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权威说法

  ●纳税人:培养依法纳税意识 ●征管者:树立依法征税观念
为诚信纳税营造法治环境
——访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本报记者 武侠
  编者按
  今年4月是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宣传月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进行动员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法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全国税法普及工作,在全社会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为此,记者专访了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记者:中宣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就税法宣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力度很大,其意义何在呢?
  张福森: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水平也不断提高,税法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骗税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不严格依法治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近日,温家宝总理就税法宣传工作提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与税收部门一道共同做好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记者:今年税法宣传工作将从何处着手?
  张福森: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法意识是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首先要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由于我国曾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群众对交税还存有偏见,对税收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现代社会税收的公共服务功能认识不足。二是要树立诚信纳税的观念。纳税既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道德和信用的问题。诚信纳税是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各项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保证。要通过税法宣传,加强对公民诚信纳税观念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诚信纳税的自觉性。三是要树立偷税漏税违法的观念。要通过税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学法、守法,依法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懂得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减免税,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税纠纷和争议,主动抵制偷漏骗税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记者:税收征管人员是否也应该是税法宣传的重要对象?
  张福森:要做到依法治税,提高广大税收征管人员的法律素质至关重要。广大税收征管人同样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征管权力的基本要求。二要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税收征管人员是国家税法的执行者,他们能否严格执法,关系到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关系到国家法制的权威。应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税收征管人员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三要树立文明执法的观念。这是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效果的必然要求。
  记者:普法一直是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在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福森: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民普法开展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了,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是来自于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努力促进依法治税,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法治是根本,诚信纳税是基础。依法诚信纳税环境的形成和完善,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宣传、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诚信纳税。将健全的税收法制、严密的税收征管与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结合起来,做到税收法律法规统一,税收制度健全完善,应税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税收执法人员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地依法征税,做到依法应收尽收;强化涉税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供便利条件;依法惩处触犯税法、偷逃骗税的不法行为,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诚信执法 诚信纳税
  任广城 王学义 冯洪光
  山东省垦利县商贸街上的个体工商户张建国今年每月应交纳税金260多元,比去年每月多了40多元。张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店铺规模没有多大扩展,但感到没什么可抱怨的。因为,这一条街上,谁该交什么税,该交多少税,都公开透明,谁都不能藏着掖着。”
  “阳光办税”工程是山东省国税局开展“诚信执法、诚信纳税”活动的一个方面。
  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不仅纳税的人要讲诚信,收税的人也要讲诚信,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要搞好税收征管工作,必须首先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全面打造“信用国税”品牌,在内部下功夫,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还要诚信执法。
  目前,在一些业户中存在着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失信的现象,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不法业户为了一己私利,无视国法,对税收征管人员无理刁难、辱骂,甚至围攻国税干部。对这种情况,如果执法不严,不足以树立法律的权威。
  日前,垦利县国税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的时候,发现郝家镇经贸园区百货经营业户张某开业已经半年,还未办理营业执照,便对其下了限改通知书,但张某拒不办理。随后国税人员上门去做说服工作,没想到,张某不但拒不接受,还对国税工作人员进行公开谩骂、撕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税警联合办公室对张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令其补交税款,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此举对那些无视国法,恶意拖欠、偷漏税款者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
  山东省国税局还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工业、商业、加工业等多形式、多税种、多行业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各类集贸市场、经贸园区开展了专项检查和专项清理。仅垦利县就累计查补税款150余万元,清理漏征漏管户610多户,严厉打击和查处了税收失信行为。
  为帮助纳税人及时纳税,防止疏漏,垦利县国税局还推出了税收征管预警制。税收人员通过对日常巡查、税务登记等情况的控管,及时督促新开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每月在申报期结束前两天提醒未纳税人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对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通报,对所受处罚原因进行分析,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税收定额公开不公开、税负公正不公正,直接关系着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是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为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透明度,山东垦利县国税局在实施“阳光办税”工程中,实行了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额评定、公开税务稽查、公开税务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把税收征管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为鼓励纳税人的积极性,使纳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垦利县国税局实施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他们按照纳税人的过往记录、办税能力、经营规模和效益不同,进行“A、B、C”信用档案管理,对不同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务检查等方面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纳税信誉等级越高,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照顾越多。(附图片)
  河北省滦南县的张统佑老人,退休后在县城搞起了个体经营。十几年来,共向国家缴纳税款6万余元,他不仅依法诚信纳税,而且还是一名义务税法宣传员。图为他与税务干部一起上街宣传的场景。(贺玲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最近,“评估”、“准入”、“函告”、“约谈”等新鲜的词汇、新鲜的做法,为依法治税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税务检查:北京实行“准入制”
  刘少林 郭维佳
  一种全新的稽查工作制度——税务检查准入制,最近在北京市地税系统开始实行。“评估”、“准入”、“函告”、“约谈”等新鲜的词汇、新鲜的做法,为依法治税翻开了崭新一页。这个新做法,不仅让税务检查干部更加感受到压力和责任,而且让许多企业耳目一新。
  何谓检查准入制度?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检查对象,经批准后才能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或实行调账检查的一种制度。税检前,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函告、约谈或实施检查的依据。
  对于以往的纳税检查,紧张,可能是企业的共同感受。即使是诚信纳税的企业,面对税务稽查,也丝毫没有国外纳税人拍着胸脯说“我是纳税人”的自豪。
  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财务主管张宝新说,他们那儿有一年执法部门去过10个检查团。但企业经营有它自己的节奏,而税务稽查的时间完全是从税务局的角度出发制定的,给纳税人带来许多不便。
  随着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的实施,如此税务执法场景将鲜见于京城,纳税人会得到更多的尊重。
  “准入制”的实施,基于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是诚信纳税的理念,体现了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检查科副科长魏龙说:准入制的实施将使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不再受干扰,有效弱化征纳之间的矛盾,让遵章守法的纳税人享受税务机关更周到的服务,使税务检查的威慑力真正对准不法偷逃税企业。
  崇文区地税局副局长何培伦告诉我们,实行检查准入制的目的是要营造一个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今后,税收工作的重点将放在纳税评估上。通过纳税评估监控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有轻微问题的,或者问题明确的,我们会随时通过函告、约谈解决,解决不了的再进入检查阶段;在评估中发现恶意偷逃税等严重问题时,我们也会直接进入检查程序,实行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同对待。
  税务检查准入是对过去工作流程的重新整合,对税务检查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做了一年纳税评估工作的稽查五所所长刘辉深深感到,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就必须在税法、财务知识、敏锐的感知能力等方面提高自己。
  北京这次实行检查准入制后,第一个被税务机关约谈的是某企业会计。税务检查人员在评估中发现,该企业少缴了一项税款,经税务人员核实,问题确实存在,企业对此也没有异议。企业补上了税又交了滞纳金,“问题在融洽的气氛中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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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发票开出“六怪”
  莫文
  一怪:发票协商开。一些个体商店老板卖商品时先问买方开不开发票?如购买方索取发票,价格便高,如果不要发票,价格就低一点。有的消费者为了贪点小便宜,就不要发票,结果,商家偷逃了国家税收。
  二怪:发票问着开。一些商场、商店卖出商品后,营业员开发票前总是先问一下顾客,发票怎么开,开什么内容?言下之意是商家可以提供方便。这样一来,顾客满意,商店做成了生意,受害的只有国家和集体。
  三怪:自有发票到税务局开。由于商业零售税率是4%,生产加工业税率是6%,所以,一些生产加工业户便想方设法钻空子。自己明明领取了加工业发票,但是一般是不开的。客户索要发票时,他就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窗口开一张商业零售发票,虽然也上了税,但是按4%上的,逃掉了2%的税收。
  四怪:购货方开票上税花冤枉钱。据悉,不少到办税服务厅开发票的人大都是购货方,这些人在买东西索取发票时,销货方声称未领用发票,所以自己不得不到办税服务厅去开发票,还要承担上税款。
  五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会凑热闹。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在购买方不强调非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到税务机关开4%或6%的普通发票,这样就使大部分税款经代开发票的环节流失了。
  六怪:歌厅、饭店竟然有办公用品卖。在一些靠近车站、码头的旅馆、饭店、歌舞厅里,只要消费方提出要求,老板会想方设法为你提供合法的发票,当然大多是办公用品之类的。此种现象不仅给税收征管造成混乱,也不同程度地为腐败和违法乱纪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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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谁抢走了我的修车摊?
  ——“小人物”的“饭碗”官司背后
  新华社记者 傅丕毅 崔砺金
  张雪平,一个在城市街头靠修自行车养家糊口的残疾人,如今继续着他的“饭碗官司”之路。他准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富阳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建监察大队“关于自行车修理摊位的招标通知”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应予撤销。
  张雪平问“城建监察大队凭啥抢走我的饭碗?”
  去年12月16日,在富阳市区幸福路口修车的张雪平收到了市城建监察大队的一份通知,称:“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城区修车摊位重新定点,原摊位经营者如不参加投标,摊位将另作安排。”
  张雪平几年前在一次事故中落下三等残疾。2000年,他又因故下岗。同年,为自食其力,张雪平在征得富阳市交警和城建部门同意后,在市区幸福路口设立了自行车修理摊位,并取得个体工商户执照。鉴于张雪平既是残疾人又是下岗工人,其工商管理费和税收都被相关部门减免。
  张雪平并没有去参加修车摊位招标会。随后,城建监察大队向张雪平下达通知,要求“限期经营到12月30日止”。
  2002年元旦,张雪平照常出摊,“早上8点多,城建监察大队一伙人就赶来了,气势汹汹地没收了我的电焊机、老虎钳等修车工具。”张雪平回忆道。
  张雪平愤愤地说:“我的工商执照2004年底才到期,城建监察大队凭啥就抢走了我的饭碗?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他固执地对记者说:“我有生活的权利,为了这个理,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称“摊位招标是反腐败的一件好事”
  惹上这起官司,富阳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夏建元向记者表示“想不通、很困惑”。他说:“我一直认为用招标的方式分配修车摊位这一有限公共资源,是最公平、最合理的,避免了传统审批方式的主观随意性,能够减少在经营城市过程中带来的腐败现象,公开透明究竟有何错?”
  去年12月20日,修车摊位招标会当天,共有100多人参与竞标,46个摊位全被竞走。“很多人都是老修车,如果中不到只好改行,所以都千方百计要中标。”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表示,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摊位供不应求,并且“逐年减少”。
  夏建元坦言,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还能弥补政府部门管理城市资金的不足。
  专家说“一边是政府在掏钱买岗位,另一边是部门在抢下岗职工的‘饭碗’”
  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主任孙永良介绍说,全市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有2.1万余人,为解决困难人员再就业,市里已经发了就业援助证2000多张,财政一年就要拿出1200多万元来补贴这些人员。
  富阳市委、市政府在不久前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新办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要首先拿出不低于30%的摊位用于安排失业人员。现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位的招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售给失业人员。
  孙永良向记者发问:“即便是政府投入的公益性摊位还要安排给下岗人员,城建部门又没有对修车摊位投资,这是社会公共场所、路口,为啥要利用手中权力来搞招投标呢?”孙永良感慨:“要保证困难群众能够公平就业,光靠劳动部门一家的力量还不够,需要许多政府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罗卫东认为,在所谓的招投标中,政府某些部门成了最大的获利者,这有悖于其“服务”角色的定位。况且,城建部门没有必要对既有的修车摊位进行招投标,因为招投标之后,修车摊位的使用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他说:“难道换了一个人修车,就能改善城市的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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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为“困难群众”呼唤就业关怀
  张雪平这个下岗的残疾人,其“饭碗”官司一审输掉了。这里我们不想一掬廉价的同情之泪,他还有勇气将官司打下去,至少证明他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抱有信心。
  记者无意指责有关部门招投标的动机。但记者想说的是,在管好城市市容与保护修车、补鞋等群众利益相冲突时,究竟应该把什么放在重要位置?中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这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一项政治任务。
  富阳市委、市政府每年用来买岗位的钱也很可观,而为了推行一项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的市场经济新手段,以区区几千元的价格,硬是把下岗困难职工,把一个“小人物”养家糊口的摊位巧妙地“夺走”,即便赢了官司,至少也输掉了人心。
  难道就没有两者兼顾的“第三种选择”吗?答案肯定是有的,关键是有关部门能不能热情执法,努力做到情与法的和谐。我们搞市场经济,不要忽视了一个历史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什么东西都照抄照搬国外的做法,不一定能够行得通。比如从公平竞争原则出发的招投标也应该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并不是所有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必须采用招投标。对原本就是用来养家糊口的修车摊、补鞋摊进行招投标,只会加重街头谋生者的负担,与公平原则相违背。
  近年来,街头修车、补鞋的大多是下岗职工、外来民工,他们风餐露宿,靠每天挣几块钱维持生计、养家糊口。街头谋生本不易,饭碗被抢何以堪?我们需要替残疾人、替一切就业困难的人呼唤“就业关怀”,多给一份岗位,比送柴米油盐之类的温暖强得多。
  毕竟,“就业一人,解困一家”。当前需要切实的行动,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保障。否则,类似张雪平这样的遭遇还会继续重演。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赛马场变成了“污水池”
  曾多次承办国际、国内马术比赛的内蒙古赛马场西半部分是内蒙古体工一大队的马术训练基地。近年来,由于与之一墙之隔的呼和浩特市府兴营村居民户、生产皮革制品的小作坊及养殖场等不断往赛马场内排放污水、扔垃圾,赛马场靠近村子的一边形成一处长300多米、最宽处有20多米的污水坑,有一段已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场,每到初夏便蚊蝇满地,马术队队员不得不在这种环境下坚持训练。
图①由于遭受污水长时间浸泡,场内一些树木已经枯死。图②:4月13日,几位马术队员正在污水坑边训练。图③赛马场的西墙边堆满了从外面扔进来的垃圾。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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