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0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西部:靠什么构建人才乐园
本报记者 盛若蔚
  北京的4月,满眼翠绿。来自四川遂宁市的朱德华将在北京过上12天的学生生活,参加由国家人事部主办的西部市县人事局局长培训,而他的“同学”也都是来自四川、陕西和新疆三地的130名西部市县人事局“一把手”。
  人事部透露,培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升西部人事局长进行人才开发的能力,为西部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预计这样的培训将持续7期,培训900人。专家指出,此举可以视为近期西部人才开发加大力度的一个信号。
  孔雀依旧东南飞
  曾几何时,人们用“一江春水向东流”来形容西部人才的流失。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孔雀东南飞”便渐成潮流。“现在连有的‘麻雀’都东南飞了!”人事部人才研究所所长王通讯对西部人才流失体会颇深。
  中国的人才资源不足,西部更匮乏。这一方面表现在西部人才总量不足,更突出的表现为人才急速流失。有资料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部地区人才流出是人才流入的两倍以上。近几年从西部流往沿海和内地的科技人员就超过3.5万人。大量优秀人才的流失造成西部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低于东部地区,西部人才短缺已日渐成为西部发展的“瓶颈”。
  一直对西部人才流失痛心疾首的兰州大学校长李发伸,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大声疾呼重视西部人才流失问题。他透露,兰州大学10年间流失的人才足够办一所高水平的大学。
  陕西省2002年毕业的4600多名研究生、博士生,有八成被外地、特别是东南部地区预定了。对此,王通讯表示,人才外流也是一种经济现象,人往高处走,很大程度上是往经济待遇高的地方走。在国外,很多欧洲发达国家的人才也往美国流。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人才的流动会更大。他认为,“从局部看,西部人才外流形势逼人,但从总体上看,也不可怕。”
  人才西进道尚远
  如果说尽量避免人才外流是解决西部地区人才短缺的消极手段,那么加快人才西进的步伐则是破解这一难题的积极策略,而从几位西部人事局长眼中传递出的信息,更多的是“任重道远”。
  遂宁市去年底统计的人才总量为8.4万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才引进十分有限。朱德华分析说,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不高,即使引来人才也无用武之地,而并不优厚的经济待遇在吸引人才方面的激励效用基本可以忽略。
  当前,吸引人才西进的投入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正所谓“单位用人,政府买单”。朱德华认为这并非长远之计,要尽快转化为单位用人,单位投资。
  新疆阿克苏地区人事局局长穆塔力甫·尼亚孜也有类似体会:“现在优惠政策倒是制订了不少,但与沿海和内地相比吸引力还是有限。而且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有时人才来了也无编制,结果进不来。”
  从1992年到1997年,离西安市仅80公里的杨凌区在人才引进方面几乎是空白。“别说引进人才,连现有的人才都纷纷想走呢!”有着强烈前后对比的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人事局局长刘怀省坦言,当时的人居环境太差,住房难、看病难,对外学术科研交流不便,而且待遇低,“想让人才在这儿扎根,难度可想而知。”
  “人才西进,首先必须给予一定优惠的待遇。”王通讯指出,现在的状况是条件还不够优惠,激励效应不足。他认为除待遇外,观念上的平均主义等因素对人才西进还存有一个“推拉定律”,即西部既有吸引人才的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排斥人才的推力。
  种好梧桐金凤来
  西部该如何留住既有人才、引进外埠贤能?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好的环境,人才想留也留不住,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吸引人才。西部地区缺少人才,但更严峻的是缺少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人文环境。
  “十步之内,必有芳草”。朱德华认为人才开发要内培外引,与外引人才相比,留住和用好现有的人才更重要。
  贤士怕穷,更怕“闲”。真正的人才更看重事业长远发展机会,没有好的环境,就不可能吸引来人才,还会使现有的“贤”士变成“闲”士。在王通讯看来,适合人才西进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心理环境,而尤以心理环境最重要也最难营造。
  近几年,中央及西部各省区在加速西部人才开发方面举措连连——
  中组部、团中央于1999年开始选派博士到西部挂职锻炼服务,去年规模更是高达114人;
  今年2月,甘肃正式启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这标志着甘肃将进一步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加快高级专门人才的培训;
  ……
“人才西进必须让企业家首先西进。项目上马、企业落地都将会带动大批人才跟进,这比做任何宣传都管用。同时,国家应加大投资拉动力度,因为人才流往往跟着资金流而动。”在此次西部市县人事局长培训班上,这样的声音很响亮。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人才引进不便,还可引“智”,即推行“不养而用”之策,力争“候鸟式”与“全天候”相结合。(附图片)
新华社记者 王长山摄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登记与党建同步
上海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党的建设
  本报讯 记者王尧报道:日前,上海市首个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举行党总支成立揭牌仪式,这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思路、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的一个缩影。截至2002年底,上海市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89%,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覆盖率达到99.93%。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发展很快,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政治领导,确保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上海目前共有社团约265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2955家,但党建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2000年2月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的仅占3.3%。一些民间组织处于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外,出现了不少问题。
  为此,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部门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积极探索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规律和办法,并使之制度化。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谢玲丽告诉记者:在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中,上海已初步形成民间组织党建由市委组织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四位一体、共同负责”的工作体制。
  在此过程中,他们首先把好“两关”。一是准入关,即在民间组织登记时,将核准登记与党建工作同步进行。二是年检关,即对已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年检时,检查其党组织是否建立,符合条件而没有建立的,督促其尽快建立。
  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抓好四个环节。对申请成立登记的民间组织,在申请咨询、申请成立、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四个阶段提出不同要求,以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在申请咨询和申请成立阶段,了解其党员情况、摸清人数;在受理审查阶段,要求具备条件的单位筹备党支部;在核准发证阶段,要求凡有条件和有必要建立党组织的,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或地区及相关部门党委同意组建党组织的批复文件;符合要求的,发给登记证书;没有批复文件的,不发给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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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小资料

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是群众的结合体,在国外又称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我国,民间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是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外又一社会法人组织。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间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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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藏牧民喜获法律援助
  4月9日,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乃琼镇牧民索郎(左)向西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右)敬献哈达表示感谢。2000年12月,在拉萨市某水泥厂打工的索郎因公致残,而厂方仅赔付3000元就草草了事,索郎打了两次官司均以失败告终。2003年3月初,他向西藏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就赢得了这场官司,并追回了工伤赔偿金7万元。
新华社记者 土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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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基层传真

莫把“公布”当“公开”
  为促进民主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各地相继出台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企务公开、村务公开等一系列公开制度,这无疑对充分发扬民主、杜绝暗箱操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把“公开”当成了“公布”,即把相关数据、办事结果简单公布出来就万事大吉了,从而偏离了“公开”的初衷。“公开”的目的是给群众以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调动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达到杜绝暗箱操作、遏制腐败的效果。而只将有关的数据和办事结果简单公布完事,仅是“公开”的一个方面,只实现了群众的知情权,而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却被变相地剥夺了。虽然是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公布了,但由于缺少按程序决策这一关键环节,只能算“公布”而不是“公开”。所以说,虽然说“公开”了,但群众仍是怨声不断,意见纷纷,都说这是在走形式、“假公开”,事实也的确如此。因此,“公开”不能仅停留在“公布”上,而是要按照“公开”的实际要求,给群众以充分监督权和决策权,让群众参与事前、事中、事后决策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解疑释惑,达到真正监督的目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开”。
  江西省宜丰县委组织部 邹梁斌 周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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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时代新语

官员莫忌当“被告”
吴兢
  在山东省潍坊市,“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是否派员出庭应诉,被列为年终考核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率。目前,98%以上的“民告官”案件都有被告本机关人员参加法庭审理;而在湖北保康县,则推出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应诉制,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要达到60%……
  对这些“被告席”上的考核和所带来的新气象,笔者不禁要大声叫好!这不但给行政审判创造了一个好的司法环境,也给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添了“一把火”。
  被老百姓称作“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近年来审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目前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持有偏见,不愿当被告,不出庭、不应诉,不缴纳诉讼费,不提供证据材料;败诉后也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有些领导缺乏应有的现代民主法治意识,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添乱子”,会削弱行政管理权威,对行政审判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横加干涉。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比较突出,制定“土政策”限制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
  而在这些存在的问题中,行政机关当被告后不愿出庭应诉,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往往是大领导委托给小领导,小领导委托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又委托给律师。所以,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往往就只有律师,而没有被告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其实,当了被告,并不见得就一定会败诉;如果自恃地位高,连“出庭应诉”都做不到,那自然先就显得理亏了。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行政机关对原告老百姓的尊重。
  令人高兴的是,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给予了高度重视,比如潍坊,比如保康。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这仅仅是行政审判中一个好的开头;认真答辩,主动配合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当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不再认为行政诉讼是“找麻烦”,不用考核也会平心静气、认认真真地“当被告”之时,我想,“被告席”上的行政机关一定也会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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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扫描

保康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胜诉多
黄佳详 姜传武 夏宗高
  说起“民告官”,湖北省保康县有这样三组数据:
  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该县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敢告、不愿告,行政诉讼案件很少。在1996年以前,行政诉讼案件最少的年份只有3件;
  1996年后,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该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当年猛增至44件,行政机关败诉了43件。1997年,法院受理了81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则全部败诉;
  1998年后,行政机关逐步走出“一打官司就败,一当被告就输”的怪圈,到2002年胜诉率已达82%。
  让我们来看一看,保康的行政机关如何走出了败诉怪圈?
  多管齐下:让执法者守“规矩”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屡屡败诉,引起了保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保康县县长的吴方军(现为县委书记),专门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分析执法中的弱点、难点和对策。一场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战役在全县全面铺开。
  县人大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决议》。县人大还规定,对所有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先过法律关”,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并推出执法机关“一把手”应诉制,要求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要达到60%。
  县政府积极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门考核,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他们还推行执法资格考试上岗制度,年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资格,不合格者轮岗交流,有37人调离执法岗位。
  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成为各行政单位的头等大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执法机构负专责、执法人员个案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该县国税稽查局实行税务案件“五审制”,大大提高了执法水平。几年来,共检查纳税人423人次,查补税款667万元,罚款131万元,无一引起复议和诉讼。
  责任追究:执法违法者“下课”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保康县开始推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从单位负责人到具体执法人员,予以层层追究。
  路政执法机关一名执法人员,在处理一件违法占道案时,要求当事单位拆除占道建房,并罚款1万元。由于该执法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填错占道地点的里程碑,决定书写明的地点与实际占道地点相差30公里,到了外县境内,从而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后,这名执法人员受到经济处罚,并被调离了执法岗位。
  据统计,全县行政机关已追究执法违法责任人121人,经济处罚47人,13人因执法违法“下课”。
  个案研析:提高执法水平
  诉讼之后的个案研习,是该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另一“亮点”。
  该县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单位,在诉讼案件发生后,并不是仅仅以胜败了之、以追究责任了事。无论诉讼是胜是败,他们都要专门组织执法骨干人员,聘请法官和律师,分析案件胜败原因,寻找其中行政执法的得与失。
  “一个案例就是一场研讨会,一场审判就是一堂法制教育课,一次诉讼就是一次执法经验积累。”这已成为保康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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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有功集体和个人受表彰
  本报广州4月9日电 记者黄日飞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广州举行大会,隆重表彰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有功的7个集体和37名个人。
  广东国投系列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涉及境内外债权人494家,涉案标的467亿多元。自1999年1月15日进入司法程序以来,广东全省60个法院、近500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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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奖励农村“老”支书
  本报讯 山西省昔阳县日前开始对全县长期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基层干部实行奖励,以切实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年满60周岁、任职2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政治上要给予荣誉,经济上要实行奖励,使他们老有所养;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农村党支部书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分年度发放。(刘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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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新疆总队三支队戈壁造林
  本报讯 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近年来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绿化荒山戈壁活动,他们先后出动人员6万人次,动用车辆数千台,参加了乌鲁木齐雅玛里克山万亩双拥林、水磨沟区雪莲山和花儿沟等地的绿化、亮化工程,先后为驻地植树20余万株,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受到了各族群众的称赞。
  (王宏民 丑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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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 监督警方“零距离”
  本报讯 山东安丘市公安局结合该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执法服务“零距离”监督工作法,并收到了明显成效。
  安丘市公安局推出的“零距离”监督工作法,即由公安机关督察部门通过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或服务对象,面对面地与之交流,现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地填写调查表,诚恳纳谏,并在认真甄别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因执法过错或服务不周引起群众不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的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自实行“零距离”监督工作法以来,该局先后派出警力470余人次,回访案件当事人和服务对象870多人,对群众提出不满意的、涉及3个警种单位的10多个问题一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2名违纪违规民警分别给予处分。(李庆元 韩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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