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4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法治视窗

  “六一”儿童节期间,湖北省谷城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到中小学校,采取课堂讲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图为民警正在为学生讲解法律常识。李军 王一森摄影报道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法制论苑

人大监督要不留死角
顾立林 杨宁
  当今社会的监督渠道不少,有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制度比较健全;监督范围也很具体,从“四菜一汤”、手机话费、配备电脑到经商、出国、干部选拔任用;从八小时以内,到八小时以外等。从目前我们的监督现状来看,强化监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是要科学建章立制,但更要加大执行力度,抓好落实。
  一位在地方人大工作多年的老干部对目前的干部监督状况,做了这样的描述:一方面,各种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另一方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持续不断,我行我素。我们的监督行为总像是隔着一堵厚厚的墙,从空中看,任何一条违法违纪行为,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偶尔墙的那边扔过来一堆砖头,砸了墙这边的一些人,其他的人不过是吓了一跳。他说,我国现行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不算。
  “上级监督不到”体现在力不从心和漫不经心。上级机关人手有限,精力有限,如果再加上某些官官相护,或者监督机关也被下级“勾兑”,上级的监督就更没有力量了。
  “同级监督不了”是现行体制决定的,监督不仅受制于多种因素,行政干预也是屡见不鲜。
  “下级监督不算”主要是指群众监督力量的弱化。有统计表明,80%的腐败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然后由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举报有结果的只占总量的极少一部分。下级监督无用的根源是群众对干部的荣辱升迁没有决定权。
  权力缺乏监督、受监督也效果欠佳,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权力的结构不合理,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既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干部个人极大的保护。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出这样的目标要求,可谓切中时弊、非常及时,但这一套机制的建立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要使权力结构本身形成严密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对各地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彻底改变少数人说了算的状况;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地位,让群众对领导业绩和升迁拥有发言权;还要强化对检察、纪检、审计、舆论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让监督本身也置身于阳光之下。
  值得高兴的是,各级人大的监督正在不断加强。深圳市已在探索政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山东、河南等地也在不同的范围内探索干部任用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表决的机制。真正使人大监督做到“横到边、竖到底”。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新疆 廿多部地方法规为义务教育护航
  本报讯 在新疆,许多乡(镇)、村把保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写进了“乡规民约”,有的学校还对拒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家长依法起诉,告上法庭,请法院依法裁决,强制执行。这是自治区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中出现的可喜现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结束了对南北疆的检查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经过多年的努力,自治区的“普九”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截至2000年底,自治区已有65个县(市、区)实现“普九”。进入“十五”以来,全区重点加大了还未实现“普九”的28个县(市)的“普九”攻坚战,规划到2005年,在占自治区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颁布以来,自治区相继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20余个配套性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和文件。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地调节了教育关系,规范了教育行为,保障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入学通知书制度》、《学生流失逐级报告制度》、《制止学生辍学处罚办法》等制度。近年来,各级党委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已基本形成了制度。 (杨冶 王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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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安徽省人大对省直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时要求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报讯 5月13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执法检查组,对6家省直医疗机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太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苏平凡、季昆森等参加了检查。
  王太华等冒着细雨,先后来到安医大附院、省立医院、省中医学院附院、省立儿童医院、省肺科医院和省康复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成员认真听取了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深入到门诊、病房,实地考察了各医院医疗垃圾焚烧站和废水处理站,详细了解了医院固体废弃物处置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消毒、销毁情况,并同医院的领导和医护人员进行了座谈,对他们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所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取得的显著成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在安医大附院和省中医学院附院,王太华等领导在听取完汇报后,一处处察看了垃圾焚烧站和污水处理站,赞扬了医院在贯彻实施“固废法”和“实施办法”以及当前的非典防治工作中,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严密,措施有力。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总结座谈。检查组指出,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固废法”和“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各单位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医疗废弃物基本上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科学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依法防治固体废弃物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检查组还将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吴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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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厦门人大 首次用制度规定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
  本报讯 5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方红霞等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这次会议。从这次会议开始,以后每次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将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参加。这一举措以制度的形式被确定下来,目前在全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还是首次。
  “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曾经邀请一般公民旁听,但没有邀请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陈昭强说:“公民旁听没有发言权,现在人大代表却有发言权,这样就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增添了新渠道。”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介绍说:“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利于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便于代表了解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也方便代表监督市人大常委会。”
  这个有11条规定的《厦门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是5月22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李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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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无锡人大关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本报讯 江苏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近日对全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去年10月份以来,无锡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科学整合各种防控资源,大胆改革传统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全市的治安防控体系布局日趋科学合理,力量的时空分布更加贴近实战,驾驭社会治安的整体能力明显增强。去年10月份至今年4月份,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和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分别比前7个月下降20.9%和27.8%。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一行先后对梁溪治安警务站、棉花巷社区警务站、车站地区派出所、书院弄社区警务室和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进行了视察。他们认真听取了基层社区民警的情况介绍,感谢他们为群众安居乐业所做的辛勤工作。市公安局局长潘国清介绍了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况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作用。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郁家树说,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重大进展,覆盖面遍及全市,体制和机制有新的突破,整个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了明显增强。这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符合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意愿,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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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了北部边陲的安宁
  为了维护边境地区秩序,内蒙古边防总队以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为重点,强化群防群治工作,努力构建治安防范网络模式,切实提高了公安边防派出所发现、预防、控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图①在边境地区设立“110”流动报警点,保障边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图②边防警察来到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图③与地方公安携手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
李飞燕 韩伟林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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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立法聚焦

饱蘸真情 玉汝于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诞生备忘录
本报记者 徐运平
  2003年不平常的春天。突如其来的非典灾害,扰乱了人们生活的宁静。
  面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非典疫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措施,以迅速遏制疫情蔓延。其中之一就是紧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抗击非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项牵动中南海的紧急立法
  这是一项牵动中南海的紧急立法。条例的起草到颁布,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4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特别提出要抓紧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
  在条例起草的整个过程中,温家宝总理以及吴仪、华建敏等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并亲自指导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一届政府成立到5月7日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共召开了7次常务会议,其中有6次是研究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对条例的起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起草工作随即启动。经过初步酝酿,4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后,吴仪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就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明确要求,条例草案在上报国务院审议前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签署国务院令的同时作出指示,要求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条例切实贯彻执行。
  打破常规 特事特办
  这是一项非常时期的特别立法。从起草到诞生仅历时22天!
  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作出制定条例的决定后,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当天就向有关部门作出具体部署: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改变原有的部门先起草,上报国务院后由法制办进行审查的一般做法,由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直接起草。4月15日,由法制办、卫生部以及各方面的专家学者15人共同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宣告成立。
  4月16日上午,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十几位专家,与起草工作者们同堂“会诊”,结合非典疫情以及我国目前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之后,起草小组开始起草。从当天下午开始讨论一直到晚上9点多钟,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确定。接着,他们又分成5个小组,挑灯夜战,拟定每个章节的具体条款。
  4月17日,起草小组汇聚一堂,各抒己见。经过连续2天的讨论,4月18日形成了条例初稿,比原计划提前了3天!
  4月20日,法制办和卫生部领导邀请了桑国卫、高守一、洪涛3位院士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地坛医院、急救中心等战斗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10多位医学专家、学者,对条例初稿进行研究、论证。4月21日,起草小组根据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争取时间,起草小组当天连夜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等1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法制局征求意见。
  4月23日,起草小组专门召开了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根据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小组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4月30日,上报国务院审议。
  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署国务院令。5月12日,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倾注真情 集思广益
  这是一项倾注真情、凝聚集体智慧的成果。条例从拟定初稿到正式报国务院,前后仅仅15天!在这短短的15个日日夜夜,起草办公室的灯光常常是通宵达旦。可以说,条例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浸透了起草专家们的真情和汗水。
  起草小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的李芳,为不耽误起草工作,悄悄放下刚满周岁需要悉心照顾的孩子,不顾领导和同志们的劝说,在起草过程中没有回过一次家。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法规处处长赵宁虽怀有身孕,但仍然潜心投入,直到4月19日因劳累过度导致先兆流产,被起草小组的同志们紧急送往医院……
  条例的快速、顺利出台,也集中了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辛劳与智慧。在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举行了两次专家论证会。专家们欣然与会,有的还是来自抗击非典斗争第一线。地坛医院副院长项晓培提出了加强传染病医院专业化建设的建议,被条例所采纳。
  应邀参加起草工作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60多岁的老专家陈宝珍,年近七旬的北京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吕德仁,与起草小组的成员们一道,夜以继日,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吕德仁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从程序上说,紧急立法采取应急办法,快速高效;从内容上看,一是起草过程广采众议,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虽为一项应急条例,但贯彻了‘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着眼防患于未然,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患难见真情,实践出真知。生于忧患之中的条例,是实践的总结,更是抗击非典斗争中用生命和鲜血换取的经验教训的概括和升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起草专家认为,有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已基本形成,关键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历史将铭记2003年这个不平常的春天,同样也会铭记条例的起草工作者为推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法制建设所挥写的光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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