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在网络虚拟世界侵犯他人财产是否犯罪? 用人民币买来的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世界的法律能否约束虚拟世界的行为? 为虚拟财产立法是否可行?
“网财”挑战法律空白
本报记者 武侠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游戏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网财”侵害屡有发生
  近来,因为网上游戏中的财产损失而诉诸现实世界诉讼的事例屡有发生,让有关部门颇伤脑筋,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多有不同:
  2003年3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公安分局贺家土派出所经过多方讨论,认定某网吧帮工吴某偷取他人密码,再盗卖他人游戏人物的装备,既得利益没有超过10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认为其行为属“偷窃”,将吴某拘留10天。
  一名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软件在网络上盗窃了100多个《传奇》游戏的ID号,并把号上的虚拟装备挂在网上进行现金交易,被众网友当场抓获并送到成都黄瓦街派出所,警官只对该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武汉3名男子在网上卖“兵器”,收到对方“寄”来的游戏币3000元“钱”,不料还未下网,“钱”已被盗。他们怀疑是被接替其上网的两名男子所窃取,要求对方还“钱”,遭到拒绝后遂报警。民警称,网络游戏中虚拟的“钱”,不能等同于真正的钱,不受法律保护,遂对此类“盗窃案”拒绝立案侦查。
  又一起“网上虚拟财产”被侵害案件发生在首都,让许多人拭目以待,有人认为此案的审理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因而,不少遭受“网财”侵害的受害者也对此案寄予一定的期望。
  “网财”是啥说法不一
  “网财”又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李宏晨案件中,被告营运商辩称,原告遗失的“武器装备”其实只是电脑中的一堆数据,并不是真正的财产。而李宏晨认为,这些“武器装备”是财产,因为“它是我用人民币买的”。
  “网财”到底是算不算财产,是此案审理的关键,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空白,有关专家也说法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网财”只是网上的一种虚拟财产,对另外一些人来说,一钱不值,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一位学者指出,法律应搞清现实世界的问题,而如果应用在网络游戏中,就显得不太妥当。“网络游戏中经常出现打打杀杀、暴力等等,如果都绳之以法,显然是荒谬的。”
  另外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获得“网财”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网财”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甚至一些网币与人民币已经有了固定的汇率,因此“网财”已经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叶知年副教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要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志刚曾撰文表示,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立法保护难度很大
  由于近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网上呼吁立法保护“网财”的声音越来越多。
  据称,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财”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并已出现诸多侵犯“网财”刑事判决的先例。韩国就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然而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对“网财”进行立法保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对“网财”的属性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法律能够确立“网财”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很难操作。
  第一,“网财”的诈骗很难取证。金山数字娱乐公司总经理张志宏说:“这些‘武器’、‘宝物’说白了是一些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别人盗了,需要对服务器进行很繁杂的查询。如果是服务器出现问题造成的数据丢失,要恢复就更麻烦了”。一般诉讼过程中的取证方式如公证、鉴定等也很难应用于此类案件。
  其次,“网财”的价值如何衡量?“金庸币”究竟值多少人民币,一只网上宠物“无魔”又该如何定价?
  第三,难以查找罪犯。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你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
  如果法律制定的规则过于复杂,难以监管或者执行成本过大都将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有数据表明,在未来的5年内,我国网络游戏产业总值将以每年200%的增幅递增,达到100亿元人民币。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难题,加强对网络游戏产业的有效监管已经迫在眉睫。(附图片)
  目前,我国经常玩网上游戏的用户有800多万,偶尔上网玩游戏的用户有2300多万。去年,我国网络游戏的年收入在9亿至10亿元人民币之间,超过了同年的中国电影票房收入。目前,有2项网络游戏的技术开发项目被正式审批进入“863”计划。压题照片为新推出的网络游戏对青年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丹妮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综述
甘益伟 黄锦峰
  2003年10月,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与会同志在讨论中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没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正确认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有的同志认为,从国家宪政的角度讲,国家权力机关的“四权”可以进一步概括成两方面的权力:一是代表人民行使议决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性质和来源;二是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体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行使议决权是行使监督权的依据,行使监督权是实现议决权的保障。我们应当把决定权的行使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正确处理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同级党委的决定权的关系
  与会同志认为,一方面,凡是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委认为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作为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或向政府提出,形成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决议、决定。另一方面,党委没有提议而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后再作出决议、决定。
  正确处理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地方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
  与会同志认为从法律地位来看,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高于政府的行政决定权。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决策活动,这种决策是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政府的命令而作出的。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贯彻执行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尊重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决定权,严格按照法规界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能越俎代庖,干预政府工作。
  立法建制,使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与会同志认为,规范化、法制化问题成为了制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瓶颈”。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的规定很原则,内容上缺乏实质性的规定,形式上缺乏程序性的规定,什么是重大事项?如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更不好界定。因此,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操作起来非常困难。通过立法来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尽快制定有关法律。
  努力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质量,使其更具有可执行性
  与会同志认为,提高决议、决定的质量,首先要正确确定议题。根据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原则,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对于重大原则问题,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对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次是搞好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把重大事项的要害所在搞清楚,把解决问题的办法弄清楚,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不断探索,努力完善审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如举行听证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建立人大常委会会议辩论制度等。
  与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等结合起来,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
  为了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能行使决定权的,就不必使用立法权;对于有些立法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通过决定方式解决。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在条件成熟时,应该及时通过立法加以巩固和确认,使之更加规范化,更具有强制性。
  为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的监督执行问题,必须结合听取审议工作汇报、述职评议、执法检查、质询、代表视察等各种监督活动对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使决议、决定得到有效实施。还要与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结合。对于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或者执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以提出罢免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依法治理应有时代性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 郭俊峰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依法治省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有效载体。新时期、新任务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首先,要牢固确立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的意识,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营造一个好的环境。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途径,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一目标的实现,关键在发展。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要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开展。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对财富、资本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废止和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从而为我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促进个体私有经济的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做出应有贡献。
  其次,要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推动和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在政治领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普法依法治理,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需要我们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实效。
  其三,要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是一切工作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创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与时俱进意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不是对过去工作的否定,创新也不能从零开始。创新的关键是实践,是认真研究解决过去工作中已经暴露出来和正在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普法依法治理如何才能真正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如何得到领导干部的重视支持;如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何创造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和有效载体,使法制宣传深入人心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过去的工作,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送法进校园——
应考虑未成年人特点
胡伟 艾伟
  在进行法制宣传中,不少部门,如消防、交通、法院、检察院、国税等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有益于其健康成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无疑是件好事,但有些部门在开展送法进校园的活动时,却没有考虑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成长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生对这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缺乏积极性,造成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好的效果。
  比如,某国税局送税法进中小学校,但学生们却不感兴趣,国家税法固然重要,中小学生能了解国家税法知识增强纳税意识当然好,但中小学生毕竟时间、精力有限,并且距离税法还比较远,不可能花大量时间精力什么法律知识都去了解一些。
  因此,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时,应当结合中小学生的实际情况,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宣传那些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而不是不管什么法都往校园送。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残缺的景点指示牌
  记者11月13日拍摄的青岛市“八大关风景区”指示牌。
新华社记者 冯杰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依法治税大家谈

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
赵友鹏
  从税收征管的实践来看,税务部门在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认识方面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优化服务简单地等同于微笑服务。
  有的税务人员片面理解优化服务的内涵,生怕纳税人投诉,特别是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申报不实或延期申报等违章行为,在受理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是审核不严,就是处罚不力,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
  那么,该如何摆正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呢?
  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将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如每月申报纳税期主动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综合信息,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
  正确处理微笑服务与实效服务的关系。税务部门应本着简化、科学、高效的原则,在讲求形式的同时,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处理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的关系。应着重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公开,作为主动服务的重点,尤其在税收政策信息传达方面,应开辟与企业加强联系的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减少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而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切实保证税法的贯彻落实,把优化服务拓展到提高纳税人素质之中。
  正确处理优质服务与执法服务的关系。作为税务部门不仅要加强税收征管,做好优化办税服务,还要加强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执法服务。在执法环节上,应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高层次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积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和依法治税的积极性,同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税,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优化服务体现到依法治税之中。
  (作者单位:山东省郓城县税务局)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构筑依法治市基石
——深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纪实
晓马 林岭
  丰富多彩的“法律进社区”活动,热情周到的调解工作,专业细致的法律援助,春风化雨般地关怀,使许多曾经失足的浪子重新换回了心灵的春天。就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人和一件件平平常常的事,为推进深圳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构筑起了一块坚固的基石。
  万名调解员在社区
宝安区灵芝园社区的调解员孙女士短短一个月,她已经调处大大小小民间纠纷11起。像孙女士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全深圳目前共有12923人,社区人民调解员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近八成是在职人员,不少还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目前,深圳市的人民调解组织近两年共调处民间纠纷10406宗,成功调解9942件,调解成功率达95.5%以上。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宝安区福永司法所所长廖柱有一套自己的“细功夫”,他每年定期到基层排查纠纷,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登记,拟定调解方案,使发生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他曾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不久前,廖柱就通过调解,曾使一对反目成仇的父子重归于好。在宝安区福永镇经商的姚某欠父亲的货款不还,当父亲从老家千里迢迢前来收款时,姚某竟要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父亲万般无奈之下来到福永司法所求助。廖柱立即为他们进行了调解,他并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对姚某进行批评教育。姚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数将欠款还给父亲。
  安置帮教温暖人心
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是十分重要的一环。30出头的张兵(化名)因吸毒被强制劳教戒毒三年,解教后,一心想创业,要组建一支工程队搞建筑。观澜镇司法所得知后,立即跑了好几个相关单位,帮他办理证件,在司法所的努力下,工程队顺利成立了。浓浓的真情让张兵坚定了改过自新的决心,而今,当年的小工程队已发展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建筑公司。
  为了能让刑释解教人员在重新融入社会之际能够拥有立足之地,能够自食其力地重新开始生活,深圳市把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安置模式。
  法律服务扎根基层
加快基层司法所的建设,是近年来深圳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头等大事。
  今年7月,宝安区司法局率先开通了首条“12348”法律咨询热线,24小时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7月29日晚,“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接到宝安机场派出所电话,反映有两伙人因玻璃割伤面部引发经济赔偿纠纷,双方在派出所僵持了5个多小时,协商未果,请求中心协助。法律服务中心连夜指派律师负责调解,终于凌晨时分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群众们说:“12348、连着你我他;遇到麻烦事,一拨就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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