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30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学习辅导(一)
  坚持党的干部工作原则 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编者的话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本报特为读者刊出专题学习辅导文章。文章共12篇,今天本版刊登的是第一部分,下一部分将在4月1日第十六版刊出。
同时,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杂志社和人民日报社国内政治部还将共同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竞赛试题将于4月1日在本报第十三版刊登。
  ①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党的干部工作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党长期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在继承我们党的干部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干部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产物。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实质是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要始终坚持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来制定;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必须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干部管理的方法。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也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任人唯贤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德才兼备体现了任人唯贤的基本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优秀干部,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是考核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就是要把干部的政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主要特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必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把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干部工作中,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要进一步探索实行扩大民主的有效形式,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扩大民主的要求。
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保证。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是既要使干部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
  严格按照六项基本条件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②选准人用好人,标准至关重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6项基本条件,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这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干部任用条例》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
二要注重看干部的作风。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他们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方面做得怎么样。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他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做得怎么样。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人,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搬照抄、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
三要注重看干部的政绩。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
四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
  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具体体现,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准确识别干部,提高选拔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民主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主推荐是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使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程序上得到保障。
民主推荐要明确范围,改进方式,坚持程序,提高质量。一是要明确范围,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所作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二是要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总结近些年来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三是要坚持程序,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健康进行。四是要提高质量,确保民主推荐发挥积极作用。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观念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观念,增强做好民主推荐工作的责任感。要对干部群众进行权利和责任教育,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推荐活动,慎重用好民主推荐权利,真正把群众拥护和信赖的优秀干部推举上来。
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首先,确定考察对象的主体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不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都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任何个人都无权确定考察对象。其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再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
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是群众公认的基本实现形式和手段。通常情况下,民主推荐得票数高的,一般也是群众公认、政绩比较突出的优秀干部。因此,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敢于负责、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政绩比较突出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时候,有时也可能得票并不高。对这种情况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客观公正的分析,既要尊重民意,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加强改进干部考察工作
全面准确识别干部
  ④《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干部任用条例》在总结以往干部考察工作经验和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干部考察标准、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范围以及考察工作责任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更为科学、规范的规定。
要全面把握干部考察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干部考察标准,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意了解干部群众公认的情况,注重社会公论。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当前,要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闹不团结的人,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要认真执行考察程序,保证考察工作规范进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考察程序,总结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步骤,体现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是考察干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标准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是规范考察行为的必要形式,严格执行程序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条件和保证。坚持考察标准与执行考察程序在本质上是相互统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坚持考察程序的过程,也就是坚持考察标准的过程。只有严格执行考察程序,才能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保证考察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考察任务顺利完成。
要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考察工作质量。要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等多种方式,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能够畅所欲言,说出对干部的真实看法;确保多角度多层面地了解干部,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
要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针对近些年来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干部任用条例》中作出的新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考察人员、谈话对象以及各有关方面应尽的职责,应负的责任,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要努力提高考察人员素质,建设精干高效的考察人员队伍。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素质、资历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考察人员队伍。
  充分酝酿——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的方法和程序
  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酝酿,是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人员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
酝酿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用人上出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作出决定有关。总结以往经验,集体讨论决策之前进行充分酝酿,直接关系到集体讨论的质量,关系到人选的质量。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做好酝酿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酝酿的实施主体。根据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酝酿。个别酝酿主要是在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和征求意见。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二是酝酿的范围。酝酿的范围不能过窄,过窄了不利于把人选准选好;也不能过宽,过宽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三是酝酿的方法。要坦诚、求实,说真话,讲实情,出以公心。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半点的“长官意志”,否则酝酿就会失去其实际价值和意义。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既要防止时间匆忙,使酝酿变成走过场,又要克服方式不当,过早酝酿和迟迟不能决断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抽象,形成正确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决断。要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保密,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四是酝酿结果的运用。不能用酝酿取代会议充分讨论和作出决定,也不能用书记办公会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讨论。
正确处理主管方与协管方的关系,做好双重管理干部的酝酿工作。《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在实际工作中,主管方和协管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原则,加强监督。结合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实际,在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要坚持责权一致、充分协商,密切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决不能迁就照顾。双方都不准自行确定、调整干部双重管理体制,不准擅自变更干部双重管理的职务范围。二是要互相尊重,主动配合。主管方、协管方都要充分认识干部双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位置,明确职责,及时沟通情况,主动交流信息。三是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合作、相互支持,顾大局,守规矩。主管方形成正式意见后,应当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接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式答复主管方。
  决定干部任免——
必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
  ⑥《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程序之一,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民主
  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环节的具体体现。首先,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必然要求决定干部任免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其次,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提高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只有充分开展讨论,坚持集体决策,才能更好地识别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保证用人质量。再次,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把好选人用人关的关键所在。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用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有直接关系。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干部任用条例》从制度、程序和方式上,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严格规范。学习和贯彻这些要求,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科学地划分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干部管理范围。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对管理的干部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二是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这项规定,体现了党的组织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到会人数比例过低,不能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集体决定就会失去意义。三是由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四是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五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表决之后,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六是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要坚决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维护集体决定的权威。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表决制度。表决是集体作出决定的重要程序,表决制度是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的重要规则和方式。在会议上通过表决,表明每个与会成员的意见,是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有效方式,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各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时,可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表决方式。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首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必须树立民主作风。主要领导成员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要带头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要带头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增强按照程序办事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不抢先表态,不堵塞言路,服从集体领导。其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要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人,不囿于成见,不以人划线,服从工作大局。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如实汇报情况,坚持照章办事,努力为党委(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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