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聚焦

  接到同学的信去广东打工,还没挣到钱却让家里给她汇钱,人身自由也被控制——
表妹上了“人头”传销的当
本报记者 杜海涛
  表妹终于脱离险境回到老家,家里人都松了一口气。但表妹一想起在广东佛山的遭遇,仍然十分后怕。她说,但愿自己的这段遭遇千万不要在别人身上重演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国庆刚过,山东农村老家的表舅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说表妹没跟家里人打个招呼就到广东去了。这天早晨刚收到她写来的一封信,是用特快专递寄来的。信中留有一个手机号码和一个银行账号,要家里人给这个账号汇去6000元钱,作为一家公司的押金。交上押金,公司就会给安排好工作,以后能挣大钱。还说,要找她,就打这个手机,有人会给传话。
  表舅拿着信看了几遍,觉得字迹和表妹的很不一样,十分生疑。全家十分着急,一时没了主意,就打电话给我,让我帮着想想办法。
  表妹只有19岁,平时在离家不远的城里打工,从没出过远门,她是收到同学的信后去广东的。同学说,在广东,工作好找,挣钱容易,有些打工的年轻女孩子都买上私家车了,赶紧来吧。家里人不想让她去,但表妹执意不肯,后来,她没打招呼就走了。
  表妹明知家境不好,为何一下子要这么多钱?我也十分担心,马上照信上留下的手机号打过去,一个姓刘的女的接了电话,说表妹确实在他们公司打工,公司在广东佛山,名叫恒威实业,上网就能查到。要她给我找表妹说话,她说不在公司,没法联系上。
  我更加怀疑,几经托人,找到了在广州工作的一个朋友,把表妹的情况告诉了他。朋友一听,几乎肯定地说,这是人头传销,建议我赶快报警。他说:“‘人头’传销是一种比较新的传销形式,在广东部分地区十分常见。它多以亲戚朋友为对象,以招聘招工为诱饵,诱骗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人上当,通过‘拉人头’、交押金的方式聚敛钱财。传销组织者通过扣押财物控制人身,通过‘洗脑’实施精神控制。我刚帮忙解救了一个湖南朋友的儿子,他也是被同学以找工作的名义骗来的。初步估计,你表妹的人身自由被控制了,你们千万不要给她寄钱,因为她一分也拿不到,全部被她的‘上线’拿去。一般说来,在没拿到钱之前,她还暂时不会有危险。”
  朋友的话让我心里七上八下,既为表妹能否脱离虎口而惴惴不安,又为找到了一个知情人而暗自庆幸。有了上次的解救经验,朋友答应帮忙。
  在朋友的帮助下,表舅去了佛山。然而,表妹的信上只留下一个手机号码和一个模糊的地址,佛山城市这么大,如何找到她?表舅报了警。后来,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查到了表妹给家打过电话的公共电话亭的位置。一次,表妹又出来打电话,公安人员迅速赶过去,将表妹“救”了出来。那时,她还在一个当地人的监视之中。
  见到表舅,表妹既惊喜又后悔。表妹说,她来佛山以后,天天早晨6点就起来“上课”,“老师”教她们如何发展“下家”,说只要她们交上押金,介绍更多的亲戚朋友来“打工”,就会给她开工资。发展的“下家”越多,工资就越高。开始她也相信过,但时间久了,自己也觉得蹊跷。她们总共有两三百人,绝大多数都是从山东、安徽、江西等地来的。平时二三十人挤在一个小屋子里,睡地铺,吃饭除了咸菜就是一点菜叶子。半个多月,只要出门就有人盯着。表妹发现,像她们这样的公司,当地还有好几家。当表妹得知这种所谓的“挣大钱”的方式是人头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时,恍然大悟,悔从心来。
  表妹说,如今外出打工是农村年轻人最主要的务工形式,可外出一定要打听仔细,问个明白,对别人许诺轻松挣大钱的花言巧语不要轻信,更不能盲目成行。让表妹想不通的是,现在,在有些地区,人头传销那么猖獗,有关部门怎么不好好管一管呢?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链接

何谓人头传销
  人头传销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以招工、高额回报等为诱饵,通过欺骗、要挟、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等手段发展人员,收取“人头费”诈取钱财。比如,违法分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传播所谓的“致富信息”为名,许以高额回报诱骗他人参加。这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传销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来运作。今年以来,上海、北京、湖北、浙江、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西、山东等10多个省市先后查处了多起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人头传销一般跨地区发展传销人员。他们选择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建立传销网络,以就业容易、收入高等为幌子,诱骗急于外出打工挣钱的贫困地区群众参加。新参加者到达异地后,由于人生地不熟,很容易被传销组织采用精神和暴力等手段胁迫加入。传销组织者还安排参加者集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民宅内,采取分散上课、单线联系、封闭管理等方式。当前参加传销的人员中,农民占有很大比重。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工商局近期查处的传销案件中,涉案人员98%来自农村。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

他看得入神了!
  正是柑橘收购时节,11月13日我下乡采访,在一橘园见到这样一幕:一位农民被新一期《新农村》周刊的内容深深吸引,正利用休息时间仔细阅读,我悄悄地拍下了这一镜头。
  《新农村》周刊“用农民的话说,说农民的话,让农民说话”,赢得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喜爱。他们说,这份周刊的办刊思路真是好,贴近我们农民,贴近我们农村。湖南省溆浦县 张勤繁摄影报道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希望的田野

冬闲时节人更忙
  新疆
  新疆岳普湖县今年种植的近7万亩甜瓜喜获丰收。近年来,该县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反季节销售,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图为11月16日,色也克乡农机站技术员布海丽切木在检查贮藏的晚熟瓜。辛华摄
  湖南
  春种粮食冬种菜,块块稻田绿起来,是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的习惯。图为11月13日,该县马龙乡辰口村民杨大娘在田里给萝卜浇水。
  陈友珍摄
  山东
  农闲时节,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城头村的农民们利用自己的“绝活”来增收。目前,全村有120多户农民从事粉条加工,户均收入万元以上。图为村民在晾晒粉条。李宗宪 张怡婷摄影报道
  云南
  过去只知围着锅台转,如今也能抽出时间参加体育活动,注意锻炼身体了。图为云南省大理市福星村的白族妇女们在练习木兰扇。杨焕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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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我说农村

“上访”与“下访”
胡昌方
  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为了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下到基层,这当然是好事。然而,有的只热衷于“下”,对于“走上门”来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政策咨询的基层群众,却缺乏热情,漠然置之。
  联系群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下基层”和接待好从基层“走上门”来的群众,都是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交流思想感情的好机会,二者同等重要,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为群众办实事”,其途径也是多渠道、多方面的。“下基层”,面对面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倾听“上门”群众的呼声,不断改进工作,抑或向“上门”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都同样也是为群众办实事。
  必须指出的是:大凡群众“上门”或“上访”频繁的地方,往往是因为那里的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在思想感情、政策法规等方面,与基层群众缺乏紧密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或是对人民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因此,不少单位自觉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并从中悟出成功经验:“干部下访多,群众上门少”。
  可见,干部还是得强化公仆意识,求真务实、力戒飘浮。不能设想,一个厌恶群众“上门”的领导干部,能够真正身入心入地“下基层”;也不能设想,一个“门难进、脸难看”、“踢皮球”的单位,“下基层”后能真为群众办实事。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

盼活跃冬季文化生活
  编辑同志:
晚稻收割后到次年春耕前的农闲时间,许多农民无所事事,他们希望冬季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盼“露天电影”回村来。因为在热烈的气氛中既使全村人同乐,又能增进邻里乡亲之间的情谊。
  盼乡村文化站门常开。虽然各个乡镇和部分村部都建有文化站或文化室,但大部分是“铁将军把门”。农民盼望这扇门能常开。
  盼“乡土剧团”动起来。各地农村都有“乡土剧团”,如果地方政府能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扶持,定能增加不少生机和活力。
  江西省兴国县 刘厚锋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农民呼声

盼望绿色农药下乡
  编辑同志:
农药的推广使用,对防治病虫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农药残留量大,残留期长,加之农民不会科学使用,现实生活中常发生中毒的事情。为此,农民盼望绿色农药能尽快推向农村市场,科技人员能指导和帮助农民科学使用农药。
  湖南省隆回县 刘剑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增收有道

自己不吃辣,却热衷种辣椒——
启东小辣椒“红”遍海内外
张建国
  位于长江入海口的江苏省启东市生态环境优美,启东人自己不吃辣,却盛产“辣得直让人咂嘴”的小红辣椒。
  11月11日,记者慕名来到启东市寅阳镇万亩小辣椒基地,只见男女老幼,采摘的、运销的、晾晒的……忙忙碌碌,农民们收获的小辣椒除部分送到当地的辣椒加工厂加工外,大部分被来自全国各地的椒贩们收购去了。
  在寅中村,今年该村农民种植的200亩辣椒,亩产鲜椒可望达到2500公斤,亩产值1800元左右,比本地品种每亩增收700元左右。
  近年来,辣椒贩销队伍不断扩大,农民经纪人足迹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启东小红辣椒还远销到越南、印度等国。
  辣椒的最大出路还在于深加工出口。在寅阳镇,农民经纪人吴允辉办起了南通宏利调味品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无公害辣椒生产标准生产椒干、椒粉、椒片及辣素、红色素等10多种系列产品,成了国际市场上的抢手货。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怎样当好村干部

为群众谋利益就要敢坚持原则
江苏沛县张寨镇付庙村党支部书记 孟宪章
  从1989年至今,我担任付庙村党支部书记已14年整。这十几年间有一帆风顺的时候,也有磕磕绊绊的时候,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也得罪过一些人。因为得罪人,我家的树被人剥过皮偷砍过,因为得罪人,我的2亩多甜菜也曾被人一夜之间拔个精光。为最大多数群众谋利益,总要得罪极少数人,我不怕,也不后悔,因为我心底无私,因为我问心无愧。
  1989年麦收时,原村党支部书记被“闹”得提出辞职。乡党委决定由我主持村里的工作。说实话,面对又穷又乱的烂摊子,我当时也犹豫不决,但是不服输的我一咬牙硬是担起了这副担子。
  要扭转村里的局面,实在是不容易。我和村“两委”一班人经过多次商量后认为,只有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才能赢得民心,只有抓住民心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1990年,我和村“两委”在绝大多数群众认可的情况下,着手实施民房规划,彻底改变付庙村脏乱差的现象。有一户村民,因为对规划不满,坚决不配合,我把他叫到村部,想和他推心置腹谈谈,谁知道他根本不给我个正脸,还气哼哼地说:“咱付庙祖祖辈辈都这样过来了,轮到你孟宪章就要翻天?还偏偏跟我过不去,我看你是吃了豹子胆!”当时,我认为村里乱的根源是村干部不敢坚持原则,害怕得罪人。于是,我提高嗓门说:“没有金刚钻,还真不揽这瓷器活!我就要从治治村里的坏习气下手!”没想到,当时村里刚开过广播会,大喇叭还开着,这声音一下子传遍全村,不光那人愣了,全村人都愣了。我干脆就让大喇叭一直开着,把道理讲给那个村民听,也是讲给全村人听。那个村民理亏词穷,最后终于表示服从大局,全村民房规划难题也迎刃而解。
  不怕得罪人,也包括自己的亲属。有一次,我的本家兄弟和外村商贩发生争执,厮打起来。我听说后,先把本家兄弟送到派出所,又让他交出1000元罚款,我对他说:“你不要埋怨我,人家到我们家门口来做生意,我们要尽一切努力创造个好环境,都照你这样,谁还到咱这里来?”
  十几年来,我就是凭着为多数人谋利益不怕得罪少数人的倔脾气,和村“两委”一班人带领全体村民,迎难而上,艰苦创业,先后建起了村活动阵地,整修了12公里的村内道路,完善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起了卫生院、计生服务室、邮政所,村民有线电视、电话入户率达50%以上。去年,以村投资为主,没让群众拿一分钱,多方筹集资金100多万元,迁建了占地20余亩的付庙小学,新建了2000平方米、可容纳14个教学班的教学楼。现在,我们付庙从一个既无资源优势又无交通优势的落后村变成了繁荣富庶的省文明先进村。
  (朱开靖 欧英俊整理)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农民信箱

娶来的媳妇、上门的女婿应一视同仁
  农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问
  编辑同志:
我是离婚多年的农村妇女。
  我身为村里的一名合法农民,长期得不到应该分给的粮田耕种,致使我的日常生活没有着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反映过自己的实际情况,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谁能维护我一个弱势离婚妇女的权益?
  河南省开封市郊区郭新爱编辑同志:农村第二轮承包已经两年了。我是男到女方落户的,我今年40岁,孩子也16岁了,村里一直没有分给我承包地,当农民不分给地种能行吗?我找过县政府、镇政府。两年过去了,无人过问和解决。我是第二次给你们写信了。救救我这个家吧。
广西百色市田东县 黄成作
  答
  人民日报编辑部:
针对你们转来的读者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我们依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一、必须坚持男女平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在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上也必须坚持这个原则,不允许任何歧视妇女的做法,只要该妇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不得随意剥夺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婚后男方依法到女方落户的,在土地承包时也应一视同仁。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传统习俗,妇女出嫁后一般都在婆家生产和生活,因此,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妇女嫁入方应优先解决其承包地。对于妇女嫁入时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在开展延包工作时应分给嫁入妇女承包地。对于妇女嫁入时已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则该妇女娘家的承包地应予以保留,即所谓的“保一头”。
  三、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妇女的呼声。积极推动政府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刘春明


第5版(新农村周刊)
专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图为农民工们排队领取工资。周志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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