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三审制和统一审议制度明确下来
  规范立法工作
  李强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当年7月1日实施。这不仅是立法工作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对促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以宪法为依据,总结20年来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的权限范围、立法的程序、法律解释、适用规则以及立法监督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三审制和统一审议制度也被明确下来。
立法法一经颁布,就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被法学界评为当年十大法制热点之一。
立法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举办首次法制讲座
柳晓森
  五年中,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30次法制讲座,1998年6月16日人民大会堂——
1998年6月1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
那天,著名宪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作了题为《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讲座,讲座分为三个部分:一、什么是宪法;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三、我国宪法的实施。
讲座中,李鹏等领导同志认真听课和记录,会场气氛活跃。
李鹏委员长在那次法制讲座时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为了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并使人大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形成学习的浓厚气氛。
从那次讲座以后,常委会听法制讲座成为制度,到2002年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法制讲座30次。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预算监督为国理财
刘文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它和法工委一起被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驾马车”。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人大审查预算、决算、决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任务。
在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要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对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的内容和时间也作了明确规定。该决定将宪法和预算法中的规定具体化,针对预算监督中突出的问题规定了审查监督的办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依据。
同年,预算工作委员会向财政部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促进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
2001年和2002年,国务院提交的部门预算扩大到26个,160多个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与此同时,国务院开始部署全国各省、区、市编制部门预算。现在以编制部门预算为契机的预算制度改革已在全国展开,为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预算监督工作的建立和制度的制定,非常必要和及时,它对于规范预算行为,推动政府依法理财,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以及“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提前编制预算”等要求,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听取审议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
5年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专题报告40部
韩林宏
1998年8月底,抗洪斗争进入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对抗洪抢险斗争给予高度评价。这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首次就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在审议中指出,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增强水患意识,加快对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把防洪治水纳入法制轨道。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情况的报告,指出要高度认识解决水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做好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还要抓紧对水法及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5年来,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报告、审计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共40部,同时,常委会把听取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完善法律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修改宪法 意义重大
施木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次修宪,一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全国各族人民要在党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是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与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载入宪法,昭示着我们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这次修改宪法,将农村集体组织的经营体制也肯定下来,这对农村、农业与农民的稳定有重大意义。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1999年4月29日下午3时,在李鹏委员长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以125票的全票通过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法。接着,会议进入第二项议程:表决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
  一票之差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未获通过
傅旭 吴兢
“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出席当天会议的12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与会人员的目光一齐投向主席台侧面墙上的大屏幕,工作人员当即宣读了表决结果: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2票。
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因此,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仅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将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一票之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未获通过,这件事情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进步,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公民民主法制观念和承受力的增强;也反映国家立法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水平的提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图片)
重庆建成的城市南北快车道。刘潺摄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张显
  2000年11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区委书记连廉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在述职会上,连廉把他作为人大代表两年来的履职情况,从参加人大的会议、活动到走访选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一向在座的40多名选民作了汇报。
2000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专门制定了《人大代表述职办法》,规定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要使全区247名人大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全部向选民述职一次。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广泛地开展起来。人民代表向人民述职,如一股民主新风,吹进社会。这项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它落实了选民的监督权和选择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参政,不只是表达他个人的见解和主张,更重要的是要表达他所在选区绝大多数选民的意见。因此,他应定期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是有利于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询问和评议,这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绩效是一次面对面的检查。
三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同时,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提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能够发挥权力机关依法办事的表率作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法制环境。
为了把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各地人大纷纷制定工作规则,把述职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
沈全
  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常委会每年立法、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安排,事先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当地进行调查研究,在常委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请他们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帮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
这是代表工作的一项新的举措,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与全国人大的联系,同时也能促进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对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也有着积极意义。
作为尝试,九届三次会议后的第十五—十七次常委会,分别邀请了6位代表列席。从第十八次常委会开始,人数增加到10人,地区也由京内扩展到京外。截至2002年12月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共邀请代表138人。这些代表大多是相关法律草案的议案领衔人或是从事相关职业的代表。如社会学家陆学艺,企业家张芝庭、鲁冠球、余克建、律师张斌生、张燕、迟夙生,也有更多的从事基层工作的代表如煤矿工人亢龙田、孔令宏,农村科技工作者钟八莲、梁人俭等。
代表们对能有机会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感到很珍惜,会前准备认真充分,调研方式不拘一格,为开好会付出了智慧和汗水。如第二十一次常委会,段丽卿代表为搞好婚姻法草案调研,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先后走访了4个县、7个山区,得到了较为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朱明德代表利用一个由律师和法律、经济专家组成的“议案脑库”,对婚姻法草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长达6000多字的27条修改建议。
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积极踊跃,针对性强。虽然存在调研时间较短或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但从小组会上发言情况来看,代表们所提建议大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言质量较高。由于大多数代表来自基层,对群众生活有着深切的体会,他们生动真切的发言深受委员们的欢迎,不少委员在会后也主动找代表继续交流、探讨。
列席常委会的代表们普遍认为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做法很好,是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这既能将基层群众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反映上来,又能了解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程序,将常委会会议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基层群众。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又拆一堵“墙”
苏宁
  1998年的金秋,美丽的海滨城市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对公民开放旁听,这一举动,被当地群众形象地比喻为——
1998年的10月29日,大连市国贸大厦迈凯乐商场年轻员工刘景峰胸戴红色旁听证,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走进神圣的权力机关——大连市人大,旁听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与他一样坐在旁听席上的还有11位工人、农民、教师、个体户、机关干部等。
大连市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消息传出,顿时引起社会的关注,当时的《大连日报》将此举誉为“架设民主立交桥”。它的意义在于让本市公民更多地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全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更可以让人大工作直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和立法、决策水平,可以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大连对公民开放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民主之举,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被广泛推行。越来越多的地方立法机关里,人们听到了普通市民响亮的声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