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
朱培康(代表民革中央)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对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装备制造业专项发展基金。建议财政部建立“装备制造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现有国有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研制开发和技术创新,组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集团,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将国家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政策和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引导、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第三,国家在金融方面给予装备制造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税收上建议降低重大装备增值税;对于与外商合作制造的重大装备所需配套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给予减免;国有银行针对装备制造业流动资金困难的特点应有专门的政策性贷款;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优先享受国家贷款或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按照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按照一定的贴息年限,进行贴息;优先享受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国债资金可以以资本金投入、无息、贴息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进行,等等。
  第四,对国有重大装备制造业企业采取其他的扶持措施。国家从保持基础国有工业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基础上给予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业企业一定的扶持,争取做到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我国的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五,由国家主管重大装备研制部门牵头,建立大型研发中心,投入专项“装备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资金”。研发中心负责开发研制我国自己的基础制造装备与成套装备制造的核心技术,鼓励跨越性的、具原创性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坚持关键技术和关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展道路,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提高企业的成套生产和区域配套能力。同时加紧研究制定国有大中型装备制造企业留住、吸引、培养人才的对策。
  第六,要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走自主发展的道路。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转变观念,为企业营造投资、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要鼓励企业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充分发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着眼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按照市场的规律来发展自己,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总之,要坚持深化改革,依靠市场机制来促进企业改组改造,振兴重大装备制造业企业。(附图片)
  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场。新华社记者 王岩摄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陈昌智(代表民建中央)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实施,仍然应当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基本和首要的任务。下面根据我们对《决定》的初步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
  《决定》提出的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指导原则。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没有“裁判员”、“运动员”的角色区分,政府、企业、社会一元利益体制使政府在充当社会经济管理者的同时,也充当着社会经济资源的控制者。后者要求政府职能从经济资源控制转向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服务多元化的市场利益主体,也就是只做“裁判员”,不能做“运动员”。贯彻《决定》,一定要重视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坚持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找准政府定位,解决好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利益矛盾,这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决定》提出的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必须把加强宏观调控放在履行职能的首要位置,树立为民执政就要向人民负责的思想,增强全局观念,讲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综合效益,努力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计划、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原则,完善和强化调控手段。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努力提升政府信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和保障。滥用信用必然败坏信用,滥用信用得不到有效控制,腐败就难以根治。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始终是我们新中国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繁荣的基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诚信建设,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范行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的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构筑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破除传统的“全能”管理体制和模式,改变传统的自我中心意识,大力发展中介产业和中介机构,改造现有行业协会,允许和鼓励企业按照自愿结合、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组建各类行业组织,加强政府对中介产业和行业组织的规范管理、政策引导,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统一监管、协会自律管理、中介依法执业的社会服务和监督体系。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方针
张大宁(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长期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指导方针。
  全面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把“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大文明建设。
  协调发展,就是要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地域、城乡、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差距较大的问题,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可持续发展,是重大指导方针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就是更加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要时时处处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现在,有些非法排污企业总是在和环保部门玩“老鼠戏猫”的把戏,造成了某些地区污染环境、毁坏生态的恶性事件频频出现、屡禁不绝。对此,我们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打防结合、监管得力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标志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经济单项突进的发展,有别于忽视资源、环境和生态代价的发展,有别于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的发展。它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发展问题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人与人的协调;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经济增长“量与质”的统一;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共同繁荣,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共同发展;强调各阶层的共同受益,全社会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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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洪绂曾(代表九三学社中央)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对农村稳定,富裕农民,实现小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办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从国情出发,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要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利。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是巩固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确保农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
  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选择意愿。流转选择权是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体现。流转与否、流转给谁、流转价格、流转形式等均应由拥有承包权的农民与受让方平等、自愿、协商确定,不应强迫农民接受指定的流转对象和价格。
  要保障农民承包土地应得的收益。承包农村土地的收益、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全部归农民所有,不应有任何截留、扣缴、挪用。承包地被征用或占有,农民有权获得补偿,补偿价格应按市场规律科学、公正地确定。
  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自主利用。农村土地归农民群众集体所有,不得买卖。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形式,把承包期内的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当然也应允许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目前,要按照中共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不仅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现代农业的建设,需要从完善生产关系和发展生产力去统筹考虑,既要公平,又要兼顾效率。土地流转应在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确保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农民既是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也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应强迫、也不能阻碍农民依法流转承包地。要坚持多样化的土地流转形式,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通过竞争机制形成土地流转价格。
  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步伐。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不够合理。从长远看,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以政府定价划拨为特征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按市场价格收购的土地购买制度。
  总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立足于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权利;依靠群众,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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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朱治宏(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灵活就业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我国传统全日制就业人数近年趋向递减,而灵活就业逐渐成为重要就业渠道。2002年底我国约有1.45亿人从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推动了经济和就业结构调整,适应满足劳动力市场多元化需求,缓解了城乡就业压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堪忧,大部分属于低收入阶层,劳动报酬较低且不稳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下岗失业人员占较大比重,存在不安定因素。
  灵活就业涉及1.45亿家庭,如按1∶2的赡养比涉及3亿人口生计。而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十分薄弱,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尽快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开放的、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依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国家应制定劳动标准法、最低工资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企业用工报告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和劳动报酬支付行为,将灵活就业纳入正常统计范围,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制定与正规就业社会保险相衔接、体现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基本由个人缴费,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费用,不再建个人账户。与现行正规就业社会保险政策衔接,保证灵活就业人员年老时基本生存费用,解决其大病医疗需求,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6%左右即可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比现行政策降低10%左右的负担。
  (三)合理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低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差别化救助待遇,把促进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有机结合起来。
  (四)普遍建立应急性社会救助体系。对临时重大生活困难又无法参加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应急性、临时性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服务于贫困家庭的非营利基金组织;鼓励社会各界向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医疗等服务。
  (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非常复杂,不能也不应仅靠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必须发挥商业保险在待遇审核方面的优势。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地点很难确认,可能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等因素,工伤保险难度较大;而工伤事故对其今后生活影响非常大。对此应鼓励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以规避工伤风险。
  (六)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关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教育引导他们转变观念,自强不息,兼顾当前和长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七)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不能期望用一种办法解决所有问题。参保方式应坚持自愿,不搞强迫命令;参保项目不搞大而全,应优先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当前重点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参保工作;对于农村进城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平等对待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应有期限,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和数额可以有一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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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张宏伟(代表全国工商联)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必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我们衷心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心、爱护和帮助非公有制人士的健康成长,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使非公有制人士能够安心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去,在全社会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对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产业,特别是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商业流通业等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服务性领域制定出长远的发展战略。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历史不难看出,这些行业的主导权都牢牢掌控在本国企业手中。对这些领域的争夺,实际上不是一般的经济利益上的争夺,也不仅仅是中外企业之间利润和效益上的争夺,而完全是对一个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主权的争夺。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上述产业的发展和主导权问题。目前,银行和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并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因此我们建议,在上述行业改组改造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民间资本的进入。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民营资本还不具备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改造的实力和财力,政府应该创造有利条件,使民间资本优先、有序进入这些行业,将这些行业的主导权掌控在本国企业手中。在此基础上,再考虑逐步、有选择地吸引外资。
  我们面对的是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与挑战,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推动力的全球经济结构大调整。在这种经济结构大调整中,各国经济融合度进一步提高,从而导致各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重新定位。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国民生产总值在每一个国家中的份额与这个国家拥有跨国公司数量是同比例的。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作用举足轻重,正如专家所言:如果说20世纪是跨国公司主导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跨国公司主宰的世纪。对中国来说,在现阶段乃至将来,没有什么比培养和建立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更重要的了。中国要想在世界经济舞台上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尊重,就必须拥有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我们相信,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紧紧把握当前国内外形势,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做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改革愿望和心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全国工商联将同各方面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一道,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努力。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完善农村市场机制 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肖万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村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又在哪里?我认为,重点是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这个重点,突破一些难点。我国两亿多小规模经营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如何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如何保持和扩大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就是一个需要突破的难点。因此,应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作为解决我国农业的一个着力点。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在于完善农村市场机制,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主要途径是: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既增强了统一服务的功能,又发挥了家庭经营的潜力,是一种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双层经营体制。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140万个。
  随着专业生产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把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实行区域化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系列化服务,使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性的主导产业。这种经营体制,不仅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农户生产的产品,经过龙头企业加工销售,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内外市场,而且突破了区域界限,把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联结起来,扩大了农业的产业带和产业群。在调查中看到,在产业化经营发达的地方,往往出现几万亩、十几万亩、几十万亩的产业带,几百户、几千户、上万户组成的产业群,形成较大批量的专业生产,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开辟了新的途径。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能够获取规模效应,而且能够促进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走上集约化、现代化之路。
  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把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姿百态消费衔接起来。
  与此同时,还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突破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构筑以乡镇工业为主体,以市场体系为纽带,以高效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互相促进,减少农民与富裕农民相辅相成。同时,把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与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结合起来,把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结合起来,把农村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这都是解决“三农”问题需要突破的难点,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坚持这条路子的根本动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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