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5版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特别报道

面对非典——民工流流向何方
本报记者 张涛
  5月3日,记者接到来自农村老家同学的手机短信:据确切消息,老家出现2例非典疑似患者。经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情况确实如此,这2例疑似患者系在外打工人员返乡,后经当地专家诊断,已经证实并非非典患者。
  虚惊一场,但民工返乡有可能带来非典疫情扩散的现实,却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谁都知道,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各种相关的配套措施都跟不上,非典疫情一旦扩散到农村,后果会相当严重。也正因为如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疫情的防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控制疫区务工人员返乡。
  疫情在民工流中扩散
  季节性流动是民工流的一个显著特点,每年的5、6月份,大量民工都要从城市返回自己的家乡,帮助家里进行抢收抢种。而今年从4月开始就有许多民工提早返回家乡,除了即将到来的农忙之外,对非典的恐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还是跑回家保险些!”已经回到家中并度过隔离期的江苏籍民工孙敏军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只考虑自己是否保险,却丝毫没有意识到在路上乃至回到家后会给其他人带来传染的危险,这是相当多的民工在离开疫区时的真实状态。
  流行病学的专家们纷纷指出,民工返乡一般都要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这些交通工具相对比较封闭,在长途旅行后,旅客身体劳累,如果交通工具内有病毒,将很可能造成感染,从而造成疫情的扩散。
  专家们的忧虑和担心,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为事实:4月19日,甘肃省首次发现2例非典病例,随后又发现2名疑似病人,都是外出打工返乡人员。
  5月8日,山西省公布最新非典疫情,新发的1例临床诊断病例就是回乡民工。截至5月2日18时,该省农民、民工非典确诊和疑似病例共66例,约占该省总病例的35%。这些病例中,有25人为进城农民工。
  据报道,在目前四川死亡的2例非典患者中,有一位是患病后从深圳乘坐长途汽车返回四川的民工,一路上咳嗽不停,当汽车在四川境内的成渝高速公路上一处加油站加油时,车上其他人才发现此人已经死亡。与这位患者同车的其他乘客及司售人员共有39人,目前这些人已经被隔离进行医检……
  依法维护民工权益
  民工的流动带来了非典疫情的扩散,而要控制疫情的扩散,则不仅要控制民工的流动,而且要做好民工务工地的非典预防和民工家乡两头的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专家指出,在非典疫情传播期间保护民工的利益,控制民工的流动和疫情的扩散,我国法律法规都为此提供了依据。
  在工地施工期间如何防治疫病,使民工远离非典?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染上非典后如果没钱医治怎么办?1999年9月颁布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发生疫情时,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防疫管理。对传染病病人及可能引起传染传播、扩散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或采取防护措施。疫情处理涉及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应急预防接种、病人隔离治疗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病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如何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将纸上的法律变成生活中人人遵守的现实,这是控制民工流动和疫情扩散,从而最终取得防治非典战斗胜利的关键。
  紧急遏制民工流
  为了紧急制止民工的流动,从而遏制住疫情扩散的趋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4月18日,农业部发出通知,强调要阻断农民工因流动就业感染疫病和成为向农村传播疫情的途径。
  4月20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对在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工,像城市居民一样,一视同仁给予积极救治,并实行医疗救助。
  4月23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设立总额20亿元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会议特别强调,对农村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及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城镇非典患者,医院要及时收治。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北京等发病人数较多的大中城市用工单位要对当地务工人员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非典患者,必须及时就地收治,不得推回原籍或推向社会,更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
  在中央“对健康人员就地预防、对有接触史的就地观察、对确诊者就地诊治”等原则的要求下,各地纷纷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民工非典防治工作,控制疫情向外扩散:如北京市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降低居住人员密度。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驻地分开,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班车接送。政府和用工单位共同负担非典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等。
  民工输出地的政府部门也纷纷采取措施,阻击非典向农村的蔓延。江西对农村返乡人员全部进行登记;甘肃建立从最基层的村民小组到村、乡镇,直到县、地区的非典防范层层上报机制;贵州强化对疑似病人的隔离,从根本上切断非典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途径;广西在车站、码头、机场设置留验观察点和检查站,加强对疫区回乡的民工的检查和预防知识的宣传……
  同时各地还纷纷组织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帮助外出民工抢收抢种,解决民工的后顾之忧。山东省组织了100多万名民兵帮助在外务工人员家庭抢收抢种;四川眉山组织了10余万民兵,帮助在外务工、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抢种水稻,抢收小麦、油菜。
  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换来了民工们的理解与配合,众多在疫区务工的民工纷纷表示,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措施,安心留在务工地,为防治非典尽到自己的责任。
  我们看到,民工流的有效控制,为我国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终将战胜非典。(附图片)
  医护人员正在为外来民工讲解预防非典知识。(新华社记者 刘海峰摄)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民工,担起你的责任
一弛
  据报道,5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东桥村非典防治人员在规劝一名从疫区回来的民工王某在家隔离观察时,遭到王某及其家人的辱骂和暴力威胁。后当地民警、联防队员赶到时,王某和家人仍极不配合,甚至围攻民警。目前王某及其家人已经被依法惩处。
  在防治非典的非常时期,王某及其家人不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隔离安排并导致暴力冲突的事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长期以来,游离于乡村和都市之间,生活在城市边缘的民工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群体。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民工在城市中的务工和生活环境,尤其是在这次非典疫情中,各级政府纷纷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民工生活条件,做好民工的防治非典工作,同时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民工家中抢种抢收,想尽办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民工们的后顾之忧被解除了,那他们又该做些什么来回报社会呢?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非典在农村的防治工作:为了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染源,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都呼吁民工不要返乡,暂留原地。在这个突如其来的危难时刻,一切都要顾大局,以大家为重,舍小家,保大家,更何况这些措施也都是为了民工们的根本利益而采取的。
  同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也对我们社会每位公民提出了如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防治非典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每个人都必须依法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民工自然也不例外。
  当然,上述现象是极为个别的,大部分民工在这场灾难中都听从政府的安排,支持政府的措施,并且在这场抗击非典的战役中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小汤山医院的火速建成,当中就凝结着民工兄弟们昼夜奋战的辛勤汗水。
  危难时刻,民工兄弟,担起你的责任来!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诉前首问负责 立案不忘救助 诉中快审快结 庭外延伸服务
新郑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安士勇 左世友 李中贤
  近年来,针对辖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断增多的现实,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拓宽依法为劳动者排忧解难的服务渠道,通过诉前、立案、诉中和诉外4个环节的服务,打造全方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机制。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审结劳动诉讼案件32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诉前首问负责。为便于劳动者来院诉讼,去年以来,该院专门开通了立案热线电话,对前来涉诉的劳动者加强诉前指导,立案窗口在强调文明接待和首问负责的同时,对劳动者实行全面开放,并通过电话预约等形式,由法官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劳动者提供立案服务。热线开通以来,该院共接到立案咨询热线30多个,对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10多起案件全部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了立案手续。
  立案不忘救助。对来院诉讼的特困劳动者通过减、缓、免诉讼费等办法,使他们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年来,法院先后为20多起来院诉讼的特困劳动者减、缓、免诉讼费10多万元。
  诉中快审快结。该院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开辟了诉讼“绿色通道”,对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特别是劳动报酬纠纷,优先采取执行措施,努力使劳动者正常的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庭外延伸服务。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新郑法院还注重对劳动者开展专项法律救助。一方面,想方设法为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寻找再就业的门路;一方面,结合困难企业不同的行业特点,搞好法律顾问,实行法律服务与依法执行相结合。同时随着执行工作的深入,法院还为困难企业追回大笔债款,既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生活待遇。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人生·信念

天平的支点
李晓虹
  当前,反腐败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大大小小的贪官纷纷落马,令人震惊之余,又不能不深思。昔日坐在主席台上大谈反腐败的领导,如今却被押上庄严的审判台。法官站在威严的审判台上,依法宣判,那一刻,在百姓心中,法官形象该是何等的高大。
  社会充满了矛盾和利益冲突,但只要有一批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法律业务精良的法官严格执法,守住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社会的稳定就有保障。如果法官心甘情愿地混入世俗关系之中,司法的权威便会荡然无存。更可悲的是如果法官的素质低下,贪赃枉法,则对社会的危害将比其他腐败尤烈,这是因为其他腐败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司法方面的腐败现象则是污染了水源。
  我似乎理解了,天平的支点其实是正义。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其信仰法律,严格遵循法律的基本条件。但法官仅仅精通法律,远远不足以保证其廉洁办案,还应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这就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不追求奢华,不沉湎于形形色色的物质享受,乃为法官之本色。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该如护卫自己的生命一样护卫社会正义和公平。
  我渐渐理解了,天平的支点其实是忠诚。
  看着我们勤劳的法官,日夜埋首于案件之中,挑灯阅卷,凭着凛然正气,一身硬骨,驱除邪恶,捍卫着祖国的神圣与安全,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审判席的神圣是由多少辛勤汗水凝聚而成,庄严的背后是平凡细小繁琐。要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不仅要有海的宽阔胸怀,丰富内涵,还要有海的勇敢和智慧。
  我理解了天平的支点,其实就是每位法官坦荡无私的胸怀,刚正不阿的信念。
  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法官才能以对国家、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审理好每一宗案件,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法官就能切身体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谛。
  啊!我深深地感悟了,天平的支点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人民服务”!
  (作者系内蒙古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法官)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青少年亟须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寒洙
  据报道,陆幼青的《死亡日记》在各地刚一出现,便受到中小学生们的欢迎,这种现象表明,在中国,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关注生与死的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自杀已成为我国青少年死亡的第一位原因。今年3月15日,广东省顺德一初中男生,因家长不让玩游戏而自杀,年仅17岁;3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初中女生,因家长说她成绩不如以前而服农药自杀。上述案例中,自杀者年龄最大的才17岁,最小的仅10岁。
  人们看了这些自杀案例,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他们为什么要选择自杀呢?青少年心理特点是冲动性强,心理的承受能力较差,遇到事情比较盲目,很容易走极端。而且,现在青少年因为成长比较顺利,往往心理脆弱,受到一点挫折就悲观失望。此外,青少年的模仿性比较强,看到文学、影视作品中有自杀的例子,就容易去模仿。
  为此,我们呼吁社会在普及心理健康卫生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预防青少年的自杀。一般来说,青少年的自杀都是有征兆的,比如面目比较呆滞,有时会说自己想自杀等等,这时家长一定要敏感地意识到孩子遇到了问题。
  笔者同时建议:我们的文学作品、影视传媒和学校,要多树立遇到挫折能积极解决问题的榜样。中国青少年亟须普及死亡教育,让青少年了解死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让青少年认识到死亡给亲人带来的巨大悲痛。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示

履行家长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肖香生
  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群体,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往往会由于一时冲动而做错事,甚至触犯法律。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切实履行义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首先,家长要发挥榜样作用。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未成年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即使在他们成年以后,这种影响也不会消失。据有关调查,由于受家长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犯罪总数的44.35%。因此,家长一定要以模范的行动、高尚的情操引导好未成年人,使其坚决远离不良影响,净化家庭环境,促使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形成。
  其次,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每位家长都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担当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具体要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每位父母或监护人都要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要承担抚养责任。二是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维护未成年人人身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父母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三是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家长应把用严格和良好的方法教育孩子当作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要从孩提时代起就教育他们讲礼貌、讲道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向其灌输法律常识。
  当前正在开展的“四五”普法教育把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之一。每位家长还应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他们从小崇尚法制,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习惯,明白小错不改大祸之源,行为偏差,迷途难返等道理。此外,还要指导未成年人学习和遵守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准则,加强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分辨是非、善恶,增强他们的免疫力,促使他们健康心理的形成。
  只要每个未成年人的父母以身作则,做到既关心爱护又严加管教,切实履行抚养、保护、教育的义务,就能更好地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来成为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类的有用之才。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董事长被罢免拒不下岗 法院依法判其迅速交权
徐乾 沐淇
  导读: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管理公司的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案中,该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决议,身为董事的陈某,却拒不执行。在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下当了一年多董事长的陈某,却没有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内涵:依法行使管理公司的职权。
  江苏省沭阳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初成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选举产生董事7名、监事3名,董事会选举陈某为董事长。2003年1月22日陈某召集并主持了由全体董事参加的董事会,监事葛某某列席。会议进行中,董事蒋某提出罢免陈某董事长职务,提议徐某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陈某即宣布散会,与董事罗某离开会场。其余5名董事均举手表决同意罢免陈某的董事长职务,选举副董事长徐某为公司董事长。会后,董事会将结果通知陈某,但陈某拒绝将由其保管的公司印鉴、营业执照交给公司董事会。2月13日,徐某等5名董事联名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陈某“交权”。
  法院近日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害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某交出公司印鉴、公司营业执照给某有限责任公司。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酒楼私设“领导专座” 执法局法庭讨“说法”
张胜利 史红旗
  导读:不要明星,不要美女,酒楼广告的主角居然起用了政府官员,这就是发生在河南郑州一个看上去荒诞而又引人深思的故事。假若某个局领导以个人身份出入酒楼,所参与的也都是寻常亲友聚会,民众和媒体也不致于如此大惊小怪。但如此这般以“某某局领导专座”之名公然出现,即使是酒楼的炒作,但事实也是存在的,不免让民众和媒体以为其有腐败之嫌了。
  河南省郑州市东坡眉州酒楼为了招揽生意,将13个包间设为“领导专座”,并在今年3月17日至18日两天分别挂上“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某某局领导专座”等牌子。该酒楼设立“领导专座”一事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2003年4月14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从未到该酒楼包间用餐,该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损害了该单位的名誉权为由,要求东坡眉州酒楼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因协商未果,将东坡眉州酒楼告上了法庭。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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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案导读

索要工资未果 放火报复犯法
吴洪军 边晓明
  导读:民工欠薪问题,几乎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出现的一个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工和雇主之间地位的不对称。几多汗水,却换不回来应得的物质回报。在此情形下,有的民工潸然泪下,有的民工奔走呼号,甚至有的民工铤而走险。刘某和田某愚昧的行为令人扼腕,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有一个公平的环境使民工们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这种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刘某和田某均系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刘某曾在符某开办的“得月楼”酒店当过厨师,因几次索要工资未果,心生怨气。1999年9月23日晚,刘某约朋友田某预谋报复。24日夜里1时许,二人来到酒店,用购买的汽油泼向酒店的空调机,用打火机点着,然后又将酒店的遮阳棚点着,后逃离现场。2002年,在外地躲避近4年的刘某和田某先后被抓获。
  宛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田某在有人居住的公共场所故意纵火,已构成纵火罪。二被告归案后能够坦白认罪,又对原告人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田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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