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8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代表工作的有益探索
——贵州省兴义市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综述
朱增严 叶代辉
  兴义市的实践
  贵州省兴义市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至今年市第四届人大换届前,全市1459名乡镇人大代表80%向选区选民进行了述职,252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至少进行了一次述职。全市有90%的选民参加了代表述职会议,对代表述职的满意率达到98%。
  开展述职活动之前,该市人大常委会首先深入26个乡镇、60个行政村,走访了1000多名选民和3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征求了50个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为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理论准备。其次是及时向市委汇报代表述职活动的安排意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这项活动,并向政府及其部门和代表所在单位通报具体实施方案,为代表述职营造良好氛围、创造必要条件,使代表、选民及代表所在单位对此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1999年初,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不同经济、交通、区位类型的坪东、敬南两镇进行试点。为了推动这项工作,通过在试点中不断积累、补充和完善,该市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经验,如:根据农村季节和各部门工作安排,确定城、乡选区召开代表述职会议的时间;根据选区选民居住的情况确定召开代表述职会议的形式,居住集中的召开选民大会,较分散的就召开选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有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出席人代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参会或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督促和协助政府推动工作的情况,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民办实事的情况;每次述职会议,选区至少安排一名代表述职,选区所有代表到场观摩、听取选民的评议和意见、建议;定期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组长,并指导其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等等。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积累,兴义市代表述职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兴义市人大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暂行规定》、《代表述职工作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代表述职活动持久开展提供了保证。
  代表述职效果好
  兴义市开展的代表述职活动是人大代表工作中一次有益的成功探索,将对各地人大工作起到借鉴和启示作用。
  兴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知荣说:“虽然国家法律和我省地方法规都赋予了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的权力,但其规定太笼统、太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致使选民监督人大代表不能落到实处。代表通过规范的会议形式向选民述职,是对选民的尊重和负责,更是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具体表现,选民也能通过这一形式对代表进行积极监督,促进其充分履行代表职责。”
  市人大代表陈再益、余黔、范功喜等谈到代表述职,他们强烈地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前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在不行了,压力大了,干不出成绩,对不起我们的选民。他们积极奔走呼吁,筹集资金200万元,带领选区群众对伍寨、南山两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彻底解除了伍寨、南山两河两岸4000多亩土地逢雨成灾的水患。选民们说:下届我们还选他们做代表。
  选民周朝元说:“以前讲民主却不知道民主是啥样?现在晓得了,通过代表述职,不但能了解代表是如何履行职务的,对代表履行职务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且还能够通过代表对政府及其官员提出我的想法。”代表述职活动还进一步推动了选区,特别是农村选区的法制建设,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比过去高了,民主法制意识比过去强了,各类案件比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前减少了,如:壁山、双凤等村各类案件的发案率比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前下降了50%,30多个村被评为各级治安模范村。
  几个问题要注意
  从兴义市人大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的情况看,有些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如:选民较为分散的选区如何组织代表述职会议;“官员代表”如何在述职中起表率作用;代表述职说了就“了”;会前准备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导致述职活动搞形式、走过场,影响代表述职的质量。
  一是根据选区情况确定述职会议形式。选区小、选民少、居住集中的选区,可召开全体选民大会。选区比较大、选民多、居住分散的选区,召开全体选民大会既不实际,又难组织时,可采取召开选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代表述职。
  二是“官员代表”必须向选民述职,并应起表率作用。从代表作用看,“官员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影响较大,执行代表职务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影响看,“官员代表”积极履职可在代表中起表率作用;从自身工作看,“官员代表”更应深入基层,联系选民,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民主、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因此,“官员代表”应带头向选区选民述职,不能以公务忙为借口不参加述职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述职的,必须向原选区写出书面述职报告,选区将选民对书面述职报告的意见再反馈给本人,使之接受选民监督。
  三是应把选民评议与代表述职结合起来,不能代表说了就“了”。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议是对代表更好地履行职权,发挥作用的促进;对选民在评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下次述职时向选民汇报落实情况。
链接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人大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代表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四十三条对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关系、对代表的监督都作了规定。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有感而发

让选民监督代表
石国胜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这一点已经得到广泛实行。然而,作为人大组成主体的人大代表,该由谁来监督呢?
  平常都是代表监督别人,代表还需要被监督吗?当然要,人大代表不但需要被监督,而且需要实实在在的监督。监督的主体,主要应当是选举代表的选区选民。
  选民选出代表为的是什么,为的是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反映自身的愿望和需求,并为自己代言。可是,现在仍有那么一些代表,基本上还是处于“挂名”状态,开会不来,视察不去,基本不发言。这样的代表当然是不称职的代表,无法让选民满意。
  如何使代表得到有效的监督,使其有履行职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定期向选民述职无疑是个好办法。向选民述职,与选举自己的选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接受选民的监督,在这种环境下,能让代表产生危机感,督促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作为代表,则应该有一种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选民为什么要选举自己,选民有哪些希望和要求,都应该了然于胸,并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去服务选民。否则,难以面对选举自己的选民。
  对于那些“挂名代表”、“荣誉代表”,选民完全可以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罢免!我们相信,只要切实把对代表的监督抓好了,我们的代表工作就能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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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公民建言

莫让辞职代替罢免
江苏高邮市人大常委会 蒋杏朝
  据了解,某地三年内共有6名县级人大代表因经济或生活作风等问题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常委会经过审议后均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这些人已经不具备做一名人大代表的资格,辞去代表职务理所当然,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他们当中的个别人因问题较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罢免的形式罢免其代表资格,最终却全部以“接受代表辞职”代替了“罢免”。法律规定,代表如有违法违纪、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等情况的发生,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是我国选举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用辞职代替罢免的做法在县级人大常委会还较普遍,这样做,忽视了对选民享有的这项罢免权的保护,实质上“剥夺”了选民的这一权利,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弱化了监督手段和效果,降低了人大的权威性。
  笔者认为,在处理代表辞职问题上,原选区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是选举权的延伸表现,也是对选举权的一种保护。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上决定接受其辞职,会后公告原选区,这种形式,脱离了原选区选民,弱化了监督效果,实践中应加以改进。那么,究竟如何操作辞职与
  罢免这两种监督形式呢?法律对提出辞职是作了规定的,如:“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但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会议是否可以接受其辞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就增加了行使罢免这种刚性监督手段的难度。根据法律的精神,笔者认为,当事人提出辞职申请后,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可以将其辞职请求送交原选区选民,由原选区选民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不能接受其辞职的,则进入罢免程序。
  人民选出的代表是否代表了人民?能否代表人民?这需要人民去监督,这个权利应放心地交给人民,让人民自己选择合适的监督形式进行监督,如果片面采用“辞职代替罢免”的做法,虽然辞职后其代表资格同样会丧失,但其与罢免的意义完全不一样,罢免这把尚方宝剑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江苏高邮市人大常委会 蒋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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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边关缉毒
  10月6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德宏边防支队木康公安检查站执勤官兵对入境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国庆长假期间,木康站加强毒品缉查,严防“金三角”毒品进入云南边境地区。从10月1日至6日,该站共查获贩毒案件7起。2001年8月3日被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缉毒先锋站”的木康站,2003年1至9月共查获海洛因631.239公斤,抓获境内外毒贩501人,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
  (新华社记者 周重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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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湖北省秭归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建设三峡大坝、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认真实施监督,先后对新县城绿地保护、库区地质灾害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绿地保护情况。(周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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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盐城主任接待代表日气氛热烈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气氛热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九汉和张祥焕等7位市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这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个主任接待代表日。参加接待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了代表们的发言。
  为了加强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依据《决定》的有关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都要接待人大代表。这次受接待的7位人大代表,分别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他们结合本地实际,畅所欲言,分别围绕建设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队伍;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搞好农村河道疏浚等问题,纷纷向张九汉主任提出建议和意见。(吴春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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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清河注重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 为保障乡镇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其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河北省清河县人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实施“345”工程,其具体内容:一是“三到位”。乡镇人大机构设置要到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角色意识要到位,乡镇人大规格要到位;二是“四上墙”。组织机构,各项规则,各种制度,人大机构及代表职责上墙。三是“五归档”。工作记录,经验材料,制发文件,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代表先进事迹要归档。同时,明确要求乡镇人大办公条件要达到“七有”:有牌子、公章、办公室、用具、活动室、电话和活动经费。(刘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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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常德鼎城区开通信访维权电话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在信访室开通专用的信访维权电话,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会议向全区人民公开,平常做到上班八小时不空档,区、乡(镇)人代会和补选代表等特殊时期24小时全天候。
  信访维权专用电话的开通,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起到了助推器作用,架起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极大地维护了广大选民、广大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截止到8月底,共接到100
  多个电话,部分是咨询有关法律法规,部分是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为自己维权,部分是反映相关负责人的有关问题。对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之内可以回复解决的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都在两个月之内妥善解决,电话信访办结率做到100%,其它问题则交由“一府两院”和相关单位解决,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反响。(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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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康平注重评议效果
  本报讯 评议是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为了提高评议质量,取得实际效果,辽宁省康平县人大常委会,改进过去“大会部署、大会评议、大会总结”这样兴师动众的做法,由各代表团进行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代表团评议工作进行指导,被评部门派员参加评议会,面对面听取意见。
  在评议前代表广泛走访选民、搜集意见,使评议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有的放矢。常委会对各代表团评议时提出的6个方面40多条意见建议汇总后转给被评议部门,并限时制定整改方案。常委会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整改落到实处。(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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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闻“过”即“追”
  中国人有个习惯:“家丑不可外扬”。您瞧画上那几位,一听说媒体要把自己的“家丑”曝光,立刻拿着“说情条”,提着土特产,边吆喝着“手下留情”脚下已经紧赶慢赶了,表现出一副对待错误前所未有的“真诚”态度。也许他们以为“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再加上补救措施诚恳又及时,事情一定有回旋的余地。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就算媒体不给他们曝光,自己做下的坏事总有一天也会暴露的。犯了错误,他们首先没有反省自己,而总是想方设法把事情藏着掖着,等到实在承担不了责任的时候,后悔都来不及。闻“过”即追,是要你把犯的过错弥补过来,而不是要把别人批评你的言路堵住。
  点评:涂晓
王泽培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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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东村委会主任能看省级以上政府文件
  据新华社电(记者丁锡国)山东省的村委会主任们将得到由省政府赠阅的政府公报。山东省新一届政府的这一举措,旨在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山东省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将行使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职能的《山东政报》免费赠阅的范围扩大到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意味着全省9万多个村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都能及时看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及其它重要的规范性、普发性文件,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省政府批准的人事任免决定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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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村民盖章要向村委会交35元
  据新华社电 在河北省磁县路村营乡上村,村民不向村委会交钱休想加盖村委会公章。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该村村民凡男婚女嫁、孩子上学、外出打工等需要办理诸如户口迁移、务工证明等手续时,都要先到村会计家交35元费用,拿到收款证明后到村委会主任家加盖公章。一位村干部向记者道出了其中原委。路村营乡给村里下达了几千元的零散税收任务,村干部难以完成,于是就想出这一着“妙棋”。邯郸市地税局一位干部说,零散税收是针对那些经营时间和地点有临时性的经营户所征收的定额税,像磁县路村营乡上村的这种收取办法实在不妥。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村官新当选“大印”应谁拿
  背景: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在办理新老交接时,在对该村委会公章由谁保管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新当选的村主任甲某认为,既然我是村主任,这“大印”自然是我拿,岂有“为官不掌印”之理?而村党支部对没有领导经验的甲某不放心,觉得“大印”是村委会法人资格的凭证,如果像农家大镐那样谁想借谁借,万一出了事就会给群众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以前村委会印章由于管理不善出过事,为此,党支部决定,村委会公章交给办事稳妥、大家放心的支部副书记兼会计乙某掌管。甲某很生气,认为章是村委会的而不是党支部的,觉得这么办不妥,要到县上评理。事发之后,经镇村干部现场讲法,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乙某为最佳人选。自此甲某不再索要“官印”,避免了争议,乙某经法定程序名正言顺地当了“掌印官”。
  点评:时下许多地方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完成,过去未当过村干部或未担任过主要领导职务的村民当选为村主任。新老交接时,公章由谁保管成为村委会成员关注的焦点。原因何在?有的人将村委会公章作为权力的象征,而不是村委会法人资格的凭证,这只是认识上的偏颇,而不尊重法律,不依法办事,工作随意性大却是出现这种现象的直接根源。在这里,党支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工作方法简单,甲某的要求也是合法的。国务院国办发【2001】52号文件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推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公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所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该村按法定程序选出“掌印人”是合理合法顺乎民意的,达到了村民自治的良好效果。(姚春利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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