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2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肖诚轩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民收入问题。
  农民收入能否稳定增长,直接影响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还关系到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通过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扶持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深化粮棉等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安排国债项目改造农村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强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大大改善了农村经济条件和广大农民的生活环境。但从实际情况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仍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从农民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增长最快的是外出务工就业的劳务性收入。据估算,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约增长100元,其中70元是外出务工就业的劳务收入。广大农民已经把外出就业当成了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中央最近明确强调,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鼓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保障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和解决当前在农民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切实的措施。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使亿万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备受鼓舞,必将对加快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民工,顺应了这一趋势,对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服务业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大批农民工进城,为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增强产品和市场的竞争力提供了重要条件。
  可能有人会说,当前城镇仍有大批下岗待就业人员,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肯定挤占劳动岗位。但实际情况是,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脏、苦、累等城市人不愿干的工作,没有农民工,城市的正常运转可能会瘫痪。可以说,在今天,无论城镇居民的生活还是城镇经济的发展,都已离不开农民工。
  2002年,全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工达到8900万人,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农民工目前是建筑、纺织、采掘和一般服务业的劳动者主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非农产业的各个领域靠辛勤劳动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重要的贡献者。正确对待农民工,不光涉及正确看待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也体现着我们对待工人阶级的一贯态度。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妥善处理好涉及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认识和具体措施上尊重和善待农民工,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
  尊重、善待农民工,首先要消除歧视。我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正处在发育过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受到城乡分割等各种体制上的制约。目前很多城镇仍沿用计划体制下劳动用工管理的办法,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总量指标控制。有些大中城市设置行业和工种限制,硬性规定企业单位使用本地工和农民工的比例。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需要登记办理的证、卡少说也有五六项;收费手续多达十几项,每年至少要交费500元—600元。而且,证、卡必须年年审核,手续费、管理费必须年年交纳。一些大城市还屡屡发生农民工无缘无故被遣送现象。这些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性做法,对社会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导向。进城农民的居住条件、工伤医疗、子女教育等,不仅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而且许多人在公共场合经常遭遇白眼、奚落和不公正的对待。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善,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
  尊重、善待农民工,必须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当前最突出的是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安全生产无保障等。农民工因劳动条件和居住环境恶劣,伤亡、病害事故屡屡发生;农民工最需要的工伤保险、生产生活基本保障措施不落实;每到年底,领不到应得工资,又追索无门,劳资纠纷经常演化成恶性事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有现行体制和政策制约,但最直接原因,是用工单位没有严格遵照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办事。必须尽快健全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督察监管体制。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处理力度,一定要讲求实效性,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把一些处理措施和解决办法转化为对农民工新的负担。
  尊重、善待农民工,就应把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把对农民工的管理更多地融入到对他们的服务中,通过各种服务来提高管理的效果。在很长一段时间,一提农民工,往往强调管理而忽略服务。不可否认,由于历史和文化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确实有素质不高的问题,对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了解不多,缺乏城市文明和生活的常识,但这些缺点是长期以来城乡分割造成的,必须通过城乡一体发展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帮助他们逐步克服。还要看到,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给城市的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难度。要适应这种社会变革的大趋势,运用改革办法不断解决这些问题,不能简单从事,更不能因噎废食。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多数为青年人,相对农民的整体情况,他们的文化水平是较高的,他们对学习新知识、提高劳动技能、融入城市社会和现代文明抱有非常热切的期望。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应的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应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各种所需的培训,及时、准确、多方面向他们提供信息,通过行政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维护基本权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完全可以相信,农民工通过在城镇的就业、在城市现代化文明的熏陶中,一定会逐步融入当地社会,为全面建设城乡小康社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深化劳动价值论研究
王志民
近年来,在党中央提出“要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之后,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有了明显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新进展
  第一,劳动主体队伍的多元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多元结构的劳动主体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
  第二,生产性劳动范畴的广泛性。
  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把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第三,人类活劳动的形式多样性和高能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人类活劳动的形式与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人的活劳动虽然包括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支出,但这种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在形态上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如脑力劳动中就出现了理论研究型、知识运用型和技术创新型等活劳动形态。
  第四,劳动价值量的计算具有复杂性。当代科技在生产中广泛运用,使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马克思以简单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而将复杂劳动看成多倍的简单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传统的比例结构被倒过来了。商品价值形成中复杂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第五,劳动价值的形成具有国际性。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时,侧重在一国范围内研究价值的形成。但他已经明确指出,“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以及“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当代劳动价值论更注重从国际范围研究价值的形成。
  第六,劳动价值的载体具有非物质性。过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物质生产部门,他所考察的劳动又主要是生产性劳动,相应地,价值的载体也主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性商品。当代,随着劳动价值论考察的劳动范畴的大大拓宽,劳动价值的载体也出现了非物质性的特点,除了传统的物质性商品外,还有大量非物质性的商品,如知识、信息、技术、管理能力等等各种生产要素。
  继续深入研究劳动价值论
  第一,要深入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谛,在坚持其精髓和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劳动始终处于中心、本源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其它生产要素都不过是其衍生物。人类劳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也是任何其它要素所不具备的。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是经济理论,也是伟大的社会理论,是唯物辩证法、唯物历史观与经济学说的结合,是关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的最抽象的理论,具有普遍的意义。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的学说,从根本上解决了物质财富生产与价值生产的辩证关系,也从根本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矛盾和发展规律。劳动价值论的真谛在于揭示劳动的本质,揭示其对社会以及人自身发展所起的至高无上的作用,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反对对劳动者的剥削,倡导人类全面解放和发展。如果抽去这个精髓和原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不复存在,更谈不上什么发展了。
  第二,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实际。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这些深刻的阐述启示我们,理论工作者应该把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与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人民的福祉紧紧相连,要把精力集中在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比如知识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中的精神劳动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民营经济不断壮大而出现的企业家管理劳动或资本劳动化、劳动资本化问题,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收入、报酬问题,以及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要面对的国际价值形成、转移和分配问题等等。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江苏省东海县石榴镇车庄村村民陈克安,自一九九八年从事糖葫芦加工生意以来,年均收入五千多元。图为陈克安羊年春节期间在县城闹市摆摊。 顾德章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