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3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专页)
专栏:

  据统计,去年我国共发生锅炉、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352起,死亡351人,受伤372人,平均每起特种设备事故一死一伤——
特种设备呼唤特别安全
本报记者 原国锋
  近日,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165284个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74547起,占被监察单位数的45.1%。这说明,目前特种设备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必须特别关注。
  特种设备事故:生命杀手2002年1月1日凌晨,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三因洗浴中心压力管道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2002年9月20日14时30分,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丽大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2年12月15日凌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林茂一巷发生一起煤气管道泄漏重大事故,造成7人中毒死亡……
  这一起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都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它们发生在工地、车间、宾馆,也发生在居民楼。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潜伏在生产、生活当中。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但总体来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仍处在高发状态。
  当前,不少企业缺乏安全意识,投入不足、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一些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剧增,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不仅在工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迅速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包括老百姓家庭,客观上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添了难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在谈到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时,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当它安全运行时,我们常常将其忽略;而当它存在隐患或故障时,轻者令人烦恼不便,重者使生命财产顷刻间化为乌有。”
  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是保障
  今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施行。这为我们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条例》是一部全面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和使用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条例》以全过程、一体化监督管理为指导思想,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中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使用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四项:一是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新研制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二是执法检查制度。监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三是事故处理制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四是监察责任制度。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检测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检测检验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众人划桨好行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必须以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为依托。为此,《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检验机构各自的责任制度,充分体现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督促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新特点。
  《条例》确立了安全监察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监察的主体。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相关规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义务: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地方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担负着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定期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本地区发生的特大事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进行普查,摸清安全状况;对容易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场所,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另外,要制定本地区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附图片)
  压题照片为上海鲁迅公园勇敢者转盘。(郑志涛摄)


第9版(经济专页)
专栏:

依法实施监察 确保设备安全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质量义务?
  答:特种设备的生产是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5个环节。在设计环节,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锅炉、气瓶、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测机构鉴定。
  在制造环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等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应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方可出厂。
  在安装、改造、维修环节,相关单位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竣工后,施工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问: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应当履行哪些安全义务?
  答:《条例》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者规定了以下安全义务:一、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二、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三、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如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等。四、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游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安全知识,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五、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问:电梯作为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条例》对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出了哪些专门规定?
  答: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应当包括制造、安装、使用的全过程,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生产企业对电梯质量及投入运行后的维修保养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电梯应当至少每隔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问:《条例》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从事《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另外,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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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右二)视察哈尔滨锅炉厂电站锅炉制造车间。(菊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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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左四)在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CNG气瓶检验站指导工作。(陈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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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包括哪些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条例》对上述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有关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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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安全监察部门怎样依法行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贯彻了落实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责任、强化依法行政的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公开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并应当在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不得进行重复许可和重复检验检测。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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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
  本报讯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尽快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并保持其正常运转,使特种设备能够及时在有关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处理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指出,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努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一方平安;组建基层组织(包括乡、村和镇、街道、社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严密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使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为此,要建立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改造、维修等内容的信息数据库,实现设备安全状况的全过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各类特种设备的监测、预测以及监控预警系统、安全评估体系、事故统计分析体系,逐步实现特种设备的信息化管理。(郭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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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也是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的基础设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做好安全监察工作,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自觉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必须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各类事故高发的深层次原因实质上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落后。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往往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冒险行为,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导致“要钱不要命”的悲剧时有发生。要确保安全,减少事故,必须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此,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努力探索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安全监察工作新机制、新方式;尽快建立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体系,促进我国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和使用管理水平的提高;大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确保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特种设备本质安全,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动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必须依托先进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实现安全目标,最根本的因素是人民大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用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影响人、教育人、警示人,从而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是预防事故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结合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际,应特别注意培育和弘扬以下先进的文化理念:一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理念,二是“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道德文化理念,三是“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法制文化理念,四是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知识文化理念,五是“科技兴安”的科学文化理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力求实效,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就是“遏制事故、保障安全”。为此,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一是安全责任要到位。要切实明确企业、安全监察部门、政府和社会各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出了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动态监管要到位。各级质检部门,特别是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掌握分管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信息,实现有效的跟踪监督。三是服务企业要到位。各级质检部门在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的同时,应主动服务于企业,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查处隐患,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宣传教育要到位。五是队伍建设要到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是坚持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契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构建三个工作体系,落实三项责任制度、探索三项改革创新。构建三个工作体系,即构建特种设备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体系;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体系。落实三项责任制度,即督促企业落实对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责任制度;争取地方政府重视、落实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制度。推动三项改革创新,即探索安全监察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促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改革创新;推进电子政务、转变政府工作形态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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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2002年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一、2002年1月1日凌晨,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三因洗浴中心压力管道爆炸,造成6死2伤。
  二、2002年2月10日,吉林省白山市市场经营开发总公司山货市场分公司,载货电梯在修理时坠落,造成3人死亡。
  三、2002年3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炼油厂发生一起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重伤。
  四、2002年3月31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福安工业气体厂,氧气瓶在充装过程中爆炸,造成3人死亡。
  五、2002年4月10日,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公司在鹤壁市农发行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倾覆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六、2002年4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郊区永红乡发生氧乙烷气瓶爆炸,死亡3人,重伤1人。
  七、2002年5月21日,广州市滨江东嘉仕花园工地发生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造成3死3伤。
  八、2002年6月28日,重庆市开县建筑工程公司塔机装拆公司在拆卸塔机过程中,发生起重机械倒塌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九、2002年6月28日,中建八局河南公司在郑州市一工地的施工升降机升至楼顶层轨槽顶点时仍继续攀升,升降机脱轨槽坠下,造成5人死亡。
  十、2002年7月4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现代建筑安装公司一住宅楼工地的塔吊安装倾翻,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十一、2002年8月17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新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建筑工地,起重机正在进行顶升作业时整机突然垮塌,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十二、2002年9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化肥厂发生一起压力管道泄漏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十三、2002年9月20日,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在广东番禺一大桥工地,发生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十四、2002年10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北方航空城一住宅楼发生简易升降机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十五、2002年11月5日上午,广西浦北县寨圩糖厂酒精厂发生一起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十六、2002年11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住宅楼工地的塔吊,在第十六层楼高度顶升过程中,突然停电,致使塔身倒塌,造成4人死亡。
  十七、2002年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石嘴山发电厂检修时,高压加热器管道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十八、2002年12月15日凌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林茂一巷由于修暖气管道造成煤气管道受损,泄漏的煤气由地沟向居民住宅楼渗透弥漫,造成7人中毒死亡。
  十九、2002年12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滨河西区205栋居民楼发生煤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重大事故,造成10余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有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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