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3版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热点

  刚刚结束的“十一”黄金周,再次显示了消费迸发的强劲热力。我们现有的消费能力究竟怎样?扩大消费究竟“卡”在哪儿?年初确定的消费增长9%的目标能否实现?请看三位权威人士的回答——
把脉消费三人谈
本报记者 龚雯
  商务部部长助理  黄海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姚景源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 江小涓
  对消费还是不够重视
  记者:目前投资马力开得很足,消费却显然不旺。消费这驾马车为什么始终跑不快?
  姚景源:计划经济时代,我们长期沿袭“重投资、轻消费”的路子,消费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被商品短缺所掩盖。20多年来,我们对消费的认识虽有改变,但仍不够重视。1995年我国买方市场完全形成,而消费并未成为经济循环的起点,有效需求不足日益凸显。亚洲金融危机后,为应对外部冲击,我们进一步扩大了投资,与此同时,消费与投资的比例愈加失衡。眼下,扩大消费比增加投资更迫切,只有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升至首位,经济才会健康运行。
  黄海:我认为国内总消费呈现“三低”特征。一是10年来总消费率稳中走低,平均不到60%;二是近两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在GDP中的比重有所降低;三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消费率水平偏低,相差近20个百分点。
  江小涓:在某一时期投资占的比例高一点,这很正常,但如果消费率长年偏低且偏低幅度较大,就会给宏观经济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比如,投资增加导致产出增加,而消费环节没有同步跟上,造成生产能力和商品大量过剩、银行呆坏账明显增多等。
  黄海:目前尽管收入增幅减缓,但全社会储蓄和投资倾向增强,消费需求增长相对缓慢;消费需求差别增大,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距离都在拉大,一些常见的耐用消费品在城市商店滞销,而在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拥有量却很低。
  制约消费升级因素依然较多
  记者:自去年开始,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这是不是意味着多年困扰我国经济的消费难题有望缓解?
  黄海:当前城乡消费结构整体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受医疗体制改革和教育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居民用于医保、教育的支出增加,比重上升。收入提高后,重视教育投入是件好事,但在广大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当中,教育支出已成最大的一项被动性支出。二是住、行消费比例偏低。2002年,城乡居民用于住、行的比重不足20%,与发达国家50%以上的住行支出比重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三是非商品性支出比重扩大,商品性支出比重缩小。说明在我国城乡消费结构产生积极变化的同时,现阶段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具有很强的离散性。
  值得注意的是,制约消费升级的因素依然较多。一些居民有能力消费,愿意消费,但是也难以消费或不敢消费,其中有些是由于不合理消费政策的限制,使居民在用电、买房、购车和教育等方面的消费门槛较高;有些是由于供给结构不适应市场需要,消费服务落后;有些是由于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横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欺诈消费者现象时有发生,抑制了消费欲望。
  姚景源:结构升级是现在和今后消费领域的根本表征,升级的拉动催生出更多的新增长点。但从温饱过渡到小康,全面启动新型消费还需一个过程。
  发展服务业有利于扩大消费
  记者:消费动力不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服务业发展滞后。对此怎么看?
  江小涓: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是我国经济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对消费需求有明显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对扩大消费、提高消费率有重要意义。近几年,人们的需求向房地产、批发零售、旅游休闲、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迅速拓展,这都需要服务业加速发展。从投入产出关系看,工业总产出中转化为最终消费的比例仅为12.5%,而三产这一比例为41.2%。可以说服务业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经济总量中消费比例的扩大。
  姚景源:服务业是就业密集的行业,服务业落后,首先影响就业,进而影响消费。今年上半年,我国二产增幅11.6%,同比高出2个百分点,而三产增幅仅4.2%,同比还下降2.4个百分点,并且多为低附加值。高附加值服务业目前在国内尚处萌芽状态。
  江小涓:促进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促进竞争。金融、电讯、铁路、航运、教育、卫生、文化、信息等行业,还有不少处于垄断经营、管制经营、限制进入的状态,竞争不足导致服务供给不能满足日益丰富的社会需求。其次,规范行为对服务业的发展十分紧要。如果缺乏诚信,消费者对服务质量心存疑虑,潜在需求就不能转化为现实。此外,在政策上应予鼓励,服务业的发展要坚持市场化导向,但也离不开适当扶持。
  应继续增加居民收入
  记者:我国人均GDP已超1000美元,按照国际通行说法,这正是消费水平快速成长的黄金时期。现阶段亟需落实哪些最有效的措施来拉动消费?
  黄海:我认为应继续增加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这将大大提高全社会平均消费和边际消费倾向;提高居民消费预期,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中,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培育和扩大新兴消费领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理顺鼓励消费的政策,调整供给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延伸服务领域,同时切实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为扩大消费营造好气候。
  江小涓:我觉得还要注重形成有利于投资健康增长的体制环境,通过抑制各种脱离最终需求的投资冲动,增强市场机制自动调节投资和消费比例关系的能力。
  全年消费增长目标能够实现
  记者:年初我国确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是9%,这一目标能否实现?
  黄海:应该看到,制约全年商品市场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包括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储蓄倾向过强而消费意愿不足,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体制改革不到位,支出预期过于刚性,影响居民即期消费的增加等。
  下半年以来,上下各方在救市兴市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7、8月份商品市场出现可喜回升。现在非典期间积蓄的部分消费能量快速释放,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家用轿车等政策措施及时出台,物价回升也有利于市场销售额加快增长。自9月以来,我国消费品市场进入传统的黄金季节,尤其是“十一”黄金周消费带动市场旺销。初步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望达到增长9%的目标,增速高于去年水平。(附图片)
  最终消费率走势(1991年—2002年)
  居民收入增长率走势(1989年—2002年)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十二月一日起,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
“套内计价”带来啥
朱彦荣
  面积缩水现象有望减少
  不久前,北京的张先生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3.32平方米的商品房,经测量却只有78.26平方米,少了近6%。对此,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南岳律师说:“这几年我受理过大量这方面的案子,面积缩水严重的可达10%!”
  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让众多购房者看到了曙光。《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此前,广东、重庆、深圳、海南和杭州等省市已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俗称“地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这三部分。《办法》明确规定,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随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竣工后套内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正准备买房的陆先生高兴地对笔者说:“房屋面积测量本来就比较专业,哪些共有共用、哪些不能分摊,实在是让人头疼的很。现在咱自个儿量量就能知道个大概,放心多了!”
  房价不大可能上涨
  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后,房屋单价的上涨并不会提高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房屋总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一处陈同顺处长给笔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位购房者要买一套按建筑面积计价4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子,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80平方米、公摊20平方米,总房价就是40万元。现在改用按套内面积计价,每平方米变成5000元,房子总价还是40万元。20平方米公摊面积的钱其实已经由套内面积承担了。
  但这并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借机抬高总价的可能。南岳律师认为,因为虽然有市场供给等因素的制约,但总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的。所以,购房者还是应当谨慎购房。
  公摊不大可能缩小
  一些消费者担心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后,开发商会因此缩小公摊面积,降低居住舒适度。对此,专家说,关于公共设施的大小、楼梯宽窄、电梯多少,国家建筑技术规范都有相关规定,公摊面积不大可能缩小。今后,还要在建筑规范审批上严格把关,对必须有的配套设施、区域等严加审核。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总建筑师赵冠谦先生认为,开发商用套内面积计价,同时提供建筑面积是比较合理的。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上海要盖“四高”房
  最近,备受上海百姓关注的中低价“四高”示范小区在上海展览中心亮相。这些居住区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建设。 鲁海涛摄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认识投资体制新变化和经济运行新特点——
防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
国务院研究室 陈永杰
  当前我国投资总体正常,但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确存在盲目投资和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潜伏着市场风险,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不必一概反对重复建设
  我国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发生四个重大变化: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由过去的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要投资主体,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外商多个投资主体并存,并且非公有经济投资比重越来越大。二是投资行为自主化。由过去国家计划安排和审批为主,转变为各类企业自己决策、自主投资为主。三是资金筹集社会化。由过去国家投资和国有银行按计划贷款为主,转变为企业自筹、市场筹集和银行自主贷款为主。四是资金投向市场化。由过去企业受政府计划与管理制约,转变为企业主要按市场需求决定资金投向。
  我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增长期。当前经济运行特点是,市场需求扩大刺激生产增长,生产增长推动投资增大,投资增大又带来市场更大预期。正是这种形势,加之投资体制和机制的变化,大量资金涌向市场热点产业和产品,大量企业参与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本义是,同一或同类产品有多个生产者,若只有单个或少数生产者,就形不成市场竞争。多个生产者生产同一或同类产品,就是重复生产,有重复生产就一定有重复建设。重复建设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表现,也是市场竞争形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必也不可能一概反对重复建设。
  防止不合理重复建设
  但是,过度的盲目的特别是恶性的无序的市场竞争,只会给市场带来危机和破坏,任何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体系都要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同样,不讲条件的盲目的投资生产,不合理不规范的重复建设也是要竭力防止的。当前我国投资总体上是正常的,但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确存在盲目投资和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潜伏着市场风险,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间接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投资行为。加快建立以政策引导和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出台规划,并进行滚动性调整。要健全和适时调整国家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规定国家支持、限制和禁止的产品。要完善国家产业预警机制,对市场过剩、价格大幅波动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公告。要加强信贷管理,将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预警与银行信贷投向调控更紧密结合起来,降低金融风险。
  二是从严审批重大项目,严肃查处非法项目。对规模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要提高技术工艺、环保安全、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条件,严格程序,禁止越权审批和规避审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同行业骨干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协调,减少同业过度竞争。对小型项目,重点是坚决依法查处非法投资、非法行为。
  三是科学安排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土地批租。要将工业等建设项目布点摆在城镇发展规划中更重要位置,将其与房地产和市政建设等布点结合考虑,合理布局,以协调城镇整体发展。要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建设,制止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兴建开发园区。要加强对土地批租的监管,防范那种以虚假项目骗取土地批租的“空手套白狼”行为。
  四是调整业绩评价标准,正确引导政府行为。应调整当前评价指标,把保证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保护资源环境生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摆到更突出位置,减少对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刺激。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限制大店该不该
晓白
  家乐福想在某地繁华地带开家新店,遭到否定。原因是,该地区已有不少大大小小的超市、便利店,其中包括一家与家乐福规模不相上下的大店。当地主管部门解释,商业网点的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在已有一家大店的前提下再建一家,无异于重复建设,而且可能会引发恶性竞争。
  再建一家大店是不是重复建设?这里有必要摆摆市场经济与重复建设的关系。
  严格地说,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是垄断,一个以上才是竞争,充分竞争的市场更是进出自由的市场。
  这个规律不仅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适应,在生产能力过剩时,新的生产能力的进入仍可能有其合理性。因为新的生产能力可以以新的技术、工艺、管理方式、服务品种来提供与原有产品和服务具有显著差异的产品和服务。即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差无几,不同的企业仍会有着不同的成本、不同的生产效率,此时,高效率的企业仍有理由进入,因为它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产品,并最终将低效率的企业淘汰出局。最典型的例子是彩电业。早在几年前就有人大呼过剩,但仍有企业在不断加入。挑战者的加入固然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但同时也给市场带来更多的产出、更物美价廉的产品、积累更多的财富。因此,产业的调整和升级、企业效率的改进,很大程度是通过新的生产能力的进入而实现的。我们通常反对的重复建设主要指行政性重复建设,对市场性的重复建设,则应在避免过度重复的前提下,看到其积极意义。
  商业企业也不例外。如果一个地方有一家大店就能满足消费需求,因此只允许一家大店存在,实际上是限制了竞争。已有的大店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不思进取,而消费者也失去了获取更便宜商品、更便捷服务的机会,甚至出现店大欺客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
  商业网点的设置的确少不了统筹规划,也的确存在与城市整体规划协调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通盘考虑、合理设点,并不是越多越好。不过,这种规划绝不能成为限制竞争、保护落后的借口。企业的行为,特别是大企业的行为应有所规范,但不应是为保护这一家大店而限制那一家大店。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限制大店的法律法规,但据了解,其要保护的往往是同一区域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另外一家大企业。国外的反垄断法,是反对一个企业过大,甚至要把特大企业拆分,不是不允许其他大企业进入。至于这些企业会不会恶性竞争,自然会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去管着。主管部门不应忽视的一点是:老百姓都盼竞争,盼着享受竞争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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