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1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中国网通焦点

  让总经理签字前先想到“他”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谈进一步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 费伟伟
2002年7月18日,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要前提。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角色,可以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因此有人形象地比喻说,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总经理签字前首先应该想到的人。
  一年过去,特别是国资委成立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将如何进行?记者专访了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牢牢把握企业法制建设这条主线
  记者:国资委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机构,如何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今后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如何加强指导?
  黄淑和: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明确由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承担“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等职责。同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内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因此,指导和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是出资人代表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加强内部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的必然要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要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
  要牢牢把握企业法制建设这条主线,做好近期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方面的管理办法;二是结合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将企业法制工作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制度之中;三是加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四是注意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对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
  还有少数中央企业无法律工作人员
  记者:目前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如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黄淑和: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的总体情况是,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有近10万人,通过1998年、2000年和2002年3次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有近3万人。其中,由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的196户中央企业,据调查,有专职法律事务机构的110户,企业总部共有法律事务专职人员550人,其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律师资格的392人,参加国家开展的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有24户(包括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
  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一年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商务谈判、兼并破产、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三是企业现有的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目前集团总部层面的专职法律人员,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才占1/3,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1/2;四是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有的把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为主要职能部室,并配备较强力量的,如中国通用(集团)控股公司法律事务总部有21人,上海宝钢集团法律部有20人,中海油集团法律部有19人等;也有部分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法律事务机构,只是由企业办公室或企管、审计监察机构代管的,少数企业甚至连一名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都没有。
  上报改制等方案须经法律顾问认证
  记者:国资委在今后确保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和稳定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黄淑和: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法制建设的责任制,将企业负责人依法办事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纳入对企业领导和企业经营的考核评价体系;其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企业因法律方面的明显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处罚力度;第三,切实落实企业法律顾问的各项职责。从出资人代表的角度要求,今后所出资企业向国资委报送涉及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方案,以及要求国资委出面协调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应当事前经过企业法律顾问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所出资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资委备案,并自觉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第四,国资委将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企业内部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第五,要积极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专业培训。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畴,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待遇。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国资委正在同中组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联系协调,对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
  下一步要把试点工作分批分期逐步扩大到196户中央企业,力争在“十五”期间,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构,并有相当一批企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相协调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春兰集团面向全球遴选科研项目
——在因特网上架个科研平台
刘瑰香
春兰集团在因特网上架起的全球开放式科研平台,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国的90多项科研课题前来“一试身手”。经过由国内30多位各领域专家组成的春兰高科技咨询委员会严格遴选,目前已有燃料电池、DLED显示器、磁制冷等20多个符合春兰发展战略方向的课题着陆这一高科技平台,其中燃料电池项目已被列为863计划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
  据介绍,这90多个课题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专业科研机构和著名高校。内容涵盖能源、动力、电子信息等多领域。春兰技术副总裁沈建表示,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遴选,最终入驻高科技平台的课题应在10个左右。
  一年前,春兰研究院依托春兰(集团)公司的科研资金、科研条件和产业化应用实施能力,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春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项目,按开放式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合作完成项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沈建表示,春兰开放式高科技平台体现出“开放性”的特色。首先是课题开放。在平台招标中,对课题不设任何限制条件,广泛吸纳来自世界各地、各学科领域的科研课题。其次是资金来源开放。春兰过去用于科技研发的投资一直来自自我积累,现在是在高科技平台上,通过“技术共性平台团队”,多方获取资源,极大地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第三是科研人员开放。新项目有新的人才,项目产业化之后,人才可以自由流动,较好地解决了人才紧缺与人才闲置的矛盾。第四是成果转化开放。研发成功的项目留下前瞻性储备以后,将成果对外开放,多途径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界权威人士认为,春兰借鉴国外著名公司的成功经验,通过互联网向全球招募前瞻性课题和科研伙伴,是一举多得的高明之举,在国内业界是一个创新,同时是对中国企业如何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研发问题的有益探索。
  面向全球搞科技研发,也拓宽了企业科研人员的视野,促进了科研水平的提高。前不久在美国印第安纳州普渡大学召开的“第五十四届国际家电技术交流大会”上,一名春兰的高级工程师在会上宣讲了论文《智能家庭——未来的趋势》,受到大会好评,这已是自2000年以来春兰第四次代表中国家电业出席这一全球家电盛会。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抗洪灾 保供电
近期持续的强降雨使地处淮河入海口的江苏省射阳县60余万亩农田成了一片泽国。射阳县供电公司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保供电的战斗。他们对供电主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控,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组织700多名农电职工连续奋战,帮助农民抢修电力排涝泵站。图为农民群众与电力工人抢修被洪水冲坏的电力排涝站。 吉洪俊 王宣摄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各抒己见

  老总为何提醒系安全带
飞扬旗
前不久笔者到一家中央企业采访,一上车,司机师傅立即提示坐在后排的我系好安全带。这是笔者在国内采访遇到的执行坐车系安全带制度最严的一个企业。和司机一聊,他拿出一份公司“一把手”的公开信。信中说:“我想提醒大家一个生活和工作中的细节:系好安全带。这要作为总公司的一条铁的纪律和制度严格执行。不管什么时候,不管坐什么车,不管坐在哪个位置,只要一上车就必须系上安全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是被社会上无数交通悲剧证明的一个道理。”
  今年年初,报社同事采访了贵州省清镇市。这个市乡镇煤矿原来年年出事故,整改两年多来却未发生一起事故。报道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该市煤炭局副局长孟崇普给矿工巡回上安全课时,把瓦斯、冒顶、煤尘和水、电等5个方面编成一个顺口溜,一共60行,一行6个字。比如讲瓦斯的预防:“一通三防重要,瓦检必须做到……”虽然全篇不太押韵,但矿工们反映通俗易记,好背。
  一个特大型企业的总经理,为上车系好安全带这样的一个小细节,专门给全体员工写信;一个市煤炭局的副局长为了让矿工能记会背有关安全防范知识,特地将有关内容编成“顺口溜”……其中所体现出的,是一种人文关怀意识,更重要的,体现了在安全方面对细节管理的重视。
  如果说前些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缺位、制度缺失,那么,在已经有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规范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为何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仍屡屡发生呢?
  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少地方的管理者缺少以人为本的意识,在格外需要缜严细密的安全管理方面,仍然注重的是表面上的声势浩大,会议多,口号多,“安全重如泰山”之类的标语牌多,而扎扎实实的做法、往严里抠往细节上抠的措施太少。比如有些地方煤矿一出现事故后,管理者忙着给自己也给他人立军令状,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伤亡。而事与愿违,事故仍然接连不断。如果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管理深度达不到,即使你撤了市长、局长,也是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矿难发生的。
  当然,立军令状也是管理手段之一,未尝不可用,如果有科学的依据,有明确的承诺的话。但真要让军令状“立”得住,还是要从微末抓起,做大量琐碎、细致的工作。只有把每个细节都想到,都抓实了,才会有真正的安全。
  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告诫我们,抓安全管理特别要重视细节,务必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线

  日薪制也有带薪年休假
编辑同志:
我2001年与一家丝绸厂签订劳动合同,厂里实行日薪制,说是“干一天活给一天工资,不干活不给工资”,我签订了3年的合同。今年春天,母亲病重,我向厂里提出休假。但厂领导说,去可以,不过这几天的薪水就没有了。我去了10天,果然少了10天的薪水。我想,我是签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是不是也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江苏 朱莹莹)
朱莹莹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你所在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不管是月薪制还是周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者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新的罐头工厂代号启动
本报讯 在我国食品出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罐头行业开始实施新的“罐头工厂代号”(出口厂代号)。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原代号于去年底被撤销,新代号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授权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负责,管理主体转为行业自我管理,并明确了新的考评体系,将每年开展“代号信誉等级”考核。新代号实施后,原内销代号取消。京津冀25家企业首批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签订代号使用协议,全国范围的落实工作将在年内完成。(晓飞)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中海油持续高效发展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
规避风险的诀窍在哪里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曹云石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1982年成立以来,已先后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公司签订了154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吸引外资约70亿美元。而对外合作的成功得益于我公司始终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其中占据重要一席。
  设立总法律顾问首先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外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对外招标、谈判、签约到合同的执行,每一个环节牵涉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涉及的专业类型、跨越的业务部门也较多。在公司总经理与部门之间设立一个层次,对内协调总公司内部各种关系,从石油合同招标谈判开始在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外争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政策法律。
  第二,是一个窗口对外的需要。在对外合作中多头对外容易导致外方钻我们合同、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是对外合作的大忌。总法律顾问在对外合作中处于决策层,这对于保证在对外合作工作中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保护国家石油资源权益十分必要。
  第三,是公司做大做强与市场接轨的需要。中海油在发展油气开发核心业务的同时,将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海外石油生产供应基地;将积极探索下游业务、专业公司在国内外上市的道路。所有这些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首先要听取法律论证意见。
  第四,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公司对外合作之初,外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十分成熟完善,与我公司合作的埃索、壳牌、BP等几乎所有的跨国石油公司都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我们在与他们的合作中,切实感到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如合同谈判,有的外国公司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谈判,对合同中的重大问题直接拍板决定。有的虽然不直接参加谈判,但在总法律顾问这个层面,完全有职有权决策合同中重大问题,更由于他的专业背景及经验,能对双方分歧作出快速反应,对我方的建议一般不会出现久议不决的情形。管理层次少,授权明确,效率高。
  我公司报请中组部考察后,于1999年在总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2001年,我公司在香港、纽约上市后,有限公司根据国际石油公司通行规则,也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同时被任命为高级副总裁。
  我们认为,总法律顾问不应看作是一项人事安排,而是一种管理模式,是企业预防经营风险、保证重大决策安全的一道屏障。总法律顾问不单纯是法律专家,还是一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仅仅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中,而且在与政府关系、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其设立不会导致多头管理,政令不一。总法律顾问对法律问题反应更敏锐、更权威,在其权限之内的决策也更直接、更有效。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有大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项制度保证。
  中海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仅3年,效果十分明显。卫留成总经理曾说,中海油能够持续高效发展的关键在于公司成立迄今为止的20年当中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而规避风险的秘诀就在于两大保证体系,一是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二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因此对于中海油而言,总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深层动因。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企业动向

  西门子支持中国推进3G
本报讯 西门子公司日前在北京举行WCDMA媒体交流会,介绍了该公司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上的研发情况。西门子中国公司负责人表示,西门子是中国3G市场上唯一拥有TD—SCDMA技术和WCDMA技术标准的厂商,西门子将努力把在欧洲WCDMA市场上的成功经验服务于中国。(冉永平)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企业动向

  蓝星集团重组双喜轮胎
本报讯 国内大型轮胎制造企业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进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双方日前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书。建行山西分行同时与蓝星签订协议,授信蓝星20亿元,为其在山西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双喜轮胎为太原最大的市属企业,列去年世界轮胎75强第六十九位。
  (李爱青)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企业动向

  京港中小企业加强合作
本报讯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强京、港两地中小企业及其服务机构在人流、物流、货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合作。首次定于9月在港举办“北京中小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经贸项目洽谈会”。10月在北京举办“香港金融、投资、法律、会计专业机构京港合作项目考察洽谈会”。(张一平)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企业动向

  湖北银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机台等活动。图为青年女工在切磋技术。 帅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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