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热点解读

  捐献器官,深圳首开立法先河
  由于人体器官供应不足,同时因我国内地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尚为空白,使为数众多的患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
  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在深圳获通过,填补了我国内地器官捐献移植管理的立法空白。本报组织了有关医学专家及法律界人士,对这一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本报深圳8月22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今天下午5时5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一天的联席审议、讨论后,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这部《条例》是我国内地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该《条例》从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等各个方面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原则、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一位专家认为:“这次立法最大的意义就是规范了从捐献到移植的整个过程,首先至少可以保证在深圳地区的器官来源规范,其次是在移植程序上保证公平。这是一个进步。”
  据了解,目前我国器官移植范围涉及角膜、肾、肝、心血管和骨髓等。但我国器官供求严重失调,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数急速上升,但器官供应却远远不够。深圳市器官移植技术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但目前器官的缺乏已严重制约了器官移植救治和移植学的发展。
  《条例》指出,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但应当支付移植手术所需的正常医疗费用;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处以售价3倍罚款;特别是对于门诊部、诊所及其医师违规实施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术的,将处以30—50万元左右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及医师的执业证。买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明确指出,近亲属中有已经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对擅自更改患者排序位次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条例》还明确指出,胚胎、精液、卵子等不在移植器官之列。
  为保证器官来源的合法性及器官分配的公正性,《条例》中加强了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并确定其有了解器官移植的可行性、了解手术的过程和撤销捐献人体器官的权力。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热点解读

  医学专家——
  立法有利于挽救更多生命
  本报记者 白剑峰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管德林说,器官移植是目前人类治疗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有效方法。器官移植包括心脏、肾、肝、肺、肠、胰腺、角膜等手术。我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捐赠器官数量严重不足,阻碍了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
  他说,目前器官移植存在严重的供需失衡。全国可供移植的器官只能满足10%—20%的患者需要,多数患者处于苦苦等待之中,不少人在漫长的等待中死亡。据推算,我国目前肾功能不全者有近百万人,接受肾透析治疗的患者有数万人,但每年开展的肾移植手术只有4000—5000例。因此,通过立法来扩大器官来源是当务之急。近年来,医学界有识之士多次呼吁:制定脑死亡法,推动器官移植医学发展。因为人的脑死亡后,大部分器官可以用于移植。如果以先行的心脏停止跳动为死亡标准,将不利于器官移植。在美国,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他们的器官将由专门的医学机构进行处理,这为很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了生存的希望。
  他认为,器官移植立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器官移植是人类的一种自愿互救行为,体现了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立法,我们可以进一步规范器官移植行为,严格规定器官捐赠对象,禁止买卖器官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学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依法鼓励器官捐赠,可以扩大器官来源,推动器官移植医学的进步,从而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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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热点解读

  法律专家——
  器官移植还应辅以脑死亡立法
  本报记者 苏显龙
  对于深圳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举措,法律专家普遍表示赞赏,他们同时指出,推动器官移植的发展,还需辅以脑死亡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薛瑞林教授认为,深圳的《条例》为我们的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但将活体器官捐赠对象限定为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有一定的局限性。
  他说,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交易。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刑法》对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给买卖器官的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范,但对买卖器官的违法行为打击到何种程度,应慎重。在犯罪构成上,要把握以赢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及买卖的条件问题,过宽过严都不好。
  他认为,要满足大量患者对器官的迫切需求,只能像血液一样,通过捐献来实现。深圳这一《条例》的颁布,将为我们立法提供一个很好的范例,其中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对规范目前的人体器官捐献具有重要意义。但将活体器官捐赠对象限定为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虽然立法者的本意认为可以限制器官买卖现象的发生,但这样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有大量的患者急需器官移植,而亲属捐献器官因种种原因所占比例又很小,当市场供求不对称达到某种极限时,买卖器官的现象自然会应运而生,更易引发犯罪。因此,人体器官捐献应扩展到整个社会,多呼吁从死体移植,这才是为病人,也为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倡议公民(特别是已判死刑待决的犯人)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表明死后如何处置自己身体器官的意愿。我觉得日本1997年10月的“器官移植法”值得我们借鉴。如规定愿意在被断定脑死亡后提供器官的人,在生前进行登记并填写自愿卡,一旦发生不测,在直系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可对其器官进行移植。这样,“民事权利自主”的法律精神才能得到实现,公民的民事权利延伸到死后仍可以继续受到法律保护,才有助于保障有充足的器官来源提供给病人。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杜凤涛也强调了推动“脑死亡”立法对发展器官移植的重要性。他说,人体器官捐献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死亡标准的界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确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该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
  按照我国现行医学、法律上的标准,以心跳、呼吸停止来定义“死亡”,但按这一死亡标准,所捐献出的器官大多失去了使用价值,达不到医学使用标准,只能作为医学研究的资料。因此,制定“脑死亡”标准对器官移植就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如以脑死亡为死亡标准,脑死亡者的器官移植给他人如无法律保障,稍有不慎便可能将可以挽救的生命定为脑死亡。脑死亡也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进行医疗谋杀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强调,我国目前制定一部脑死亡法尤为迫切。我国法律界有关人士一直在呼吁加快制定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前者将为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提供法律依据;后者将缓解目前的器官供求矛盾并提高移植器官的质量和手术效果。据了解,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这一法规进行规划,甚至划定了基本标准,而法规的出台仍需要时间的酝酿和实践的考证。
  链接
  人类器官移植的探索始于20世纪初,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迄今已在全球广泛应用。据全球移植中心名录统计:全球已有70余万身患不治之症者通过器官移植获得第二次生命,其中肾移植存活最长者已达37年、肝移植最长达30年。
  目前我国器官供求严重失调,例如:我国大约有150万尿毒症患者,但每年仅能提供4000—5000例肾移植手术;有400万白血病患者等待骨髓移植,但全国骨髓库的资料仅3万份。许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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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瞬间

  北京警方模拟“巷战”
  7月份开始的北京市公安局第二届警务技能大比武目前正在进行。本次比武包括街巷射击、盘查抓捕、现场紧急救护等项目。图为8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3位刑警队员在进行模拟街巷射击。 陈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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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上海成功培植出人类胚胎干细胞
  据新华社电(记者仇逸)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盛慧珍教授领衔的“治疗性克隆”课题研究最近获得重大突破,研究人员将人类皮肤细胞与兔子卵细胞融合,培植出人类胚胎干细胞,在国际上率先证明可以对人体细胞核进行重新编程。这一成果标志着在治疗性克隆研究领域,我国已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盛慧珍教授等人的论文《通过体细胞核移植获得人胚胎干细胞》已经发表在英文版的《细胞研究》上。根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关于克隆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并未发现这一人兔细胞融合实验存在违背准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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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湖北建设华中天然药物园
  本报武汉8月22日电 记者杜若原报道:日前,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研究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武汉市鹏凌集团签署协议书,将联合建设华中天然药用植物园。
  药物园将在恩施州选址建设,占地面积约1000亩,将引种保育1500—2000种药用植物。据悉,武汉市鹏凌集团将首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同中科院武汉植物研究所和恩施州政府合作,在建设华中药用植物种子资源圃的同时,建设现代化的中药材种子种苗平台、中药材饮片厂和药用植物提取物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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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北京故宫《出师颂》将公开展出
  8月21日,作为“铭心绝品——两晋隋唐书法名迹特展”的展品之一,在收购前后备受关注的书法作品《出师颂》在故宫绘画馆亮相。24日到29日,这件墨宝将正式向社会开放。 赵晶摄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维权”还是“牟利”——
  雷锋照片应否登记版权?
  新华社记者 陈光明
  今年8月15日是雷锋以身殉职41周年纪念日。人们在缅怀雷锋精神的同时,也在争论雷锋生前照片拍摄者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的“是”与“非”。
  张峻是雷锋生前战友,曾任沈阳军区政治部专职军事摄影记者。从1961年起他共拍摄了200多幅雷锋的照片,其中包括流传很广的雷锋擦车的照片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将雷锋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如有的服装厂将张峻拍摄的雷锋头像印到T恤衫上。在这过程中,有的人对雷锋图片胡乱剪裁,任意篡改,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形象。为此,今年张峻决定正式向版权部门提出申请。
  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与鞍山市版权局为张峻拍摄的220余幅雷锋照片进行了版权登记。
  鞍山市文化局和版权局负责人认为,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维权行动。今后如果出于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锋照片时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必须支付稿酬;若是出于盈利性的商业目的,则必须先通过作者审核同意。
  对于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一事,同是雷锋生前战友、也曾为雷锋拍过很多照片的季增表示不能认同。他明确表示:“当时拍雷锋照片是一种职务行为,不能把属于职务行为拍摄的雷锋照片据为己有。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无私奉献,如果把雷锋照片当做摇钱树,那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
  季增表示,他虽然为雷锋拍了许多张照片,但今后无论是机关、厂矿、出版社、画报社等刊印、宣传雷锋照片只要不歪曲雷锋形象和雷锋精神,他都将提供无私的帮助。季增还表示,他保存的原版雷锋底片,将在适当的时机无偿献给雷锋纪念馆。而张峻认为,自己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并非为牟利,并且曾数次向雷锋纪念馆无偿捐赠雷锋照片的底片。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虫媒传染病为何呈上升趋势
  问:今年我国虫媒传染病为何呈上升趋势?
  江西文晶答:目前,全球虫媒传染病的流行呈现三大趋势:新的病种不断被发现、原有疾病的流行区域不断扩展、疾病流行的频率不断加大。
  研究表明,虫媒传染病流行增强的原因主要来自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全球人流和物流的快速、大量流动,有利于病原的传播,增加了人群的感染和疾病暴发流行的机会;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使得许多热带生物不断扩大分布范围,过去仅在热带地区出现的虫媒传染病,也频频出现在亚热带地区。
  今年,我国总体雨水偏多,而且呈现间歇性降水,对各种媒介生物尤其是蚊虫的孽生十分有利。在目前乙脑、登革热疫情高发地区,天气热、湿度大、蚊虫密度高等均是共性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刘起勇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金台数据

  我国婚姻家庭状况一览
  林平 编制(新华社8月2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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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人物 再就业明星

  她带领同样下岗失业的姐妹在自家的住房内,走上手工编织的创业之路。如今,她的“绣红”编织行已成为安置下岗失业女工的基地,几年来安置各类下岗失业人员1330人次——
  李红岩:妙手织出红火生活
  王科 经纬 赵庆一
  42岁时从头再来,20件编织毛衣让她赚到了创业的“第一桶金”
  展台上,时尚靓丽的披肩、活泼灵动的宠物笼——一件件手工编织品透出独特的神韵,令人叹为观止。谁能想到,这些艺术品竟都出自大连市沙河口区侯家沟街道一些下岗女工之手。她们的带头人就是李红岩。
  李红岩办公室的电话总是响个不停,看到李红岩的精气神,谁又能想到6年前的这个时候,她正因为下岗陷入人生的低谷。当时42岁的李红岩在单位一直从事管理工作,下岗对于在国有企业工作了20多年、向来好强的她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打击。“当时我身子好像一下子垮了,一病就是十几天,病好了也不敢出门,就怕邻居提起这事。”
  李红岩的下岗对于本已经济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那一年,儿子考上了大专,怕家里出不起3000元钱的学费,硬是瞒着父母说没考上。李红岩知道这件事后,伤心地哭了。
  “我要走出家门,找回自信,塑造一个新的自我!”李红岩决定从头开始。
  下岗前,李红岩一直做项目工程的材料管理,没有别的技能,再就业难度很大;自己做买卖,又没有本钱。从头再来,对于一个已经42岁的下岗女工来说,谈何容易。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失败后,李红岩找到了自己事业的起点。
  “有个在外贸系统工作的朋友说,中国的手工艺品在国外很受欢迎,我的心眼就活了。”李红岩说,“像我这么大年纪的妇女,多少都会一点针织活,何不把大家召集在一起揽点活呢?”她找到了朋友,联系到第一批活,又找来附近几个下岗的姐妹,在自家14平方米的小屋里,开始了手工编织的创业之路。
  第一批编织活是20件毛衣。图样拿来后,李红岩和姐妹们傻了眼———客户要求的编织工艺是她们从未用过的。李红岩只好自己研究,每天都是下半夜两三点钟睡觉,后来终于把样品给编出来了。然后她又手把手地教其他人。十几天后,李红岩赚到了她自下岗以来的“第一桶金”。
  面对新的困难,政府伸出援助之手
  通过学习和探索,李红岩和姐妹们的编织手艺越来越高,一批批订单随之而来。周围的一些下岗女工纷纷上门学艺。家庭小作坊很快发展到了45人,14平方米的房子容纳不下,李红岩面临着新的难题。
  “关键时刻,是政府帮了我。”她说,“街道无偿提供了200多平方米的培训加工场地和办公室,并免费提供了一部电话;区委、区政府更是多次到街道召开现场会,为我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并帮助我贷了4万元无息贷款。”
  李红岩所在沙河口区区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社区就业已成为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渠道。李红岩的‘绣红’编织行,可以算得上是社区就业的典型,政府理应对她们多多关注和支持!”
  街道干部对“绣红”编织行也赞赏有加:“李红岩不但让下岗女工们学到了一门技能,有了再就业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她们对生活的信心。”
  与姐妹们同进退,“绣红”成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基地
  1998年年末,有一家建筑公司打算聘用李红岩,可当时的编织行已经发展到了50多个人。“公司给我的薪水很诱人,家人也劝我去上班。但我想,我要是走了,编织行里的姐妹们怎么办?最后,我决定与她们同进退!”
  如果说让李红岩决定从头再来的动力来自于家庭和孩子,那么现在她心里最挂念的,是那些下岗在家的姐妹。今年43岁的徐敏在1992年下了岗,丈夫收入也很少。1994年,徐敏不幸出了车祸,内脏严重受损,生活极度困难。李红岩知道徐敏的处境后,找到了她。
  “当时李红岩跟我说,我身体不好,可以干干手工活。这一百、二百元钱在很多人家可能并不在乎,可是对我们就不同了。是她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希望!”徐敏说。
  自1998年至今,“绣红”编织行共安置各类人员1330人次,其中在编织行固定从业的人员达到了600人。李红岩本人也被授予“大连市下岗再就业带头人”的光荣称号。
  事业发展了,李红岩又有了新想法。前不久,她注册了“绣红”商标,致力于使“绣红”编织行的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以前都是外商提供原料,我们负责加工,就挣个加工费。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商标,可以上市卖,外商看好的商品,可以直接签订单。”她雄心勃勃地说,“我们还要在大连市的其他街道开展连锁经营,免费为下岗女工提供编织的技能培养,让‘绣红’真正成为大连下岗女工的再就业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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