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编者按:在全国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于5月9日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我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和贯彻实施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胜非典防治这场攻坚战,5月15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就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
  今天,本报推出专版,刊登座谈会与会者的讲话、发言摘要。
  保障条例全面正确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兆国
  今天,国务院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宣传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非常必要,也很及时,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防治非典的决心和信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国务院在防治非典型肺炎过程中所做出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邦国同志在闭幕讲话中提出要对国务院及各地政府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与非典做斗争。
  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针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又及时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防治非典型肺炎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我们完全赞成、坚决支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也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立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我们相信,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这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斗争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越是紧急时刻,人大及其常委会越要发挥作用。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本级政府贯彻实施好条例,为抗击非典型肺炎和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应有的贡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并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法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要积极支持、配合本级政府贯彻实施好条例,多做有利于条例正确实施的工作,对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和条例实施的经验;必要时,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具体的办法,但不得与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相抵触,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及时了解传染病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
  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取得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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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贯彻条例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副主席 王忠禹
  今天,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全国政协对此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灾害袭击我国,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党中央、国务院为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富有成效的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临斗争第一线,深入了解情况,指挥防治工作,贾庆林同志多次要求政协委员积极投入到防治非典斗争中去,为此,全国政协向全国政协委员发了公开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部分疫情严重地区的病例数量有了显著的下降。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对于打赢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为我们今后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公众利益,依法行政,提供了一个重要法律武器。
  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一仗,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政协作为联系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应当为完成这一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并以高度的热情、切实的行动,积极贯彻执行这一条例。要大力支持政府严格按照条例履行职责,并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政协委员联系着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和帮助自己所联系的方面认真执行条例,尤其是来自医药卫生战线的政协委员,更要在贯彻这一条例的过程中率先垂范,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依靠科学、依法办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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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高强
  条例认真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外一些好的做法,着重解决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指挥体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事件的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和人员疏散、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条例这些规定,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今后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它从行政法规的高度,确立了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法制化、规范化,对于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公众财产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政策和措施。当前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制度,有效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健全信息网络,从疫情监测、卫生检疫、科学研究、医疗救治、追踪调查以及财政支持等各方面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发病率,提高收治率,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为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卫生部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规定,起草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该办法已于5月12日以卫生部第35号令发布施行。办法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实际,明确了卫生部及地方各级卫生部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责任,细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和医疗机构的控制、救治措施及其职责,并完善了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各项规定,我们要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活动,使每一位卫生行政人员深知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使每一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自己所肩负的任务,使大家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保证条例的严格实施。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密切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扎实工作,积极防治,就一定能够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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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法打好防治非典攻坚战
  北京市代市长 王岐山
  3月份以来,非典灾害突袭北京,给首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目前,全市防治工作已经取得明显进展,疫情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我们也感到现行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使有些工作开展起来遇到一定困难。正是在抗击非典斗争迫切需要法律支持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及时制定并公布了应急条例,完善了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
  应急条例必将对当前正在进行的非典防治工作起到重要的保障、促进和规范作用,并为最终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当前,北京防治非典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赢得5月攻坚战,直至夺取防治斗争的全面胜利,一靠科学,二靠法制。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根据应急条例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抓紧制定应急条例的实施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尽早公布施行。
  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把应急条例创立的应急处理法律制度,深植于首都北京这方土壤中。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体制,强化统一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实现协调运转,做到群防群控;建立有效的监测网络,依靠科技力量,加强预警,密切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与兄弟省区市的信息沟通,防范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持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应急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应急条例。
  应急条例的公布,体现了国务院对当前防治非典工作的极大关注和强有力的领导。作为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本市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要带头学好应急条例,认真领会精神,落实责任制度。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应急条例的各项规定,抗击非典,把应急条例设计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
  我们要以应急条例公布和实施为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坚决依法行政,与全国、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战胜非典。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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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法防治非典的法律武器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曹康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在国务院领导亲自指导下制定的。这个条例一方面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一些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针对前一阶段防治非典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行政应急的特点,设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特别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所采取的一系列坚决、果断、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条文化、规范化,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确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置机制,并强化了相应责任,提高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这样,既为打赢防治非典这场攻坚战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今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国防治非典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这个条例的颁布施行与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依法防治非典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战胜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中宣部、卫生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答疑解惑工作,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不断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积累经验、提出建议。希望地方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的有关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真正使条例规定的制度、措施,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增强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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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做好军队的贯彻落实工作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白书忠
  应急条例从起草到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反映了新一届国家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
  应急条例全面总结了我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很好地汲取了全国上下抗击非典的成功经验,对于指导当前的非典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应急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现阶段非典防治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坚定决心,对于推动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集中多方优势,整合有效资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效率,争取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她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军队卫生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好应急条例,积极支援地方处置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这次会议后,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件事:
  1.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应急条例。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应急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学懂弄通,为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军队全体卫生人员的条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
  2.结合部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我们要在学习贯彻应急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军队的实际,认真梳理现行的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军队贯彻应急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类卫生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使军队的卫生法规建设与国家的应急条例相衔接、相配套,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好军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加强机动卫勤力量建设,发挥我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经过建设,达到“拉得出、跟得上、展得开、救得下、治得好”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平战时应急卫勤保障任务,成为国家处置突发事件的突击力量。
  4.当前要大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在抓紧抓好全军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援地方的非典防治工作。继续做好小汤山医院的工作,把“提高治愈率,降低医院感染率,降低病死率”作为医疗救治工作的目标,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同时,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参加卫生部、科技部联合启动的“非典型肺炎防治紧急科技行动”,发挥军事医学优势,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突出重点,联合攻关。力争拿出实用性成果,为非典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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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
  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方面,已有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一系列紧急状态法的单行法,其中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至今仍是抗击非典斗争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但《传染病防治法》的某些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也亟需强化相关法律制度。为此,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们最终战胜非典的现实需要。
  条例的制定和公布,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作为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突出特点:
  一是条例建立了二十几项制度,其中也涉及一些可能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紧急措施,但都在宪法和法律,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范围以内,旨在严格、准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既保障充分运用应对紧急状态的权力,又注意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权益的一致性。
  二是我国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新的创造上升为法律,如条例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设立全国和地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制定全国和地方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报告和公布制度;建立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和多项应急处理制度与财政支持措施等。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起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
  三是条例强调落实各项目标的程序制度,例如规定了逐级上报疫情的时限制度和突发事件预案启动程序制度。
  四是条例的根本主旨当然是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涉及了政府及其部门,医疗防疫机构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义务。但从义务责任方面看,政府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条例中大部分条款都是为政府设定的制度和责任,并规定了群众举报制度,突出了政府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根本主导地位。
  五是条例根据新的经验,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设定了医疗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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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应急反应法制化的标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立明
  我就贯彻实施应急条例谈几点意见:1.尊重科学,尽快组织撰写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制定的关键是要在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层面上体现条例的原则。我中心将配合卫生部立即着手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充分论证,针对不同类型、性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撰写预案和实施细则,最终拿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类应急预案。
  2.重视信息,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的疾病监测体系。条例实施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信息平台,完成疾病监测与预警任务。这里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有效地利用和整合现有监测系统的工作,我国常规监测包括疾病监测体系(大疫情),公共卫生监测体系(五大卫生)和专病报告体系(性病、艾滋病、结核等),同时又有突发事件报告体系。因此,科学地分类、整合这些监测体系,建立我国基础监测数据平台,实现资源的共享应该是我国监测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第二是要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就要建立纵向疾病监测报告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竿子插到底。要让基层报病系统准确、及时地上报个案数据,打破现有的条块分割、分级财政解决监测经费的问题,建立由中央直接负责经费和技术支持,以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可靠,这是完善我国疾病监测系统的又一个关键环节。第三就是要加强监测队伍的能力建设,要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和预警信息的准确,还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统计与流行病学、公共卫生信息学的专家队伍,加强这方面的培训与能力建设也是建立和完善疾病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
  3.明确责任,尽快构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分级管理,就是强调了在突发事件应急中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分类管理就是强调了突发事件的复杂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因其专业特点、事件性质在分级管理上又有所不同。在条例颁布后,我们将配合卫生部尽快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在预案中体现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从而确保建立一个统一指挥、责权分明、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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