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特别报道

上海:人大工作新事多
本报记者 傅旭
  到上海采访人大工作,听到看到不少新鲜事儿。
  开通网上对话渠道
  今年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端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戴上耳机,面对电脑屏幕,与3位来自教育、文化和经济部门的市人大代表开始了对话,实现视频、音频和文字的实时沟通。原来,全国首家“代表网上约见及意见反馈信息系统”今天在上海开通,他们虽然分处本市不同地方,却可以通过网络双向可视系统进行“零距离”对话。
  何金娣代表建议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朱广平代表提出物业管理条例应多吸纳市民的建议,吴建中代表则更多地关注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网的问题。转眼之间,40多分钟过去了。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将网上约见形成制度,让更多的代表利用这一现代化手段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长宁区虹桥街道代表组开通了“长宁人大虹桥代表之窗”网站。今年6月11日开始,代表组首次开展了代表网上接待选民活动。
  7月16日下午,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正在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为听取宝山区政府关于上半年治安情况和治安工作的报告。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市民无需走出家门,即可了解会议全过程。原来互联网上正在对会议进行现场直播。会前,区人大常委会还在报纸、电视台和网站上公布了本次会议的议题、网上直播的网址和时间、现场热线电话,开设了议政电子邮箱,听取人大代表和市民对宝山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徐汇区今年投资建设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书面意见办理的网上流转,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也从网上检查办复情况,并予以公布。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为市人大代表开通了电子信箱。龚学平说,电子平台的建立,可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制度和机制。
  代表走进信访接待室11月5日,星期三。王汝刚、韩华、洪秀时3位市人大代表来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坐在那里认真地翻阅着一封封群众来信,封封来信倾诉着人民群众对市政建设、市场价格、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形式很好。这些意见原汤原汁,都未经过筛选,有助于代表了解民意,履行职责。”正在看一封老年人来信的王汝刚代表对记者说。
  人大信访部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民意的窗口,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也面临着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200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让人大代表直接参与接待市民上访的构想,决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为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信访工作日。在工作日里,代表们除了处理市民给市人大常委会的来信,接待市民来访外,还参与对有关信访问题的跟踪和处理结案工作。从6月10日至今,已有6批18名人大代表参与了此项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使常委会更加了解民情、体察民意。人大代表也可以真切地了解市民的困难,以及社会上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转办和督促这些问题的处理,可以更有效地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人大代表胡安康参与信访期间,接到村民黄明处等人的来信,反映奉贤区某镇二、七组土地被征用后,村民生活失去保障的问题。他立即把信转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专程到该镇进行调查,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村民得到了补偿费、土地流转费以及退养金,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成立立法研究所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于10月8日宣告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成为立法研究所的首任所长。
  谈起研究所的成立,沈国明说理由有三:深化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执政”认识的需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他特别指出,目前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学术界有项研究表明,各法院判决所引用的法律仅30件左右。究其原因,可以说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不高是个中原因之一。一些法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强化行政部门管理职能,混淆道德、政策与法的界限,法律责任不明确,操作性差等弊病。
  据沈国明介绍,研究所今后的任务就是将立法理论与地方立法实务更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服务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促使上海市地方立法工作更具前瞻性和主动性,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上海地方立法的质量。
  目前,研究所已聘请了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王立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童之伟等7位学有所长的专家作兼职研究员。
  青年干部挂职到人大
  还是11月5日这一天,上海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王安顺将6名青年干部送到了市人大常委会,让他们在这里进行为期一年半的挂职锻炼。
  选派青年干部到市人大常委会挂职锻炼,把人大建设成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市委拓宽干部培养渠道的新探索,也是市委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批到市人大常委会挂职锻炼的干部有8名,已返回工作岗位,今天来的是第二批。
  这些青年干部平均年龄41岁,来自市、区县的党政、经济、宣传、教育等系统,均为正处级。挂职期间,他们分别担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职务,协助委员会领导开展工作,如负责某项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组织立法听证会、参加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领导进行述职评议等。
  一年半的时间并不长,但挂职干部的收获却是多方面的:增强了党的执政观念和执政为民、法制观念、全局观念,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复杂矛盾和破解难题的能力。他们撰写的调研报告近80篇,最多的一位同志达18篇。
  为使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关于选送中青年干部到市人大各委员会挂职锻炼有关问题的办法》、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带教计划、挂职各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关于举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挂职锻炼干部业余研修班具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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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治论苑

建议办理不妨“背靠背”
刘金国 徐金森
  据报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采取“背靠背”的做法,即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后,人大常委会只把建议的内容转给承办部门,而不让承办部门知道提建议意见的人;部门办完代表建议后交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去征求代表是否满意,如代表不满意,则再由人大常委会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笔者为这一做法叫好。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采取“人来人往”,承办部门面对面地向人大代表答复建议办理情况的做法。目前,在承办部门面对面地向人大代表答复建议办理情况时,有些人大代表碍于面子,觉得人大、政府的分管领导都在场,说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会使得承办部门负责人下不了台,闹僵了与承办部门的关系,即使对建议办理情况不满意,也嘴上说“满意”,造成了“假满意”,降低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而“背靠背”办理的方法,则通过使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和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互不谋面,而让人大代表在对建议办理不满意时,敢于对承办部门说“不”,既杜绝了“假满意”的现象,又大大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当前,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与当地行政司法部门发生着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因提建议意见而遭到有关部门威胁、报复的事情也有发生,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而“背靠背”的办理方法,使人大代表可以放心大胆地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这不仅保护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了代表工作活力。
  “背靠背”的办理方法,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的事中监督,使人大常委会成为承办部门办复代表建议的必经之处,可以全面地了解到整个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解决了承办部门直接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代表所造成的人大常委会督办有劲使不上的问题。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开通的“代表网上约见及意见反馈信息系统”,成为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相互沟通的快捷便利的渠道。
  图为龚学平主任正在网上与市人大代表交谈。殷淑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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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让生命之源永葆洁净
——合肥人大监督保护饮用水源纪实
吴超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西郊的董铺水库是该市目前唯一的优质饮用水源,其水质情况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合肥市人大将此作为环保执法监督的重点,狠抓监督不放松。
  关注百姓民生
  由于历史及管辖权的原因,董铺水库周边仍存在着污染源,省水上运动中心和附近两个种鸡场、种猪场,广大市民对此有颇多怨言。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安居乐业的大问题,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2002年10月30日,合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上达成共识,作出了《合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的决议》,明确要求市政府要依法抓紧综合整治董铺水库库区周边污染源,关停并搬迁安徽省水上运动中心、合肥蜀山种鸡场、蜀山湖种猪场,完成毗邻水库的井岗镇镇域范围内工业和生活污水截流工程,确保2003年10月1日前合肥市民全部饮用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优质水。
  心系群众利益
  今年2月,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上任伊始,就把《决议》的贯彻执行当作一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狠抓督办不放松。多次组织视察检查,具体指导水库周边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和大房郢水库的加快建设,督促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决议》。
  今年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得知董铺水库附近一些外来租房养猪户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情况后,立即会同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他们深入养猪现场,发现养猪场污水横流,环境恶劣。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当即责成当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拆掉污染水源的猪圈,迁走养猪户。另外,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省水上运动中心及两个种鸡场、种猪场的关停搬迁工作,禁止倾倒垃圾,彻底解决污水截流问题。
  立法以民为本
  今年5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对《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并对上述污染源进行了第二次检查,督促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抓紧实施具体关停或搬迁污染源的整改方案:对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进入水库水面的道路和水库码头周边实行封闭;种鸡场终止养殖方面的内部承包合同,补偿承包人经济损失,将养殖业就地关停,消除污染;种猪场全面关停改制,彻底切断污染源。10月底,全长12.5公里,政府投资6795万元的水源联络管二期工程竣工通水,该项目的完成使合肥市城区全部用上了市郊董铺水库的优质水。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制定《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该条例进行了初审和二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0月24日,第十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正式颁布,为合肥市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真正体现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法为民的立法精神。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立法听证
  本报讯 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出台《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使立法听证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规定四种情形可启动听证程序:一是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有较大争议的;三是对法规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民意的;四是其他需要举行立法听证会的。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公民10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法听证的意见要求,由主任会议决定。听证会结束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等听证机构要在5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听证报告书。(马成芳)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法制视窗

法制宣传进校园
  为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由重庆永川市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11月18日在永川城关职业中学联合举行“学校现场审判会”。审判会经过法庭陈述、法庭辩护、庭审调查等法律程序,对一起抢劫案的审判,使全校1300多名师生深受教育,强烈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右下图:公诉人在现场审判会上控诉犯罪。左下图:学生们认真聆听审判会。陈仕川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法制在线

本期话题 个案监督
  编者按
  个案监督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人大实施个案监督,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近年来,个别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监督法,个案监督工作缺乏程序规范,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新闻背景
  河北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实施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办法》,对个案监督的主体、原则、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内蒙古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方面的法规或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措施
个案监督可以纠正冤假错案,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实际工作中,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必然要涉及到案件。如果离开了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就会脱离司法实际,导致人大监督的弱化和虚化。当前,人民群众对一些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意见仍然较大,强烈要求人大监督。虽然申诉的案件、控告和举报涉及的人员只是少数,但这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加强个案监督和接受监督作为推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
  ——贾书成(江苏省涟水县人大常委会)
加快个案监督立法
  实践证明,人大个案监督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对个案监督尚没有具体、统一性的法律加以规范,工作中也存在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时机介入不恰当、监督对事不对人等方面的问题。在行使监督权时由于受到行业、专业等因素的制约,少数代表有时也会出现不规范行为。因此,必须加快有关个案监督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以加强和规范个案监督工作。通过立法明确受监督机关有配合的义务,明确个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同时,个案监督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干预正常司法程序等原则。
——陈建文(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个案监督要把握好“度”
  在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方面,人大的个案监督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目前确实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注意把握好“度”:一是要把握监督案件的量“度”,只能挑选典型案件;二是要把握监督手段的力“度”,该质询要质询,该罢免的要罢免;三是要把握监督职权的限“度”,不能超越法定界限;四是要把握监督节奏的适“度”,对监督的个案要按制度和程序办理。
  ——黄宏枝(湖南省临澧县人大常委会)
个案监督力戒“个人监督”
  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法定职权。不实施个案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无以充分体现。但“一府两院”的法定职权也要得到足够的尊重。当前,有些地方存在个别人大代表以个案监督之名行干涉司法独立审判之实的现象,影响人大监督的形象和效果。个案监督,地方人大必须遵循集体行使职权、依法、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对于群众反应强烈、具有典型性的重大司法个案进行监督,谨防搞“个人监督”。
  ——席盘林(四川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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