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自曝家丑 积极整改
 黑龙江省上半年纠政风查案1330件
  本报讯 记者蒋升阳报道:不久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上,省委书记宋法棠自曝家丑,请与会各级领导干部集体观看揭露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丑行的《行政执法暗访纪实》录像片。他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现象,严重破坏了黑龙江的经济发展环境,此风非纠正不可。
  “一石激起千层浪”,黑龙江全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加强“两风”建设。上半年全省各级纠风办共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和违规违纪案件1330件,17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5月10日,纪检监察部门开通“行风热线”,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走进省电台的直播间,直接受理群众的投诉。“行风热线”开播6期就收到群众直接反映的问题224个,其中158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行政执法暗访纪实》在“两风”建设会上公开播放后,300张暗访光碟已被各单位“索要”一空,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自行复制光碟组织观看。目前,暗访中涉及的有关违法责任人均受到了开除、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
  日前,暗访组成员和省电视台记者对3条国道上的12个交通检查站进行了暗访,发现交通执法变规范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基本杜绝。从暗访组回访中工商业户反映的情况看,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现象已大为减少。某市有一条经营汽车配件的专业街,许多业户因不堪忍受乱收费、乱罚款,原已相约搬迁到大连去开店经营,现在该市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登门服务,解决业户难题,业户们切实感受到了变化,纷纷表示:“我们不走了!”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热点

  最近,黑龙江省政府派出的行政执法检查组,经过暗访,摄下了一些地方乱收费的镜头——
乱收费触目惊心
本报记者 蒋升阳
  从2002年5月下旬开始,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派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该省交通、工商、国税、地税等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检查。检查组走访了398户工商业户,拍摄下数百个执法违法场面,录了62盘录像带,并将其剪辑成《行政执法暗访纪实》一片。在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上,500多名与会各级领导在目睹了《行政执法暗访纪实》中那一幕幕“大盖帽”执法违法的真实画面后,大家震惊了。
  镜头一:各种费用都得交
  暗访组成员走进一家面积仅十几平方米的小歌厅。
  “老板,开歌厅不少挣钱吧?”
  “挣啥钱呀,都快开不下去了。”女老板一脸愁容。
  “不会吧,生意不错嘛。”
  “生意还凑合,可架不住来收钱的人多呀。”
  “都什么人来收钱呀?”女老板支支吾吾不肯说。在暗访组成员亮明身份后,女老板起身拿来一沓票据,倒开了苦水:“你看,这是消防部门的罚款,500元;还要我们订3份消防杂志,216元;这是卫生防疫部门来收的评价费、检测费、监督费、许可费,350元;这是保安公司来收的‘保安服务费’,650元;这是环保部门来收的噪音污染费、排污费,收了4次,1500元。这才几个月的时间,就交了3216元,真叫人受不了。”
  “那你也不问问凭啥这么收钱?”
  “哪敢问呀,再说收钱的人多了,也分不清哪些是正当收费,哪些是乱收费和乱罚款。难啊,干吧,挣不了什么钱;不干吧,又找不到别的出路。”
  暗访组成员对记者说:“事后,这位女老板给我们打电话,想要回这些票据,并求我们不要再追查,说是怕‘一把赢,把把输’。”
  镜头二:留下买路钱就放行
  一个交通检查站设在某公路收费站出口。一辆挂着山东车牌的货车刚驶出收费站,又缓缓停住,司机下车,跑向站在路中央的交通稽查人员,一句话也没说,递上50元,回身就走。
  看来,经过这里就得“留下买路钱”,老司机都懂这“规矩”。
  “同志,你停一下,先别动!”暗访组成员上前拦住了收钱的稽查人员,“刚才你收了司机的50元钱,我们亲眼看到了,这你认账吧?”
  另一暗访组成员领来货车司机问:“刚才是你给他50元钱吧?”司机连连点头。
  那位交通稽查人员立即告饶:“我们组这么多人呢,不是我一个人的事!饶了我这一次吧,下次我再也不敢了,别因为50元钱把饭碗砸了。”
  但另一位交通稽查人员走过来与暗访组成员纠缠,又威胁又利诱:“我跟你讲,你先别纠缠我,今天说不好咱俩谁能要谁的命。咱俩处好了,就是哥们儿。”
  镜头三:无证执法也收钱
  某县一交通执法现场,暗访组成员看到交通稽查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证就扣车,上前质询:“你有执法证吗?”
  那人支吾道:“证件落在单位了。”
  又问另一位稽查人员:“你的执法证呢?”
  只见他掏了半天兜,掏出一个证件。暗访组成员检查后说:“这证早过期了,为啥还拿出来用?”追查发现,有的交通稽查人员是临时雇佣的,根本就没有证件。
  暗访组发现,有的执法人员甚至连自身佩戴的胸卡也没有。还有的执法人员身着便装在公路上执法,当暗访组成员亮出证件时,匆忙驾车逃跑。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政府行政不应成为创业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 韩康
  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提高效率。必须正视有些机构以政府和国家的名义滥用权力,把政府管理市场的权力转变为直接索取费用和敛财的权力的问题
  市场创业能得到利润收入,也要付出必要成本。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由于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一些领域中的不合理成本大量增加,使进一步扩大创业受到阻碍。
  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就是政府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从而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或者叫制度成本,增加市场效率。一切政府行政管理的规制和规范,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一切不能最终达到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甚至适得其反的规制、规范,都难以划入合理的范畴。政府设置过多过繁的审批或检查项目,有的甚至是乱收费、乱罚款,这只能大大增加微观主体的市场运行成本和制度成本,同深化市场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
  政府管理市场的基础是行政权力,如果管理者和管理机构在行使这种权力的过程中谋取私益,现代经济理论称为寻租行为。寻租的实质,是利用行政权力强行分享市场经济活动的利润,从而大量增加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寻租有两种表现,隐性寻租和显性寻租。比如道路交通乱收费,就属于赤裸裸的显性寻租行为。发生这样的现象已经不能再用诸如管理失当、制度不严、监督不力、职业道德等一类原因来加以解释了。这里有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就是这些机构在以政府和国家的名义滥用权力,把政府管理市场的权力转变为直接索取费用和敛财的权力。这种现象等于给创业者和市场活动的当事者设置了一道灰色市场进入壁垒,一切进入者都必须“纳税”,一切不“纳税”者都要被挡在壁垒之外,而且“纳税”额度是随意的。在一些领域里,企业承受的这种“纳税”甚至超过了法定纳税的负担。这显然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在对管理者加强教育和改进管理方法上下功夫,尽管也有局部和短期的效果,但因不是治本之举,总体收效甚微。应当从体制和制度的根本转变上入手,把政府管理体制真正建立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合理配置政府行政权力。
  首先,政府机构之间的管理权应当严格依法规范。现在大量重叠的机构权力需要进行重新整合,各自的权力职能与权力边界要明确清晰,行政权力的操作要有相应的权力制约,滥用权力的行为一旦发生能够立即得到有效的弹劾与制裁。
  其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结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整和改革。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授予特别是新的行政权力的增加,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谁都无权自生权力,谁都无权超越法律。地方政府发生权力违规,中央政府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分;反之,地方政府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年检过多过滥,企业头疼不已——
上百项年检能减多少
靳华
  日前,32个政府部门的134项企业年检被列为北京市清理年检项目工作小组的清理对象。
  年检让企业付出多少?
  提起年检,北京市人大代表刘宪秋一脸疲惫和无奈:“134项,即便是一天能检测一项,也要好长时间啊。”
  北京物美公司的党委书记吴坚忠和刘宪秋有同样感觉。他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年检项目是必要的,但有一些是完全可以取消或简化的,例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没有必要每年检一次。
  让他们苦恼的还有,每年进行检查的内容很多,时间也不相同,有些是年初,有些是年终,有的根本没有规律可循,有的在一定程度上把年检变成了变相审批的手段。有些企业为减少些麻烦,让一些无经营资格的代理机构为企业代办年检,交的代办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
  为啥总不能一次办成?
  在今年的年检中,刘宪秋所在公司的一次送检被打回。因为按照规定,公司在经营范围中设计国家许可证制度和审批文件的,必须有许可证和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其实有些不叫许可证,叫‘资质证书’。我们被打回后才知道,原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是一样的,都必须上交,可为什么这一点不在年检须知中写明呢?”
  每次年检,企业要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材料,大部分是企业未发生变化的信息,但每次还要让企业原封不动地提供。吴坚忠说:“为什么不能只对变化的内容提供资料呢?”
  “和过去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说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等,但我感到,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强,”刘宪秋说,“还存在‘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有时到有关部门办事要跑5—6次才能搞清如何办。真正办起来,又需要跑几次。我就纳了闷了,我们公司办年检的专门人员也不是一次两次办年检了,但就是不能一次成功,这里面,是不是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
  年检后出了问题谁“买单”?
  一位不愿公开透露姓名的公司老总表示,不承担年检后的责任使部分年检实际上已经沦为不漂亮的“花瓶”。无论你通过了何种类型的年检,可一旦出现问题,谁也不会追究年检部门的责任,还是企业为自己的问题“买单”。
  比如新车上牌照之前的检验就令人很费解:如果车不合格,就不能上市销售;如果能上市销售,那肯定在出厂前必须检验合格。新车第一检到底检什么?即使汽车各项指标都通过了年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检部门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武夷又闻笑声扬
  非典过后,武夷山游客迅速回升。图为几名游客在武夷山溪间漂流,感受惊险乐趣。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摄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专家建议

北京WTO事务所主任邓洪波:
八招提升年检效率
  一、对全市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以外,本市自行设立的年检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对确定保留的年检事项进行归并整理,在专门网站上发布年检项目,制定统一的年检表格,实行统一时间、统一表格的网上年检。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做到网上年检。
  三、企业每年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份材料,缴纳一次费用。
  四、扩大免审范围,对连续两年年检认定为A级的企业和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免于审查,直接通过年检。
  五、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办理年检。
  六、严禁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
  七、试行滚动年检制度。凡在北京登记设立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市外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年检时间是3月1日到12月31日。推行滚动年检,有助于改善政务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年检质量。
  八、试行总部年检制度,每年例行的一次年检统一由总部进行。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不能“一禁了之”
白天亮
  某地一纸禁令叫停电动车,引来了不少意见。遭受损失的电动车生产商、经销商近日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许多消费者也纷纷表示支持企业的这种做法。一纸禁令不仅没能“一禁了之”,还闹出这么大动静,这恐怕是当地政府最初没想到的。
  封杀电动车,该地摆了4条理由:城市道路状况制约;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电动车废旧电池污染不易防治;与当地公交发展战略有矛盾。政府想改善交通环境,优化交通资源,出发点是好的,为啥良好的愿望最终却引来不少意见呢?恐怕问题出在方式方法过于简单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人们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选择交通工具也一样。人们的这种选择不是盲目的,总会经过理性的思考。有人选择骑自行车,有人选择乘公交车,有人选择开私家车,也有人尽管拥有私家车却仍乘地铁上下班,每一种选择背后都是有原因和道理的。以电动车为例,老百姓之所以对其青睐有加,可能是因为它速度快、价格低,也可能是因为没有更合适的交通工具。在肯定人们拥有足够的经济理性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如果想提倡或限制某一种交通工具,并不一定要下什么禁令封杀,采取符合经济规律的做法会更为有效。
  一种商品畅销的背后必然有着旺盛的需求,这是政府作为管理方首先应该认识到的,而需求则是一纸禁令远远禁不住的。出现老百姓喜欢政府不提倡的交通工具这种情况,政府应反省,是不是所提供的公共交通发展得还不充分,无法满足百姓的需求?倘若如此,那么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政府若认为电动车不应再发展下去,还可以综合考虑电动车运行对城市交通带来的附加成本,确定一个运行时的附加费用。老百姓不傻,如果公共交通又便宜、又快捷、又方便舒适,而电动车的成本却高出许多,相信他们绝大多数都会放弃不划算的电动车,而去搭乘政府鼓励的公共交通。老百姓这样选择了,电动车没了市场,销售商自然会考虑停止销售,生产商也会考虑转产。
  小小电动车给政府部门带来不少麻烦,但笔者认为这未尝不是件好事。或许这一风波能促进那些习惯以一纸禁令来解决经济问题的政府部门转变一下观念,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能多角度地考虑问题,更加以人为本、尊重客观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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