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探讨与思考

历史转型与版权保护
王涛
  编者按
  版权,也称著作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它与专利权、商标权结合在一起称为知识产权。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12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健全版权保护组织,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扩大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推动了版权产业的发展。今天本版刊登一组文章纪念著作权法实施12周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段历史,是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我国两千多年来从未有过的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转型的历史时期。历史转型就是今天中国的基本国情。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实际上是对我国历史性转型的全面谋划。在今天的中国,考虑任何问题、做任何事情,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版权保护工作也不能例外。
  立法:与改革开放同步
  我国的版权保护特别是版权法律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形成的。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结束了新中国长期没有版权的历史。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后国务院又修订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一系列立法举措都集中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在版权保护问题上的新共识与赞同、吸收态度。与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改革进程同步是转型期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的基本特点。
  在我国根据自身利益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坚定而又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版权领域的实践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探索和验证的作用。加入世界版权公约是我国政府融入国际社会的主动态度。在加入WTO的谈判中,版权是进展比较顺利的一个领域,说明我国版权保护制度与国际规则的接近。
  执法:严打盗版与侵权
  版权需要国家权力机关或授权机关予以确认,对于转型期的国家这一点尤为显著。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并行和互动的执法体系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版权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版权局,部分地州市也成立了版权局。
  由于经济发展决定消费水平,也因处于版权保护制度的初创阶段,转型期的国家不可避免地需要渡过一个盗版产品和侵权活动高发的艰难时期。在转型时期,有意识盗版与无意识侵权并存,在版权保护方面,需要将司法打击与行政监管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我国大力打击侵权盗版,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中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任总干事鲍格胥博士就曾经称赞,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在建立现代版权保护制度速度方面是独一无二的。
  保护:紧跟转型时期
  发展经济学把近现代经济发展划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财富增长主要是通过资本占有来实现的;第二个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变成了推动科技进步的知识要素。我国处在两种增长模式的转型时期,现阶段的版权保护制度必须根据这一基本国情来予以完善。版权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GDP中版权产业的增长速度年均7%,是国民经济同期增速的两倍。
  版权是一种私权,维护私权的真正动力和有效解决方案只能来自权利人自身。许多国家的示范表明,集体管理机制是权利人维护权益、保证收益的有效手段。版权集体管理机构是权利人之间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完全依照市场法则运行的民间组织,而不是利用政府合法强制力的公共组织。由于我们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之初,不可避免地需要政府的一些指导和帮助,这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但是,集体管理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它的非政府性。政府行政资源和管理手段在集体管理组织中的简单移植,过多的公职人员在集体管理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都可能使集体管理机构由于缺乏破产约束而失去不可或缺的竞争性。
  我国目前版权交易市场的失效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交易诚信度降低而成本加大。增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功能,逐步由规制性行政转变为服务与监管并重性行政是转型期加强版权保护的应有之义。
(作者为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附图片)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版权保护大事摘录(1991—2002)
  1991年6月1日,1990年9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实行。
  1991年10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施行。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分别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2月,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我国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诞生。
  1993年8月,北京市中高级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截止到目前,全国法院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即第三民事审判庭。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同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95年3月12日,经过长达20个月的谈判,中美双方签署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1995年8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1999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通知。
  1996年12月2日—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外交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会议。
  1997年1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98年9月22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成立。
  1999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2000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2000年5月18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和广东省扫黄办联合举行“打击盗版——中国2000大行动”,销毁盗版光盘500万张。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为正部级单位,名称改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石宗源同志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该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1月1日施行。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02年10月15日实施。
  2002年10月25日,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在京正式成立。
  2003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视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他在讲话中指出:对于盗版、盗印非法出版物,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打击,严厉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不能只停留在没收物品、经济罚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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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纵横

版权:为创新护航
嶷山
  今天,版权或著作权这个法律概念已经走入人们日常生活中。钱钟书家属起诉某出版社擅自出版钱先生的通信文集;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起诉北京某出版社……这些有名的案件都围绕版权展开。
  那么,版权(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而言,版权是私权,它既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也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版权的突出特点就是:保护创新。
  版权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创新行为。“创,始造之也”,创造就是推陈出新,是从无到有。独创性、原创性是版权作品的灵魂。写一篇文章、编一个剧本、拍一张照片、拍一部电影、画一张地图……如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有独创性,版权就随之产生。因为有了版权保护,写小说的作家可以拿到版税,报纸文章作者可以拿到稿费,电影制片人可以卖出拷贝。
  在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法律制度的严密保护,作为智力成果的版权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产业。版权产业是创作、传播、复制、发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相关领域,它以知识创新为动力,代表着科技含量高的先进生产力。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大约5351亿美元的产值,创造的就业机会将近800万个。而近几年我国软件产业产值增长速度是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的4倍。
  版权制度保护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智力创新,是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催化剂。而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前,我们必须进一步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以市场为导向,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充分发挥人们创新的积极性,壮大版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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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995—2002年 全国版权行政机关查处案件数量(起)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1995—2002年 全国版权行政机关收缴盗版品数量(万件)
  图表为刘小青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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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要案写真

厦门海关摧毁走私离型纸团伙
钟朝珍
  离型纸,是皮革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近日,厦门海关一举打掉了一个组织严密、手法诡秘、疯狂进行价格瞒骗的走私离型纸团伙。该案即将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初露端倪
2002年8月前后,厦门海关工作人员发现,一些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大量申报进口离型纸,向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偏低。
  厦门海关缉私局的侦查人员开始了秘密调查。通过综合分析、筛选,一家涉及离型纸业务较多的名为“晋江煜立公司”的企业在侦查人员的脑中“定格”了。这只是一家内贸企业,并无进出口经营权。泉州一些皮革厂是从煜立公司进的货,而购货发票却是由厦门一家叫“三木”的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这两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当调查三木公司时其称进口离型纸是属于自营而非代理,但是泉州一带的销售市场却没有一家是由三木公司供的货,市场由煜立公司占领。
  浮出水面
  侦查人员决定先从货物来源即供货商入手。经调取海关单证,侦查人员发现货物主要是从日本某公司进口的,该日本公司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侦查人员介绍,货物实际是晋江煜立公司丁某某通过传真联系订购的。侦查人员发现,国外供货方提供的清单和发票以及信用价格与三木公司提供给海关的清单和发票在价格上相差悬殊。
  果断收网
2月13日,三个由精干民警组成的行动小组悄然成立,并整装待发……
  14时30分,海关办公楼。以进口的两柜离型纸报价偏低需向海关解释为由,三木公司办公室主任连某某和一名叫施立新的人被“请”到了海关。
  14时40分,晋江青阳某大厦,十几位缉私民警冲进了位于该大厦的晋江煜立公司,该公司老板丁某某、副总张某(丁的妻弟)、出纳张某某(丁之妻)、会计、文员、仓管员均被一窝端了。侦查人员成功查扣了煜立公司的各类进出口业务单证、往来传真以及用于制作假单证的电脑及虚假单证格式文档模板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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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南重奖见义勇为者
  本报讯 36岁的下岗工人宋彬日前受到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的5000元重奖,以表彰他在看到歹徒行凶时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地冲上去制服了歹徒,解救出受害者的壮举。今年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力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见义勇为者实施重奖,使琼岛大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据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秘书长杜斌国介绍,今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明确规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的首要来源为“财政资助”,从而改变了过去奖励资金以社会募捐为主的状况,使见义勇为基金有了较为可靠的来源。
  同时,社会各界也纷纷对见义勇为者献一份爱,出一份力。从省领导到普通百姓,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到街道村镇,大家纷纷行动起来,先后为见义勇为基金捐款633万多元。在对见义勇为者重奖的同时,海南省各级政府还大力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楚剑锋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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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湖南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
  本报讯 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查办非典防治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案件。省检察院五月十二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渎侦部门加强与本级院业务部门的联系,发现和移送各种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线索,尽快查办。(潘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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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山东抗非医护人员获法律援助
  本报讯 五月三十日,山东省胸科医院七十三名奋战在抗击非典一线的白衣战士喜获一份特殊的礼物——爱心法律援助卡。持有此卡,他们及家人将免费获得一年的法律援助。此举标志着该省司法厅“抗非典白衣战士爱心法律顾问”活动正式启动。(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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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防城港市公安边防全力抓治安
  本报讯 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四十分,当两名小偷在广西防城港市三鸟市场对一位中年妇女实行扒窃后正欲逃跑时,被侦查守候的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边城边防派出所治安巡逻队逮个正着,在场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目前,公安边防支队已形成打控防一体化。(彭珏军 黄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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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安阳铁西国税局强化服务
  本报讯 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国税局努力向服务型机关转变,不搞“花架子”。他们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活动换位思考,提高自身素质,真正适应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他们将服务延伸到企业,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他们大力拓宽税收征管服务渠道,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开展,社会各界对他们的服务到位交口称赞。
  (胡涛 郝文杰)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武汉铁路公安处成立应急小分队,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查找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靖泽民 赵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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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6月8日 小案件的教育意义
  ■据《检察日报》报道:南京女报贩王某在债务人写给她的1100元欠条上添加了阿拉伯数字“1”,增添了1万元债务。王某据此欠条打官司向债务人要钱时,司法鉴定揭破真相。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诉讼费450元,鉴定费6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1010元,王某还被罚款500元。
  在这个小案件里,科学的司法技术和司法理性战胜了当事人一方的诡计。司法公正在于查明事实,使违法者受到追究,而不在于所受理的案件的大小。对比起来,大案、要案固然彰显法律的威力,造就有名的法官和律师;生活中的普通人却常常是通过平凡、朴实的小案例,看到司法的智慧和公正,认识到诚实信用、善良守法的价值。一句话,普通人的法律信仰很可能是在无数个判决公正的小案件中树立起来的。
  6月7日 公布律师“职业污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司法厅去年11月出台了《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9家律师事务所和40名律师首批“背”上了不良行为档案。省司法厅还将通过《吉林律师》杂志,在律师业内公布这批不良行为档案,内容包括律师姓名、事务所名称、错误性质、处罚机关与处罚时间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律师队伍越来越壮大。如何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维护律师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成了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吉林此举有利于建立律师的信用制度,对律师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曝光,促进律师诚信执业。构成这个公布合理性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律师或事务所的处罚、处分是依法作出的、是公正的。公布律师“职业污点”还要注意公布“职业污点”的内容、范围,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或许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将功补过的制度,做到既有惩处,又有褒奖,这样律师的管理将更加公正。
  6月6日 又一起夫妻看黄碟案件
  ■据《光明日报》报道:又一起夫妻看黄碟事件在河南上演,起因是新郎拒绝报销警察的手机费,民警刘某等以查“黄”为由,不出示证件、不亮明身份,擅闯民宅,强行搬走受害人的VCD机,带走新娘,当地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涉案民警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公民的隐私权、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保障了公民宁静安详的生活。法律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构造一种秩序,在这个秩序里,公民不用四下张望,防备随时出现的危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警察滥用权力,蔑视和践踏公民权利,就会破坏这个秩序。刘某等极少数警察胆大妄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是“穿制服的”,自以为没有人敢向他们挑战。这起案件中,受害者积极维权、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值得称道,他们的行动不仅保护了公民个体的权利,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6月4日 律师70岁可执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规定:“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国资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周岁不再注册。”日前,深圳七旬律师谢先生状告省司法厅对其律师执业证书不予年审。由于律师法并无对律师年龄的限制,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谢先生胜诉,广东省司法厅败诉。
  “年龄是个宝,文凭少不了”,这句话道出了年龄的重要。司法部的批复似乎对年纪更轻些的律师情有独钟。但我国律师法第九条规定了三种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年满70岁显然不在其中,司法部的批复能同国家的法律抵触吗?不能!谢先生的胜诉启示各级政府部门: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的,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不同。政府各级部门在作批复、解释、决定时,必须先读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是空话。
  6月4日 政府发言人制度
  ■据《法制日报》报道:上海市政府今天正式宣布建立发言人制度并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初定每两周举行一次。上海市政府所作的重要决策、通过的重要决定,今后将由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及时进行发布。
  发言就是讲话,政府发言人就是代表政府讲话,并不稀奇。建立发言人制度却值得称赞,它标志着政府行政观念、职能的逐步转变。这个发言人制度是权力与权利相连的接点。它尊重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与市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发扬民主、公开精神,有利于行政权力规范、公开、效率地运作。期待能从政府发言人那里看到真诚平等的态度,听到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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