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社会视点

  广大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依法推进村民自治
——四川部分区县村民自治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杜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农村广大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村民自治历经13年的发展,情况到底如何?最近,笔者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四川省内4个区县、7个乡镇、12个村、163个农户、30名乡村干部进行了问卷式调查。
  村民自治的现状
  据调查统计,在受访者中,知道村委会组织法的占76.4%;知道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是指导关系的占64.3%;有87.5%的选民重视并积极参加对本村村、组干部的选举;有62.5%的选民知道村民小组长是由小组会推荐;占68.9%的村、组都进行了村务公开或部分公开;有75%的选民知道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有64.3%的选民认为村委会选举公正、公平;95%的村每年都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93%的村有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12.5%的人回答他们村宗族观念重,势力也大;有57.1%的人对现行的民主政治制度比较满意。
  与此同时,占52.9%的人未专门学习过村委会组织法;有75%的人认为村组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部分未公开;有90.3%的人认为乡统筹、村提留费的收缴及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村规民约的制定等等,该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讨论;有60.6%的人认为村规民约不起作用;还有46.7%的人不信任他们的村委会;有41.2%的人觉得他们村经济发展慢,村干部待遇也偏低;有63.63%的人认为现行条件不利于他们实行村民自治;有40%的人认为在现行条件下村委会不能履行好职责;有68.3%的人认为现在实际上是以乡镇管理为主。
  从以上情况看,目前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已取得了明显实效,广大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村民自治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在村民自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广大村民自治意识还不够强,对村委会的法定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们中不少人尚不清楚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
  村委会行政化趋势较为明显。一些乡镇干部对村委会组织法一知半解,甚至认为村委会是乡镇的下属机构,这就难免因不知而导致出现一些违法行为了。
  村民自治中重民主选举,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弱化民主监督的现象还客观存在。一些村民对村委会有意见,重点是对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上的不民主、不透明而不满意,从而导致农村工作矛盾多、困难多,个别地方村民和村委会对立情绪大。
  村委会与乡镇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中,乡镇与村民的意志没有达到统一,多数情况下村委会实际上变成了乡镇的下属机构,他们的主要工作不是进行村务管理,而是要完成乡镇的税费收取任务,村委会的职能发生了错位,难以维护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客观条件的制约影响了村委会履行职责。如经济基础较差,村民文化和道德水平还不够高、传统观念落后等。同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既要组织经济发展又要维护治安和协助乡镇工作,其职能达11项之多,但其履职手段十分有限,加之村民经济十分脆弱,造成事实上难有作为。
  村干部工作量大,待遇偏低。村干部们的工作量一般不亚于乡镇工作人员,可按现在的规定他们的年薪一般仅在3000元以内,且不能完全按时兑现,从而容易诱发一些不廉洁行为。
  村委会存在信用危机。客观条件使村委会在乡镇和村民之间处于两难选择之中,一些村委会在村民心目中存在信用危机,这样就不可能有健全的村民自治。
  完善村民自治的途径
  抓好普法,完善法律法规在乡村要大力加强以宪法、村委会组织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自治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他们在管理村级事务、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积极性,为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完善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理顺机制应对现有经济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减负于乡,放权于村,还权于民”,给村民自治创造宽松的环境。
  减负于乡——目前的财税体制极不适应落后地区乡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给乡镇在工作和经济上普遍造成了极其沉重的负担。要通过改革把乡镇负担控制在它所能承受的范围以内,让乡镇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抓地方经济发展上,不把税费任务向村级转移。
  放权于村——主要是乡上要做到该由村委会行使的职权乡镇应不得干预,该由村上使用的资金乡镇不得上收,该由村民会议审议的工作乡镇不得考核。真正让村上有职有责有钱有权,放手工作,并向全体村民负责。
  还权于民——村委会更应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决不能把村民自治搞成少数人自治。做到工作中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坚决由集体决定;公开村务,提高透明度;真正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抓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赖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应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加强文化、道德、法制三大建设力度,认真宣传贯彻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广大村民的素质不断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抓点带面,稳步推进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根据各地条件的差异,作好系统规划;在条件较好的村,每年抓一批村民自治示范点,以点带面,摸索经验,全面推进。要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村委会组织法真正落到实处,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加强对卸任村干部教育管理
张正瑜
  在基层农村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村委会换届直选后,少数卸任的原村干部存在“拆台”现象,他们对新一届村委会安排的工作消极对抗,拉帮结派,干扰村政村务,甚至与现任村级班子闹对立、搞抗衡。
  这些人虽然只是少数,但由于其身份特殊,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非同小可。“卸任”者拆台,造成人心涣散,纠纷不断,宗族势力抬头,歪风邪气上升,使一些本来能力较强、群众信任的在任干部疲于招架,无暇顾及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工作难以打开局面。有的现任干部迫于压力,无奈只好辞职让位。“拆台”者添乱,损害了党和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加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基层班子稳定,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要解决卸任的原村干部的“拆台”现象,一是要加强对卸任干部的教育,认真分析他们“拆台”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落选,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讲理解、重配合。二是要关心卸任干部的生活,对拖欠的干部工资,根据其任职年限和贡献大小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要充分发挥卸任干部的作用,对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卸任干部,积极鼓励他们为村务管理献计献策,支持新班子做好工作。四是新任村干部要正确对待卸任干部,不能搞全盘否定,既要坚持以往好的工作思路,又要处理好遗留问题,齐心协力把村里的事情办好。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之窗

  与会者踊跃发表评议意见,会场充满浓厚的民主气氛,从中可以感受到基层民主前进的脚步声——
村干部述职
刘梅富
  “我叫谢瑞彩,承蒙乡亲们的信任,我于2000年当选为村干部,任村支部宣传委员、村林业副主任及分管治保调解工作,转眼即将届满,现向大家报告本人任职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4月8日,春光明媚。福建省武平县中山镇城中村试行村两委干部述职评议活动。村部会议室气氛热烈。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告了村两委三年工作和村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后,5名村两委干部依次上台作述职报告。台下50多位党员、村民代表及县、镇人大代表、退休干部、村民小组长、致富能人代表都在凝神静听。
  上午9时30分,年仅31岁的村主任林利平登台述职。
  “大河背和岭脚下道路的铺设进展怎么这么缓慢?”“坡河下七八十亩农田灌溉问题至今还未解决是怎么回事?”“如果你再次当选村主任,对群众反映多年的南门段、田心坊等机耕路,你打算修不修?我村的林权体制改革怎么搞?”……一串问题劈面而来。林利平从容作答,表示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力争在年内解决上述问题,他的承诺赢得了阵阵掌声。
  最后一名述职的村妇联代主任兰巧英,兼管村团支部、计划生育等工作。当她谈到通过努力,村三年均被评为计生合格村,计生率三年均为100%,无计划外生育,晚婚率逐年上升,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时,博得了台下一片掌声。
  11时30分,两个多小时的述职和轮番发问告一段落。紧接着是背靠背的测评和面对面的评议。与会的党员、村民代表等在现场发的村支部、村委会、村两委班子成员三年工作测评表上的“履职档次”栏里的好、较好、一般、较差等字下打钩后,召开评议座谈会,与会代表踊跃发表评议意见,会场充满了浓厚的民主气氛。此外,该镇评议领导小组还走访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了解村两委及村干部的情况,最后综合各方评价,对每个述职对象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中山镇开展村干部述职活动在全县产生了较大反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蓝玉峰高兴地说:“开展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有利于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推行村务公开,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基层民主建设,激发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把农村的‘四个民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火车站里的视察
  为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月二十四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视察组深入部分区、县及人口密集地区和单位,对该市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视察。
  图为视察组成员在火车站了解非典防治工作情况。 廖灿勇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警醒世人

“赵千万”现象的几点反思
李永红
  背景
  2003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巨额受贿一案,长达50页的起诉书记载了他的种种罪行:1995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利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局长、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娄底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2.0094万元。到案发时止,检察机关查获赵更效拥有财产1812.8963万元。
  闻名三湘的“赵千万”即赵更效栽了,栽得让人拍手称快。笔者在拊掌称庆之时,又不免生出一丝感叹:“赵千万”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赵千万”现象值得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反思。
  反思之一:关于制度建设的问题。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这是党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赵更效之所以成为“赵千万”,正是因为其破坏了相关制度,不按相关制度办事。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财政局对财政拨款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必须首先由当事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业务科室派专人考察、审核,然后研究成书面报告交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赵更效把这项制度废了,一人独揽资金的审批权,全凭自己的批示和“招呼”拨款,动辄10万、20万,远远超出其5万元的审批权。试想,一个对于“一把手”没有制度约束的单位,怎么会不让腐败分子大行其道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单位来讲,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制度建设不应只针对单位的下属,还应对单位领导提出严格要求;不应只设立一些制度,还应建立破坏制度的相关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反思之二:关于任用和选拔干部的问题。俗话说:蛛有丝,马有迹。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就有了“赵百万”的绰号,他在老百姓中的口碑并不好。按理说,这样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有关部门就应该引起注意,慎重考虑。但就是这个“赵百万”,却在1995年坐上了掌管财政的市财政局局长的座位,这不能不引人深思:如此一个不干不净的人,何以能得到提拔和重用?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让人特别值得警醒的是:赵更效是一个极其善于伪装自己的人。赵在担任财政局长时,并不急于大开鲸口,他首先要树立一种勤政廉政的形象,在局里建章立制,把各种制度挂匾上墙。于是,在人们心目中,四十刚出头的他是个有能力、有魄力、前途无量的年轻干部。他用“廉政”的表象掩盖了贪婪的本性,用“有能力”的外表遮住了肮脏的灵魂,让人很难一下子识破他的“庐山真面目”。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既要注重考察其能力,更要注重考察其德性;既要看到他一时的表现,更要看到他一贯的表现,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
  反思之三:关于监督机制方面的问题。可以毫不讳言,如果监督到位,“赵千万”是不会产生的。千万元并非一笔小数目,赵更效不是通过一蹴而就的方式取得的,而是日积月累聚敛而来的。赵在财政局可以说是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目无法纪。他一人独揽财政资金的审批权,对于举报他的人实行残酷的打击报复,对于反对他的人实行“瓦解”,最终让财政局的多数人变成了“沉默羔羊”,为他聚钱敛财铺平了道路。在赵拼命敛财的过程中,为什么就无人敢管、无人管住,让他能够有恃无恐逍遥法外呢?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这说明:我们的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让这些胆大妄为者钻了空子。对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要严格监督。只有健全了监督机制,并让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才能更有效地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
  反思之四:关于领导干部自身保廉反腐的问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千百年来备受推崇的为官之道。要说赵能走到娄底市副市长这步,也还真不容易。作为一名中青年干部,本应该有很好的前程,但是却被一个“贪”字害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应时时处处不忘人民的重托,应该有一种淡泊名利的处世之境,应该时时想到有一把法的利剑悬在空中。陈毅有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对那些贪赃枉法或正准备贪赃枉法的干部的最好警示。凡是心存侥幸、耍小聪明者又有几个能逃脱法网呢?
  反思之五:关于领导干部如何处理身边亲友的问题。赵更效敛财千万,离不开他身边的“中介人”的帮忙。在赵更效受贿的860余万元中,通过“中介人”介绍获得的就有400多万元。在这些“中介人”中,有赵当初的朋友、老乡、昔日的同事,甚至还有出租车司机。这些人在与赵的交往中,遵循着一种简单的金钱交易的原则:投赵以小利,收回的是成倍、成十倍的回报,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这些人平时看起来对赵很贴心,是赵信得过的人,实际上是把赵一步步推下火坑的凶手。这也多少给领导干部一点启示:领导干部应该严格教育身边的亲人、朋友。如果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到时候翻了船,吃亏的还是自己。不但自己吃亏,还要把身边的这些人也一同拖下水,真可谓害人害己。
  一个“赵千万”栽了,也许还有“赵千万”第二、第三想钻出来。我们应该切实从“赵千万”的身上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强化监督,让那些想做“赵千万”第二、第三者悬崖勒马。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近开通法律咨询中心,为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图为工作人员正在整理公民通过网络提出的立法建议。
  (谭家康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西宁执法检查前先学法
  本报讯新一届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始终把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树立人大常委会权威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性,他们结合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认真选择执法检查项目,还明确要求执法检查前要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所要检查的法律法规。去年以来,先后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检查。检查前,他们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就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使执法检查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重点,从而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重要作用。(马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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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宜章人大开通“民声”电话
  本报讯 湖南省宜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民声”电话办公室热闹非凡,前来报名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络绎不绝,“民声”电话铃声不断。这是宜章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开辟民声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有力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决定之后出现的可喜局面。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为了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影响和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反映和掌握社情民意,及时了解选民意愿,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定,从4月18日起开通“民声”热线电话并邀请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了落实决定和扩大宣传,县人大常委会在县有线电视台发布了公告,并在全县27个乡镇张贴了“民声”电话公告和邀请公民旁听公告,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曾伟鸿)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邢台建章立制发挥常委作用
  本报讯 河北省邢台市日前举行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专职委员驻会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各工作委员会的意见》,这是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作出的举措。
  如何发挥委员作用,提高常委会审议、决策质量,是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研究探讨的一个课题。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市十一届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就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专职委员驻会制度,即专职委员的编制定额、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交通工具都在原单位不动,只到人大机关工作,以利于专职委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不驻会的委员,建议根据每个人的专长和工作特点分到各工作委员会,对口参加有关活动。会议通过的这两个意见,正是落实这一建议的具体步骤。日前,8名专职委员已按驻会制度的要求,开始主持和组织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26名委员也已开始对口参加各工作委员会的活动。(赵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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