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创新防范机制
——长沙市公安机关服务城市发展调查
本报记者 裴智勇 周立耘
  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中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流动频繁,各种商业经贸活动空前繁荣,城市治安秩序面临巨大的考验。在此形势下,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城市发展服务?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于2月下旬在全国文明城市之一的湖南省会长沙市做了一番调查。
  司法调解驻所——调处矛盾纠纷
  问题:在城市警力严重不足,疲于应付的不利条件下,如何有效处理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维护城市治安安定?
  办法:在派出所设立司法调解室。“是你动手打了人!”“是你先拦我的车!”2月22日,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的司法驻所调解室里,中巴车司机刘某和大巴车司机高某在争辩。司法调解员老李正查明两人身份,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
  “去年,我们调解纠纷693起,”老李说,“平均每天调解2起。”老李拿出调解档案记录本,经他手调处的每一起纠纷都详细地记录在册。
  发生在社区邻里间的各类予盾纠纷有时虽然是鸡毛蒜皮,但要处理好却也费力劳神。长沙市公安局和司法局合作,在全市各个派出所设立司法驻所调解室,抽调司法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合署办公,专司调处。谈到司法驻所调解的好处,雨花亭派出所所长张哲辉说:首先是方便了群众。一旦遇有矛盾纠纷,群众可就近到派出所的司法调解室。其次是解放了警力。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从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得以全身心投入安全防范和社区服务工作。第三是及时防止了民转刑案的发生。由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概率大大减少。
  有关数据表明,长沙市目前已设立司法驻所调解室251个,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达98%,去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刑事发案指标控制——扭转重打轻防
  问题:多年来,人们习惯用破案多寡来衡量公安工作的好坏,公安机关及民警也形成了重打击轻防范的心理,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的要求。
  办法:刑事发案指标控制制度。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坡子街派出所地处城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在该所会议室的墙上有面醒目的大表格——《坡子街派出所社区发案情况一览表》。表上各项数据历历在目:小西门社区去年1、2月共发案9起,今年同期发案仅2起;太平街社区今年1月发案16起,2月发案8起,发案率降幅达50%。该所所长刘志敏对记者说:“发案数据使人对社区治安状况一目了然,这给社区民警增加了无形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动力。”
  长沙市公安局明确提出社区民警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安全防范和控制发案以及发了案能够提供破案线索,并在全市推行刑事发案指标控制制度。长沙市公安局在对全市自1998年来连续4年的刑事发案率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后,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发案控制指标。过去,侦查破案、打击处理是派出所工作考核硬指标,而组织安全防范、控制减少发案则甚少或不予考核。刑事发案指标控制制度的建立使派出所安全防范工作有了硬性的考核机制。
  长沙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处的何建文处长说:“对社区民警的考核,以辖区发案多少作为主要依据,从而衡量社区治安工作的好坏。”推行发案指标控制制度的前提要求如实立案,市公安局对此明文规定,一旦发现有不如实立案的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单位、领导和社区民警所有评先评奖资格。刑事发案指标控制的推广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2002年长沙市共立刑事案件41049起,同比增长8.46%,增幅比2001年下降了20.86%。
  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发案,在长沙市综治办的牵头组织下,全市从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和享受“低保”的人员中招聘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目前,长沙市共有治安巡防队316支,队员达4237人,巡防队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夜间巡逻,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一个角落。今年3月1日下午4时许,侯家塘派出所巡防一中队在广济桥一带巡逻时,现场抓获两名正在盗窃小汽车的犯罪嫌疑人。
  多警种协作——服务城市管理
  问题:城市交通和改造扩建引发治安热点难点,各项大型节会活动增大安全保卫压力,城市管理成为新课题。
  办法:依法改进公安管理方式,多警种协作严格执法。
  在长沙公安的各警种当中有一支特殊的队伍——公安城管支队,它是为了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顺利实施而专门组建的。公安城管民警的工作很辛苦,有时还不为群众所理解。民警张宏对记者形象地说道:“当好一名城市管理警察要具备三个‘硬’:一要耳朵硬,听得群众骂人的脏话;二要腰杆硬,在拆迁现场执勤时经常要站一整天,腰杆不硬挺不下来;三要嘴巴硬,和群众摆事实、讲道理,没有一副好口才不行。”城管当先锋,公安作后盾。该支队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协作,在参与拆除违章建筑、查处阻碍城管执法、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长沙商业和服务业繁荣,人口流动密度大,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作为维护城市街面治安秩序的尖兵,长沙巡警着力构建“步巡保点、车巡保线、处警保面”的立体街面治安控防体系,积极迅速打击和防范街头违法犯罪活动。这里所说的“点”即金融机构、繁华商场、政府首脑机关等重点部位,“线”指城市马路,“面”即整个巡逻防范区域。只要接到群众报警,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长沙巡警都能实现24小时快速处警。据了解,长沙市已连续四年开展“人民满意巡警”评比竞赛活动,市民群众纷纷投票选出心中满意的好巡警,巡警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
  接连不断的各种大型展会和经贸活动已经成为推动长沙经济挺进的强大助推器。仅在2002年10月到12月期间,就有全国秋季糖酒交易会、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等重大经贸和文化活动陆续在长沙举行。长沙市公安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万无一失地安全顺利举行。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关键。就在我们调研期间,长沙市公安局在全市城乡广泛深入展开“泰山行动”,以此深化巩固两年“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据统计,长沙公安机关在行动开展半月期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近千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500余名;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有效净化。长沙市公安局长龙建强就此阐发打击违法犯罪和预防控制发案的关系时,说:“公安机关的职能必须紧扣安全、秩序和管理这三个方面来发挥,扎扎实实抓好社会治安工作。在新的复杂治安形势下,我们必须从社会大治安的战略格局出发,大力构筑警务运行新机制,实行变‘以打为主’为‘打防结合’,进而实现‘以防为主’的警务活动大转移。只有这样,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工作目标才会得到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城市的发展才不至于成为一纸空谈。”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用制度扭转重打轻防
姜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一旦有了规章制度的约束,就被纳入了一个规范的体系和轨道内。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扭转“重打轻防”现象,做好治安工作,也必须依靠切实可行的制度。
  “公安”二字,本意为维护和保持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但长期以来,公安队伍的形象在人们的脑海中总是和手铐、警棍联系在一起,就像到处扑火的“消防队员”,群众也形成了“哪里出现警察准没好事”的错误印象。
  长沙市通过司法驻所、刑事发案指标控制等制度努力建立一套科学的治安防范体系。这些制度已初步将公安机关常年来重打轻防的局面扭转了过来。在这个制度下,民警的主要任务是抓安全防范和控制发案,而且接受科学的考核,警务人员从思想观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防范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其效果显著,去年该市刑事案件增幅比前年下降了20.86%。与此同时,群众对警务人员的评价也大大提高了,城市的发展从治安方面得到了保障。
  总结长沙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制度保障了社会大治安的战略格局的转变,变“以打为主”为“打防结合”,进而实现“以防为主”的警务重点的转移。这些制度正在经受检验,也必须在进一步实践中完善,从而真正建立起一道维持社会治安的铜墙铁壁。我们期待各地公安机关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方面不断开拓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像长沙市公安机关一样,把那些好的战略思想、正确有益的经验用制度巩固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寻找身边的肖玉泉

向我看齐
——记固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蔡大军
肖一 陈晓钟
  “我什么都豁得出去。”
  北京的被盗抢机动车如果要从城里开到外地销赃,河北省固安县的辛立村公路检查站是盗匪出京南逃的重要出口,在这个检查站设卡围堵盗匪,是固安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重要任务。1997年6月7日夜,辛立村检查站协助北京警方拦截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刚关闭路障3分钟,一辆紫红色轿车由北加速驶来。时任检查站负责人的蔡大军深知,闯关者多是亡命之徒,此时拦车凶多吉少。他示意民警往后站,自己却站在路当中,示意停车检查,该车非但不停,反而径直向蔡大军撞来,他一个急闪,躲过了这致命的一击,立即驾车追赶,一直追至北京大兴县森林公园附近,终将被盗车截获。蔡大军这种果断指挥,勇于牺牲的精神,感动了执勤民警。民警们劝他也要保重自己,蔡大军淡淡地一笑说,只要能抓获犯罪分子,我什么都豁得出去。
  作为进入首都的最后一道屏障,蔡大军和其他民警们明察秋毫,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在蔡大军当民警和任辛立村检查站站长的两年里,共查获枪支4支,子弹1300余发,被盗抢机动车156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劝返上访人员130员,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45万元。
  “向我看齐!”1999年底,蔡大军受命担任固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2001年又被任命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和治安检查站的工作。他为百姓服务的心没有变,对工作的热情和干劲没有变。
  交警大队在一段时间以来,因民警纪律涣散,执法不严,曾受到省厅领导暗访批评,被省电视台曝了光,大队的各项工作也在全市排位靠后,警民关系比较紧张。1999年底,蔡大军开始全面管理这支队伍。面对困难的局面,蔡大军与民警逐个谈话,向老百姓征求意见,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经过深思熟虑,推出了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等一系列措施,开始了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的综合整治行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使交警工作迅速走出了低谷。在整饬行动中,他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向我看齐!
  从那时开始,蔡大军的工作日程总是排得满满的,他每天早6点准时到岗,安排部署全队的工作,7点钟准时与民警们上路站早高峰,深入一线指挥交通,晚上还要加班加点,上路巡逻查岗,每天工作都在十几个小时以上,常常是后半夜才能回家。两头不见日头的作息时间,使许多跟他同住一个小区两年多的邻居都不认识他。几年来,他没休过一个星期天,越是节假日越要上路执勤,疏导交通,家里的大事小情他都顾不上,为此挨了家人不少埋怨。
  在日常工作中,执法者经常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考验着他们的品格和意志。一次,蔡大军带班执勤,查扣了一辆凌志400型走私汽车,对方一下子甩出2万元请求他放行,被他严词拒绝,对方以为他嫌少,又通过关系找到了他的岳母,说他和大军是朋友,前几天为买汽车跟他借了5万元,今天来还钱,请岳母代收一下。对这一手,蔡大军早有防备,第二天他就把这5万元退给了对方,并严肃地说:“有许多东西是金钱所买不到的,我是一名警察,我要对得起头上的警徽。”最后,他对这辆走私车依法予以了查处。
  像这样的事例数也数不清。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体民警秉公执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鹤峰检察院注重制度建设
  本报讯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加强制度管理和队伍建设,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
  他们在工作中,一抓班子带头,在班子中提出“向我看齐”口号,班子带头勤政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受到干警称颂,班子中先后有6人(次)被县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二抓人头管理,尤其抓院中层干警的学习和管理,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让干警在思想上构筑防腐大坝。三抓源头管理,从源头抓起,落实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的“九条卡死”,院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五大管理制度,实行检务公开。四抓苗头倾向,早打防疫针。全院实行诫勉谈话制,变事后教育为事前监督,在防范上堵漏洞。
(何吉安 孟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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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在严格执法,依法管边、控边的同时,不断提高官兵的知法、执法水平,引导官兵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图为该总队女战士正在图书室阅读法律书籍。 范玉泉 宗德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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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爱民”民警李勤的故事
滕仕雷 杜海林 石宗荣
  山东泰安青年路派出所有个“爱民”出了名的民警叫李勤。她所在的派出所地处市中心,辖区常住人口68400余人,暂住人口5300余人,户口单位120个,并集中了大量的党政机关、学校、营业网点等。她每天从早晨上班一直忙到下午下班,连喝水的时间都顾不上。每天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敬,一把椅子请坐,一声走好相送……满腔热情的工作换来了人民群众的满意,也换来一身的疲惫。
  去年8月份一个星期日的上午,李勤与管片民警一道,查阅了各种原始档案,按要求如实开具了证明,并将证明送到了另一辖区居民公伟手里,公伟拿到手续,连声道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青年路派出所辖区有位叫公伟的青年,结婚后与父母分户搬到另一辖区居住,父亲去世后,公伟的儿子跟奶奶住在一起,户口关系跟随公伟,儿子要上中学了,按照教育系统的区域管理规定,孩子按户口所在地要交一笔钱,但按居住地他不应该交。不善言辞的公伟在家人的劝说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带着父亲的房产证来到青年路派出所,让李勤开具其父子关系证明,不等公伟吞吞吐吐把事情讲完,李勤一口应承下来帮这个忙,解决了孩子上学难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李勤在户籍室、值班室醒目的地方,公开了户籍室咨询电话和自己家的电话,需办理户口的群众在单位或家中便可详细问清自己所需的手续,减少了群众的麻烦,她家里的电话成了“热线电话”,自己麻烦了,可群众办事方便了。
  真情付出,必有回报。在泰安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创满意活动”中,李勤获得了96%的满意率。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迟到的“婚礼”
  3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为12对新人举行了隆重的集体婚礼。参加这次集体婚礼的12对新人,最晚的也在去年9月份就领取了结婚证书,可是由于“十六大保卫”、“两节保卫”、“两会保卫”三项重大的安全保卫工作连在一起,他们定下的婚期不得不一推再推。婚礼上,新娘方静说:“嫁给警察是我的光荣与自豪,以后我一定做好警察的妻子,全力支持他干好工作。”
  上图:放飞连心锁的钥匙,预示心心相连,永不分离。
右图:一对对新人走进婚礼现场。
张涛 张先乐 陈光摄影报道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警示录

警惕:民间借贷抬头
张剑
  近几年来,民间借贷在某些地区日趋活跃。然而随着人们经济观念的改变,这种半公开半隐蔽的经济活动几乎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每年20%以上的利息让许多人趋之若鹜,由民间借贷引起的各种纠纷也不断上升,严重影响着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及当地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果真诱人吗
  湖南某地的一位公务员,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了一笔钱,一位当年的老同学找上门来,说其办了家小型木材加工厂,资金出现了缺口,答应3个月即可奉还,并许诺以2分利计算利息。此人觉得有较高的利息,便把仅有的5万元积蓄借给了他。半年过去了,单位集资建房,需要交建房款,这位公务员只好去找那位老同学,可他的同学不是躲躲藏藏,就是拖一天算一天,有时逼急了便露出一付“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嘴脸,再看看他的厂子已被其他债主抵债,家中也徒有四壁,看样子还钱是没有希望了,这位公务员懊悔不已。
  出借人能坐收渔人之利吗
  据农行湖南省益阳市分行有关调查显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中大多数是图高于银行好几倍的利率。特别是随着人们家庭理财意识的增强,让钱“生”钱、保值增值、多得利息成为人们共有的理财愿望。目前银行储蓄利率显然满足不了一些人的要求。对于一些期望高收益的人来说,民间借贷既可得到较高的利息,又不用操心,可以说是“坐收渔人之利”。但是,高利率必然增加借款人的经营成本,加上如今许多企业普遍存在效益滑坡的现象,个体或小本经营的利润存在一定局限性,特别是小型个体门店经营,稍有不慎,便可能出现亏损。
  这样,出借人的高息收益也就无从保障。特别是个别利欲熏心的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高利率做诱饵,私自开设“地下钱庄”,这些人带着投资诈骗的目的,一开始还能拆了东墙补西墙,但随着高利息的支付,还本就成了问题。最终这些借款人不是东躲西藏使债主见不到面,就是肆意挥霍逃之夭夭。湖北某市一普通农村妇女抓住群众追求高息的心理,以民间借贷最终骗取存款近亿元,此案虽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赃,但仍造成近5000万元的损失,广大投资者不但利息分文未得,还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那么,民间借贷到底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债权的规定很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之一,应有借款合同,也可以叫借据,如果当时有借款担保人的话,那么你也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是要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之二,关于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之三,注意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在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之四,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要慎重。对于个别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地下钱庄”,国家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对民间正常的借款行为要逐渐予以规范和引导,以确保金融安全、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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