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利用悬赏缉凶 ■鼓励群众参与
悬赏:
让案犯成“过街老鼠”
本报记者 毛磊
  但凡刑事犯罪大案发生,警方破案心切,捉拿凶手当然是民心所向。
  这就引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话题:如何充分利用好悬赏缉凶这一有效手段,更大程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警方破案靠线索2003年1月18日下午5时55分,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发生特大爆炸事件。在将运钞车引爆后,三四名歹徒抢走197万元现金,打死打伤数人。
  警方立即悬赏30万元征集破案线索,近200条重要线索在两天内传至警方手中。
  根据有关群众举报线索,警方发现沈阳市虎石台地区应是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地,并抓获嫌疑人张显明。随后,该涉案团伙另3名穷凶极恶的歹徒落入法网,“1·18”大案成功告破。最后1名犯罪嫌疑人张显光目前仍在追捕中。公安部已发出A级通缉令捉拿张显光,并悬赏5万元。
  2001年河北石家庄爆炸案发生后,从3月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靳如超作案,到3月23日在广西北海被擒获,仅一个星期,效率之高可谓有目共睹。由此,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安部向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的神威。
  这样的悬赏缉凶案例还可举出很多。从警方破案的角度来看,线索至关重要。而悬赏缉凶对于警方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有着积极作用。
  公民悬赏可不可
  2003年3月29日,陕西西安市临潼区一村民李某将多年做生意省吃俭用积攒的20万元拿出来,委托临潼公安分局悬赏缉拿6年前杀害其母亲的凶手。
  临潼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1997·6·8”杀人案的副大队长刘捍红说,案发后至今,公安机关一直未停止对此案的侦查工作,仅此案的案卷材料就有1000多页。受害者的儿子李某提出愿意出重金悬赏缉凶,公安机关对此很慎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权衡利弊后认为,这未尝不是一种侦破案件的新思路。当然,这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警方最终决定接受并保管好受害者家属的悬赏巨款,加紧开展侦破工作,同时发出协查通报增加悬赏新内容。
  公民个人能不能登悬赏捉拿凶手的启事?同样的现象也在武汉出现。
  湖北武汉市普通市民张家汉的儿子5年前在家中卫生间被人杀害。由于案件迟迟未破,张家汉提出由公安机关出面,个人出资10万元悬赏缉凶,但被警方拒绝。警方有关人士说,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用悬赏的方式可以得到更多的线索,能够尽快破案,可以登悬赏通告。而私人的这种行为当然不被准许。至于什么案子可以通过悬赏的形式来协助破案,他个人认为主要是那些影响大的、典型的。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徐家力律师认为,个人悬赏可以给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的线索,对案件的侦破只有好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公民的权利跟国家机关的权力不同,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做,就不违法。所以说公民登这种悬赏缉凶的通告,绝不违反法律。
  悬赏应该制度化
  那么,悬赏缉凶,警方如何确定赏金数额呢?
  沈阳警方出资30万元重金悬赏破案线索,悬赏数额之巨,在辽宁省历史上并不多见。而这在全国来说还不是最高的。2000年12月9日,河南郑州市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发生抢劫案后,当地警方的悬赏金额高达50万元。而在捉拿2001年3月制造石家庄惊天爆炸案的靳如超时,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也仅5万元。
  从5万到50万,差别10倍之多。给人们的感觉是,这些赏金的制定很随意,没有相应的标准,警方可以随意拿出数量不等的钱来作赏金。
  其实,法律对于悬赏缉凶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安部于1998年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第257条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通告应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具体数额。”第258条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可喜的是,重庆警方已在悬赏缉凶制度化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制定了《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并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群众为破案积极提供线索的,可得到1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金额的奖励。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悬赏征集案件和逃犯线索的奖励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有着积极的意义。
  (江勇兵摄)(附图片)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悬赏未酬说信用
荣处仁
  曾几何时,河南某公安机关悬赏捉凶,当一市民捉凶而至,公安机关却不兑现悬赏金,引发一场官司。
  无独有偶,北京市民景先生丢车后因急于早日找到,便贴出了十几张以重金答谢的悬赏广告。但车找到后,却拒付酬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年9月25日对这起悬赏广告寻车纠纷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丢车人景先生与找到车的冯先生订立的寻车合同有效,景先生需给付冯先生酬金5万元。
  悬赏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首先是一种信用。商鞅“南门立木”就是很好的例证:一根木头,一堆赏金,这也是一个悬赏。一件小事,起到了立信非凡的效果,为其整个变法措施的贯彻立下头功。
  信用是什么?
  信用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要旨,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个群体或主体之间践约的水平和程度。
  不要以为不讲信用是小事一桩,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其实一个社会不讲信用的人多了,就是一件大事。它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会演变成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对于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执政党和政府来讲,它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必须守信,尤其是国家机关,否则就会受到形式不同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
  河南某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悬赏却不兑现,这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自然影响了国家机关应有的信用。
  的确,无信用支撑的经济活动让人缺乏安全感。而更让人担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计划经济时代,信用问题暴露得并不明显。一切依政府计划行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来自政府和党团组织的权威,而政府和党团组织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在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到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信用失范和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可见,悬赏未酬绝不是件小事。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移风易俗新村寨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场乡王坝村是一个布依、苗、彝和汉族杂居的村寨。近年来,富裕起来的王坝人把祠堂改建成村文化活动娱乐室,添置了上千册图书,还成立了文娱宣传队。2002年,这个村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村寨。
  1、村民蒙秀英在自办的家庭广播站向村民广播村里的开会通知。
  2、劳作之余的村民在村文化活动娱乐室学习科技知识。
  新华社记者 杨楹摄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文明新风

乡村夜话
李显鸿
  4月15日夜,明月朗朗,清风徐拂。
  听说县委书记吴友云又到村里搞乡村夜话,晚上7点不到,湖南省临澧县合口镇芭茅村村民胡开元的禾场里,党员和群众早就围坐成了几大圈。
  “我是村里的编外村民,今天来和大家拉拉家常。你们欢迎什么样的干部,希望干部为大家做些什么实事,围绕这个题目,乡亲们随便说,不要有顾虑。”芭茅村是吴友云的联系点村,与在座的群众都是老相识了,他一到,就开门见山。
  “我们喜欢不打官腔的干部,和我们扯草沾泥,肯帮忙,会出主意。”吴友云话音刚落,老党员胡开桂抢先发了言。
  八组群众胡开新一脸诚恳地说:“现在外出的多了,但一部分人还得要种田。这部分人怎么富起来?希望干部想办法帮我们找信息、找技术、找销路。”
  “要致富还是要信干部。”70多岁的老党员唐汇清一头银发,在月光下显得更精神:“早些年,干部号召我们发展经济,讲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开始觉得很远,后来呢,还不都实现了。现在讲党员作榜样,群众奔小康,我相信一定做得到。”
  芭茅村人多地少,人均只有7分田。去冬以来,该村大力调整农业结构,80%的农户第一次种上了马铃薯。一谈起调整结构,村民们就七嘴八舌,有的说种子,有的说技术,更多的担心销路问题。一旁的镇党委书记邓少剑边听边发言:“销路没问题。马铃薯已和山东永胜公司签合同,公司实行一条龙服务,保底价每斤4角,按每亩每季2000公斤计算,可获收入1600元。如果种两季马铃薯,再与棉花套种,收入应该可观。”
  上周,吴友云在村里走访贫困户,到马铃薯基地看过,比较了解情况。他嘱咐镇村干部,“签订的合同一定要注意法律效力”,同时又对群众说,“既然签了合同,哪怕外面的价格高些,也要按合同兑现,我们要做诚信百姓。”
  皎洁的月光洒在禾场上,也照在每个人的脸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打工的身份证办理,村道的维修,棉花的价格,土地的流转等等,想说的心里话,想提出的问题,都一一道来。在这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乡亲们笑逐颜开,信心倍增。
  时光飞逝,转眼已到夜晚10点,超出原定的时间一个多钟头。村民的谈话,吴友云一一记在本上。最后,他动情地说:“感谢乡亲们提了那么多的好建议。我们的干部要做能与老百姓一起同甘共苦的干部,要多为群众办实事。比如:为农民外出打工创造条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农产品销售跑市场、跑订单等等。今天大家提到的公路建设、渠道整修以及有线电视收视费过高等问题,我一定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萧县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
  本报讯 安徽省萧县在大胆选拔任用“靠得住、有本事”干部的同时,对全县126个企事业单位的461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通过这次民主评议,群众有了一个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机会,领导干部也增强了“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观念。同时对胜任现职有一定困难的干部,县里也分不同情况,作出了妥善安排,对36名民主评议优秀的干部进行了表彰,4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免职或降职处理。 (李令健)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玉环县重视党员电化教育
  本报讯 近日,浙江玉环县私营企业纷纷向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申请建立电教点,掀起了“企业电教热”。
  浙江玉环县72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有251家,党员2967名。长期以来党员电化教育一直停留于放放录像带这一传统模式。2000年初,该县率先实施“党员电教科技工程”,以“强科技素质,强理论素质,强文化素质”为主要内容,以电教播放为辅,以县内专家讲评、企业员工研讨为主,重点对全县非公企业员工中的党员进行科技和文化知识教育。迄今,全县建有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均建起了电教点,始终坚持每组织观看一次电教片组织专场研讨会不少于两次,并必须撰写观后感。与此同时,已有80%的企业党组织将学习的面扩展到全体企业员工。(林雪峰 李必文)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呼和浩特
 “趁火打劫”医药单位受严惩
  本报呼和浩特4月24日电 记者郅振璞报道:呼和浩特7家借非典型肺炎流行之机违法经营的药店、诊所,日前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药监、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及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打击取缔。
  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内蒙古部分地区发生后,该市一家诊所张贴出“新进非典型肺炎病毒疫苗”的虚假广告欺骗群众。还有一些诊所在既没有行医许可证、又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高价出售所谓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并非法行医。针对这些违法经营现象,区市联合执法组在充分摸底调查后迅速出击,该罚款的罚款,该取缔的取缔,执法部门还在当地媒体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福建
 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告诫制
  本报福州4月24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对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告诫制,对敷衍了事的县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今年福建省全面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以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省有关部门日前规定,市、县要定期研究当地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层层签订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指导、实行综合治理。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西安
 查处违规“法律事务所”
  据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北坪、文青)西安市近日开始大力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违反有关规定的12家“法律事务所”被查处,其中4家严重违规的“法律事务所”被取缔。
  目前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一些法律咨询企业使用明令禁止的法律事务所名称,冒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违法从事诉讼和代理活动,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并出现了许多问题。为坚决纠正此类问题,西安市最近开始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对这些鱼目混珠的“法律事务所”依法予以取缔。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靠培训蒙钱要不得
  时下,各种名目的培训越来越多,越办越滥,主办单位乐此不疲,参训单位苦不堪言。有的部门利用办证照的权力,强行要求下属单位、企业的人员参加培训;有的部门以较好的“回扣”(现金或纪念品)、在风景区举办培训,刺激下属单位、企业的人员参加培训等等。甚至有的培训不但没有授课教师,甚至连简单的培训计划、教材都没有,往往是发一本薄薄的小册子或几页自编资料了事,培训费却不菲。凡此种种,都是以培训之名行“聚财”之实。
  因此,培训要有针对性,要讲成本和成效,不要为培训而培训,为聚财而培训。领导部门也要严格把关,给没有必要或形式主义的培训亮起红牌。
  重庆市武隆县 袁江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标语”怎能变“咒语”
  笔者经常在一些乡镇路旁看到诸如此类的标语:“今天逃避××,明天死路一条!”、“违反计划生育,就要倾家荡产!”、“谁烧山、谁坐牢”等等。看到这样的标语,这些原本应起警示作用的标语成了“狠毒”的咒语,不仅令人愤慨,而且有违公德。
  标语成了咒语并不是个别现象。一些偏激的标语,着实让人难以接受,更为严重的是不符合宣传国家政策的要求,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会让群众对国家的政策产生误解,引发抗拒情绪,其效果必然适得其反。对公众的提醒宣传,也应讲究品位。比如用“请在远处欣赏我的美丽”来提醒人们不要摘花,如此尊重人性的警语就很能让人从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中自觉遵守。
  江西省资溪县委办公室 傅红星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今年9岁的小东来,母亲去世,父亲又被劳动教养。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铁路公安处骆驼营车站派出所所长邹家斌与所里民警一起把小东来接到派出所,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他,使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图为邹家斌正在辅导小东来功课。 龙太新摄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连边防检查站加强学习强素质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规范部队四个秩序,确保部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大连边防检查站近期在全站范围内深入开展“条令条例学习月”的活动。通过学习活动,广大官兵做到“学习共同的,精通本职的,牢记常用的,了解相关的”,解决好条令意识不强,制度不落实,内部关系不融洽、工作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增强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进程。(毛晖 王卓)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禹州民兵建设“绿色生态工程”
  本报讯 河南省禹州市人武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退耕还林,绿化荒山,再造秀美山川”的号召,动员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成建制参加“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出动民兵十万人次,植树一百二十多万株,在道路两侧、荒地山坡上建起了二十三个“民兵防护林”,十八万亩“民兵生态林区”,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苏枫 谢光森)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军区某团探索安全新途径
  本报讯 近年来,北京军区某高炮团采取自评、互评、检查评、团审评的方式方法,在部队中广泛开展了“无事故、无案件、无政治性问题、无严重不良倾向”的“四无单位”评比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官兵自觉搞好安全预防的动力,基层建设得到了全面发展,连续五年被集团军评为基层全面建设先进团、标兵团。(张爱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