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理论研讨,促进了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不断深入,形成了一批理论成果。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会,会上,对这些重要理论成果进行了交流和总结。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理论水平,任务相当艰巨繁重。
  本报今起分两次刊登部分与会同志在这次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深化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 黄丹华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站在执政兴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国有经济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不仅表现在规模、利润和对社会资本的支配控制上,更体现在核心竞争力上,是推动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基本力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巩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建立国有企业的约束监督机制。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新情况。
  一是面临新形势。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资委党委,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二是面临新问题。在企业改制和重组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值得警惕;投融资等资本运营领域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值得重视;企业经济交往中受利益驱动萌生的腐败诱因值得关注;纪检监察工作如何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值得研究。三是新形势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强化出资人代表意识和经营者责任意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有机融入国有资产监管和生产经营中,坚持同步运行、积极跟进,使监督效能达到最大化。
  三、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
  一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找准位置,发挥监察职能作用。找准立足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到位不越位,协助不包办,促进不干预。二是在关口前移加强防范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要注重积极预防,构建廉洁自律约束机制;要坚持查防结合,惩治和防范违纪违法行为;要围绕保值增值,强化企业效能监察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推进企业改革,加强程序监控,深化治本措施。要明确权责,形成制衡。要把住选人用人关。要找准监控点,规范用权行为。要提高监督的科技含量。四是协调企业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步调协同、手段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合力。五是加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重视机构设置,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实现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配置,重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共同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第12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建立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思考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光洪
  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使我们党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这是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也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要求标准的提升。其中,教育重在教化,是基础;制度重在规范,是保证;监督,重在强制,是关键;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统一于惩治和防范腐败的体系之中,优势互补,就能做到品行好,人不忍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法制严,人不敢为恶,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大多数与极少数的关系,努力夯实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大多数干部来说,反腐败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只要思想教育常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就能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要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广泛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突出抓好以“两个务必”为主题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继续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严厉惩治与有效防范的关系,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只有严厉惩治,才能有效防范。查办案件不仅仅是为了使违纪违法者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治,遏制腐败现象发展的蔓延势头,还可以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我们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集中力量认真查办大案要案,毫不放松地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品质与制度机制的关系,认真搞好制度建设。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许多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就容易给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搞腐败以可乘之机。解决这些问题,固然要靠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根本还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这个关键。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通过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单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他律”,即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其从政行为,促使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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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开展反腐倡廉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 卢先福
  在新的历史时期,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推进这一新的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环节和切入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由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另一方面,抓住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是党群关系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决定一个政党兴衰的根本因素。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核心问题不放,从根本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其他方面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政治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灵魂,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如果党的政治纲领、路线上发生了偏差,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
  思想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其中要把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放在突出的位置。有什么样的党性,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端正党风,就要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组织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其作用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健全完善的用人机制,对干部的行为形成一种良好导向;二是通过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的行为有所约束。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干部都是关键因素和重点对象。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三、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注重制度建设,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党内权力的科学配置,包括监督制约体系;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制度建设既要贵在科学,也要贵在落实。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注重党的制度建设,而且要注重法制建设。党规党纪可以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但党规党纪不能代替国家法律。而且,制度化和法制化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因此,只有党的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结合,才能更加有效地纠正不正之风,遏制腐败现象,从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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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严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广才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必须严肃政治纪律;贯彻十六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严肃政治纪律;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必须严肃政治纪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严肃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在新形势下,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研究新形势下在政治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好。
  一、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对全体党员干部普遍开展遵守执行政治纪律的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严肃党的纪律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的通知》,学习吴官正同志关于《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讲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遵守执行政治纪律的教育,纳入全党教育的总体部署,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治纪律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教育效果。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各级纪委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发现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督促纠正整改。要监督检查党的章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制止纠正。
  三、认真履行惩处职能,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近年来查办政治类案件在立案总数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案源渠道还不够畅通,惩处还不够及时有力。这就要求各级纪委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应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在有关政治类错误的12条纪律处分中,增加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在网上刊登、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等纪律处分条款,并对已有条款进一步细化,使处分规定更具操作性,为纪委处理政治纪律案件提供政策依据。
  四、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形成维护政治纪律的整体合力。维护政治纪律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坚持全党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纪委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党委提出严肃政治纪律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有关信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维护政治纪律的整体合力。
  五、拓宽思路,积极探索维护政治纪律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要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突出抓好对遵守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要改变坐等举报的传统办案方式,主动出击、提前介入,拓宽案源渠道;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覆盖面广、上下贯通、反应迅速的信息传递网络和预警机制,快速做出反馈,及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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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毅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其全部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体现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把这一根本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需要研究全党工作的“共性”,也需要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个性”,找准纪检监察工作“执政为民”的角色定位。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着一种特殊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一个前提”即率先垂范,“三个方面”即监督、执纪、协调。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抓住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反腐倡廉的突出问题。
  既要着力抓大案要案,又要着力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既要严肃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又要认真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既要着力抓“不廉洁”问题,又要着力抓“不作为”问题。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行政不作为”行为。既要着力抓部门和行业作风,又要着力抓机关作风。继续大力纠正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抓好“权、钱、人”等关键环节的源头治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创建新型的行政审批机制;健全公共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等。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筑牢固的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纪律监督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构筑牢固的思想教育体系,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通过健全完善“大宣教”格局,积极探索“以量化为依据的思想教育效益标准”,建立考核体系,注重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要构筑牢固的制度规范体系,减少腐败机会,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将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道德规范纳入到反腐倡廉制度中来。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将重要的制度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构筑牢固的纪律监督体系,惩处和震慑腐败分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败”。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沿着规范化轨道运行,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采取若干重大措施。
  人民群众关注的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履行“组织协调”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阳光行动”,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便民利企措施。要全面推行两项“民主评议”制度,把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交给群众。要不间断地推出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领导干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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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
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邢元敏
  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是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顺应时代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一、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首要的是转变思想观念。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使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政策措施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使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要强化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与时俱进,最本质的要求是根据变化着的国情和党情,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使反腐倡廉的思路和对策更具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的首位,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对抵制改革开放政策的行为,对阳奉阴违、另搞一套、不执行党的决策的行为,要坚决斗争,严肃查处,确保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大力抓好党风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三是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围绕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公平公正和依法行政。四是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中去考虑。结合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研究党风廉政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让位于市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从政行为规范,建立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与时俱进。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大巡视工作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在协调中加强监督、服务,在监督、服务中搞好协调。
  四、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要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谋全局、抓大事,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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