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目前,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关注的一个焦点。造成拆迁纠纷的根源何在?出路何在——
拆迁为啥成了“扰民工程”
本报记者 于猛
  拆迁信访同比上升50.34%
  这是两个真实的拆迁故事。
  故事一:今年9月19日夜,五六名男子破门闯入北京王先生的家,将睡梦中的王先生一家堵住嘴巴,蒙上眼睛,捆牢手脚,强行抬到院里,然后,用推土机将其家12间房推倒,所有家当全部被埋在瓦砾中。后经警方调查,受害人王先生属于被拆迁户,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拒绝拆迁,不料竟遭此横祸。
  故事二:上海74岁的何礼明夫妇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住了几十年的祖房,在被以“市政动迁”名义指定为“待拆迁房”后,竟没有被拆除,而是装修一新,改头换面,成为上海“新天地”商业广场中的一家酒楼。何礼明家的房产如果走市场交易,少说也要上百万元,但定为公共拆迁,他们只能拿到十几万元。
  有统计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拆迁信访数量达11641件,占信访总量的4.43%,同比上升了50.34%。
  拆迁本来是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一项“利民工程”。但如今在一些地方却成了一项“扰民工程”:
  ——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
  ——借口“危改”、“旧城改造”,却行“商业开发”之实。比如在北京宣武区庄胜二期危改区,开发商以“房改带危改”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危改居住用地”,但却在其上建造商品豪宅,而不是危改安置房。
  ——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
  ——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被拆迁人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位于南京市中心的长江路邓府巷是南京的一类地段,新商品房的价格在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即使是房型陈旧的二手房,其价格也不会低于每平方米5000元。一些拆迁户反映,按照执行的补偿标准算,补偿款只能购回相当于原住房2/3面积的房子。大量外迁的居民,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住条件,但由于远离市区,工作、就医、孩子上学都面临极大不便,增大了生存成本。
  强制拆迁的背后是法规不完善
  从法律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拆迁法。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管理拆迁的主要法规。应当说,这一条例较好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往往偏向于拆迁公司,所以,这条规定意味着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即使选择了行政诉讼也无法改变被强制拆迁的命运。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是拆迁纠纷时有发生的原因之一。目前,许多城市大多采取城市改造和发展与市政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经营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又演变为政府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义务转嫁给开发商,同时在其他方面给予开发商补偿。开发商往往倾向于提高房屋售价,或者通过压低拆迁补偿标准来赚回替政府垫支的那笔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此时,面对开发商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侵占,政府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何况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还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要区分“商业开发”和“公共开发”
  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让拆迁成为“扰民工程”,首先应不断完善关于拆迁的各项政策法规,以体现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等规定。同时对个别与国家法规不符,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进行及时的清理、废止;要让司法及时、有效地介入其中,以化解由于拆迁过程中的不公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其次,要把纯粹为商业利益而进行的开发和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的开发区别对待。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王诚庆说,为了公共利益的开发,国家应该执行严格的征用程序;而为了商业利益的开发,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应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关于拆迁补偿、时间等相关事项,应该进行协商,政府部门不该过多介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严金民教授建议,把“公共利益”内涵严格界定在国防、外交等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项目上,而把修筑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码头、桥梁、地铁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作为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第三,地方政府应当转变职能,不应盲目追求城市建设“政绩”。严金民认为,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行为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要从执行过程中脱离出来。
链接①
建设部规范拆迁估价行为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意见》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链接②
一些地方出台拆迁新规定
  江苏省近期向社会公布了城镇房屋拆迁的若干新政策。这些新政策包括,在拆迁中“不能强制实行单一货币补偿”、“先裁决方可强制拆迁”、“决不能动辄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
  山西省制订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条例》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45平方米的则按市场价格结算。(附图片)
  南京市区的一处城市改造拆迁现场。(易娜摄)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推行股份制不等于私有化
中国社科院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窦晴身
  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就要通过实行私有化,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但股份制恰恰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为核心的。所以,私有化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相背离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向深入的重要标志。但是,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绝不等于推行私有化。这是因为:
  第一,股份制虽然兴起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它仅仅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公有制企业可以使用,私有制企业也可以使用,本身并不是公有与私有的分水岭。
  第二,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不否认和排除公有制有其他实现形式,如独资、合伙制、合作制、租赁制、集体所有制等。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因为在当前阶段,股份制相对于其他形式,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更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有利于推动公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而并非要搞私有化。
  第三,股份制的内在要求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投资主体并不一定是私有者。股份制之所以有效,原因在于其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而提高了公司决策中的制衡效能,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但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不必须引入私人投资主体,通过国有公司相互持股、国有公司引入其他法人事业单位持有股份等形成法人持股的股份制模式,同样也是股份制。
  第四,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其目标是通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使所有者真正到位,而私有化并不必然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效率之所以成为难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一些人认为,让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一致化的最简单做法,就是使经营者成为所有者。而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导致的层层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无法真正到位。所以,他们认为,国有企业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就要通过实行私有化,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模式的股份制,恰恰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为核心的,通过股份的合理配置和股权的科学行使,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给公司治理带来的问题。所以,私有化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相背离的。
  第五,引入私人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也并不意味着私有化。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还要看影响力与控制力。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可以引入多个私人或其他所有制投资主体,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看感冒却被要求花钱做生化全套、腹腔彩超等四种检查——
医院收费太离谱
本报记者 江南
  最近,浙江省政协在杭州举行了一场关于治理医疗领域乱收费与不合理收费问题的专题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20多位普通市民在现场异常热烈的气氛中“抢”到了发言机会,讲述了自己或亲友的遭遇——
  赵松文是杭州一位退休工人,她和老伴杜荣金两人身体都不好,光是今年,自己负担的看病费用就将近7000元,而老两口每月的养老金加起来也不过1500元。“胆结石开刀住院半个月,花掉4000多元,白内障每开一次药就得100多元,前阵子左腿痛得厉害,上医院光检查就花了600多元,最后也没查出是什么毛病。”赵松文说,她和老伴已经尽量“药比三家”,挑便宜的买,但还是觉得千难万难,有几个月连买菜的钱都成了问题。
  60岁的工程师戈以仁前段时间住院,付费时医院开出一大堆发票,除了医药费用,其它像小毛巾、小脸盆、牙刷、牙杯甚至一次性垃圾袋等日用品的费用都得自理。“东西我是花钱买下来了,可是出院后所有的日用品都没有给我,谁知道这中间有没有猫腻?”
  萧山区的患者秦味经前不久因伤风感冒去医院,做了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腹腔彩超等4种检查,花费300多元,结果一切正常,只开了一盒新康泰克。秦味经还担任萧山区级医院的行风监督员,他了解到,重复检查、不对症的检查是导致不少群众医药负担加重的原因之一。有位老人在某大医院做脑部手术,出院回家后第二天又病发入院,而10多天前住院时做过的常规检查,又得全部重做一遍。
  有的市民代表在参加听证会之前,还特意做了一番调查。像凯地丝绸公司退休职工董萍,跑了退休人员社会统筹的一家三级医院和几家其他医院,比较几项常规检查的收费情况,发现价格相差极大:如生化全套,三级医院147元,其他医院40元;肝功能检查,三级医院50元,其他医院12元;X光胸透,三级医院80元,其他医院27元。她说,虽然各个医院在仪器设备或医疗技术上存在差异,但这样的价格差别是不是太悬殊了?检查费用降一些,老百姓的实惠会更多。
  浙江省副省长盛昌黎告诉记者,浙江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降低过高医药费用,像杭州等地已试行的医院处方可外带到药店的措施,将在全省推广。同时,将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扶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医院,使卫生领域实现较为充分的竞争。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预订猴年年夜饭
  距猴年春节还有一个多月,福州各酒家饭店便早早挂出了“年夜饭预订”的牌子。据了解,福州聚春园大酒店、福州大饭店年夜饭已预订了50%。
  图为一对在福州工作10多年的江西籍夫妇来到鼓屏路银联酒楼预订年夜饭。
  (杨婀娜摄)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多想想失地的农民
夏珺
  一位70多岁的农民老大爷站在自己家刚刚被拖拉机碾平了的玉米地里,手里捏着两穗抢收回来的干瘪的“棒子”。家里的3亩地全被工厂“扩建”给占了,虽然每亩地每年有900元补贴,但想起今后艰难的日子,老人那饱经沧桑刻满皱纹的脸抽动着,浑浊的眼里噙着泪水。这是前不久笔者在河北某县级市采访失地农民时亲眼见到的一个场景,这一画面永远定格在笔者脑中,不禁令人想起画家罗中立那幅著名的油画《父亲》……
  这位老大爷的儿子10年前走失了,老两口拉扯着孙女勉强度日。就在笔者见到他之前,他为了给孙女借7块钱书本费,求亲告友跑了三趟。别以为这里“山高皇帝远”,这里离北京才160公里,反差竟如此之大,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有限的耕地弥足珍贵,可实际上却每年以数百万、近千万亩的速度“失血”。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至2002年,我国耕地净减少6000万亩。过多过滥的各类开发园区不仅侵吞了大量宝贵的土地,破坏了土地市场秩序,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造成许多农民失地又失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查处了违法用地案件16.8万件。彻底纠正已经发生的耕地流失的错误尚需时日,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耐心。但当务之急是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对拖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者严惩不贷,让千千万万失地农民不再为今后的柴米油盐发愁,踏踏实实地过安稳日子。
  温家宝总理为重庆一农民工讨回2240元工钱,我们为有这样与人民休戚与共的好总理而感到高兴。但国家只有一位总理,农民有9亿之众,不可能事无巨细,都要总理亲自过问吧。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满怀深情地关心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疾苦。从长远计,从根本计,更应当抓紧完善征地、社会救济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他们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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