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9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法解读

“撞了白撞”是否合法?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法律如何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集思广益,几经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日渐成熟——
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立法
本报记者 张涛
  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从2001年12月起,这部法律草案集思广益,几经审议,几经修改,已日渐成熟。尽管分歧仍然存在,但人们已经可以从这部法律草案的现有面貌中,清晰看见草案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与时俱进。
  撞了不会白撞——生命权高于路权
  〔草案条文〕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1999年8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撞了白撞”的肇始。
  “撞了白撞”是否合法?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法律如何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沈阳市的《办法》出台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争论的结果很难说谁胜谁负,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少城市纷纷效仿沈阳的做法出台了类似的交通管理办法,在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交通秩序的整顿两者之间,为数不少的地方选择了后者。
  作为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如何?6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草案稿明确选择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除非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否则机动车一方将不能免责。
  据介绍,该法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的第七十条已经就“撞了不白撞”的原则作了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投保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提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他们建议对此作出如下规定:机动车撞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交通事故的,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私了”登上法典——符合社会实际的探索
  〔草案条文〕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处理实行“私了”的处理方式,是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针对城市汽车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探索。2000年3月1日,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推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法,这是第一次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可以实行“私了”。2003年4月15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采纳了这种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反映了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
  从我国实际出发是立法者们坚持的重要原则。据了解,草案二审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对此,有些委员提出,如果按此规定,公安机关将不再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改变了我国多年来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做法。我国公安机关每年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处理的交通事故纠纷近80万件,如果公安机关不作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据此,草案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
  拖拉机归谁管——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草案条文〕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
  在对草案进行三审过程中,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是产生分歧的所在。据介绍,目前我国有4500万户农机户,其中有3000万户既搞农业操作,又从事短途运输,全国农机总资产达2500亿元。
  国务院1986年10月就农用机械的管理问题发出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九届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以来,农用机械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还是按照国务院1986年的做法进行管理,一直存在分歧。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包括牌照在内,一台农用车一年只需缴纳费用71元,但如果按现行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则需要缴纳费用540元,增加了近470元。一位委员在发言中说:“470元是什么概念?农民种一亩小麦,纯收入一般是100多元。如果把一辆农用车的证都办下来,就是三四亩地的收入!因此,农用车管理绝对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无论如何,农用机械的管理,绝对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这是委员们在审议过程中形成的共识。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殷志诚
  一直以来在社会上存在广泛争论的“撞了白撞”的说法,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在生命权与通行权之间,法律优先选择了前者,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对“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的高度重视。
  撞了不能白撞,是认真对待公民权利的需要。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等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保障自身的权利而成立政府,政府的权力系公民让渡权利的结果。因此保障公民权利既是政府权力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认真对待公民权利成为必需。就政府而言,不得滥用公权力,任意剥夺公民的权利;就公民而言,不得滥用自身拥有的权利。“撞了白撞”会造成机动车司机责任感失落,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失却。认真对待权利要求撞了决非白撞。
  撞了不能白撞,是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兼得的需要。个别地方“撞了白撞”立法措施的出台其目的在于维护交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撞了能否白撞的争论背后隐藏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权衡较量。现代社会,公共利益不再绝对本位,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出来。事实上,“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论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为维护公共利益,绝对放弃个体利益那是浅见的,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对二者进行调配,寻找一个使社会达到最稳定的节点,以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促进个体利益的增长。撞了并非白撞的规定利于实现二者的兼得。
  撞了不会白撞,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行人与机动车相较,行人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因而其更容易受到伤害。机动车因为其伤害性较行人更大,因此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保护器与平衡器,应更加注重对弱者的保护,这是立法精神的要求。
  总之,撞了不能白撞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体现法律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促进个体利益的努力,符合我们时代发展的潮流。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解读居民身份证法

居民身份证法十大新意
  编者按
  小小的居民身份证,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意味着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即将退出历史的舞台。与现行条例相比,这部即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新意,许多规定颇具人文关怀的色彩,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证件发放范围扩大了
  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身份证件发放的范围,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军人、武警也需要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如储蓄、保险、旅游、乘坐飞机等。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也需要相应的身份证明。新规定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便其参与社会活动。
  证件号码变长了
  居民身份证号码原来为15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施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号码在原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基础上升至18位。在未来的生活中,作为每个公民终身不变的唯一的号码,将跟我们的驾照、社会保障、储蓄以及信用制度联系在一起。
  证件科技含量高了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通常采用照相翻拍技术加上塑封制成,甚至还有不少是手工填写的,技术含量低,只能肉眼辨认,且易于伪造。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证制作将十分精细,里边还会有一个芯片,即通常所说的IC卡,使其可以通过机器阅读。高技术的采用,可以有效防止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法定登记项目多了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登记项目则比前者多,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换领证件更方便了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与原来的时间相比,缩短了一个月。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不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而由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这一规定为人们的迁移提供了便利,便于地区之间经济的交往和人员的流动。
  为困难群体减负
  居民身份证法充分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据有关专家测算,新身份证的成本大概为20元左右,减轻了困难群体在办证方面的经济负担。
  五种情况需用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需使用身份证的情形,包括: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让老百姓心中有数,便于掌握办事时是否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不能随意查扣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四种情形下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法律同时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了
  居民身份证法同新刑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为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两代居民身份证共存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据新华社)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平安是福
  7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巡警支队、公安卫生局及相关医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救援中心等多个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了“特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实战演习”。此次演习旨在锻炼、提高各部门的快速应急能力。
  1、在演习现场,医务人员正在抢救“伤者”。
  2、消防员对起火卡车实施灭火。新华社记者徐家军摄广西桂林市目前共有非法营运车辆10000多辆,这些不达标车辆既污染环境,又危及交通安全,影响了桂林的国际旅游城市形象。为此,该市日前开展了大规模集中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
  3、桂林市公安交警支队的民警正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新华社记者 陈天湖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福州
执法人员非公务不得着制服
  本报讯 福建福州市人大代表吴熙在今年市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在公共场所不得着制服的建议,日前有了令人满意的答复。
  福州市监察局表示,各执法部门都制定了有关执法人员着装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在公共场所不得着制服。监察局今后将把此项作为执法监察的内容。
  吴熙代表说,过去曾发生过个别执法人员在非公务时间着制服,因私事与人争执、斗殴等现象,大大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还有一些执法人员着制服进酒店吃喝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他建议执法人员在非公务时间不得着制服进入公共场所。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各有关执法部门都落实了整改措施。市国税局、地税局明确规定,税务人员非执行公务时不准着税务制服进入商场、超市、酒家、娱乐场所等。市交通局、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对此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市交通局还对所属运政、路政、航政和公路通行费管理及稽查人员着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规定今后凡着装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李白蕾)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强化居民身份证的科学化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 汤卫平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我国对人口实行户籍管理逐步向证件信息化管理过渡的一项重要举措。
  1985年9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以来,在对人口实施身份证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也为改变由过去静态的人口户籍管理到动态的证件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过去用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各种证件证明身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一种统一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身份的方法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也是我国身份证制度法律化的开端。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身存在制作简单、易被伪造、查实困难以及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容量小等缺点,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频繁,对公民实行统一的身份证管理和查证公民真实身份需要及时、准确的形势要求。经过反复和科学的论证,在总结我国身份证制度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证件信息化的管理方法,推出我国第二代IC卡式身份证已时机成熟。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国务院提请的制定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和采用我国第二代IC卡式居民身份证的建议,经过多次的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新的身份证所采用的IC卡技术,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其优点是信息储存量大,特别是实行全国计算机联网后,我国对人口的管理将实现以IC卡技术为辅助手段的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管理。为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实行居民身份证方面的管理,以及公民在办理各种相关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提供更加准确、快捷和便利的服务。同时,新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开始了我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历史。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将伴随我们每个人一生。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中,如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办理驾驶执照、个人建立金融账户等,均统一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新的居民身份证所具有的诸多优点将在未来的生活中被证实。居民身份证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我国实现对人口进行现代化信息技术的管理揭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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