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而便捷的渠道——
  民主立法看河南
  本报记者 石国胜
  “你好,是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吗?我是郑州市一名律师,在报纸上看到省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我建议进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
  自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公开征集2004—2008年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以来,像这样的电话就一直不断。
  而这只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立法的一个缩影。
  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虽然我们早有准备,但老百姓参与的热情之高,所提建议质量之高,还是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谈及这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惊叹不已。
  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发布后,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截至7月3日,共接到电话300多个,来信90余封,提出立法建议177件,其中有正式法规名称的68件,有7件立法建议项目还附有草拟好的法规草案。参与者既有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人员,也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提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河南省煤气集团公司管道输气分公司关于制定《河南省燃气长输管道保护条例》的建议,不仅按公告的要求阐述了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立法依据、解决的问题,还草拟了该条例的草案。
  河南省汝州市残联理事长张栋梁建议制定《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不但寄来了自己草拟的条例的具体条文,还附上了自己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的一些相关论文作为依据。
  郑州市一市民要求制定关于养犬方面的法规,对养犬严格限制;荥阳市一农民打来电话,建议针对“三农”问题立法,防止政府管理人员搞特权;兰考县一位农民建议制定关于农田种植结构调整方面的法规……
  一项项建议,充分展示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与智慧!
  广泛征求立法意见
  实行民主立法,就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让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许多措施。
  ——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研讨会。2002年末,在制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部门先后赴地市、基层召开了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讨论会,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如社会抚养费的征缴、生育政策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论证。
  ——深入基层直接采集群众意见。在制定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畜牧业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他们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直接倾听群众心声。在失业保险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他们特别注意听取参保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意见,力求使法规科学合理地设定权利和义务,充分反映和体现出人民的意志。
  ——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在许多法律法规的起草过程中,他们依托有关政法院校的智力资源优势,吸收了法律专家和学者参加了起草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一直坚持聘请有着丰富立法经验的多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在每项地方性法规审议前,都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有矛盾和分歧的重大问题上,大大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1998年至2002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议案155件,对这些立法议案,有关委员会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采纳代表建议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39件,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和调研项目的法规案36件。在审议法规时,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大代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群众是立法之源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推行的民主立法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赞成和拥护,也拉近了老百姓和立法机关的距离,使人大与普通群众走得更近了。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引端认为:“推行民主立法,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提供了一个直接而便捷的渠道,使民主立法工作向社会最基础的层面延伸,让普通老百姓切身感受得到,参与得来。”
  但是,正如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江所介绍的,民主立法还处于探索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从立法渠道上来说,虽然使人民群众有了一个参与立法的渠道,但立法建议提出的渠道仍有待于拓宽,由人民群众提出并得到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并不多;从立法参与意识来说,由于过去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不高,一些人认为立法与自身比较遥远,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从法律施行来说,有些地方重立法而轻执法,法制宣传不到位,一些执法检查偏重于形式,缺乏抓落实,这些现象影响了民主立法的进程。
  “人民群众是立法之源!”意识到了这些,河南的民主立法又有了新的方向。只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各级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民主立法之路就会越走越好。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视窗

  北京首次直选社区团委会
  8月8日,北京和平里街道地坛社区的共青团员投票选举团委委员。这是北京市首次采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团组织。通过选举,社区的9名共青团员当选社区团委委员。
  新华社记者 李文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建筑法执法检查互动

  工程招标:警惕“明招暗定”
  本报记者 吴兢
  中了标却拿不到建设项目,这是曾经发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的一起怪事。
  甘南县酒厂为修建厂房而对外进行招标。结果,酒厂拒不选用经过招投标合法中标的施工单位,却坚持选用一家未中标但事前有意向的施工单位。所幸,这起违法事件在被省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查出后,得以纠正。
  这起违法事件,反映了建筑法实施中仍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建筑招投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
  建筑招投标,是建筑市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建筑法》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了多项规定,与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一起成为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主要法律依据,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筑领域腐败现象、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起了重要作用。据各地统计,2002年全国依法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率达到了99.53%,公开招标率达到了98.97%,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设工程交易的透明度。
  但是,有关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遭遇了“上有法律,下有对策”:
  ——一些依法必须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业主受利益驱动,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有的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虚假招标,搞“先签约,后招标,阴阳合同”;
  ——一些部门、行业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斥或限制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投标;
  ——少数领导干部和掌握权力的部门违法干预工程招标投标,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和规范;
  ——一些工程搞所谓的“联合开发”,形式上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按一定比例出资,实为施工单位垫款施工,谁能垫款就把工程给谁……
  对此,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严格执法加以解决。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立法之源在于民
  中玉
  立法,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是立法的活力和源泉所在。我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从法律上确立了立法要走群众路线的指导思想。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社会关注的、群众关心的,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立法,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赞成不赞成,直接决定了法律的生命力与可操作性。没有了群众的首肯,不考虑群众的需要,不顾及群众的利益,立好的法,由谁去施行呢?又如何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而丰富的立法资源。许多社会行为,其实践主体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需要围绕哪些方面规范这些行为,要规定哪些权利与义务,如何保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这些问题上,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立法工作应当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掘他们的智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只有充分挖掘这些资源,我们的立法工作才能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有的放矢。
  立法之源在于民。立什么法,怎样立法,不只是由立法专家说了算,也不是由政府官员说了算,最终决定立法成败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践证明,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吸收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拥有最强的生命力。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正确而清晰的工作思路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立法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保障,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以不断创新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李英才 王武平
  陕西省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去年4月依法产生,它肩负着全市700万人民的重托,着力为西安市“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
  理清思路 规划未来
  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明确要求,人大工作要创新思路,科学规划,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一部凝聚着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体现着未来五年框架思路的《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划》顺利出台。本届内拟制定地方性法规24部,重点围绕加快西安科技、旅游产业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档次,优化投资环境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立法工作。
  制定常委会五年工作规划,在西安市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规划实施以来,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修改法规4部,废止法规1部,制定工作制度4项,有重点地检查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和议案11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7项,依法任命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导区县人大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人民利益是出发点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和决策体现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亲民、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权利。
  西安有着3100多年的建城史。如何在地方立法中既注重保护好古都风貌,又能体现现代化大都市的时代风姿,既要让市民受到古代优秀文化的熏陶,又有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内容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一年来,常委会围绕经营城市,突出地方特色,加大立法力度,审议、制定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开发区条例》、《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等,用法律手段为新世纪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未来规划建设拓展了思路和空间。
  为了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去年8月至9月,常委会就这一热点问题,集中检查了《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现场督促查处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形式,增强检查实效。检查组还设立举报电话。在集中检查期间,明察暗访了335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800多个。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决议》。
  打铁先得自身硬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分别就加强机关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创新型机关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强化为人民群众、为人大代表服务,强化大局意识;建立高效快捷的工作落实机制,强化目标责任,使常委会的决策及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树立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
  在今年机关机构改革中注重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机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处级领导岗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定岗后处级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5岁,轮岗达35%,一批文化层次高、年轻有活力的干部脱颖而出,大大激活了干部管理机制,极大地调动了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开江整顿政法队伍动真格
 查处执法人员23名
  本报讯 四川省开江县今年6月以来,下大力气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共纠正公安、法院系统错案12件,处理执法人员6人,清退不符合执法主体资格人员17人,向错案当事人或受害人清退罚没款16万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江县今年6月专门成立了“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小组以转变执法作风、纯洁政法队伍、纠正错误案件为主要内容,实行执法人员自我对照检查,开展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先后在公安系统查处错案11件,在法院系统查处错案1件;将17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法院办案人员清退出执法岗位;县公安局3名领导干部和刑警队3名办案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月20日,当该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祝绍先代表县委、县政府将县委书记何平亲笔写的致歉信和6.34万元退款送到周正龙等4名错案当事人手中时,周正龙感激地说:“我们看到了县委、县政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成果,感受到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决心。”(赵运登 郭成林)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秦皇岛:确保游客安全
  进入暑期以来,到北戴河旅游的中外游客不断上升,担负海上安全保卫任务的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官兵为保证游人的安全,战酷暑,斗恶浪,不断加大海上巡逻力度,打击违法犯罪,为游人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海上治安环境。
  图①:海警官兵仔细观察海上情况。
  图②:秦皇岛边防检查站官兵在对外轮实施检查监护过程中,坚持文明用语,有礼有节,依法办事,赢得了外籍船员的高度赞扬。这是值勤战士对登陆的乌克兰船员进行证件检查。
  图③:海上巡逻。
  王小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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