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热点

  一些超市盘剥供应商,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一位供应商向本报经济周刊披露了他的亲身经历——
  亲历“超市黑幕”
  林文
  王冰是四川一家休闲食品厂(以下简称A厂)的销售经理,今年初奉命到北京来开拓市场。近日,王冰联系上笔者,将一年来与超市打交道的遭遇一一道来:
  在采购员身上花了近5000元后,商品才获准进超市
  一开始就让我头疼的是几家超市中负责此类商品的采购员,俗称买手。为了能同买手见上一面,我来回起码跑了10趟。好不容易见上一面,不到10分钟就给打发走了。理由往往是“卖场货架有限,没地儿摆放你的商品”、“商品没有特色,你还是看看别的超市吧”等等。后来同行告诉我,在超市的谈判室里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花钱在酒桌上、歌厅里,把他伺候舒服了才行。果然,在花了近5000元用来吃喝玩乐之后,买手终于同意引进商品。那段时间真是“上顿陪,下顿陪,最后陪出个胃下垂”。
  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相当于销售额的15%,我们连1%的利润率都拿不到
  由于“陪得比较到位”,买手基本上都按超市的“最低标准”和我签了合作合同。但就是这几份“最低标准”的合同也吓了我一跳。
  合同明文规定,A厂需要向超市交纳的通道费用有10多种:加盟供应商费(进场费),每年5万元;节庆费,五大节庆每次3000元,计1.5万元;店庆赞助费,3000元;新店开业费,每店5000元;新品上架费,每个单品300元;海报费,每个单品每期3000元(超市促销一般15天为一期,全年至少24期);端架促销费,每期5000元;促销员管理费,每人每月800元;堆头促销费,每门店每期500元;无条件返佣,商品销售额的3%;有条件返佣(超过规定销售额后在无条件返佣基础上增加的返佣)2%……
  其中有些费用是合理的,如海报费;但有的也太离谱了。就拿店庆费来说,稍微有点规模的连锁超市都有10家以上的店,每家店一年一次店庆,我们都被迫做促销,有时甚至要打到5折。这已经是很大的支持了,还要我们交所谓的店庆费,简直太没道理!
  拿北京朝阳区的一家著名超市为例,我们在那家超市的销售额已做到了200万元,但按照合同规定,一年下来我们“进贡”给这家超市的钱将高达22.78万元,相当于销售额的11%!这还没算上各种莫名其妙的罚款以及各种“公关”费用。比如有时候送货稍微不及时,或者消费者有投诉,超市根本不跟你商量就直接从账款里扣钱。还有些超市的店员,不给他好处就不订货,不理货,缩小排面,或者把商品放在很差的位置,真是上上下下个个都是“大爷”!合同里规定的费用和这些额外的费用全加起来几乎相当于销售额的15%,而我们的毛利率也就20%左右,刨掉运输、人工费用,我们连1%的利润率都拿不到,甚至还要赔本!
  超市要求我们配合它的低价销售,每次促销折扣不能少于20%
  超市不仅巧立名目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而且还逼迫我们配合它的低价销售。一般而言每次促销折扣不能少于20%,如果碰上店庆、春节元旦等,促销力度会更大。对我们来说卖得越多,赔得越多,但也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吞。
  一些单品由于促销力度太大,使消费者误以为平时的定价过高,只在促销时购买,久而久之,这个单品就被超市活活“做死”。我认识一个做豆奶粉的厂家,有一次被逼做“买一赠一”的促销,促销期过后,那个牌子的豆奶粉在那家店里就再也卖不动了。
  考虑到超市费用,我们不得不把1.2元的话梅按1.4元报价,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其实,超市盘剥供应商,不仅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和整个市场秩序,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
  首先,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从厂商身上盘剥的银两最终还是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比如我们新推出的一种话梅,成本价是1元,正常加价20%,应该是1.2元给超市供货,现在考虑到超市15%左右的费用率,我们不得不按照1.4元报价,相当于40%的加价率。堤内损失堤外补,最后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其次,为了应付超市无休止的超低价促销活动,厂家往往拿出一些快要到期的产品,或者质量较次的产品,甚至专门生产品质不好的促销货。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欺诈。
  此外,从目前的操作来看,一些生产不良商品的厂家,只要买通了超市买手,就能使自己的不良商品登堂入室,并且还能占据较好的陈列位置。而真正品质优良、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不愿意进行商业贿赂,不是被超市拒于门外,就是其产品被放在犄角旮旯里,使消费者很难顺利地买到这些商品。(附图片)
  北京的一家超市正在举行各种促销活动。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链接

  通道费用
  零售企业拥有三种宝贵的市场资源,即客源(顾客)、商品(存货)、空间(货架),可以统称为通道资源,它是市场经济中的稀缺资源。为获得这些通道资源,生产企业将支付一定的通道费用。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
  我们认为,零售企业适当收取通道费用在现阶段是可行的,但必须防止片面追求通道费用。当前,有些企业把通道费用作为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不是认真选择商品、关注顾客需求,而是以通道费用多少作为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忽视营运管理和成本控制,造成商品品质下降,顾客投诉增加,周转速度减慢,有问题商品增多,企业缺乏经营特色。也有一些企业疏于管理,个别员工利用手中的职权,搞暗箱操作,做出损害企业利益和行业形象的行为。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影响到零售商的持续健康发展。
  (摘自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第四届中国连锁业会议上的发言)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呼吁
  环渤海经济圈应加快一体化
  本报记者 陈杰
  “必须尽快实质性地启动环渤海经济圈的协调发展机制”。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近日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环渤海不亚于长三角珠三角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正在形成三大经济圈,即珠江三角洲经济圈、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根据2002年的统计,这三大经济圈共创造了全国61.2%的GDP,58.3%的工业增加值和86.5%的外贸出口额。
  黄孟复认为,尽管环渤海经济圈还远没有实现经济一体化,但它的国际影响很大。由于它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中国欧亚大陆桥的东部起点之一,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心不断向亚太转移的趋势下,它巨大的潜力开始凸显,吸引了国际上众多的目光,正在逐步变成连接欧亚大陆和太平洋的国际物流中心,以此为中心辐射开去,已经形成一个重要的商业市场。
  另一方面,优越的城市发展平台也将使环渤海经济圈成为我国经济的第三个区域增长极。环渤海经济圈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1/5,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密集区。在环渤海地区5800公里的海岸线上,近20个大中城市遥相呼应,数千家大中型企业虎踞龙盘,包括天津、大连、青岛、秦皇岛等重要港口在内的60多个大小港口星罗棋布,以北京和天津为双核的世界级城市带动的两侧扇型区域,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城市群、工业群、港口群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近200所高等院校和800多个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汇集了40多万科研人员。尽管在有的专家眼里,环渤海经济圈相对“长三角”和“珠三角”滞后,但在奥运这个“超级引擎”的带动下,环渤海经济圈发展潜力惊人。
  突破行政限制,城市合理分工黄孟复分析说,环渤海经济圈的实质性协调机制还没有形成的原因很多,其中生产力发展程度不一,市场力量不充分是主要原因;观念陈旧是一大障碍;地区保护主义是需要克服的又一大障碍;各类企业是区域经济活动的主体,要素市场建设是关键;实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产权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实质性步骤。
  黄孟复强调,突破行政区限制,城市之间合理分工,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公共设施体系,既与世界经济和全国市场有开放的联系,又有相当的区域特色,这是实现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的重要思路。环渤海经济圈的建设与北京、天津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关系最为密切。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救救蟾蜍
  蟾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近日,四川省自贡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大安区的一条公路边发现,一些缺乏法制观念的人擅自收购、捕杀蟾蜍。图为不法者正将蟾蜍“开膛破肚”。(陈章摄)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理顺工商关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
  本报记者 李红梅
  要彻底杜绝超市违规经营行为,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超市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打破个别超市的垄断格局,让更多的超市发展、壮大起来
  超市违规经营比较普遍
  记者:“超市黑幕”现象在全国是不是具有普遍性?
  刘:可以说超市违规经营现象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地区甚至愈演愈烈,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些现象主要有:
  第一,一些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有失公平。不少供应商在超市单方面起草的“格式合同”上签字盖章看似供应商自愿,实则有不少是出于无奈之举。
  第二,一些超市设立的收费项目名目繁多、收费标准过高,这些费用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第三,一些超市强制供应商低价倾销某一商品,破坏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诚实经营的超市同行的利益。
  第四,一些超市强制供应商低价倾销商品还会诱发不诚信的供应商向市场提供质次价廉的商品,威胁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第五,一些超市的采购员向供应商索取商业贿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索取和给付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则是犯罪行为。
  不完全竞争是重要原因
  记者:是什么原因致使超市的违规经营现象比较普遍?
  刘:首先,我国的超市业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少,市场竞争不完全,使供应商不得不委曲求全。
  其次,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们只能援引《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内容。这些法律中的有些条文规定不太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正处于成长阶段的超市放松监管;不少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不强;超市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也是超市违规经营的重要原因。
  降低超市的准入门槛记者:如何有效地遏制并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刘: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超市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打破个别超市的垄断格局,让更多的超市发展、壮大起来。为此,各级政府应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允许和鼓励各类国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和经营超市,营造充分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当前,为了遏制这一现象,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和全社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应当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塑造公平、合理的工商关系。其次,要从规范超市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入手,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第三,供应商在遭遇超市乱收费时应当学会用“脚”去投票。供应商在选择合作超市时,不要在乱收费的不平等合同上签字。第四,启动成本低、效果好的行业协会对等谈判机制等。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灌溉水为啥能卖
  于猛
  笔者在甘肃张掖采访时听到两件与节水有关的新鲜事,一是,该市临泽县梨园河灌区农民节余的灌溉水可以卖。在2002年夏灌中,农民朱永林把自己剩余的200立方米水票给了孙开国,秋后孙开国还给朱永林50多公斤小麦。以前这200立方米水是浪费掉了,但现在却通过交易产生了经济效益。二是,农民已开始依据作物用水的多少来自发地调整农业结构。他们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水权只有种植高效节水作物才合算,于是,2003年灌区制种玉米面积增加到11.03万亩,新增番茄面积1.03万亩,在实现农民增收、节约用水的同时促进了本地经济的发展。
  以前,张掖曾通过行政手段来分配水资源,但分水并没有节水,“水从门前过,不浇也是错”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该市也曾采取过工程、技术等节水措施,但结果是政府有投入就有节水,没投入就没有节水,用水效率一直低下;由于用水吃“大锅饭”,农民对每亩地可以浇多少水并不清楚,因此渠道溢水、大水漫灌等浪费水资源现象比比皆是。
  一张小小的水票到底有何能耐,让张掖既节约了水,又调整了农业结构?这是因为,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因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明确的产权是交易的前提条件,也是设计各种市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前提,对于节水而言也不例外。以张掖为例,他们首先将全市用水权总量逐级分配到各县(区)、乡镇、村、社,明晰到户,配水到地,为“水权清晰”奠定了基础。然后,农民根据水权证标明的水量购买水票,先交水票后用水,如果超额用水,须通过市场交易从有水票节余者手中购买,农民节约的水票在同一渠内可以转让。这个精巧的制度设计的关键是这一张小小的水票,它连接了政府、市场和农户,同时承载了水权、水价和水市场,初步实现了“水权清晰”,大大降低了水权管理的成本和水权交易的成本。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市场主体的交易形成水价。水价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需求的变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这样,灌溉水的产权被清晰化后,节水也就因为产权制度的激励与约束而变成了农民自发的习惯。
  水是一种兼具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特性的物质,我国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张掖明晰的这种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水的使用权。张掖的实践表明,节水不能单纯靠节水意识的培养以及科技进步,还要靠产权制度建设。在水资源国有制的前提下,有必要构建一种“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水资源的现代产权制度。毕竟,节水意识和观念的全面树立、节水投入的大幅度增加、节水技术的大规模普及,只有在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内才能更好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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