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 文字版 2003-02-19

2003-02-19新闻联播 文字版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制定和修改法律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九届人大立法特点<br/><br/>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制定和修改法律<br/> 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和要求以及我国政府的承诺,及时完成一批法律的修改工作,现已完成有关法律的修改:3个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3个知识产权的法律: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还有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保险法。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还就反恐、打黑等问题,及时对刑法进行修改或解释。

为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九届人大立法特点<br/><br/>  为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br/> 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完成上述立法任务外,对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不可少、但本届尚无条件制定的法律积极组织起草,为下一届立法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工作。如在宪法类中,监督法是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部法律。本届人大常委会积极起草,并进行了初审。目前在初审的基础上正在进行修改,以便下届继续审议。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九届人大立法特点<br/><br/>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br/> 法律解释是指法律制定后,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本身具有同等效力。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对于法律解释工作,过去一度重视不够。本届人大共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其中6件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1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另外1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

加大了人大自行起草法律草案的力度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九届人大立法特点<br/><br/>  加大了人大自行起草法律草案的力度<br/>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绝大多数法律草案是由国务院提交的。本届人大加大自行起草法律案的力度,在74件通过的法律中,由人大起草的有28件,占37.8%,这一比例是历届中最高的。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是由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例如证券法、合同法、立法法、婚姻法的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工会法的修改等。

九届人大期间通过法律情况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九届人大期间通过法律情况<br/>  宪法类<br/>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br/>  2.立法法2000年3月<br/>  3.法官法(修改)2001年6月<br/>  4.检察官法(修改)2001年6月<br/>  5.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2001年2月<br/>  6.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6月<br/>  7.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6月<br/>  民法商法类<br/>  8.合同法1999年3月<br/>  9.专利法(修改)2000年8月<br/>  10.商标法(修改)2001年10月<br/>  11.著作权法(修改)2001年10月<br/>  12.收养法(修改)1998年11月<br/>  13.婚姻法(修改)2001年4月<br/>  14.公司法(修改)1999年12月<br/>  15.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br/>  16.证券法1998年12月<br/>  17.信托法2001年4月<br/>  18.保险法(修改)2002年10月<br/>  19.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br/>  20.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br/>  行政法类<br/>  21.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br/>  22.兵役法(修改)1998年12月<br/>  23.现役军官法2000年12月<br/>  24.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br/>  25.消防法1998年4月<br/>  26.律师法(修改)2001年12月<br/>  27.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2000年10月<br/>  28.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br/>  29.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br/>  30.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br/>  31.文物保护法(修改)2002年10月<br/>  3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br/>  33.药品管理法(修改)2001年2月<br/>  34.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br/>  3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br/>  36.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1999年12月<br/>  37.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2000年4月<br/>  38.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br/>  39.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br/>  40.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br/>  41.测绘法(修改)2002年8月<br/>  经济法类<br/>  42.会计法(修改)1999年10月<br/>  4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2001年4月<br/>  44.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999年8月<br/>  45.公路法(修改)1999年10月<br/>  46.土地管理法(修改)1998年8月<br/>  47.水法(修改)2002年8月<br/>  48.农业法(修改)2002年12月<br/>  49.森林法(修改)1998年4月<br/>  50.草原法(修改)2002年12月<br/>  51.渔业法(修改)2000年10月<br/>  52.种子法2000年7月<br/>  53.气象法1999年10月<br/>  5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2001年3月<br/>  55.外资企业法(修改)2000年10月<br/>  5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2000年10月<br/>  57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改)2002年4月<br/>  58.产品质量法(修改)2000年7月<br/>  59.海关法(修改)2000年7月<br/>  60.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br/>  61.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br/>  62.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br/>  社会法类<br/>  63.工会法(修改)2001年10月<br/>  64.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br/>  6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br/>  66.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br/>  67.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br/>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类<br/>  73.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br/>  74.引渡法2000年12月<br/>  刑法类<br/>  68.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br/>  69.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br/>  70.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br/>  71.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br/>  7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

举办法制讲座 提高审议质量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举办法制讲座 提高审议质量<br/>  从九届开始,每次常委会后,都举办法制讲座,到目前已举行了30次。法制讲座一般都是围绕正在审议或将要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领域各有所长,但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或比较生僻的领域,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可以增长委员们有关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更好地审议法律案提供条件。如就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基金、行政许可、WTO等进行专题法制讲座,仅WTO这一个专题就举行了3次讲座。

既注重数量,更重视质量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九届人大立法特点<br/><br/>  既注重数量,更重视质量<br/> 在列入立法规划的89件法律中,定为一类的为63件,通过了48件,占立法规划的76%(八届全国人大为40%);定为二类的26件,本届通过了12件,占立法规划的46%。其他通过的法律(14件)是立法规划之外的。<br/>  与前几届相比(五届为60件,六届为63件,七届为86件,八届为116件),本届的立法数量并不是最多的,说明本届人大立法并不追求数量上的突破,而是更加重视立法的质量。

以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九届人大立法特点<br/><br/>  以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br/>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初始就作出决定,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研究小组的成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法制部门以及各法律院校、所的著名学者。研究小组就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特征和内容,包括法律体系中哪些法律已经制定,哪些尚未制定等进行了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证券法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之一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证券法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之一<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2年开始起草,先后经两届人大、五次审议,于1998年12月29日顺利通过。《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市场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附图片)<br/> 左图为股民在股市中。李石磊摄

高等教育法十三年磨一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高等教育法十三年磨一剑<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前后历经十三年,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酝酿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律。<br/> 高等教育法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及其内部的管理体制,为高等教育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文物保护法 立法听证会统一各方认识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新文物保护法<br/> 立法听证会统一各方认识<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仍有两个具体问题存在不同意见。2002年9月26日至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部分博物馆、文物商店负责人、文物专家、文物收藏家、法律专家以及地方文物、工商管理负责人,集中研讨。会上,各路专家畅所欲言,不同观点针锋相对。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综合专家意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经过四次审议,从激烈争论到达成共识,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图为在湖北省秭归县新县城落成的郑万瞻老屋等三峡库区古建筑。据悉,三峡湖北库区135米水位线以下文物保护即将完成。 杜华举摄(附图片)

改进审议方式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从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2件,其中宪法修正案1件、法律74件(新制定35件,修改39件)、法律解释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9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行使立法权时,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创出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br/>  改进审议方式<br/> 由二审到三审,立法更加严谨<br/> 过去法律案的审议一般为两审,即法律草案提交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可交付表决。从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对法律案的审议改为一般三审才交付表决。如果对法律草案有分歧,争议较大,甚至在常委会进行第四次、第五次审议。在通过的74件法律中,一审通过的有8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的修改,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歧意见不大,可以当次会议通过),二审通过的20件,三审通过的38件,四审通过的6件(高等教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文物保护法的修改、水法的修改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五审通过的2件(证券法、合同法)。<br/> 由四组到六组,分组审议更加充分<br/> 从九届开始,常委会分组审议时,由过去分为4个小组,改为分成6个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不变,每个小组的人数减少,使委员发言的时间更充分,发言的次数更多。常委会必要时还将各个小组合并,召开联组会,使所有的委员有机会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辩论。在婚姻法修改的审议中就采取了这种方式。<br/> 委员长会议,交付表决更加慎重<br/> 每次常委会在法律案付表决前,都要召开一次委员长会议,就本次会议将付表决的法律草案,听取法律委员会的汇报。如果审议中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本次会议暂不付表决。这种方式是以前历届都未采取的,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重要的把关作用。

开门立法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开门立法<br/> 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开门立法。<br/> 开门立法的表现之一是,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每一部法律草案,都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到中央有关部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征求意见。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的法律草案,在媒体上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和婚姻法都采取了这种征求意见的方式。<br/> 开门立法的表现之二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采取召开论证会的形式,听取双方的不同意见。如修改文物保护法时有的问题争议较大,就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参加会议,进行充分论证。<br/> 开门立法的表现之三是,从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人员,都积极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修改与制定放在同等地位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修改与制定放在同等地位<br/>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对法律的修改法放在与制定同等的地位。对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在本届通过的74件法律中,有40件是对原有法律的修改,占通过法律总数的50%以上,这一比例大大高于往届。

婚姻法修改:民主立法的典范

第15版(法律与生活)<br/>专栏:<br/><br/>  婚姻法修改:民主立法的典范<br/> 婚姻法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后,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与相关部门以及公民进行座谈,同时委托全国妇联开展了大规模的针对婚姻法修改的抽样调查,调查范围遍及华北、东北、西北、西南等10省、市,4000名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参加了此次调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首次采取了联组会议的方式,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br/> 2001年1月11日,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1个多月的时间内,立法机关直接收到群众来信4000多件,通过报纸、期刊和网络也收到数以千计的意见。来信者中,年龄最大的90岁,最小的才13岁。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审议讨论,<br/>  反复修改完善,2001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了通过。上图为李鹏委员长亲自主持联组会议。王新庆摄(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