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5版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在陕北防治荒漠化重点地区榆林市,一位优秀的水土保持专家被引进后,近3年时间没给安排工作,没有工资,居无定所,直到市委书记过问,他的问题才得到基本解决——
“郭培才现象”发人深思
本报记者 傅昌波
  陕西省榆林市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其4.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一半是风沙草滩区,另一半是丘陵沟壑区。作为陕北防治荒漠化的重点地区和退耕还林工作的首批试点地区,榆林市治理生态环境再造“山川秀美”难度很大,任务艰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这样一个亟需相关人才的地方,由市里引进的水土保持专家、副研究员郭培才被闲置了近3年的时间,直到新任市委书记干预,他的问题才得到基本解决。
  水土保持专家立志“山川秀美”,却在近3年里无法施展才华
  郭培才曾是西北林业学院水土保持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学院毕业后进入陕西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工作期间,郭主持有关黄土高原治理的国家攻关课题2项,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6篇,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6项,并先后3次被评为省农科院先进工作者,连续3年被院组织部门考核为优秀。因成绩突出,郭被省农科院确定为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院管研究员。调入榆林市之前,郭是省农科院黄土高原治理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陕西省治沙研究所特邀客座研究员。
  2000年初,郭决定放弃省农科院的位置,到“水土保持大有可为”的榆林干一番事业。经原榆林地委几位负责人同意,同年5月26日,郭到原榆林地委组织部报到。然而从那时起,郭的工作便没人过问,他整整坐了近3年时间的冷板凳。
  榆林市委组织部和纪检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郭长期未得到安排过程:郭调入时,榆林市正在筹备地改市,主要负责人无暇顾及人事工作;2000年7月地改市完成后,市委主要负责人拟调离,郭的事就被搁下了;2001年1月原主要负责人调离后,新到任的负责人须熟悉地方情况,2002年准备解决郭的问题时,该负责人又调任他职……
  在此期间,郭先后100多次到榆林市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工作岗位,但被一拖再拖。2002年3月,事情似乎有了转机——榆林市政府下文任命他为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副主任。但是,因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编制未定,他不能上任,只能继续在家苦苦等待。从2000年5月至2003年1月,郭在榆林市居无定所,没有单位,也没有工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都保存在个人手中。
  市委书记批示后,郭的岗位已定,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今年1月7日,心灰意冷的郭培才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榆林市新任市委书记周一波,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遭遇。这位有过多年组织部门工作经验的书记十分重视,在反映材料上写了400多字的批示,认为这“简直是折磨人,令人听了气愤和吃惊”,并指出,“在这种扯皮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环境中,解决顽疾的根本办法是民主公开”。
  市委书记的批示和郭培才的遭遇在媒体上公开后,榆林市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关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2月29日,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该办公室为市水务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3月3日,市委书记周一波带领组织部长等人送郭培才到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上班,并指示市水务、人事、编办等部门在3日内对郭培才的工资核定补发,安排好郭培才的工作和住房。
  郭培才说,市里批准成立的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事业编制14名,市水务局给了3间办公室,现在他已正式履任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副主任一职。
  但是,据了解,榆林市有关部门关于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仍未确定。一些干部认为,作为水土保持方面的专家,郭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不应该是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该机构仅陕西省有),因为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应该是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荒漠化治理等,而这些工作目前均由林业、农业和水利3个部门负责,即便将来确定了职能,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也是“上无头,下无腿”,很难开展工作。
  西部发展招贤用贤靠什么?“郭培才现象”发人深思
  对于谁应该对郭培才被闲置近3年负责的问题,榆林市纪检机关曾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并没有某个具体人员故意刁难郭培才。实际上,郭被引进榆林是领导定的,近3年未安排工作也是因为领导无暇顾及,而最终落实岗位仍然靠的是领导重视。郭培才也坦言,如果不是市委书记如此重视人才,他可能现在仍处于漫长的等待中。
  “郭培才现象”形象地反映了当前西部地区招贤用贤中存在的问题,那就是:靠领导不靠制度,靠特事特办而没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和规范的人事工作秩序。
  榆林市围绕“郭培才现象”展开了热烈讨论,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要留住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必须改革人事管理体制,形成灵活开放的人才市场配置机制和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如何引进人才、引进什么人才,怎样使用引进的人才、如何留住引进的人才等,不能靠领导拍板,只能靠稳定的制度;不能靠特事特办,而是要营造珍惜人才、让专业人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上级机关”到底在哪里?
  我原是江苏省通州市委系统事业单位的干部。2001年3月,我受到单位的“行政警告”处分。我不服,认为这是一个错误决定。单位的7名老同志也公开向市委及有关部门上书为我辩护。我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理决定不服的时候,有权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的规定,两年多来先后多次向原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可这些部门至今仍在寻找理由“踢皮球”。组织部说,你原属宣传系统,当归宣传部管,我们也没有管此事的先例;宣传部说,你原单位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宣传部没有人事管理权;人事局说,你是党员干部,我们管不了,还得由组织部管;纪委、监察局说,你不属公务员,不应向我们提出申诉,我们也不能受理。
  我弄不明白,这个“上级机关”到底在哪里?
  江苏通州 陈君佑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虚假广告仍在蔓延,河南卢氏县管理部门吁请传媒
别再为卢氏县虚假中药材广告开绿灯
  近年来,河南省卢氏县一些个体工商户打着“科研所”、“推广站(部)”、“实验场”和“繁育场”等招牌,以“免费供种、联合经营、资金扶持、回收产品”为诱饵“推广”中药材,使国内不少地区的农民(特别是残疾人)和下岗职工上当受骗,影响极为恶劣。这一问题曾先后引起了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卢氏县有关部门也对此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时至今日,卢氏县中药材虚假广告却大有蔓延之势,其中不少还是在国内优秀的农业、科技类报纸杂志上刊登的。
  近日,卢氏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和卢氏县中药材种苗信息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呼吁,有关单位别再为卢氏县虚假中药材广告推波助澜,应齐心协力斩断虚假广告的根源,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河南省卢氏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魏学信说,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卢氏县境内仅有卢氏县种子公司和卢氏县中药材集团公司两家企业办理了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他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办证条件。按照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第四十八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原有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至2001年6月30日废止(此后的证件国家实行统一的格式和一致性的编码)。近一年多来,见诸国内一些报纸杂志的卢氏县中药材广告中卢字126×××的编码全是已作废的许可证或假冒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地处河南省西南部山区、人口仅有35万的卢氏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魏学信站长介绍说,当地100多家信息户(当地对以刊登中药材广告为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称呼)大多数并不具备向全国各地种植户提供扶持资金并高价回收中药材的能力。况且,中药材的市场行情变化波动较大,签订高价回收合同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卢氏县一些个体工商户在广告中所称的“免费供种”和市场价格是极具欺骗性的。事实上,广告主向农民收取的“合作费、会员费”往往是种子实际价格的几倍,如天麻种子,每平方米用种(包括密环菌)市场价在50元左右,而他们收取的合作费或会员费则为100
  元至300元不等。专门负责接待全国各地药农投诉工作的卢氏县中药材种苗信息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刘文礼认为,尽管2002年8月卢氏县已对全县从事药材种子种苗信息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进行了逐户审查、核实,并一律取消了卢氏县境内带有“科研所”、“繁育场”、“技术(良种)推广站(部)”、“实验场”等名称,但不少媒体仍然按原样刊登广告。
  为切断虚假广告给卢氏县带来的恶劣影响,按照卢氏县人民政府57号文件之规定,凡2002年8月以后卢氏县经营户发布的广告和印发的小报,对涉及农业的由农业部门前置审核、涉及林业的由林业部门前置审核后,再经工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发布和印发。而卢氏县工商局纪检书记李建庄却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目前,卢氏县并没有任何一家信息户在省内外发布的广告(包括信息户自印的小报)在卢氏县工商局备过案或办过手续,不知刊登这些广告的单位是如何把关的,近两年来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向他们查询过有关卢氏任何一家中药材广告的真实性。他恳请媒体在刊发卢氏县中药材广告信息时,要认真履行对广告真实性审查的义务,严格审核广告主证件的真伪及供种资格。同时,他还特别提醒,根据中药材专家和卢氏县的实际情况,卢氏县已明确规定县里所有中药材信息户不得从事“人头参”(即相思豆)和“冬虫夏草”的推广种植业务,不得在广告上承诺回收任何中药材,如有发现请及时向卢氏县工商、农业部门举报,并及时向广告刊发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
  河南科技报 孟亮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还医疗广告市场一片洁净天空
  翻阅报纸,收听广播,打开电视,形形色色的医疗广告可谓铺天盖地:“著名大师”亲自问诊,“祖传神医”破解难题,甚至有的影视明星也出来验证疗效,似乎天底下已没有解决不了的疑难杂症。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盛行久矣,且已“深入”到医疗机构、监管系统、新闻媒体等诸多部门。为什么虚假医疗广告能“大行其道”,整治之后又能“死而复生”?关键在于打击查处不力和利益驱动。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要把医疗广告列入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重拳打假,既要有专项整治行动,又要常抓不懈,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医疗市场诚信建设,不断整顿规范,使医疗广告市场真正成为传递准确医疗信息、让患者放心的健康市场。广大患者也要增强科学卫生知识,小心虚假医疗广告陷阱,不轻信盲从,让虚假医疗广告没有市场。唯其如此,才能还医疗广告市场一片洁净天空。 江西赣县卫生局 聂英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禁区挖沙 危及河堤
  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安昌河永兴堰取水口至草溪河汇合处约5公里长的河道上,目前有六七家采沙业主用挖掘机采沙,整个河床被挖得大坑小坑不计其数,最大坑达两三百平方米,深五六米。永兴堰管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几年,大量采沙淘金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今年拦水修堰就用了10多万元,以前拦水只用几千元。现在面临栽秧,采沙不但造成取水口供水困难,而且汛期将至,被大量淘空的河床将危及安昌河堤坝安全。”去年9月20日,绵阳市水利局发布了《关于划定绵阳市规划区内河道禁采沙石范围的通告》,明令禁止开采沙石,禁采河段范围就是安昌河右岸从永兴堰取水口起至与涪江汇合处。(附图片)
  1、高新区永兴镇双土地村八社社长唐兴元指着百孔千疮的河床气愤地说:“汛期快来了,请有关部门赶快来治一治。”
  2、河堤下挖运沙石的挖掘机和卡车。
  3、采沙者在安昌河堤上搭建的洗沙台。(四川绵阳日报 成和平)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少搞点知识“竞抄”
陕西宝鸡市 魏俊兴
  某个重要会议召开,或到了某个节日,或是某项新制度、新法规制定后,采取有奖知识竞赛(问答)的方式促使群众学习,可以说是近年来从上到下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
  以知识竞赛的方式引导、促进干部群众学习,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可是许多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走了调,变了味。但凡上级或组织者将竞赛“任务”分配给单位或要求所属部门必须组织某类人员答卷的,接受“任务”者不是由对口部门找好答案,连同试卷一并发给答卷部门(个人),限定在一定时间内上交(报),就是干脆由工作人员代答。如此答卷,与其说是竞赛,不如说是“竞(替)抄”。
  也许有人会说,抄也是学习。可许多“竞抄”者,只是将答案抄在答题卡的空白处,或在ABC选项上勾画了事,根本不看或者没时间看原题。如此“竞抄”,不是图形式走过场又是什么?
  这种知识“竞抄”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下因素所致:
  一是竞赛过于频繁。上级组织的,单位自搞的,条条下的任务,片片限定的数量,具体到一个单位、一个人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身上,一年答几次甚至一个月答几种是常事。近几个月仅笔者就见到安全生产、公民道德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知识竞赛,且有内容相同的,答了这级的又答那级的,基层干部职工颇有怨言。
  二是工作忙顾不过来。有些竞赛规定某些领导或占多少比例的职级干部或人员必须参加,本来就忙得不可开交的领导,难有心思和时间坐下来完成这一“任务”,无奈,不是以抄应付,就是由他人代抄。
  三是学习资料少无法自答。发几十、几百份答卷,只给一本或不给参考资料,即使有人想自己边学习边找答案,也难如愿。如此这般竞赛,既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又收不到应有效果,所评出的组织奖或个人优胜(抄)奖,也不能令参与者和群众信服,失去了竞赛和奖优的意义。
  我以为,这样流于形式主义的“知识竞赛”还是少搞或不搞为好。学习需要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应想方设法特别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引导人们自觉学习,激发人们的学习兴趣、求知欲望,提高自身素质。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免费入网” 落入手机销售陷阱
  也许一般消费者想不到,手机“免费入网”也有欺诈!
  3月23日,我在咸阳市华联手机超市买了一部TCL2188型号的手机。当时营业员没给开正式发票,只开了张收据,并说这不影响包修服务。随后,营业员热情地指着柜台上的“免费入网、免收座机费”的广告牌对我说:“只要你交100元的预存话费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免费在我这儿入网了。”既然如此方便,还省去到移动或联通公司申请入网的麻烦,我当即交了100元钱入了联通网。我索要交费发票,营业员说明天才能打印出来,并给我开了张100元的收款收据。第二天下午,我从东郊坐车赶去索要发票,却被告之“过两天再来,管这事的人不在”。又过了两天,我再次去索要发票,营业员先说要票没什么用,又说今天管这事的人还是不在。在我再三请求下,她只好打电话找人,最后让我自己到设在中纺大楼二楼的联通公司找营业员要发票。没要到我又返回手机销售柜台,营业员又一次说:“明天下午肯定能给你,你明天来吧!”
  4月1日,我第四次来到手机超市索要发票。这次倒是爽快,营业员马上把发票给了我,但奇怪的是,这张“电信服务费发票”上,收款日期、电话号码、本次交费、本期结余等内容全都是手写的,而且交款额只有50元,可我明明预交了100元啊。营业员对此的解释是:预存50元,后分5个月,每月返还10元,加到一起正好是你那100元。
  为了证实她说的是否属实,我又来到咸阳中纺二楼找营业员咨询。营业员热情地告诉我:你入的“131××××××××”这种号码,我们对新入网的用户一律不收制卡费,免费入网;用户当场交纳预存话费我们当场具实打印“电信服务费发票”,不会交100元只打印50元,更不可能用手填写发票栏里的内容;交50元逐月返还50元是联通公司对新用户的一种优惠政策。如果你预存了100元,我们在给你打印100元的服务费发票的同时,仍会逐月返还50元钱优惠奖励。
  不用说,手机经销者不愿给我发票是不愿让我知道真相。事实上,他们是在利用联通公司给新用户的优惠政策,平白捞取消费者的钱财。我将所掌握的情况向卖我手机的营业员摊牌,在事实面前她竟还是底气十足:“你去看看,这个市场卖手机的哪一个不是这样做!如果你说我是欺诈行为,那你随便到哪里告我去好了,我才不怕呢!”我说别人的事我也管不着,你只要把没给我预交的那50元钱还我就算了。营业员却说:“那是不可能的!我问你,我给你办个入网,挣你几十块钱还算多吗?”
  这时又围上来好几个男营业员一起跟我理论,说我不懂他们这里的规矩。我见势不妙,只好咽下这口气“逃”走了……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类似手机经销陷阱!
  陕西咸阳九冶报社 隋冬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消费者之声

兑换货币
领略银行服务优劣
不久前,我从新绛赶往运城送一位朋友去南方经商。朋友身上带了3万元现金,每张票面为50元。为安全起见,我建议朋友将钱换成100元一张的,接着我们就去银行兑换。先来到北郊十里长街路东建行储蓄所,营业员听说要换钱后头也不抬地说:“没有那么多钱。”之后我们又到盐湖区城北信用社储蓄所,营业员听后一口回绝:“没有钱!”我们又驱车到金银大道工行储蓄所,得到的回答是:“只能换3000元。”为换3万元钱跑了3家银行、信用社未果,真让人泄气。朋友说:“金融部门一直说要改进服务,有没有钱连句温暖的话都没有。”我说:“碰碰运气再跑一家银行吧。”我们又来到农行运城分部。一进门身披红绶带的礼仪小姐便说:“欢迎你,有什么需要我们办理?”我们说兑换一些钱,礼仪小姐说,“跟我来,到一号窗口办理。”顿时,一股暖流涌入我们心头。很快办完了手续,我们再三感谢,礼仪小姐说,“这是应该的,欢迎你们再来!”
  事情过后,我们思忖,如今许多银行储蓄所都挂着文明礼貌的条幅,定些便民措施。但不能只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应像农行运城分行营业部那样,体现在为顾客服务的行动上,哪怕是一句暖人心的话。
  山西新绛县 梁景义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甘肃徽县江洛黄坝小学
 体罚学生的校长被撤职
  你报4月10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题为《只因叫了校长一句“老魏”甘肃徽县一小学生被打罚跪》的来信。经我镇调查组到黄坝村、黄坝小学及吴向辉家中走访调查,文中所述情况基本属实。
  黄坝小学紧邻江武公路,为了学生安全,学校放学后坚持组织路队。2002年5月30日下午放学,三年级学生吴向辉不守路队纪律,路队长陈文娟、李静说:“我明天给魏老师说哩。”吴向辉说:“你说去,我不怕他老魏。”第二天早读时,两位同学在教室里向当时上课的魏海定反映了情况,魏便朝吴向辉脸上打了两巴掌,并说:“我和你爷爷是一辈的,你跪下。”吴向辉被罚跪10分钟(一节早读课)。事后,家长来校询问情况,魏即向家长赔礼道歉。
  对魏海定的处理意见:撤销魏海定同志黄坝小学校长职务,并调离黄坝小学。在全镇教育系统对魏海定体罚学生一事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甘肃徽县江洛镇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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