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关注老年人
  ——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组赴江西纪行
本报记者 傅旭
  老年人的受赡养、扶养权落实情况如何?养老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看病可有困难?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带着一连串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一行于7月22日出发赴江西,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
  7月22日至28日,已干旱一个多月的江西,太阳火辣辣地灼烤着大地。南昌、九江、景德镇、井冈山……调研组一路行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老红军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考察医院及一些老年福利设施,倾听老年人的呼声,共同探讨改进措施。
  法律在落实中
  江西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困难还比较多的情况下,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制订配套法规和合理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督促检查法律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推广和借鉴意义。
  为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办理人身保险。为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不少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就是其中一项。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问题,一些公交车承包了,承包人担心老年人乘车一旦出现问题,赔不起。为此,九江市政府拨专款为这些老年人办理乘车保险,深受公交车承包人和老年人的欢迎。
  制定老年人供养标准。对于老年人的供养,不是虚的,而是有量化标准。乐平市制定的农村老年人供养标准为:“每天一升米、每月一斤油、一斤肉、一斤盐,并负担柴、水和蔬菜。一年添置两套单衣、两年添置一套夹衣、三年添置一套棉衣,由子女供给。”一些村委会还通过建立老年经济基地实行自我养老。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普遍达到“三个六”,即:每年供给300公斤谷、3公斤油、60元钱。江西省政府对光荣院、敬老院的改造,提出“八个一”的要求,即要具备“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顾秀莲说,这对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很有帮助。
  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人老了,赡养是个大问题。有的老人子女多,都在外地工作,对家中老人不闻不问;有的子女在身边,但相互推诿。江西省不少地方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的办法规范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省农村基层组织或老年人协会共组织签订赡养协议书7万多份。新余市分宜县在组织签订协议书时,还请公证处公证,使老年人的供养有了法律保障。
  “星光”点点暖人心。清晨6时许,来到景德镇宾馆后的山坡上,只见到处都是在锻炼的老年人,“星光老年之家”的工作人员也已开始整理环境卫生。类似这样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全省有785个。从2001年起,民政部开始施行为期3年的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星光计划”,目前全国已建成“星光老年之家”2万多个,成为老年人娱乐、学习、生活的场所,深受老年人欢迎。
  社会日益形成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江西省为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自1999年以来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发动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献爱心,还通过与上海、山东、浙江等兄弟省市结对帮扶,获得他们无偿扶持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解难经费4000多万元,物资100多万件。走进九江第一人民医院,干净整洁,老年人前来就医可享受诸多优先优惠,以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康复医疗服务。顾秀莲说,我觉得更多的医院也应当朝这个方向转变。省高院依法对老年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政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景德镇还专门成立了涉老案件合议庭,同时还注意做好涉老案件回访工作。
  共同探讨改进措施7月25日19时40分,景德镇宾馆会议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座谈会开始举行。
  首先发言的是市人大代表、离休干部王元芝,他高喉咙大嗓门,直言不讳:“要好好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办好敬老院等。我去有的老年公寓了解过,能住100人的,才住了20多人。主要是大家在观念上接受不了,老人觉得去住好像自己是孤寡没人管,儿女觉得让老人去住别人会认为自己不孝顺。”
  经费短缺,是一些地方发展老年事业遇到的共同困难,调研组所到之处也听到加大这方面投入的呼声。但从我国现状看,老年事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事业,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如何依法解决?
  顾秀莲说,一些地方发动社会力量、有识之士、企业界等参与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效果很好,可以借鉴。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利用市场机制在老年事业中的作用问题。应当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陈旧观念,学会利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一些老年福利设施,在保证老年人自己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租赁、适当对非老年人收费经营等方式,来获得一些收益作为补贴,为国家减轻一些负担。还有,对于不同单位开办的一些老年活动设施,可以通过共享资源,扩大利用面,让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她的意见得到与会者的赞同。
  发挥老年人一技之长
  “老年人权益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劳动权益。我们一担水担不起,一桶水总提得起。”市无线电厂老工人李寿昌话中带着情绪。他说,“我们叫半老头,也有文凭,想为社会再服务,但年龄卡死了,没门。心里觉得很难受。有关部门应研究如何发挥老年人余热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江西省各级政府已做了一些工作。老年人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有的帮助维护社会治安,有的参加社区工作、关心下一代,有的领办、兴办经济实体,还有的开展义务咨询等活动,参与到社会发展之中。彭泽县老干部张凤翥创办的火炬中学去年的高考升学率达62%,目前正准备引资扩大办学规模。但仍有不少老人感到无用武之处,希望政府为其创造条件。
  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志坚在井冈山调研时,对老年人反映看病难的问题非常关注。他说,现在医疗费用太高是老年人看病难的突出问题。医疗费用高有多方面的原因,要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将过高的医疗费用降下来,在农村要建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老年人看不起病的困难。
  在调研过程中,有关部门和老年人还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市、县的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老人供养水平产生了不利影响等。调研组表示,要将调研结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下一起努力,共同探索实践,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附图片)
  全国人大内司委一行在江西调研。 本报记者 傅旭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尊重人大决定权
田必耀
  谈论人大,人们往往认同它的立法、监督功效,很多人甚至认为人大就是立法机关或监督机关。这些看法是不完整的。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决定、监督、任免四权共同构成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属性和权威。
  理论界认为,人大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决定权是宪法第九十九、一百零四条赋予人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决定权实质上是国家决策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最具权威、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决定权可替代立法规范,如果忽略了决定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不能得到完整体现。宪政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无论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放弃行使决定权,还是政府、其他组织僭越人大决定权,都可以视为对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权力良性运行制度的干扰,对正常宪政秩序的破坏。
  多年来,决定权在一些地方曾被抛入“冷宫”,重大事项决策中行政首长“先拍脑袋,再拍胸脯,最后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并不罕见。两年前,尽管遭到文物管理官员、专家和当地群众批评、抵制,浙江舟山以“旧城改造”为名,政府下令公然拆毁定海古城的历史街区和古民宅。面对定海古城的残垣断壁,还有巨额投资但连年亏损的珠海机场等等,这令人震惊的决策失误、决策腐败、决策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正折射出:某些地方的行政管理权正在超越宪法扩张、扩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权被压挤在狭窄的“胡同”。是缺乏行使决定权的环境,还是立法不到位,操作艰难?应该说二者兼而有之。
  可喜的是,近年来人大决定权立法和操作的频率正在攀升,它凸现的价值不仅在于人大决定权由法律文本走向政治现实,更重要的是宪政理念的彰显。目前,近2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地方性法规;一些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恪守宪法精神,界定重大事项体现“严格规则主义”;强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正当;追究违规行使决定权的法律责任。尤其是2000年10月1日生效的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把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重大举措、教科文卫发展规划等11项重大事项纳入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范畴;教育、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扶贫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水电、煤气、医疗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等17项大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对决定重大事项立法呼声渐高,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黄文麟等30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报告首次把人大“决策”与立法放在一起,这是前所未有的,表明人大决策权在宪政中的地位得到应有的尊重。当前,人大决策权还应有更周全的立法设计。首先,不仅立法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还应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决定权;其次,可以考虑引入辩论和听证机制,使民意得到汇集和延伸;再次,更加严格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律程序,如移植立法中的“一审”、“二审”规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期限等;还有,明晰法律责任,规定不及时地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报告重大事项、行政管理权侵犯人大决定权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黑龙江省日前决定采取有效措施——
不拖欠工程款:从政府做起
本报记者 吴兢
  “不拖欠工程款,从政府做起!”不久前,面对来黑龙江进行建筑法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省长付晓光郑重承诺。
  拖欠工程款,是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之一,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中,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成为工程款的主要拖欠者,更是引起了检查组的关注。拖欠工程款,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还使一线建筑工人成了终端的受害者,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拖欠工程款的“痼疾”,也引起了黑龙江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拖欠的工程款已高达一百一十五亿余元,拖欠比较严重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对此,付晓光表示,省政府将采取三方面举措,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过去已发生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政府要限期进行偿还;实在无力偿还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予以解决。
  ——对各级政府进行“量力而行”的宣传教育,遏止新拖欠账的发生。各级政府在年初安排预算时,就要从当地财政实际出发,尽量不要造成拖欠;不要搞财政无法承担的项目。
  ——对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要积极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把政府投资的立项、审批各个环节分开,层层把关,严格依法办事,避免拖欠现象的发生。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视点

留下青山给子孙
  ——重庆人大开展《退耕还林条例》执法检查侧记
雷平
  三峡成库后泥沙淤积问题,一直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从6月16日(完成三峡工程重庆库区135米蓄水任务的第二天)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小组,对辖区内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流域的部分区县执行《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督导《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使重庆市山清水秀,江河畅流,社会持续发展,给子孙留下良好的生存环境。
  一幅美丽的山水画6月19日,在万州区长滩镇白岩村,检查组一行饶有兴趣地下了车,走进山上900亩退耕后的香桂树林。已有4米高的香桂树在阵阵微风吹拂下散发出浓浓香气,使人心旷神怡。站在山顶眺望,长江犹如一条玉带,镶嵌在两道绿色屏障间。“好美丽的一幅山水画”,检查组成员情不自禁地赞美道。同样,在其它区县,检查组所到之处,看到退耕还林后带来的优美环境和生态效应,都发出由衷的赞叹。
  在座谈时,退耕农户用质朴的话语,向检查组表达他们对这项工程的支持和喜爱。当地群众曹小明说,退耕后,种经济林木和果树,不仅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减少了外出务工时担心土地无人种的后顾之忧,还可得到粮食和现金补助;另一方面,退耕植树造林,荒山荒坡披上绿装,水土流失减少,农村美丽了,空气更加新鲜了……
  “退耕还林还有没有其它好处呢?”检查组成员看着农民们脸上挂满笑意,心中也充满喜悦。
  “旱地‘长’出稻谷,这是破天荒的事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毛世明说起退耕还林的好处时,显得特别高兴。很多退耕户认为,自己向国家退旱地,得到的却是稻谷,占足了“便宜”。农户们表示,退耕还林政策给大家带来太多好处,自己没有理由不积极支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退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尽管各地都认真落实了退耕还林各项政策,但检查组仍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再叮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推行大户或业主承包等形式,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同时,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结合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想方设法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为农民发展农副产业和加工业作好服务。要鼓励农民多从事非农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土地退耕还林后的后顾之忧,做到退耕还林‘退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要充分考虑8年补助期结束后,退耕户的生计问题。”
  执行国家政策必须一丝不苟
  退耕还林各项政策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与农民座谈时,检查组都要详细询问林权证和粮食供应证发放、现金补助、退耕粮食兑现等情况。当得知石柱县龙沙镇龙沙村村民委员会为防止农户种植树苗,不进行管理而每亩扣留3元钱作保证金时,检查组向同行的县有关方面负责人严肃指出,“执行国家政策必须一丝不苟,农户每亩地20元现金补助要足额发放,不能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
  检查组发现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该市目前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退耕还林工程计划滞后,计划检查验收不尽规范;在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上,出现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粮食调运费、审核拨付资金把关不严;在退耕粮食供应上,有些区县检验机构不符合要求,粮食供应企业回购现象突出等。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港湾哨兵
  海南公安边防总队三亚边防支队三亚港边防派出所是海南省最大的边防派出所,所管辖区港口高峰时停泊船只6000多艘,日平均进出船舶1000多艘次。为了彻底整治三亚港的社会治安秩序,新的三亚港边防派出所建立了三个条件一流的社区警务室。
  图1、侦破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偷渡案。
图2、利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监控港口重点部位。
图3、边防警官对渔民进行法制教育。 李海啸 马克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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