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红枣熟了 为何农民愁了?
本报记者 刘莉荔
  河北省沧州市出产的红枣,全国闻名。如今一些枣农来信反映昔日畅销的红枣销售困难。带着这个问题,7月中旬,记者来到沧州。在枣区沧县官厅乡茶棚村口,记者遇到几位枣农,据他们说,过去红枣可卖到每公斤6元左右,去秋今春以来,普通红枣的价格一落再落,如今在市场上最好的红枣只卖到每公斤3元,大部分只能卖到每公斤1元左右。在该村了解到,仍有一些果农家里存放着没有卖掉的红枣。据业内人士指出,2002年是红枣价格下降幅度最大、销售最为困难的一年,市场缘何给这些农产品亮起了红灯?
  盲目扩大种植面积 讲求质量意识不强
  全世界90%的枣产在中国,而沧州又是我国红枣主产区。目前该市的红枣种植面积达160万亩,年产量2.4亿公斤,面积、产量均居全国第一。红枣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然而,沧州去年红枣的丰产,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喜悦,而是陷入滞销、价低的苦恼。据沧州市政府研究室王咏梅介绍,沧州红枣滞销过剩,原因之一是没有分析市场,盲目生产造成的。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方法和农民思想观念与现代农业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不适应,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缺少应有的商品生产意识,不能以市场需求为生产导向,市场意识不强,重生产轻销售。在沧州市林业局了解到,有关主管部门片面强调红枣产品的优势,对市场缺乏充分调研,对当地红枣在国内外市场占有多大份额不大清楚,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在市场和营销空间日趋狭窄的情况下,年年增加红枣的种植面积,并规划在2007年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难免会助长农民种植的盲目性,结果“果贱伤农”,出现产品滞销局面也就是必然的了。
  大多数枣农缺乏质量取胜的意识,重产量轻质量。过去红枣市场销路一直很好,不少枣农认为沧州生长的特产红枣,不存在市场问题,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片面追求产量和短期效益,忽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质量的提高,仍沿用大肥大水加施用农药的生产方式,使产品中的
  残毒含量超出正常值,加之品种单一,产品更新换代较慢,影响了红枣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据了解,过去沧州红枣出口一些发达国家时,往往因为抽检的红枣农药残留、有机磷含量超标而被拒之门外,产品的出口在国外“绿色堡垒”面前屡屡受阻。国内市场相对饱和,国外市场又打不开,势必导致红枣过剩。
  其实并非所有的红枣都出现销售难。在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种植的沧县朴寺村,党支部书记李增才说,优质红枣照样畅销,2002年他们村的红枣在今年春节前基本销售一空,并卖出了好价钱,甚至供不应求。全村320多口人,枣收入达到180多万元,平均每人仅枣收入一项就达到5000多元。他说,这得益于近年来在全村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种植,创出了自己优质红枣品牌,质量上去了,红枣不愁卖不出去。但是,像朴寺村这样按照无公害标准化进行种植的枣区太少。据统计,该市红枣种植面积及产量分别比5年前增长了30%和119%,但红枣无公害标准化面积增长迟缓,全市160万亩红枣,实现标准化种植的不足10%,既说明沧州红枣滞销的原因,又让人们看到沧州红枣还有市场提升的空间。
  加工业发展滞后 创品牌意识薄弱
  在采访中发现,与强势的红枣种植业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沧州红枣加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低。红枣加工业发展滞后,年加工能力只有5000万公斤左右,加工产品不足总产量的14%。虽然有一些加工企业开发生产出了枣汁、枣茶等10类30多个品种,但真正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仍然很少,至今还没有一个在国内叫得响的品牌。据王咏梅介绍,沧州的红枣加工产品基本属于粗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老化、同化的问题突出,大多数加工企业未能形成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差,原材料转化能力弱,产品竞争力不强,难以发挥出龙头带动作用是企业面临的问题。
  沧州市林业局有关人员说,前些年政府发展农业产业的思路主要放在农业种植上,认为沧州红枣根本不愁卖,所以对红枣加工转化考虑少,没有注重创建有影响的企业,更谈不上创名牌产品。去年红枣价格持续走低,农民增收越来越难,使农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果没有龙头企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商品优势、品牌优势,资源优势也会变成劣势。这给政府也敲响了警钟。
  沧州红枣滞销,反映出目前国内农产品种植和销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红枣熟了,农产品丰收本是一件好事,红彤彤的小枣应变成金灿灿的财富,做到既增产又增收。当地有关部门专家认为,这就迫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广大农民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新观念,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同时要大力依靠科技提高质量,推进红枣无公害标准生产,广泛推行生物防治技术,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改劣换优。引导广大枣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意识,做到以质取胜,特别要在质量、品牌等方面下功夫。政府要加大对枣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加工能力和水平,尽快形成精深加工的优势重点产品,真正把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村支书建陵园占田毁地
  身为村里的党支部书记,本应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然而,山西省古交市炉峪口村党支部书记薛永光,不经国土部门批准,强制在村民的口粮田里占地30余亩(陵园占20余亩,去陵园的道路占地10余亩),为其祖辈建造陵园。
  这座陵园建造在一个山坡上。陵园里错落有致地立着薛永光祖辈10多座墓茔。每个墓茔前都立着今年新立的一块大墓碑,墓茔的周围和陵园里栽满了今年从外地移来的一米多高苍翠的松柏。在陵园的四周竖立着雕刻精美的石柱,两根高高矗立的石柱拱起一座陵园大门。在陵园石柱门的前方,是用新土垒起的一座平台,听当地群众讲,这座新建的平台占地近10亩,过去全是村民的责任田。薛永光不但为已故祖上建陵墓,还计划为活在世上的父亲、伯父、叔父建造墓穴,在村民向上级领导举报此事后,薛永光不得已才把工程停下来。
  薛永光不仅强占数十亩村民的口粮田建陵园,而且还强行在数十家村民口粮田中间,用推土机拦腰推出了一条供他驾车上山扫墓的“神道”。据当地村民讲,几年前薛永光为驾车上山为祖上扫墓已在村民的口粮田里修了一条“神道”,可他嫌这条“神道”弯多,不宽敞,于是,今年他又在村民的口粮田里另修了一条“神道”。
  当地村民说:薛永光根本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想干啥就干啥,2000年毁林十几亩,强行在山沟里建造耐火材料厂;接着又占地20多亩,非法私开了一座年产20万吨的煤矿。(山西日报 王永海)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镇干部信风水砍树伐苗
  我今年73岁,家住广东湛江市麻章区太平村。2000年,我依法承包了本村3亩多地,全部栽上速生高产桉树。为尊重我们这里在坟墓边栽树要远离5米的风俗习惯,我把每棵树都栽到了离坟墓7米以上的地方。
  2001年清明节,副镇长杨玉带领他在镇政府工作的另外两个兄弟回村扫墓。他们以我栽的树挡住了他家坟墓的风水为由,挥动锄头和大刀一气砍伐了48棵桉树。由于杨家兄弟是镇政府的干部,我们不敢惹,只好忍气吞声在他们砍伐过的地方重新补栽。但2002年清明节,杨家三兄弟再次蛮横地把我补栽的树苗全部砍光。
  我实在难以忍受,就向镇林业站反映。镇林业站负责人要求杨家三兄弟补种被砍伐的树苗。但他们不予理睬。我只好找镇党委书记反映。谁知镇党委书记不仅不批评杨家兄弟,反而说我不知天高地厚。以后,我又多次向市、区林业局书面和口头反映,但均未得到处理。实在没办法,我又厚着一张老脸多次直接找杨家兄弟协商,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但他们总是声称:“一分钱也不赔,有本事你就去告!”我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虽然村委会支持我,但也对他们无办法。
广东湛江市麻章区太平村 杨家兴(口述)
时代潮杂志社庞卓优(整理)
  编后
  乡(镇)、村级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在群众中间,直接面对群众做工作,他们的所作所为会在群众中产生很大的影响。他们更是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基层的宣传者和实践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天,本版刊登的这几位乡(镇)、村级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已经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不仅没有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反而成了落后的甚至是愚昧的典型。这几位乡(镇)、村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提醒我们,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修养,仍是一项不可松懈的工作。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怎能怕农民懂法
河南省永城市 张永军
  据报载:某县司法局领导到一乡镇检查,发现县里印发的几百册《行政诉讼法》学习材料,全躺在乡政府办公室里“睡觉”。司法局领导问该乡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这些材料为什么不发给农民学习?”这个副书记竟说:“现在的农民实在不好管,让他们知道《行政诉讼法》后,我们就有打不尽的官司,这不是自找麻烦吗?”此种“高论”令司法局领导目瞪口呆。
  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思想作祟,有的农村基层干部总以为自己比农民高明,习惯用居高临下的命令式、家长制方式开展工作。在农民各方面素质已经提高,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较多了解的今天,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转变自己的作风,反而认为掌握了政策法规的农民“不好管了”,这是一种十分错误而有害的认识。
  这些干部自己不懂、不守法,也不让农民学法、懂法、用法;以为不让农民懂法,自己做了违法的事,农民就不知道,更不知告发。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提高了,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与违法现象作斗争。这就要求新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挑起带领农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担,才会受到农民的欢迎。
  应该说,农民懂法是好事。干部不仅不应怕农民懂法,还应当努力宣传法律,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民懂法了,就会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就会逼着干部依法办事,农村工作只有循着法制的轨道开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是机场?还是商场?
  广州白云机场是国内最繁忙的机场之一,日进出航班达400多架次,高峰期可达700多架次,每分钟起降一个航班,机场的候机厅已满足不了航空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不得不另择新址再建新机场。然而,就是在这样拥挤的机场内,有关方面却在有限的场地过分拓展商业面积。据实地测量,仅一层候机大厅就有长50多米、宽20多米地方被各种商品货架占据,候机厅二楼被餐厅、酒家占去的面积则更多。
  图1、琳琅满目的商品货架占地可观。
  图2、图3、候机厅人满为患,拥挤不堪。一些乘客不得不席地而坐。
  本报记者 李和信 李同欣摄影报道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三年诉讼路讨不回血汗钱
湖南宁乡县青山桥乡石桥村 傅作件
  我叫傅作件,湖南宁乡县青山桥乡农民。1998年9月,我与家乡40多个农民一同来到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七矿挖煤,并与七矿签订了《采煤承包合同》,我和该矿矿长刘振斌分别为矿方和民工方的合同签字人。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从本采区采掘开始至收尾为止。在合同履行中,根据上级的指示于1999年7月15日关闭该矿,由矿方中止合同,我按矿领导要求停止采掘和疏散了民工。自该矿关闭后,我多次向矿方索要拖欠我方的民工工资43万余元,而七矿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以种种理由拒付。迫于无奈,我不得不于2000年12月向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001年9月21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七矿支付我方民工工资43万元。七矿自认理亏,没有上诉,但梅田矿务局局长曾庆思因该案在诉讼中查封的房屋有他一套,于是大发雷霆。他多次公开声称:“花几十万元,也要拖死他,我就不信搞不赢一个民工。”于是,他指令矿务局提起上诉,韶关市中院于2001年12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2年7月,乐昌市法院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判决;梅田矿务局再次上诉;2002年11月,韶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七矿支付傅作件等民工工资43万元及其利息,梅田矿务局承担连带责任。
  三年艰难的诉讼,虽然法律还了我们一个公道,但韶关中院却没有真正执行所作判决。韶关中院声称,原来由乐昌市人民法院因此案而冻结的梅田矿务局房产广州花都市花城路56号已经抵债,与本案无关。事情十分凑巧的是,韶关中院在判决我方胜诉不久,便裁定梅田矿务局依法破产,对支付我们工资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我们40多位民工至今没有要到一分钱。为此,我多次向韶关市委、市政府反映,但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农民工,如今只有流着辛酸的泪水。我们应该怎么办?
  湖南宁乡县青山桥乡石桥村 傅作件等40多位农民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投诉遭遇踢皮球维权无望
湖北省竹溪县县河镇大路村五组 聂云
  在深圳打工的3年里,我经历了被企业业主无端扣压暂住证、巧立名目克扣工资等种种遭遇。2003年6月29日,我与工友们先后到龙岗区劳动局上访,投诉业主克扣我们几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几个月的问题,但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直接查处案件,只负责分流案件。”叫我们回镇劳动管理站请求解决。我们只好回到镇劳动管理站。信访部值班的人员,听了我们的投诉,头都没抬地说:“去镇政府调解小组处理。”我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者像一只被踢来踢去的皮球,我们不明白劳动法条款那么分明,为何却没人肯为我们主持公道?
湖北省竹溪县县河镇大路村五组 聂云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根治陋习,此其时也
北京市朝阳区 秀容
  非典促人反思,反思给人心灵的震撼。例如,作为一名“痰”民,不得不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开始痛苦地改正。不随地吐痰,看似容易,实践起来特别是坚持下去绝非易事,否则就难以理解为何这等小事,仁人志士呼吁了百余年仍无济于事。非典期间大家对随地吐痰人人喊打,“痰”民们自是不敢放肆,然而非典过后呢?对于随地吐痰,不仅国人口诛笔伐,而且国外友人也多次提出忠告,这一陋习已影响了中国、中国人的整体形象,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
  治顽症须用重典,长久之策还应是法治。无庸讳言,自己曾是一个烟民加“痰”民,亲身经历,重典还是有效的。上世纪80年代,举国“五讲四美”之时,就在神圣的天安门前,因吐痰被处以罚款,众目睽睽之下甚是尴尬。这次受教育的结果是从此不在明面上吐了,但却吐到了土里、草里。这是罚款的力量。后来,吐痰又无人管了,但有限“吐痰”还是不知不觉地坚持下来,成了习惯。5年前,曾与京城某著名律师偶尔聊及此事,他说是因为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行政处罚法后,罚款不再是撕张罚款单就收钱那么简单的事,而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并赋予公民申诉的权利。时下各地都在出台惩治随地吐痰者的措施,希望不要与国家法律抵触。我想,只有把禁止随地吐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中华民族才能与这个千年陋习绝缘。我们正处在一个难得的历史时期:国家稳定,依法治国为方略,中国正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融入世界。根治陋习,此其时也。讲文明、讲卫生,不妨从治理吐痰开始。
  另据观察,随地吐痰者以男士居多,这大概与男士抽烟者众有关,烟民往往也是一个“痰”民。由是观之,根治吐痰陋习还可推动戒烟良风。
  北京市朝阳区 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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