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探源与思考

  农村治安信息员作用大
——关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创新的调查
罗昌爱 毛天祥
编者按:农村社会稳定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基层警力不足,而农村社会治安情况相对复杂,怎样保持农村稳定,为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探索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的新路:建立农村治安信息员制度,通过治安信息员延伸耳目,延伸警力,从而达到群防群治。
  2002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02%,其中大案要案下降了9.9%,今年1—5月份,全县治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又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3.1%和19%。
  应运而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北九万大山边缘,总人口35.7万,以仫佬族为主,少数民族人口占80%。过去,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该县社会治安情况复杂,一度成为“老大难”问题。而县公安局总共才有160多名干警,下属13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少的要负责6—7个行政村,多的要负责15—18个行政村,辖区人口少的2万—3万,多的4万—5万,而各派出所仅有民警3—5名,社会治安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
  从2001年开始,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13个基层派出所所辖的13个乡镇的1688个自然屯中,各物色一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并热心维护社会治安的党团员或村民积极分子担任所在村屯的治安信息员,要求他们平时除发现本村治安信息要如实地及时汇报外,每星期要向管区民警或村治保会口头汇报本村屯治安情况一次,每两个月参加管区民警和治保组织治安分析会一次,每个治安信息员要有治安信息记录本,每年参加治安信息员培训一次。
  作用日显
  由于治安信息员对农村治安情况十分熟悉,因此所获取的治安信息大都准确、真实、及时。做到了“耳聪、目明、信息灵”。据不完全统计,罗城治安信息员队伍建立近两年来,已经与治安联防组织和治安调解队一道,给公安机关提供治安信息近万条,提供破案线索375条,由此破获刑事案件86起,先后化解和消除了群体事件60起,防治民转刑案件18起,协助调处“三大纠纷”案86起,涉及总面积约22.5平方公里,调处民间纠纷7002
  起,占应调处率的97.2%。两年来,全县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事件。2002年6月,龙岸镇物华村的两个屯村民因为土地纠纷,一场流血事件眼看就要发生。治安信息员及时将情况报告派出所,镇领导及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说服村民,制止了一起流血事件的发生。
  罗城县各派出所每年都分期分批对治安信息员进行基本业务培训。自农村治安信息员制度创立至今,农村治安信息员已经有3000多人次接受了培训。该县在治安信息员队伍中培养入党、入团对象和选拔村干部,落实了奖励制度,规定凡是治安信息员年内提供有价值线索或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每次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多重效应
  治安信息员的出现,被人们称之为“不在编的公安队伍”,对罗城县社会治安已经产生和正在产生积极的影响。
  农村治安信息员天天劳动、生活在群众中间,村上邻里有什么动静,大都能很快地了解掌握,有利于公安和政府部门及时做好转化工作,将事态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强化了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村治安信息员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当前治安动向,用黑板报的形式,向村民普及法制知识,通报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提醒大伙近期要注意哪些治安问题,起到了特殊的普法和“预警”作用。
  在农村治安信息员的带动下,农民们对公安工作理解和支持的多了。长安镇下梧村村民李云风在领回被盗数月之久的耕牛时,高兴地说:“有了治安信息员,农村中一旦发生影响治安的事,公安干警就能及时前来解决,老百姓的安全有了保证。”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民主之窗

  依法维权 服务归侨
斯文
北京市宣武区是一个文化老城区,是北京市归侨、侨眷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共有归侨600人,侨眷和外籍华人亲属6500多人,海外新移民在国内的亲属2500多人,侨务工作对象1万人以上。宣武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宣武区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侨法),成效显著,得到中国侨联和归侨侨眷的高度赞扬和欢迎。此举同时优化了宣武区的发展环境。
  普及侨法见行动
  在“四五”普法的第二年,该区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开展了侨法的宣传教育月活动。他们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座谈会、自测题、阵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各单位掀起了学习侨法的高潮。宣武地税局专门制作了宣传橱窗摆放在服务大厅内,便于工作人员学习、掌握。
  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为归侨侨眷服务的措施。如宣武法院责成告诉庭对归侨侨眷的案件立案,采用手写和计算机电子“双重注明”的形式。在当事人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产生理解偏差和误解时,承办人员必须耐心解释。
  宣传日街头普法
  侨法颁布12周年之际,宣武区司法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区侨联、区侨办、宣武法院、区教委等单位,在虎坊桥社区联合开展了侨法的宣传日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侨法,发放《便侨法律服务卡》,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
  中国侨联副主席唐闻生、林其珍,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尤兰田,市政协副主席朱育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茂非,市侨办主任乔卫等参加了宣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同时对全区司法行政单位主动整合优势大力宣传侨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非典时期强化服务
  非典肆虐北京时期,为提高宣武区广大归侨侨眷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从法律的角度正确认清当前非典防治,司法局组建了防控非典法制宣传分队,先后12次深入社区、繁华地带向归侨侨眷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册;并整合1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制成“便侨法律服务卡”,将该卡发放到每位归侨侨眷手中,为他们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全区开展的“革除陋习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活动,向归侨侨眷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使广大归侨侨眷平安度过了非典期,让他们在海外的亲友放心。
  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宣武区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了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的观念,强化了全区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意识,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宣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群防群治大有可为
嶷山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治安信息员在边远山区发挥作用;一些城市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巡逻防范;海南一出租车司机还建议,公安部门可借用出租车公司信息网进行追逃布控……利用群众力量进行社会治安防范的创新之举不胜枚举。
  事例表明,群防群治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防控,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群防群控工作,走专群结合路线。社会治安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依靠专门政法队伍是不够的。有的地方无限夸大政法队伍的作用,忽视群众力量,劳而无功。其结果,社会治安不见好转,群众也不满意。
  其次,要善于利用现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做好防控工作。海南出租车司机的建议就很有现实意义,比如偷车贼开车逃跑,一路上总会碰到出租车,公安部门通过出租车公司的网络,发现线索的概率就大得多。
  再次,要投入精力、财力组建专门的群众防范组织,同时广泛发动、教育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群防组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群防群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民力无穷,众智不竭,群防群治大有可为。只要解放思想,放开眼界,就一定能找到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群防群治的路子。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寻找身边的肖玉泉

  贾晓岩:舍身抓劫匪
本报记者 江山
6月19日,贾晓岩被正式任命为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双山分局副局长。然而,也是这一天,贾晓岩血洒公路。
  上午8时10分,贾晓岩接到指令,两名抢劫高档轿车、杀人犯罪嫌疑人驾车在大连市金州区石河高速公路口持刀扎伤两名拦截交警后,窜入双辽市王奔镇境内。贾晓岩带领民警立即执行堵截任务。8时40分,贾晓岩等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贾晓岩带领民警姚文明、王文清、王作芳驾驶夏利警车尾随,他对3名同事说:“如果遇见他们,咱们就把车横在路上,决不能再让他们逃过去。”
  9时30分,贾晓岩发现一辆黑色皇冠轿车疾驰而来。“看,来了。”贾晓岩果断地大喊:“快横车,把它截住!”警车横在公路中央,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驾车急冲,横在公路中央的警车被拦腰截断。两名公安部A级督逃犯王青海、程龙被随即赶来的民警擒获。
  车上的民警都受了伤,贾晓岩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途中,献出了年仅36岁的生命。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寻找身边的肖玉泉

  刘铁英:较真的“铁局长”
梁宝深 马华红 王常顺
说起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长刘铁英,当地人都熟悉。刘铁英20世纪80年代初从警,他从一名普通交通民警做起,恪守职责,努力工作。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1年荣获省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奖章。当地老百姓说他是一位敢较真、敢叫板的“铁局长”。
  2002年3月18日,刘铁英到安新县走马上任公安局长。上任伊始,他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提出了“规范建警抓队伍,质量执法抓业务”的工作思路。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刘铁英率领全体民警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活动,安新县公安局多项工作在省市县名列前茅。
  刘铁英的“铁”表现在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加强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局树立楷模。他主张全局推行绩效考核机制,有效地激发了队伍的活力。
  刘铁英的“铁”表现在敢抓大案、难案。2002年,安新县公安局共侦破刑事案件2178起,相当以往7年破案数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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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一线

  火中凤凰
——记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赵国运 张亮 于海乐
近几年来,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演绎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动人篇章。
  防患未然
  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坚持关口前移,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源头关,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到2002年底,全省970项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了921项,43项部分整改,平均年整改率超过20%,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纵容渎职就是纵容犯罪。铁岭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雨杰上任一个月,就组织查、封、改、停违规小加油站100多个。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刘卫东在查处盘锦大市场违章建筑一案时,面对黑社会的威胁恫吓,毫不退缩,坚决予以查处。
  为民解难
  从《消防法》颁布至今,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为扑灭火灾,共出警85580次,抢救受灾遇难群众1003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239亿元。在多起重大恶性火灾的扑救中,广大消防官兵以对党、对国家和人民的无限忠诚,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拯救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于危难之中。1998年以来,全省消防官兵共有7人牺牲,1068人立功受奖。
  据统计,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参加抢险救援共计3628次,其中处置化学灾害事故334次,实施救人抢险1605次,建筑倒塌抢险27次,处置其它灾害事故1002次,除此之外,还参加各种救助活动6233次。
  服务社会
  在硬件建设上规模的同时,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改进工作作风,在消防监督过程中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各市建立了消防培训中心,有的支队还成立流动培训车,请教授、专家到厂矿和较大单位对职工进行面对面的火场逃生和消防知识培训。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适应形势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服务行政的新模式。他们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服务。群众来办事,“力争一次办成,减少两次往返,杜绝三次空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连续3年荣获“河南省优秀公安局”的光荣称号,同时荣获2003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
1、该分局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2、分局干警摧毁黑恶势力团伙,干警们手捧群众献的鲜花。
刘书亭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福建边防缉私有力度
 上半年查获走私案件一百六十八起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福建边防总队反走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共查获各类涉嫌走私案件168起,抓获涉嫌走私车辆110余部、船只60余艘、香烟2400余箱、成品油1700余吨,缴获的走私物品总案值2300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270余人,净化了沿海辖区的市场经济环境。
  福建边防总队坚持“打击当前,规划长远”,根据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制定《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打击走私“十五”规划》,对重点地区、重点海域、重点物品加强重点防控,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走私新动态进行前瞻性分析,并就反走私工作中的部队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反走私的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和周密规划。各级边防部门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反走私责任制。
  福建边防总队加大了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沿海走私活动较频繁的重点地区以及闽粤、闽浙交界等重点海域的防控力度;在打击对象方面,他们主要针对成品油、香烟等重点商品走私活动实施重点打击。(曾咏发)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厦门工商举办案件评析会
本报讯 7月10日和11日,厦门市工商局60多名来自各处室、分局、工商所负责人参加了案例评析会。去年以来,厦门市工商局定期举办案件评析会,把典型、疑难案件摆到桌面上来分析评论。两年来,此举促进了厦门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所有经办的案件没有一起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潘宜平)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铜梁警方狠抓社会治安
本报讯 重庆市铜梁县公安机关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治安网络,今年1—6月刑事案件比去年下降24.4%。全县村、社一级建立农村联户联防和警民联系点,还将公安机关的外事、户籍、治安行政等办证审批统一集中在县廉政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方便群众。(王泗友 李敬平)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7月19日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
  ■据本报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18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强调,近来非典疫情过后,各种刑事犯罪又有上升的苗头,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防止治安形势出现反复。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已结束,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怎么办?士气不能松懈,“严打”必须坚持。罗干同志的讲话指明了方向。“严打”是直接指向违法犯罪行为的。对于犯罪行为,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这是刑事法律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法律的稳定性、普适性也要求,只要生效的法律没有废除,违法犯罪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严打”不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的一个长期的方针和政策。
  7月18日 全国人大加强法规审查
  ■据《光明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镇近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法制讲座上表示,法规或法规的某些条款与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是存在的。因此,需要加强法规的审查工作。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可以主动研究备案的法规,选择少量的法规作典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启动审查程序。
  全国人大进行法规审查是宪法和立法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立法实践中,由于立法技术、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等种种原因,一些法规和法规的条款与宪法和法律冲突。对于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来说,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法治的含义包括好的立法和法律的普遍遵守。立法不公不能产生好的法律。同时,立法的不协调和混乱使司法公正从源头开始就无法获得保证。全国人大对法规的审查是人大行使立法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监督权的实际运用。这项工作是到了必须加强的时候了!
  7月18日 公务员凡进必考
  ■据本报报道: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各地不要把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考,或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作为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以维护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的严肃性。
  公务员具体行使国家公权力,公务员的素质关系公权力能否公正、高效率地运作,关系党和政府事业的成败。考试录用人才,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看,考试使每个想做公务员的社会成员有了一个平等的机会。考试也保证了公务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到实处。凡进必考,公正考试,既尊重了私权,也有利于公权力规范有效运作,善莫大焉!
  7月17日 超期羁押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民警郭建刚提起公诉,对派出所所长李建增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原由是郭、李二人涉嫌导致建某被超期羁押3个月。据了解,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对超期羁押案件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恶性毒瘤。如何解决?多年来,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三令五申,通知一个接一个,收效不是很显著。有的地方一时纠正,一时反复。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往往把超期羁押看作是工作方式问题,是工作态度问题,把无辜的人关押两三天甚至几十天、上百天,连道歉都没有一句。事实上,超期羁押行为的性质是违法甚至犯罪。由于涉案的责任人往往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治理超期羁押就得有“刑可上大夫”的精神,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7月16日 由爆炸案想到纠纷调处
  ■据新华社电:7月14日,西安最大的副食品批发市场炭市街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现查明,今年43岁的王大勇因婚姻破裂及对家庭财产分割不满,携带爆炸装置,找到在综合市场大楼内做副食干货生意的前妻耿翠兰。两人再次发生争执。王大勇遂引爆捆绑在怀里的爆炸装置。
  离婚和财产分割,是社会生活中的小事。而对当事人来说,则是大事。由离婚产生的纠纷,有通过调解化解的,有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的解决要遵循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也要注意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调解。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尤其要考虑人情。假设,在惨剧发生之前,王某的不满和仇恨得到注意和重视,他与前妻的矛盾得到有效调处,事情或许就是另一种结果。这是一个“马后炮”式的思考,但料想不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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