法,把群众公认的干部推荐出来。在考察环节,制定完善差额考察制度、考察情况反馈制度,在考察评价中选出最佳人选,在帮助提醒中促进干部成长。在讨论决定环节,全省出台并推选了市、县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监督环节,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在探索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上进行积极尝试。在73个县市区推行了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在96个县市区推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在62个县市区推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随着在制度体系上的突破和完善,我省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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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强化职能 当好参谋助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司司长 龙新南
  一年来,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深入理解、严格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营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良好氛围。我们按照党组要求,及时印发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并结合实际,组织了一系列学习贯彻活动。及时举办了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全体人事干部学习《条例》培训班,组织了面向全委党员干部的学习《条例》宣讲会和知识测试。在学习中注意紧密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使大家体会到,只有把《条例》学习好,领会透,把握准,执行有力,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符合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事,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多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办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条例》颁布后,我们全面回顾总结以往工作,认真查找差距。同时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贯彻《条例》。我们积极协助党组探索建立选人用人的有效途径,较早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1998年在机关干部任用中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从2001年开始,凡提拔担任副司和处级职务的干部均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条例》颁布后,我们以规范竞争上岗程序、完善实施办法为重点,把竞争上岗与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任前谈话制、干部监督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截至去年底,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的处级以上干部达253人,其中司级干部36人。
  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条例》的贯彻落到实处。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四权”,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使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都在群众的参与之中、监督之下,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局域网上开设“干部任免”专栏,公布干部任免信息,使广大干部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安排情况。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条例》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对委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了经常性自查,对委属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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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规范操作程序 提高工作水平
  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委书记 宋长瑞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着力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民主推荐注重公开透明,确保民意的真实性。一是切实做到“三公开”:即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将推荐的时间、地点、职务(职级)、职数、任职条件和参加推荐的范围公开;将会议投票推荐结果公开;将个别谈话推荐结果公开。二是实行差额推荐。对每个职位都确定一个以上的差额,给群众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多的选择机会。另外,对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推荐方式、推荐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组织考察努力创新方法,确保识人的准确性。实行“三五考察法”,即必经五个程序——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把程序作为抵制用人不正之风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坚固屏障;必谈五种对象——分管领导、同级领导、部门干部群众、上下级业务单位干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同志;必考五项要素———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学识水平、工作实绩和成效、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和工作作风。今年,在市直部门班子调整中,我们对12个部门的19个职位按这种办法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用人的公正性。讨论决定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始终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讨论决定干部议事规则,坚持研究决定干部提前告知制度,在召开常委会前2—3天将拟上会研究的干部情况提前通知全体常委,让各常委事先了解干部情况。2002年初,率先在河北省实行任用县区党政正职全委会表决制。(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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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持干部标准 把好选人用人关
  中共天津市蓟县县委书记 孙振清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选什么样的人”这一核心问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取得了初步成效。
  注重看思想政治素质,选靠得住的人。我们以《条例》为指导,制订了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评估体系,包括政治表现、理论水平、群众观点、道德品质等6个方面、21项内容,作为准确认定干部政治思想状况的基本尺度。今年初,我们从县直机关选派116名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挂职,着重考察这些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是否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注重看实干精神,选作风好的人。一是在民主测评中推行“反向测评法”。把干部在作风建设上容易出现的工作漂浮、弄虚作假、闹不团结、脱离群众等8个方面问题,列入测评表,让群众对号打钩,较好地解决了群众不愿说、有顾虑的现象,为准确查找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二是从抓落实上看干部的作风。我们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从中考察干部对县委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了解干部是否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艰苦创业。三是实行“民情登记卡”制度。要求干部将下基层搞调研、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进行登记,通过转变作风去密切干群关系,在增强对群众感情的过程中进一步转变干部的作风。
  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做到“三个坚持、一个必须”。“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全面公开,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结果反馈制和干部任前公示制。二是坚持全程参与,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让群众广泛参与,行使权利。三是坚持全方位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在基层建立46个信息点,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做到“一个必须”,即必须按照群众意愿决定干部取舍。多数群众不认可、不满意、不拥护的干部,决不提拔任用。(附图片)
本版照片均由本报记者刘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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