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4版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山西省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去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至今退耕还林的村民只领到部分补助粮食,没拿到一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
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哪儿去了?
本报记者 刘莉荔
  退耕还林是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为了确保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保障了退耕还林工程的稳步实施。然而,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乡村干部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9月中旬,山西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村民联名来信反映,去年该村村干部弄虚作假,以村委会的名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退耕还林的村民至今只领到部分补助粮食,没拿到一分补助款。记者随即就此事赴当地进行了调查。
  村里用原有的果林抵顶退耕还林面积,虚报冒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
  地处太行山的山西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是个贫困山村,全村108户农民,430亩耕地,人均年收入不到1000元。据南岸上村村委会主任雷月生说,壶关县是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当年他们村上报的退耕还林面积为201.8亩,但实际实施的只有63.8亩,原因是县里将本来应在春季进行的退耕还林工作推迟到了11月秋冬季。但据村民们讲,实际上村里是将100多亩果林抵顶了退耕还林面积,虚报了退耕还林亩数,骗取、冒领国家粮款。这一点东井岭乡林业工作站管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否认。雷月生后来也承认,为了完成任务,该村确实有用村里原有的果林抵顶退耕还林面积的情况。
  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补助现金20元。退耕土地还林第一年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退耕还林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2003年1月至2月期间,南岸上村村委会以主任雷月生的名义分别将2002年退耕还林的第一次补助粮食10090公斤(10090公斤原粮折成面粉和大米,实领补助粮6861.2公斤)和2018元现金补助领回。
  村委会未将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粮食全部发放给退耕户,并截留、挪用了退耕还林补助款
  南岸上村有退耕农户80户,但村委会只给46户退耕户发了补助粮食,共2150.35公斤,不到总数的1/3,还应余4710.85公斤,可记者在村委会看到的是存放了7个多月早已霉变结块、根本不能再吃的3425公斤大米和面粉,实余的补助粮比应余的补助粮竟然少了1285.85公斤。雷月生承认,其中一部分粮食补贴给了并不是村里退耕户的3名教师。近两年村里搞招待,欠饭店2000多元饭费,村里没有其它收入,只好将另一部分粮食即750公斤大米冲抵欠款。据雷月生说,店主是拿着雷打的欠款条和领粮条到东井岭乡粮站领取750公斤大米的,还让雷出据了证明。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东井岭乡粮站竟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将国家给退耕户的补助粮给了不相干的人。另外,领取补助粮的46户中有7户并不在壶关县林业局和东井岭乡所提供的《壶关县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粮款兑现花名表》中,显然是冒名顶替。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南岸上村80户退耕农户中至今没有一户领到退耕还林补助款。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那么,南岸上村补助款哪里去了?村委会主任雷月生不情愿地承认,是村里截留、挪用了补助款,这些补助款用于订报刊和冲抵农户税费。当记者要求看看相关账单等凭证时,雷却拿不出来。
  村干部越俎代庖替退耕户办了所有手续,退耕户从未见过验收卡和粮食供应证
  据县粮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必须有七卡两证,七卡是:申请卡、合同书、责任卡、验收卡、明白卡、调拨单、委托书,两证是:供应证、土地证。农户必须具有其中的五卡和两证。
  据了解,南岸上村退耕农户手中只有退耕还林前的明白卡和土地证。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在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栽树前,首先要完善相关手续,一是根据农民自愿退耕、不得强迫的原则,先由农户自愿填写《退耕还林工程申请卡》;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土地承包经营人依法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三是乡级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与退耕户签订《退耕还林责任卡》,之后方可退耕植树种草。在采访中南岸上村许多村民向记者反映,去年11月开始退耕还林以来,没人同他们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没办理过任何手续,他们从来就没见过上述的申请卡、合同书和责任卡,所以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记者在东井岭乡看到南岸上村80户退耕户的申请卡、合同书和责任卡中均有退耕户的“签字”,问及缘由,村委会主任雷月生解释说,上级下达的任务紧,为了完成任务,由村里做主,替退耕户代签了所有手续,因为不是退耕户自己签的,所以就无法将这些凭证给退耕户。
  《条例》和《意见》中明文规定,退耕户退耕还林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发放验收合格卡。农户凭验收卡和验收证明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供粮企业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据了解,壶关县在该县退耕还林完成后即去年12月对南岸上村退耕地进行了检查、验收。记者在该县林业局看到的《壶关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卡》中显示,南岸上村2002年度退耕地均为合格,验收时间是2002年12月,还有退耕户的“签字”,在验收卡底边处有一行文字特意注明:本卡一式三份,县退耕办、乡退耕办、农户各执一份。然而,村干部和退耕户都说从未见过验收卡;县粮食局委托南岸上村村委会逐户发放的80本粮食供应证至今仍在村委会主任家的箱子里“睡大觉”。
  在东井岭乡,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岸上村群众反映的问题,乡里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一定会尽快把问题搞清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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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退耕还林既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切实保护农民的当前和长远利益。确保这项工程的实施,就要取信于民,保障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山西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村委会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干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民兵训练场成了庄稼地采沙场
  日前,在河南省社旗县民兵综合训练场看到,一些村民受利益驱动,在军事管理区内擅自采沙,随意种植,肆意破坏训练场设施,把一个好端端的训练场搞得千疮百孔,面目全非。社旗县民兵综合训练场是该县于1994年投资近10万元修建的,场地内有完善的战术、技术训练设施。建成至今,这里一直是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综合训练的场所,1999年6月被县人民政府划定为军事管理区。但近年来,附近一些村民采用蚕食的方法,填平各种掩体,开荒种上了玉米、高粱等农作物,个别利欲熏心者公然在综合训练场内随意采沙拉沙赚钱。训练场内到处是高秆农作物形成的“青纱帐”,警戒困难,安全隐患多,严重影响了全县的民兵训练工作。两年来,县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附近村民中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对该处进行综合治理,但一些村民无视国防法规,仍然我行我素。河南社旗县人武部 苗玉江(附图片)
  1、战术场成了“青纱帐”。
  2、设立在射击场的军事管理区标牌遭破坏。
  3、村民随意在综合训练场内采沙。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开会何必都“茶话”
山西宁武县委 张秀章
  在一些地方电视荧屏上不时可以看到,有些会议召开时,会议桌上摆满香烟、糖果、饮料等,七瓶八碟,与会者边吃、边喝、边说,会议室如同酒吧、茶舍。常有会议主持人或领导人讲着话,其他人却在大吃大喝的画面,很不严肃,很不雅观。难怪群众在看电视时,对此非常反感。
  开工作汇报会、研讨会、座谈会等,一杯清茶或一瓶矿泉水足矣,何必又是烟又是糖、瓜果梨桃都上桌开成“茶话”会呢?会议桌上的吃喝风该改改了。改进党风,端正政风,会风当在其中。“清理”会议桌,让会议桌纯净起来,有利于提高会议效率,改变政府和官员形象。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礼品回收”店红火发人深思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张剑
  据报载,从去年5月福建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及有关单位全部撤销已在银行设立的“廉政账户”开始,全国不少地方纷纷效仿。
  在一些地方“廉政账户”遭到冷处理之时,各类“礼品回收”店却日益红火。仅我上下班经过的一段不到600米的街道,就有五六家这样的“礼品回收”店,且大多生意兴隆。近日,我以普通顾客的身份到这类店了解到,市面上价值220元一条的“芙蓉王”香烟回收价为170—180元,比烟草公司批发价还要低20多元,差价在40元左右。回收“五粮液”之类的高档酒利润还更高些。
  按照“廉政账户”的最初设想,有关部门是想给那些收受了少量钱财想退又不好退的干部一个“软处理”的机会。但试想一下,官员们既然有胆量收之,又有多少人能主动把收受的钱物退出来呢?且“廉政账户”只能存现金,若官员们收受的是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又该怎样处理呢?这些人总不会把“烟酒”之类的物品换成现金存往银行的“廉政账户”吧!
  现行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是,除接受现金及贵重物品外,接受一般的宴请、烟酒等,当事人很少被追究责任。因此,在迎来送往中,大凡各类有求于人者送来的烟酒之类的礼品,收礼者都能笑纳。这也是“礼品回收”店红火的重要原因。
  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完善制度,认真教育,堵塞漏洞,加强督察,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雷锋车队”出局引发的思考
山东青岛市 姜云霄
  前段时间,济南市客运管理部门引进恒通公司的“雷锋车队”进入火车站广场,以带动其他不守规矩的司机守法经营,但是事与愿违,由于其他出租车司机拒载、宰客造成了恶劣影响,有的旅客对“雷锋车”司机也避而远之,甚至恶语相待,令客运管理部门遭遇尴尬局面——“雷锋车队”最终只好退出了火车站广场,不再进入里面经营。
  “雷锋车队”无奈“出局”,守法经营的顶不住违法经营的,令人感慨。火车站、飞机场等地客流量大,出租车生意一般都很红火,但由于管理不到位,也常发生拒载、宰客之事。一些出租车司机还振振有辞,说交了管理费不宰乘客不挣钱,候客那么长时间要把损失夺回来,等等。“雷锋车队”的适时而出对消费者来说本是好事,不想人们不大相信,甚至说三道四,令其黯然退出。这一事件说明,诚信缺失,人们的信任度、安全感就会下降。也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雷锋车队”也应做好宣传,在竞争中树立品牌,扩大影响,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临时工合法权益亟待保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 屈永强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了大批临时工,其中大部分是出来打工的农民,他们主要在生产、后勤、服务等岗位上从事一线工作。但是许多单位在临时工的使用和待遇问题上存在着诸多不公甚至违反劳动法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想用则用,想辞就辞。不少单位雇用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不仅享受不到任何形式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就连最起码的工作保障也没有。
  劳动报酬等一系列待遇普遍偏低。临时工大都在干苦、脏、累、险、重的工作,但得到的报酬相对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临时工与正式工、合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
  歧视临时工。一些单位对临时工在政治上、生活上漠不关心,动不动便以辞退相威胁,给临时工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都是劳动者,他们理应享受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即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等。用人单位没有理由剥夺、侵犯他们的这些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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