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1日人民日报 第8版

第8版(学术动态)
专栏:

努力回答社会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培林
  社会学
  非典与地震、洪水等其他自然灾害有很大不同,它具有某些现代风险的特征,而且不是一个简单事故。这就提醒我们,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学已不能用传统的方法来研究和应对非典这类新型风险事件。
  分析非典事件对社会学研究的影响,必须了解社会学的发展历程和研究对象。从起源来看,社会学的产生与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有关,它的主旨就是通过社会的改进来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协调发展。但长期以来,社会学关注更多的是常态社会,坚信人的理性力量和社会发展的有序性,认为在社会发展领域不存在无法追寻因果关系的“裂变”和“突进”。所以,即便是专门研究社会问题的“越轨社会学”、“灾害社会学”等,也都是从常态社会的角度来考虑。社会学对失业、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的研究,也都是把这些社会问题视为常态社会秩序的“失范”。
  当然,社会学研究中也有一个悲观主义的危机学派,特别是20世纪60—70年代,正当西方发达国家陶醉于高增长、高消费的黄金时代时,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一些学者对人口激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发出了警告。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从文化角度提出了同样的看法。但总的看,这些看法通常被社会学研究主流排除在规范研究之外。直到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和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通过规范研究提出风险社会的理论,国际社会学界才开始认真思考:我们是不是真的面对一个新的不同于传统常态社会的风险社会?但在国内社会学界,由于大家集中关注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开放中的发展问题,因而还没有来得及反思和认识风险社会理论对研究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的价值。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信息化程度的快速提高,世界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现代化社会的风险社会,社会突发性危机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迅速扩散性都日益增强。其基本特征,一是突发危机不再是孤立的,不是像贫困、饥饿那样只威胁贫穷的人群和国家,其影响是全面而扩散的;二是社会风险不是传统的可见、可统计、可预测的威胁;三是危机一旦突发,人们会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和自组织渠道,使不信任和恐惧迅速传播;四是当今的社会风险是反思现代性的产物,意思是我们创造的征服力量和技术手段越来越难以控制和驾驭,它有可能像脱缰的野马,毁灭我们所创造的一切。应对传统危机,人类设计出“警察型秩序国家”;但应对现代危机,则需要依靠“警戒型秩序国家”,这是一个包括政府动员能力、科技学术支撑能力、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等的整体应对系统。
  从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从政府的动员和调度、资金的划拨和筹集、相关急缺物资的供给、群众生活的安排、疫情信息的迅速收集和通报以及分析病原体种类、研究抗病药品,一直到村庄路口的把守与警戒等,这是一个整体的警戒系统,然而我们过去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制度与机制安排。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有没有潜伏的类似危机的征兆?对下一次可能发生的类似危机和非类似危机,我们如何预警和应对?所有这些,都要求社会学研究与时俱进,把握新的发展阶段的新的风险特征,努力回答社会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


第8版(学术动态)
专栏:

通过应对突发事件发展完善法治
北京大学教授 苏力
  法学
  法治的基本内核是依法办事,就总体而言,它是应对常规状态的社会生活的。但是非典疫情的发生表明,即使在和平时期,常规制度也不足以应对一切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任何社会和制度都必须随时准备应对一些突发事件。因此,抗击非典斗争对于我国社会和我国法治实践的意义超越了这一事件本身。我们的法律思考基于这场斗争,但又不能拘泥于这场斗争,还必须思考和准备应对未来其他的类似事件和紧急情况。事实上,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往往是通过应对前所未有或突如其来的事件而实现的。
  为了保护更多人的权益,在类似抗击非典的非常时期,政府实施的一些措施往往会不可避免地限制常规状态下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部分权利。由于紧急状态往往史无前例,无所借鉴,有些限制从事后看还可能相当严格,范围也可能过于宽泛。因此,从法律制度上看,与此相关的至少有两个问题目前和今后都特别值得关注。首先,必须注意防止因慌乱而导致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过度行使,防止为保护一种应当保护的利益而过度侵犯另一种同样值得保护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国家都曾有过经验教训。我国在制定特别是执行非常时期的法律时,也必须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其次,在执行紧急状态法时,还必须注意防止这种非常规的权力行使因为一些原因而变得常规化。在一些特殊条件下,紧急状态可能持续较长时间,人们因此会习惯于紧急状态的生活环境和国家权力行使,如果不注意,就可能使紧急状态过度延长,阻碍人们恢复正常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
  抗击非典斗争提出来的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权限,使之更加清楚明确。中央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分工,在进一步专业化基础上对其专业领域的问题有更确定的职权。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暴露的一些薄弱环节表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配置必须进一步调整,强化中央政府的国家能力和地方政府就地方性紧急事态的行政处置权,甚至可以考虑在进一步完善非常事件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将这种相关的决定权赋予特定的行政首长。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我们经历过一些类似非典的突发性公共事件,许多有效的非常事件处理机制和经验将来仍然能为我们提供指导和启示,例如《传染病防治法》以及这次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是,由于未来风险的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强调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索,更多地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同时,为了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种种紧急事态,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仅仅关注正式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必须关注社会,研究社会自身的一系列非政府机制的调整和变革。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完善,还必须形成一系列与正式制度相适应、相补充的规范,包括职业规范和人们的一般行为规范。关于医护人员的职业伦理、社会各行各业的职业伦理以及普通公民的道德规范,事实上就是社会协调有效地应对非常事件的不可缺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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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突发公共危机中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中国传播学会副会长 喻国明
  新闻传播学
  对于新闻传播学来说,如何在发生诸如非典这样的突发公共危机中采用科学规范的组织传播方式,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体现政府的权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一个重要的新课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今天人们可以利用的信息交流渠道非常广泛便捷,信息的传递速度、传递范围是过去不可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突发公共危机中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作为新闻代用品的传闻就会泛滥。事实上,在突发公共危机中,面对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渠道,政府仍是最有掌控能力的权威。政府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发布正确信息,说明实际情况,对于制止不良传闻,以正视听,缓解大众的恐慌心理是非常有效的。
  从新闻传播学科角度而言,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就要研究突发危机的基本规律,明确媒体和有关组织者在危机处理中的角色定位,掌握危机处理的具体业务,合理规划与执行突发公共危机中的宣传方案。同时,通过一系列有力的规划工具,使组织者可以在危机发生、发展中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并通过社会舆论的监测,确保组织传播方案的效果。具体来说,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一是突发公共危机研究。包括新型急性瘟疫、生化危机、恐怖危机的特点与影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突发公共危机中的角色定位,突发公共危机的准备机制、监测机制与反应机制,突发公共危机的劫后重建等问题。二是危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包括如何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构建信息系统,信息来源的选择与信息的甄别分析,在新形势下信息公示程度研究。三是危机组织传播计划。包括危机局面分析方法,危机反应的基本过程与阶段特征,快速制定计划,争取危机处理主动权。四是风险传播预估。包括传播效果目标的设定,对传播信息可能后果的评价,对传播手段和传播形式不同选择方案的预估。五是民意监测。包括民意的构成与影响,民意对突发公共危机反应的评估方式,如何解读公众意见、流言和谣言。六是舆论焦点分析。包括舆论的产生机制,舆论导向研究,社会议程设置。七是危机心理研究。包括突发公共危机中公众心理和负面情绪研究,危机不同阶段的公众心理变化,不同社会心理状态中危机传播方案的调整。八是传播计划效果评估。包括危机中人们如何评价宣传信息,通过传播方案建立公众信任的方法和评估指标,宣传效果的评估指标和调整方式。九是系统内部沟通。包括取得不同利益相关人支持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组织内部信息沟通与决策模型,组织信息整合与传播。十是传播渠道选择。包括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等不同传播渠道的特点,传播渠道的选择与传播对象的区分,对外宣传渠道和信息处理原则。十一是媒体合作研究。包括与不同类型媒体配合的方式,同国内媒体合作与同国际媒体合作的不同模式。十二是发言人技巧。包括发言人选择标准,公共事务信息公布原则,发言人言行举止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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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视人灾互制规律和害利互变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灾害经济学
  非典疫情的暴发,不仅使人类社会打了一场遭遇战,而且给灾害经济学研究提出了新课题。非典疫情的暴发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冲击,验证了灾害链与经济链中断或扭曲的内在关联性,揭示了灾害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
  非典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告诉我们,能够对经济生活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冲击的并非只有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还有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灾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灾害。因此,灾害经济学的研究不能再局限于自然灾害,而应对人为灾害以及人与自然交互作用下的各种灾害予以高度重视。
  抗击非典的斗争以其清晰的过程揭示了人灾互制、害利互变是灾害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或规律。首先,研究已经显示,非典病毒可能源于人们的经济活动,非典的暴发与流行又严重地冲击着正常的经济活动,尤其是餐饮业、旅游业等,而大规模的经济投入又为有效控制非典奠定了基础。如果再联系到其他重大的自然灾变与人为灾变,可以发现其兴其止均有经济活动的影子。非典的发生、流行与被控制,验证了人类社会与灾害之间存在着互制关系。其次,非典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它也刺激着新的经济活动形式,如网上交易等;激活了一些产业,如生物制药业因此而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被非典警醒的卫生意识又加快着日化产业的发展等。因此,非典对灾害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启示,就是必须重视人灾互制规律和害利互变原理,并努力寻求消灾化险、去害兴利的有效对策。
  抗击非典以客观的事实证明通过危机管理来实现减灾目标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确立了危机管理在灾害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在非典暴发初期,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状况,抢购、涨价等扭曲行为接踵发生,如果没有政府干预的介入,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法律与行政手段的强势介入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却可以通过对灾害的控制和对市场的维护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并寻求新的社会财富增长机会。非典的暴发,既暴露了市场的缺陷,也暴露了常规经济学难以解决灾害问题的缺陷,因为灾害的发生是不确定的,灾害经济的运行又是非市场化的,灾害经济既不完全受计划调控,更不是市场调控的对象。这就启示人们,必须重视灾害危机管理。灾害经济学也是一门危机管理经济学。危机管理需要运用法律与行政手段,需要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投入,还需要超越市场的力量与相应的责任分担、损失分摊机制来调控。
  非典的出现及其被控制表明,政府行为是制约灾害、调整灾害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最为有效的力量。在灾害面前,市场可以失灵,而政府却绝对不能失灵。这种要求意味着灾害经济学虽然应当强化对其微观基础(如企业、公共组织乃至家庭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与灾害之间的关联性研究,但更应当重视对政府及与政府行为相关的公共领域或宏观领域的研究。
  从非典的发生及其防治过程还可以发现,研究灾害经济问题尤其需要有逆向思维的研究方法,需要特别关注灾害链与经济链之间的连锁反应,需要正视并妥善处理局部或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之间的冲突,并需要研究和运用调整这种利益冲突的强制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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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正确认识自己的使命和职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鹏程
  哲学
  编者的话
  面对非典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非典疫情的发生,不仅对自然科学,也对哲学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来自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和灾害经济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就抗击非典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怎样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科学地应对非典这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等问题,谈了自己的思考和看法。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讨论哲学的有用性和无用性,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个需要反复争论的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活生生的事实已经表明,经济建设并不只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事,哲学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当前抗击非典的斗争,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角看,并不只是医疗卫生战线的斗争,而是一场全社会性的斗争。正确认识哲学在这场斗争中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职责,对深化哲学研究,从而使哲学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里仅谈两个问题。
  关于“人的生命存在”问题。在面对无特效药可治的传染病不断夺走现实中人的生命的情况下,意志力较为脆弱的人们,惊慌地处于对死的恐惧之中。这时,“生命存在”的意义问题,即生命的珍贵性问题,必然成为人们的核心话题。当“生命”成为一个“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摆脱一切哲学体系的构造,直接醒悟到哲学存在论的一个睿智:人们经常说的社会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人的生命存在,即人的“身体性”的生命存在。如果人的身体生命受到威胁,人的身体生命不存在了,人的社会存在就会成为一个空洞的抽象概念。所以,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从其实质上来说,就是人的身体生命在历史过程中的存在和发展。非典让我们直面人的生存问题,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理解到:人的最真实的、最根本的存在角色,不是任何一种社会角色或者学科理论所定义的角色,而是生命角色。生命角色是人的社会角色的基础,也是任何学科概念所确定的人的角色的基础。所以,健康和卫生不只是医学和医疗技术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基本的哲学概念,是人的生存论的概念。这给哲学工作者带来的启发是:当研究哲学存在论问题时,应该把身体生命放到存在论的第一位进行研究,清楚地认识到生命的根本性、珍贵性,以及以人为本思想的合理性。
  关于社会历史观问题。在非典蔓延之时,人们只是从突然面临的现象中看到它的偶然性,而未能及时地从人类历史和人类疾病史与医疗史的长河中看到它可以解释的必然性,因而表现出某种惊慌失措和普遍的恐惧心理。这时,哲学应该引导人们回忆历史,寻找历史中与人类卫生、医疗、瘟疫灾害有关的章节、事件和过程。大量历史事实说明,瘟疫与政治、战争、经济的繁荣或者停滞都有着许多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瘟疫对人的生命的杀伤力和对人类社会的破坏力,有时比大规模战争还要巨大。换句话说,医疗卫生是关乎人类发展的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即是与疾病斗争的历史。非典这场灾难启发哲学家在阐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时,一定不要忘记人类与瘟疫斗争的经验教训,不要忘记自然灾难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从而不要忘记以人类智慧来预防自然灾害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人类应该清醒地确立社会历史与自然历史密不可分的人类历史观念。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社会事件与自然事件、社会问题与自然问题、社会行为与自然行为等,在许多方面和许多程度上都相互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重视和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自然历史效应的研究,是哲学研究的新的学术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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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自觉的伦理意识和行为是强大力量
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 孙春晨
  伦理学
  非典因其很强的传染性而不同于一般疾患,成为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巨大影响的公共生活事件。它的影响不仅渗透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层面,关系到个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因此,非典引发了值得关注的公共生活伦理话题。
  公共生活伦理与私人生活伦理相对应,是一种社会伦理或共同体伦理。公共生活伦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生活在这一共同体中所有人的权利和尊严,其发展既需要政府或相应的社会组织予以支持,又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
  实践证明,公民自觉的伦理意识和伦理行为是抗击非典的强大力量。非典疫情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公民的主动参与、团结互助,对于形成抗击非典的强大力量至关重要。但个人的行动不能是任意的,而应该确立关心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伦理态度。从公共生活伦理的角度看,在特殊情况下对公民自由进行一定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在公共生活中权利与责任是不可分离的。可喜的是,当非典疫情危及社会整体利益和每个人的自我利益时,广大公民表现出了团结一致、同心同德的伦理精神,为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这表明,遵守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准则,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和他人利益结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乎伦理的行为选择,利人利己,善莫大焉。
  非典也给每位公民提出了日常生活伦理上的警示,就是公民应该养成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道德品行,为社会公共生活伦理的发展和完善尽力。个人的行为习惯既反映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高低,也成为衡量整个社会公共生活伦理水准的一个标准。事实上,每个人的生活都不能离开社会的伦理关系,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与社会和他人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养成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从平常的一言一行做起,注意把自己的行为放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的大环境中来考虑。当然,个人的道德自觉固然重要,制度约束同样不可缺少。从制度层面对危及社会公共生活安全和秩序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或惩罚,是发展和完善公共生活伦理的必要条件。
  公共生活伦理仅仅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非典对伦理学带来的影响当然不只这些。如果将非典与伦理学学科联系起来考察,可以获得这样一些启示:首先,加强对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是伦理学责无旁贷的任务。在对现实社会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既是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也是应用伦理学发展的意义所在。其次,非典给伦理学提供了多领域的研究资源。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看,非典包含公共生活伦理的内容;从人与人的关系看,非典时期反映出的人际伦理值得研究;从社会资源的分配看,非典涉及经济伦理问题;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非典又提出了生态伦理和可持续发展伦理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充实应用伦理学的内容,而且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再次,伦理学应该密切关注和研究非典之后的社会伦理和个体道德问题,对非典时期暴露出来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展开对策性研究,探索从伦理和道德上掌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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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成福
  管理学
  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各种各样的灾难,从而产生公共危机。危机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对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的破坏,也会引起环境的恶化,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对于一个社会和政府而言,面对各种危机,最重要的战略选择应是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政府以及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能力。
  整合危机管理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中。严格地说,一切危机和灾难都是人为的,是人类不理智、不合理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结果。因此,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政策选择在于把危机管理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尽量减少那些可能引发灾难和危机的因素。
  制定预防各种危机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国际经验表明,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回应各种危机,制定切实可行的危机管理战略、政策和规划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明确危机管理的目标,指导危机管理的行动,统一调配危机管理的资源,强化危机管理的能力。
  完善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发展危机管理的网络和伙伴关系。危机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职责之一。为了强化政府管理危机的能力,政府有必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组织体制。除了政府之外,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在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发展危机管理的伙伴关系,把危机管理的网络扩展到整个社会。此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也十分重要。
  把危机的风险管理整合到政府和社会的日常管理中。当代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趋势在于从对危机的回应转为对危机的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的确认、风险的分析、风险的评估、风险的监控等一系列活动。实行危机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预防危机。因此,政府应该在日常的政策管理、项目管理、资源管理中,全面实行危机风险管理。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和协调危机管理的行动。在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信息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时收集、传递和共享信息,能够纾缓危机,降低危机的损害。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灾难和危机,信息沟通和交换可以保证政府做出及时和准确的决策,协调反危机的行动。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信息系统也可在危机的早期预警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和发展危机管理的资源保障体系。有效的危机管理是建立在充分的资源保障基础之上的。政府有必要把危机管理的资金纳入政府的预算之中,建立应对各种灾难和危机的专项基金,并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扩大资金的供给。政府应完善战略性资源的储备,编制资源目录,以有利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和训练,为危机管理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提高公共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与能力。政府应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公共管理者的危机管理意识、知识和技能。公众的参与是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基础,因此应通过公共信息的传播、教育以及多学科的职业训练等途径,增强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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