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9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权威说法

  ●“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 ●“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
●“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 ●“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
建立完备法律体系 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曹康泰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决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把反腐败寓于政府法制建设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力授予、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很容易导致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真空、行政道德失去规范、行政权力滥用、行政责任缺失。
  完成这样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关键是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首先,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权力重新配置,真正形成政府—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律组织—市场和社会的三元社会结构。从而限制行政权力的无所不管,切断行政权力的无处不在,转化行政权力的无所不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
  其次,要建立行政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防止行政权力过分集中,保证行政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与制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再次,要保障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制定行政权力行使和运行必须遵循的正当程序,保证行政权力不仅受到外部的限制和控制,还要受到内部行使和运行过程中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平等、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行为的各项制度,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把人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化。要针对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程序、从政道德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四,要研究如何使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权力“寻租”。
  第五,要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体制,防止权力的腐败。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腐败行为变成“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收益”、“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可以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就是要尽快建立包括“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法律体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近几年来,依法行政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给守法经营者和群众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不公,随意性大,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等。要认真解决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意见,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发现规章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该撤销的依法予以撤销,该修改的依法责成制定机关及时修改。
  其次,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这项高效、便民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的重要作用。当前,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大幅度增加,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难度增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纠正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等做法,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保证行政复议的贯彻实施。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社会视点

法制 降低工伤风险的保障
  ——对重庆市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调查
  5年前,民工张某在某建筑工地发生工伤,致使脾脏全部切除,因此与该建筑公司发生伤残纠纷,拖了几年却未得到解决。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后,通过鉴定确定张某为工伤五级伤残。根据鉴定结果,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了伤残补偿和妥善安排。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促进职工工伤康复,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重庆市不断完善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正在使许多类似张某这样的不幸者得到了保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制度在不断完善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逐步在19个区、县、市实施工伤保险,几年来,在已开展工伤保险的区、县、市逐步完善了制度,组建了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至2001年8月,全市工伤参保企业2306户,职工达35万人。
  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首先规范了劳动鉴定程序中的组织和管理,着重规范了劳动鉴定程序:
  对劳动能力最终鉴定的申请审批、鉴定材料审核、鉴定专家教授的确定、鉴定过程的组织和鉴定结论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了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成立了由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教授组成的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每次按照鉴定学科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鉴定人员,鉴定结果必须经过鉴定专家小组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确保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加强了对鉴定过程的监督,被鉴定职工和单位均到场,接受鉴定专家的询问,现场检查伤情,并请市内新闻媒体参加整个鉴定过程,增加了鉴定过程的透明度。
  其次,工伤的认定坚持实事求是。重庆市社会保障部门规范了受理工伤认定工作程序,规定了企业上报的工伤事故的责任和时限,对个别企业未上报,职工或其亲属申报的均一视同仁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申报材料、调查取证,及时下达工伤性质认定书,并协助企业正确处理工伤事故。
  第三,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工伤纠纷中,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工伤保险应当立法规范
  自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开展了工伤保险的区、县、市结合实践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各地制定了相关《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为顺利贯彻落实《试行办法》起到了推动作用,逐步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工伤性质认定时限、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特困或倒闭企业无力支付工伤赔偿等等。
  黄军系国有粮食加工厂的工人,1998年7月16日夜间操作玉米加工机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绞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县医院抢救治疗未愈,后经厂领导同意,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黄军出院后,要求加工厂报销在县、市级医院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粮食加工厂以企业经营亏损,无钱支付为由,仅报销了治疗费用,而不予支付其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使黄军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某特困企业职工刘强,1998年6月的一天,下班后到厂内职工浴室洗澡时,突然发生锅炉爆炸,左腿高位截肢,造成终生残疾,医疗费花去60多万元,其家属要求赔偿100万元,由于厂方拿不出钱,刘强的赔偿始终无法兑现。
  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在重庆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沙坪坝区代表团陈一化等11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重庆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此议案已引起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百家之言

“立此存照”很有必要
  据《长江日报》(2月27日)报道,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理人事任免议案时,建议将26名政府拟任人员的供职报告印发,以便日后接受述职考评时,对承诺的践行情况进行比照。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监督措施,立此存照,很有必要。
  政府拟任人员的供职报告,实际上是对社会的承诺。俗话说,好说不好做。说得好,不等于做得好,也不等于能做好,因此践诺比承诺更重要。做得怎样还要检验,立此存照,有据可查,将来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报告一年工作时,接受述职考评时,当初接受人民挑选时的诺言履行如何一目了然。
  “立此存照”,无疑会对政府组成人员带来一定的压力。有压力是好事,压力变动力,促使政府组成人员不敢懈怠,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诺言。供职报告不是说说就罢,而是要照此行事。
  “立此存照”,既是人大对政府组成人员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又能促使政府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些地方,人大对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觉得没有标准可依,有的觉得难以量化。供职报告是比较具体的,大话空话也通不过。一份供职报告在手,你做得如何,一检查、一对照就很清楚了。政府组成人员,也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把供职报告落到实处,才能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言行一致的公仆,人民满意;言行不一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成巨额经济犯罪落马后,继任厅长张昆桐信誓旦旦,吸取教训,廉洁自律,让人民满意。可时隔不久,张昆桐也巨额受贿,前“腐”后继了。这件事说明,不能光看一个人怎样说,更重要的是看怎样去做。“立此存照”也就是看你是否言行一致,你言行一致,说到做到,人民信任你;你言行不一,口惠而实不至,人民罢免你。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此存照”的工作思路,可谓是抓到点子上去了。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目击者

这条餐饮街污染长江
  重庆长江大桥南桥头的滨江路上,重庆市政府1998年6月立下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石碑引人注目(图①)。然而那些未经任何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含油废水废渣,却堂而皇之地每天从护岸大堤的排水口源源不断涌出,直接流入长江(图②)。近两年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先后有70多家餐饮企业(图③)在此安营扎寨(据悉,餐馆目前还在继续增加),且生意红火。重庆市的环保志愿者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禁止南滨路的餐饮业对长江水质的严重污染。杨波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抄写商品价格侵犯商业秘密吗
  编辑同志:
今年3月初,我因结婚需要购买一些大件商品。为了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我抱着“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到几家商场抄写有关商品的型号及相应的价格。可是,一家商场的负责人却认为我侵犯了商业秘密,坚决不同意我抄写,并要求我离开商场。请问抄写商场的商品价格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吗?——消费者 邓民
邓先生:
据来信所述,我们认为:你为了选购商品、货比三家,而到商场抄写有关所出售商品的价格,此行为不构成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九大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对应规定了经营者具有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具体到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虽然商场内所有商品的型号及其价格也属于一种价格信息,但这是法律所要求公开的经营信息,均为不采取保密措施的公示,消费者获得此信息没有任何障碍,消费者可以记录这些内容,并且没有保密的义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外传播。由此可见,商场里所陈列的商品价格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法定条件,因而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商场的负责人以你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而不同意你抄写有关商品的价格,是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华军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南阳法律援助为两万妇幼解忧
  本报讯 河南省南阳市的37家律师事务所,相继建立并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9年来已为两万多名老弱病残和生活贫困的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深受社会各界赞誉。
  为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与县(市、区)妇联“联姻”,成立了由律师事务所和妇联干部共同组成的“妇联法律顾问处”、“维权中心”担负处理有关婚姻家庭子女抚养教育,
  以及虐待、绑架、伤害等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咨询工作,对有关不法侵害行为进行代书、代理申诉、控告、诉前调解、出庭代理诉讼和辩护等,并且协助解救被拐卖和作为人质的妇女儿童。同时,每个“法律顾问处”、“维权中心”还设立了律师热线电话和热线寻呼,随时为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曾庆朝 唐新 杨建伟)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为十九名外籍船员讨薪
杨俊杰
  意德兹·巴黑姆,一位35岁的土耳其籍船员,在家中得到通知: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不久他和其他18名船员就可以拿到土耳其佩拉兹海运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了。
  2002年4月4日,意德兹·巴黑姆在印度尼西亚索荣港,受雇上了其祖国的佩拉兹海运公司经营的万吨货轮“佩拉”(PIRA)轮做装配工。6月,“佩拉”轮拉着一批原木从印尼驶向中国张家港。在卸货作业中,意德兹的手指受伤,可是他没钱医治,因为船东两个多月来还从没有给他发过工资。2002年8月24日,“佩拉”轮到了青岛港装3000
  吨工业碱运往非洲的尼日利亚。被拖欠工资及其他费用达数月之久的意德兹和其他船员终于忍无可忍,强烈要求船东补发拖欠的工资,经多次协商未果,意德兹和其他船员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要回自己应得的血汗钱!8月27日,他们到青岛海事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以“佩拉”轮船东拖欠船员工资8万多美元为由,请求海事法院扣押“佩拉”轮。
  与此同时,意德兹等请求法院考虑他们生活的极端困难给予司法救助,缓收保全费。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在获悉他们的情况后,立刻决定对他们提供司法救助,缓收财产保全费,及时扣押“佩拉”轮。
  意德兹·巴黑姆至今无法想象,如果他们不是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在船中苦苦等待的3个多月将有多少苦难在等待着他们。
  意德兹的工友、阿塞拜疆籍船员努瑞耶·瓦利因为长时间的艰苦生活病倒了,没有钱医治,只有无望地在船上忍受病痛的折磨。法院得知后,立刻委托一船务公司安排他上岸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因为诊治及时,努瑞耶的病很快治愈了。意德兹感慨地想,要是自己的手指受伤时有青岛海事法院法官的热心帮助,肯定也不会致残的!
  看到船员们缺吃少穿的窘况,法官出面委托船舶代理公司向该轮船员供应食物、淡水等生活必需品,确保船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这时,船舶的辅机出现故障,八九月份是胶州湾台风高发期,为了保证船员的安全,该院马上找修船公司对船舶进行了抢修,保证了船舶的适航性。
  为拿回应得的工资,意德兹等19名船员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去年9月3日,海事法院依法立案,并准予原告意德兹等19人缓交诉讼费。这意味着中国法院愿意向这些来自土耳其、乌克兰、阿塞拜疆、格鲁吉亚4国的船员给予司法救助,并依照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船东一直未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无奈之下,19名船员申请法院公开拍卖“佩拉”轮。11月29日,海事法院依法公开拍卖“佩拉”轮,最终以93.4万美元的价格出售。
  船舶要交接给新船东,意德兹他们要下船分批回国。考虑到船员下船以后生活困难,海事法院应原告的申请决定从卖船款中先予执行一部分工资给他们。为了赶在西方传统的节日圣诞节之前把工资发到船员们手上,青岛海事法院的法官顾不上休息,加班加点地赶制工资表。
  1月20日、23日和25日,这些分别来自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土耳其的船员在青岛海事法院的安排下,分三批从北京、上海、天津乘飞机、乘船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家的旅途。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我来当回“主考官”
  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在山东省垦利县从事五金经营的岳希峰到国税局当了一回“主考官”,考生就是山东省垦利县国税局永安分局的税务人员。为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双方的守法意识,垦利县国税局定期邀请纳税人就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税务人员进行考试。这种方式既让纳税人了解了有关政策,又促进了国税局自身队伍素质的提高。图为国税局的税务人员正在回答问题。
刘文忠 任广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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