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3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经济专页)
专栏:

营造依法治税良好环境
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
  今年4月是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4月1日,由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主办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高层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今天,本版刊登研讨会部分发言摘编。——编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依法治税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税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在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始之时,税务、司法部门联合组织召开有政府官员、经济界、法律界专家共同参与的高层研讨会,很有意义,非常必要。
  应当看到,当前税收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税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肩负的任务也很艰巨。税收立法工作还亟待加强和完善,建设税收法律体系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税收执法难、随意执法的问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税收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随意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宣传税法、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很及时,也很有现实意义。但诚信的建立与养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必须结合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执行,常抓不懈,力求实效。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认真总结这些年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经验,全面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坚定依法治税信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收执法,改进征管措施,加强税收宣传,优化税收环境。
  在全社会倡导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倡导依法纳税有利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独立执法,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权限办事,防止乱开税收政策口子,切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正确行使权力,该做的事要做好,不能“缺位”,不该做的事不去做,防止“越位”;更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增强税法意识,把依法纳税作为应尽的义务切实履行好。同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社会经济契约关系的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又是信用经济。倡导诚信纳税,既可以推动税务机关诚信收税,诚信服务,又可以促进纳税人养成良好的社会美德,从而在征纳双方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融洽关系,还可以为建立一个重诚实、讲信用的诚信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总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附图片)
  图为沈阳国税局铁西分局干部到企业宣传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韩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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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快征管环节法制建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伏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的今天,讨论依法诚信纳税的条件已经具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民要努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应税人的义务,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必须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在逐步提高,但总体上观念还很淡薄。要使人们转变观念,提高诚信纳税的意识,我想一是要加强教育和宣传,从小学生、中学生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教育开始,从小灌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思想,强化纳税光荣的意识。同时,要采取人们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强具有说服力、亲和力的宣传,转变人们的观念,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和社会风尚。二是要转换角色,改变征税人与纳税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变二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通过征税机构、征税人优质服务,消除两者间的对立情绪,树立征税人与纳税人都是为国家服务的社会风气。
  要切实加强依法诚信纳税的制度建设。
  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依法纳税的基础。法律不健全,制度有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因此必须加强在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法制建设。
  第一,要逐步消除现行税制中的不合理成分,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在税种设计、税率确定、征缴程序、会计准则等诸多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标准,完善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税赋。
  第二,要建立系统的、便利的税收征缴系统,强化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大力发展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方便纳税人。
  第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记录。采取对诚信纳税者进行鼓励,对不诚信纳税者进行严厉约束和惩罚的措施。例如,税务机关已经提出的对纳税人评估纳税信用等级的办法,区别诚信纳税与不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第四,要科学理财,加强各个环节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财政损失和人为的铺张浪费,增强纳税人对政府的信任。
  我们相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推进制度的建设,逐步培育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就一定能够形成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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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持诚信纳税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卫国
  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于税法关系,就要求税收关系的义务人恪守信用,遵守规则,充分披露信息,及时履行给付,不得违背相对方基于合法权利的合理期待。
  诚信纳税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税收制度的根本理由是人们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由于市场失灵、分配不公等情况的存在,单纯依赖契约自由的民法制度尚不足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必须由国家或公共部门担负起提供私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人们有义务以纳税形式来支付相应的费用和报酬。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方针,正是对这一关系的概括。
  诚信纳税是现代税收法制的必然要求,它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支持和规范着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在我国,倡导和推行诚信纳税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许多纳税人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纳税意识,各种偷逃税行为还比较严重。因此,需要鼓励广大公民和企业学习税法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与此同时,还需要把社会中正在广泛开展的诚信教育与普及税法结合起来。实践中,离开诚信纳税这一条件,征税机关就无法准确掌握税务信息,税收征纳就很难有效进行。同时,这也会使征管成本大大提高;同时,部分纳税人偷逃骗税,就会影响其他诚信纳税人的税负公平。
  诚信纳税还是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的信用是其社会道德信用的重要内容。在很多国家,丧失纳税诚信是最坏的一种社会信用记录。这将影响他的一系列其他社会活动。因此,推行依法诚信纳税,是建立公正、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它对于实现全面建议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强调诚信纳税的同时,征税机关也应依法诚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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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征足税 用好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高培勇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税收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或缺。
  要实现“经济更加发展”的目标,保证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快速地增长,无疑是重要的前提。为此,政府要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介入经济生活。就总量的调控而言,通过税收制度上的巧妙安排,可使税收自动地产生抵消经济波动的作用。通过不同时期税收政策的相机确定,如在经济萧条时期减少税收,经济繁荣时期增加税收,可使税收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维系总供求之间的大体平衡,促使宏观经济得以稳定发展。
  要实现“科教更加进步”的目标,加大政府对科学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激励社会各界出资支持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两个重要的着眼点。就前者而言,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显然是政府增加对科学教育事业投入的前提条件。就后者来说,税收制度设计上的政策取向,比如,对社会各界给予教育事业的捐赠允许抵扣税款,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支出给予计税上的优惠待遇等等,亦可以为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开辟财源通道。
  要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环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税收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大规模地介入GDP分配过程的最重要手段。几乎所有的税种,都可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有所区别的,仅在于作用的功效、作用的方式和作用的传导机制。通过征收属于直接税系列、带有累进性质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政府可以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来,并通过转移支付再分配给那些低收入者和需要救助的群体。
  要实现“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目标,就要私人物品或服务和公共物品或服务协调发展。政府用于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钱的来源,就是税收。税收占GDP的比重,决定着社会资源在私人物品或服务和公共物品或服务之间的配置状况。税收的规模,又决定着人民所能享受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所以,坚持依法治税,力争把该征的税如数征上来并有效地用好税,事实上就是在提升广大人民所能享受到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水平,就是在为广大人民的生活走向更加殷实铺路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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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新税制的确立,我国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税收征管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形势下,加强税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财政增收,保障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为我国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推动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收行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大力宣传税收法律知识,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法制氛围,促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依法纳税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内容。任何企业、单位、个人符合应税条件的,都应当依法自觉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二是要不断加强税收征管人员依法征税的法制观念。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依法征税是依法纳税的前提和基础。税收征管人员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到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对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应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税收征管人员树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保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税收运行的各个环节,将各项税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民普法开展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了,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是来自于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是: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努力促进依法治税,做到税收法律法规统一,税收制度健全完善;应税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税收执法人员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地依法征税;依法惩处触犯税法、偷逃骗税的不法行为,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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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新一届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特别是税法宣传工作极为重视。温家宝总理对税收工作和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了重要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和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将认真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税收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又需要税收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倡导税务机关依法诚信服务,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统一。
  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工作的重心正在逐步转向法治导向型。一是税收法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继公布实施,且公布实施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规范税务系统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二是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试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了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并通过组织执法资格考试,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三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收效明显。每年都选取若干重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特别是连续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涉税大要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四是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最终在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方面结出了丰硕成果。1999年和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0000亿元和15000亿元大关,税收增收额自2000年突破2000亿元后,已连续3年增收2000亿元左右,去年税收收入17004亿元,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税收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治税环境仍需优化,特别是在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今年的预算安排,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把深入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为规范税收执法的核心,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与其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税收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依托,要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苦练内功,狠抓落实,大力强化税收征管,全力堵塞征管漏洞,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强化纳税服务,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治税良好环境的形成。通过大力强化税收征管,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精会神做工作,一心一意抓收入,确保今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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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
国务院研究室 丛明
  税收几乎与每个人的活动和利益息息相关,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都在关注税收问题。我们要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让依法诚信纳税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加强税收的宣传和教育。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居民和经济组织进行强制征收而取得的一种固定收入,具有强烈的法律约束;但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除受法律约束外,还要受一定的道德约束,表现为纳税人是讲究诚信的。对纳税人的道德约束,很大程度上受人们主观意识活动的支配,仅靠税收的法律约束和强制性征收,是难以维系的。必须把税收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加强税收的宣传和教育,把税收的重点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普及税收知识,让税收走进大众,贴近生活,提高人们对税收意义的认识,努力打造一个诚信社会,真正使依法纳税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不断完善税收的法律法规。税收的基础在于它的法制性,必须依法治税。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一些税收的法律法规或其中的一些条文规定,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以保证税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征税机关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征税机关是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和依法征税的责任感,讲法不讲情,恪尽职守,执法如山,做到应征尽征;同时,征税机关也应该是服务型机关,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情系纳税人,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两者缺一不可。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征税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既要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行科技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又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努力学习,改进工作作风,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的好队伍。
  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税收工作。税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当前,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居民个人,都要将其纳税行为记录在他们的信用档案里,并成为社会评价其资信地位的主要依据。对资信好的,有关部门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如银行提供信贷方便等;对资信不好的,要予以限制或惩治,如工商部门吊销营业资格等。真正做到赏罚分明。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关媒体要及时宣传税务系统的正面典型,并曝光涉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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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治德治共促税收增长
财政部科研所 贾康
  公共财政框架下税收收入集中起来,是为全社会的成员谋求公共福利的,即所谓“以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当代全体中国人最大的事就是党的十六大勾画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三步走”宏伟蓝图。造福老百姓的小康社会,大家理当齐心协力来共建,其中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大家都应自觉地依法纳税。
  理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需要超越一般商品交换关系的眼界,从社会共同体的高度看待。如果简单看待单个纳税人眼界上的取予对比,有一些纳税人就很可能感觉自己“亏了”,即看作“负相关”了,进而就会倾向于(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偷逃税款。如果真的偷逃税而又不受惩罚,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人来仿效,我们共建小康社会的基础,就会瓦解、崩塌。这也就引出了国家设置法律强制力量即依法“无偿”征缴税款的必要性。当然,“依法”的约束必须是双边的,既约束着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法人,也约束着征税的税务机关和政府。
  法治的重要性无可置疑。但是,仅仅依靠法治又是不够的,应当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引入德治的因素,即充分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培养公民和企业法人的纳税习惯,诚信纳税成为公德,就会有效地润滑税收征纳过程,降低征税成本,形成文明愉快的治税环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间本来就是一种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统一关系,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则是这种统一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代表着现代社会营造文明祥和共同体的引导方向。
  客观地讲,在我国现阶段的现实生活中,不论在“依法”方面还是在“诚信”方面,都还明显存在不足和阻碍。我们必须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纳税,法治德治双管齐下,进一步加强法律和诚信的宣传,大家共同努力建设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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