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 第8版

第8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聚焦

  违法行政,不仅害了国家、害了集体、害了百姓,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农村“违法行政”何时休
  梁新格
  农村“违法行政”何时休
  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的日益普及和贯彻,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生产、生活早已摆脱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在农村工作中,极少数地方官员和职能部门有法不依,“违法行政”依然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基层政务工作开展,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违法行政”惹的祸
  农村工作,以农业结构调整、催粮收款、计划生育三件大事为主,可往往就是在这三件大事上最容易出问题,也是“违法行政”的敏感区域,轻者劳民伤财,重者伤人性命。得利的是个人,损害的却是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农业结构调整“一刀切”,劳民伤财。
  农业生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是:适应市场,产销顺畅,提高经济效益。但是有些地方官员,却违背市场杠杆原则,脱离本地实际,从局部利益或地方利益出发,不考虑农民的利益,大搞“一刀切”,强迫农民毁麦种烟、种棉、种果等,或指令农民种养统一品种,形成强大的规模,动辄冠以“中国花卉之乡”、“中国药材基地”、“中国波尔山羊繁殖中心”等称号,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本地的声势和规模。
  农业结构调整“一刀切”,由于吃亏的是农民,获利的是政府,农民抵触情绪特别大,即使种上、养上,也不精心管理,任其荒废,甚至造成粮食面积锐减,连年红灯频闪。
  ——催粮收款“罚”字当先,威逼强征。
  粮食上缴和税费征收,若遇上好年景,如实征收,农民承受得了,催缴还算顺利;若碰上歉收年景,再添加点“水分”,农民难以承受,催缴阻力便有可能“升级”。于是,一些乡镇干部为了抢时间,争进度,迎合上级的欢心而得奖励,便一个“罚”字当先,擅自缩短上缴任务的时间,若超了他们规定的所谓“期限”,可怜的农民只有“被罚、加罚、重罚”的路可走,别无选择。
  为推进粮款收缴工作的顺利进展,一些乡镇动用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助阵,强拉硬装。最可怕的是,在清缴尾欠粮款时,有些乡镇竟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威逼强征,为了几元钱、几十斤粮食,逼死人命的事时常见诸报端,让人胆颤心惊,愤而不平。
  ——计生工作组建“突击队”,扰民滋事。
  计生工作,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尤其在内陆欠发达及“老少边穷”地区,竟然成为某些地方官员敛财的工具。他们不是说服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而是动辄即“罚”,且名目繁多,除了征收国家规定的超生子女费外,外加“未婚先孕费”、“强生费”、“孕检费”、“计划外怀孕费”、“学习费”、“结扎流引产费”等等。
  为使超生罚款得以顺利征收,有些地方竟实行“五户联保,株连亲邻”的罚款措施,一家超生,多家受罚,造成亲邻不合,埋下不安定因素,并组建计划生育工作“突击队”,常年进村入户,白天扒房拉物,晚上入室抓人,群众颇有怨言。
  “违法行政”结苦果
  “违法行政”,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离间干群关系,败坏的是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结下的却是一枚枚令人难咽的苦果。
  ——“支农”不知农,误导农业生产。
  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农业科技是支撑。农业生产门类众多,农技知识包罗万象,我们不可能要求地方官员样样精通,但最起码对本辖区内的土壤气候与农作物关系、农作物的常见病及其防治常识,应该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然而,“支农”不知农的地方官员却仍然存在。他们脱离群众,不结合实际,不作调查研究,不了解实情,不分析问题,不是“瞎说”,就是“乱说”,说的不是“白话”,就是“笑话”,胡乱指导,个人威风扫地事小,乱开“处方”,误导农业生产事大,给国家、集体、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干群关系剑拔弩张,政府形象严重受损。
  干群关系的好坏,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在群众心目中的“晴雨表”。原来鱼水情深、唇齿相依的干群关系,现如今在一些地方,却变成了水油难溶、剑拔弩张的对立关系,让人感慨万千。究其原因,是某些地方官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动脑筋,不讲究策略方式所造成的,往往是遇上问题,不假思索,动辄“罚”字当头,群众对此难以接受。
  ——有法不依,“土法”横行。
  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曾被视为坑农、害农的“三乱”行为。为维护农民利益,理当治之。故此才有了数年的全国上下轰轰烈烈治理“三乱”的举措,但奇怪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三乱”行为,非但没治理好,反而变本加厉,又增添了乱检查、乱集资、乱评比、乱研讨、乱达标、乱服务、乱赞助等。
  农民遭受这些非正常行为的侵害,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呢?细究起来,主要原因是国家通过的法律、法规,在某些地方,竟然没有个别领导或部门研究制订的“土法”作用大。他们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让“土法”扰民。
  危害极大待整治
  “违法行政”,是法制经济建设中的一个“怪胎”,但是却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呢?
  ——“政绩工程”作祟,捞取政治资本。
  时下,各地在开展经济建设时,大都爱在公路边显眼位置搞几个“治路、治河工程”、“生态农业观光园”、“经济开发区”等“政绩工程”,以显其功。一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地方官员,不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着眼未来,而是随心所欲、好高骛远地“违法行政”,滥用权力,制造出一些带有轰动效应的“政绩工程”,损害的却是国家、集体和百姓的利益。
  ——“违规操作”有甜头,巧取豪夺谋私利。
  一些地方官员或部门,出于自身或局部利益考虑,为增收节支,费尽心机钻现有法律的空子,有意识地打法律的“擦边球”,故意“违规操作”,人为地制造一些添乱增负的坑农、害农行为。甚至把规范农民生产、经营的各项法律、政策进行曲解歪用、断章取义,擅自提高执罚标准,扩大执法范围,以求达到“开源增收”,为我所用的目的,谋求私利。
  ——“衙门作风”盛行,放任自流图享受。
  一些地方官员、干部在工作上大摆“官老爷”架子,遇事不冷静,不加思考,不分青红皂白,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
  “违法行政”,不仅害了国家、害了集体、害了百姓,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依法行政”迫在眉睫。


第8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监督听证在进行
  陈建智
  背景:监督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律或者法规通过后,以公开报名并遴选不同观点的陈述人到会,公开陈述和辩论的会议形式,听取公众对法律或者法规的执行情况、行政机关的执法效果以及对法律或者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进而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
  一场别开生面的监督听证会,于12月10日上午在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来自各方的陈述人、听证人、旁听人、主持人就《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听证。
  监督听证会的程序为:听证会开始后,首先是与会市民陈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接着是辩论,不同观点交锋;最后是主持人小结。
  本次监督听证会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否得力?《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应当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
  在16位陈述人就上述内容依次发言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及目前影响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成为听证会的两个辩论事项,来自市民和社会组织的陈述人,来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陈述人展开了辩论。
  来自市民和社会组织的陈述人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市民的素质不够高,市民的法治意识不够强;有关法规还不完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大,对市民的投诉渠道应畅通,有的环卫工人的素质不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垃圾压缩站和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要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应当合理配套,加强管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应对有关法规中不完善的地方加以修改,使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
  来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陈述人认为,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投诉渠道是畅通的。目前存在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其原因,一是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少;二是有关法规不完善;三是一些市民和单位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强。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政府建设公厕外,还要利用宾馆、商场、饭店等单位的厕所,实现资源共享。建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应对有关法规中不完善的地方加以修改,使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克服目前执法难的问题。
  辩论结束后,人大监督的代表、听证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就如何搞好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问题,分别向来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陈述人与来自市民和社会组织的陈述人提问。随后,旁听人也作了发言。
  最后,监督听证会在首席主持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做的会议小结中结束。


第8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土处方”解开“新疙瘩”
  ——新宁县高桥镇新“三十六策”处理矛盾效果好
  杨坚 焦海忠
  今年11月中旬,湖南新宁县高桥镇一些村民听说该镇玩冲水库将放水捕鱼,便准备像往年一样聚众哄抢。镇党委、政府领导得知这一消息,立即组织新成立的民兵应急分队走进农家,挨户宣传政策、法制,避免了这一历年来影响稳定的隐患。这是高桥镇运用新“三十六策”处理农村矛盾的又一成功事例。
  2001年6月,源于新宁县高桥镇的《处理农村矛盾三十六策》,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反响。这一在新形势下处理农村矛盾的“土处方”被编印成册,在全国基层干部中广为流传,成为乡镇干部解决处理农村问题的一把“金钥匙”。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负担减轻,基层干部工作重心转移。然而由于财力“瓶颈”的制约,行政体制的滞后,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加大,镇村的治理和发展面临新挑战。高桥镇党委运用“三十六策”中“应对挑战,稳中求进”之策,化弊为利,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精减村干队伍,优化队伍素质。在精简人员过程中,按照“年龄调轻,人员调精,结构调优”的原则大胆起用一批年轻优秀的地方经济能人担任“村官”,有力地开拓了工作新局面。今年全镇农业税征收在全县率先完成任务,计划生育工作连续8年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该镇运用“突发事件,从速处理”之策,从建立应急机制着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反应能力,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为此,镇党委组建了一支由90人组成、统一着迷彩服的防非典、防汛、防火、突发性事件处理、军训“五位一体”的民兵应急分队,针对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制定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和具体预案。民兵应急分队组建以来,成功地完成了镇内烂河站水库、鱼形山塘的防汛抢险、抗旱期间向阳圳水渠的管制用水以及四起山火的扑灭等任务,民兵应急分队已成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排头兵。
  为改变打牌赌博、迷信、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他们运用了“弘扬文化,倡导新风”之策,结合“五下乡十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目前,全镇成立的15个红白喜事理事会,为当地群众操办红白喜事,做到新事新办。全镇还成立了15个铜管乐队,弘扬先进文化,倡导文明新风。目前,在高桥镇“打牌赌博的少了,求进思富的多了;痴恋迷信的少了,相信科学的多了;陈规陋习少了,新人新事多了”,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第8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寒冬抢建只为拆迁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一家村西营子的村民们听说在市政府的规划中这个地区将在2004年开春后进行拆迁开发,盖的房子越多拿到的拆迁费就越多。许多村民正抓紧施工,大部分村民盖的是楼房,所用的砖、钢筋、混凝土都是旧的。
  上图村民用的旧砖头等建筑材料。左图已打好的地基。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摄


第8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依法治税大家谈

  建立税收预警提醒机制
  刘传毕
  建立税收预警提醒机制。税收预警提醒是指对可能出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预先告警和提醒,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各项涉税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涉税事宜,减少或避免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或其它不必要损失的工作制度。在推行税收预警提醒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税收预警提醒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预警提醒的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涉税事项采取不同的方式,以建立和巩固规范的征纳秩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使纳税人依法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减少或避免可能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或其它损失。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提醒。基层税务机关应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提前介入到工商执照的办理程序中去,提醒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基层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发放“税务登记须知”,让经营者了解办理的程序和所需的资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以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者,及时上门提醒。
  对接受增值税手工发票的提醒。由于防伪税控系统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逐步减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紧作案,许多不明真相的纳税人因接受假发票、第三方开具的发票等被罚款,有的甚至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纷纷叫苦不迭。因此,这方面的提醒显得尤其重要。基层税务机关应提醒纳税人,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通过银行正规渠道进行结算,避免现金结算。税务干部要辅导企业办税人员怎样鉴别发票真伪,并对使用假发票的交易方式和现象进行列举,提高企业防范能力。
  对税负异常企业的提醒。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纳税人近几个年度内实际税收负担率进行对比分析,将同行业平均负担率进行对比,对税负偏低企业及各个年度税负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善意提醒。要求有关企业自我分析税负异常的原因,对自查出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视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8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依法治税大家谈

  实现依法治税之我见
  赵友鹏
  作为征税人的税务机关,既要切实履行好依法征税的义务,把该征的税如数收上来,又要依法运用好征税的权力,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无论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还是出于对收入再分配异化的遏制,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和日益尖锐的偷、抗、骗税较量,都需要实施及时准确的税收监控和强有力的税收稽查。
  为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税收法律监督机制。税收法律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税收法律行政监督主要应明确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减少党政行政机关对税收执法的干预。同时在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内部也要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税收法律的司法监督主要应防止执法主体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群众监督。其形式可提出合理性建议,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可以聘请税法监督员;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公开或秘密举报。税收法律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税收法治不可缺少而且越来越重要的手段。如果说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是现代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社会问题公之于众,使各种违法现象无藏身之地。因此,依法治税也必须充分动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把征税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阳光”之下,保证规范执法。
  真正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立法上要加快步伐,体制上要深化改革,社会的税收环境要进一步改善外,从执法自身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定规章,强化监督等。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形成协税护税网络,是依法治税的有力保障。要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包括组建税务法院(庭),设立税务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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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长沙 决定建立生态市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做出《关于建立生态市的决定》,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近年来,长沙市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的同时,注重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增绿、添景、拓城和通路等方面有了较大步伐,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的生态建设工作一直十分关注,特别是《长沙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获国家环保总局审查通过以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城环委组成人员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召开了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厅、室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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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合肥 推出新规改会风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实施刚刚出台的“新规”——《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并首次印发“会议须知”,希望借此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
  《意见》规定,今后在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时,出席、列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频繁、长时间离席,列席会议的政府和“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应自始至终参加会议。会场内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在无声振动状态。而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文字材料,政府和“两院”拟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一般在3000字左右,最多不得超过5000字;述职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供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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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盐城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一是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自选议题发言。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要有一个月的时间调查了解情况。作好必要的审议准备。三是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采用整体审议与分段审议、集体审议与分组审议的形式,让组成人员有较多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四是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关委员会或办公室要进行综合整理,整理后的审议意见要充分反映组成人员的意见。五是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出、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六是建立健全会议议题公示制度、公民旁听制度,从而增强会议的透明度,扩大常委会会议的影响。(吴春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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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罗山 突出重点抓评议
  本报讯 河南省罗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等问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每年开展一至两项执法检查评议活动,收到了显著效果。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抓评议,今年该县人大围绕县委确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工作重点,结合本县实际,自年初以来开展了对地税等涉及经济发展的综合执法部门业务经济发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评议活动,触动了部门,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二是突出行业重点抓评议。该县人大常委会利用执法检查权,组织该县的各级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对综合执法部门或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评议。三是突出评议重点环节抓评议,该县人大常委会以狠抓队伍建设、行风评议等问题的深入整改为突破口,抓实评议活动,提高评议效果。(范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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