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
本报评论员
  大雨滂沱,洪水肆虐,淮河告急。面对超过1991年水位的特大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淮河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洪,解放军、武警官兵星夜驰援,有关部门科学调度,各个方面紧密配合,淮河的防汛抗洪救灾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的汛情高度重视,时刻牵挂着灾区的人民群众。在淮河防汛抗洪救灾的关键时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亲临淮河抗洪救灾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洪水无情,人命关天。洪水灾害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夺取防汛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当务之急。目前,淮河堤防在高水位下已浸泡多日,险情还未完全解除,全国的大江大河都已进入主汛期,降雨和热带气旋活动频繁,尤其是局部强降雨增多,洪涝灾害的威胁仍然严重存在,万万不可麻痹大意。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防汛抗洪救灾,要强化领导,靠前指挥,依靠群众。各级党政领导要明确责任,深入防汛抗洪救灾第一线,现场指导督察,责任落实到位,防洪措施到位,科学调度到位,救灾安置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调配队伍,备足物料,准备迎接更严峻的考验。
  组织防汛抗洪救灾,既要坚强果敢,又要科学细致,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调度指挥,抓实抓细,依靠科学,战胜洪水。这次淮河抗洪,采取了河道、堤防泄洪,水库调蓄、拦洪错峰,启用行蓄洪区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既拦蓄洪水,又给洪水以出路。1991年淮河大水之后兴建的怀洪新河和入海水道等骨干工程,刚刚竣工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要特别重视救灾安置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对遭受灾害的群众,要问寒问暖,妥善安置,确保他们衣食无忧,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帮助他们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防汛抗洪救灾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支援,在抓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同时,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滔滔洪水,对刚刚夺取抗击非典阶段性重大胜利的中国,是又一次考验。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团结奋战,防汛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必定属于我们。


第1版(要闻)
专栏:

纪念申奥成功两周年
北京举行大型市民日活动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赖仁琼报道:今天,北京百万市民走进公园、街区广场和体育场馆,参加以“健康北京,激情奥运”为主题的市民日大型活动,纪念北京申奥成功两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务委员陈至立按下了北京奥组委中级网站开通按钮。
  刘淇在致辞中说,北京面临建设新北京、举办新奥运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推动首都各项事业实现新的跨越,为实现举办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北京取得抗击非典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后,市民更加热爱生活,热爱祖国,更加喜爱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对奥运充满巨大热情。今天,北京18个区县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市民纷纷走出家门,参加各自喜爱的健身、娱乐、游览、观光等活动,触摸健康北京的脉搏,抒发激情奥运的情怀,展示北京健康、文明、繁荣的新形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北京奥组委执行主席袁伟民,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北京奥组委副主席李志坚等出席开幕式并与市民一起参加了健身活动。北京市代市长、北京奥组委执行主席王岐山主持开幕式。(附图片)
  上图:北京朝阳公园广场举行的木兰扇表演。本报记者 刘龙摄
下图:参加万人长跑活动的队伍经过天安门城楼。本报记者 徐烨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领导干部要学在前用在前
仲祖文
  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运用,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万众一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的生动局面。应当深刻地认识到,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表率。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重点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兴起新高潮,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学在前面、用在前面的实际行动,切实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近年来,经过换届和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更趋合理,战斗力明显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也有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必须看到,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的起步阶段和开局时期,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一大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后,他们的地位和责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等于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就自然而然提高了。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和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我们要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树立“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任务逼人、不学则退”的紧迫感,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尤其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领导干部学在前面,就是要在持久学、深入学上做出表率。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指导各项工作,前提是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思想。学习好、掌握好这一重要思想,不可毕其功于一役。我们的学习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没有理由自满,任何“差不多”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以干代学,或不愿在学习上多花时间、多下功夫,浅尝辄止,更是要不得的。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在求深、求新、求实上下功夫。既从整体上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加深理解,努力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把它作为统领全局、指导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
  领导干部用在前面,就是要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就是要看中央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否切实得到解决,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上是否取得新成效。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抓紧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体现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行动中去。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寓改造主观世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要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第1版(要闻)
专栏: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布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2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华社7月13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全文见第八版)。
  经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服务、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4条。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版(要闻)
专栏:

简易棚内补功课
  连日暴雨造成沿淮的安徽省阜阳地区内涝严重,部分房屋倒塌。图为7月12日上午,阜阳市阎村小学校舍倒塌后,同学们利用周六休息日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内补课。 本报记者 雷声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2003年6月19日


第1版(要闻)
专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六)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 检查的方式
  第八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主管方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配合。
  第九条 党委(党组)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十条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检查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党委(党组)的汇报;
  (四)在一定范围对党委(党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六)查阅材料,包括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等有关材料,以及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材料;
  (七)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党 委(党组)根据检查情况,对下级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认真执行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执行不认真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 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三条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二)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的巡视组,发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二十条 加强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五章 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
  (一)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三个月内不能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查核进展情况。
  (二)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对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核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
  第二十四条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
  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典型案例可进行通报。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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