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温家宝江泽民签署命令
 批准公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这一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开始走上依法开展工作的轨道。
  民用运力是国家国防动员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的重要物资条件之一。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国家根据国防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统一组织和调用民用运力的一系列活动,体现的是国家国防安全利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那种依靠行政协调手段为主的工作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急需通过立法,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从法规上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活动,对平时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准备,对于加强国防建设,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共有7章、53条(全文另发),主要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体制、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贯彻国防要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程序、补偿和抚恤、经费保障,以及平时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条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因此,凡是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义务,也应当承担所规定的责任。条例还规定,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保证动员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版(要闻)
专栏:

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法律保障
本报评论员
  我国第一部调整和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重要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已经批准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对于加强和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及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交通建设和国家交通建设的相互兼容、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是适应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制定的。《条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为依据,科学总结了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
  《条例》明确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规定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确定了“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强动员潜力,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工作”。
  《条例》明确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体制和主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同时,还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中,有关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在设计建造中贯彻国防要求、掌握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编制国防动员预案、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权限和程序、相关的组织和技术保障,以及补偿、抚恤、经费和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部法规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利益和人民根本意愿,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健康、持久、深入地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加强和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业的每个公民,作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主体,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主动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工作。通过学习和贯彻,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公民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增强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和权利的自觉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有力的保障能力,随时准备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的神圣使命。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各级国防动员机构组织领导,同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因此,各级国防动员机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领导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帮助人民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兼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要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当好“参谋”和“助手”,主动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把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事办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支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依法办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在设计建造中贯彻国防要求,落实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组织、技术等各项工作。
  我们相信,《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公布施行,将促使我国的国防动员事业健康发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和保障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爱好和平的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强大的国防。


第4版(要闻)
专栏:

  10月8日,上海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老师(左一)在给东华大学服装学院的学生讲课。该中心的实物、实场训练基地向中高等职业院校等开放,供求职者免费使用。迄今,上海已有近600家见习基地,1.86万青年入基地见习。
新华社记者 张耀智摄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让老百姓更舒服更方便
姬建民
  近几个月来,公安司法机关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一位领导同志对自己的下属说:“你们舒服了,老百姓就不舒服;老百姓不舒服,我就不舒服。”该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院长们集体而非单独接待当事人来访,实行零投诉;发回改判率达到一定次数就要受到停职处理;对法官设立警戒线,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勒索当事人、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律师等,一经发现,即受处理。
  让老百姓生活得更舒服更方便,这个观点很有见地。
  它体现一种境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我们所做的一切无不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说到底,我们的工作就是让老百姓生活得更美好。老百姓生活得更舒服更方便,是以国家公职人员更细致更周到的工作为前提的。为老百姓谋利益,需要付出心血和汗水,需要淡泊名利、克己奉公,需要一身正气、廉政勤政,需要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有时甚至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直至生命。只有这样才可能换来老百姓的舒服、方便、满意。经验证明,对职能部门和各级干部来说,舒舒服服做不好工作,轻轻松松办不了实事,潇潇洒洒服务不好群众,这大抵是不错的。没有一点“辛苦一人,方便大家”的奉献精神,当不好人民公仆。
  它彰显一种责任。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我们执政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老百姓生活得更舒服更方便,不是过高的要求而是起码的要求,不是额外的事而是分内的事,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应该做必须做好的事,这就叫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有了这个责任意识,才可能为老百姓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群众利益无小事”首先是一种责任意识。意识到责任重于泰山,才能把群众的安危冷暖真正挂在心上。
  它显示一种水平。有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和观念还不够,还应有为老百姓服好务的本领和水平。有些同志出发点不错,但思想方法不正确,工作思路不对头,管理工作不到位,好心办不成好事。有些同志观念陈旧,知识欠缺,业务不精,不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而常使履职践责事倍功半,好心办不成好事。实践告诉我们,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使老百姓生活得更舒服更方便,就要不断增强判断形势的能力、驾御市场的能力、应对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我们的工作能力决定服务质量。水平提高了,能力增强了,老百姓生产生活就会更舒服、更方便、更和谐、更美满。
  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老百姓的生活更舒服更方便。这应该是衡量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质量的一个“硬指标”,是各级干部应该努力追求的“硬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群众舒服了、方便了,也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肯定、最大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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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苏开展学习村支书李元龙活动
  本报南京10月9日电 记者顾兆农、龚永泉报道:今天上午,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李元龙同志事迹报告会”,数千名与会者聆听了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大泉村党支部书记李元龙的感人事迹(本报10月6日在一版头条位置刊发长篇通讯《心中的丰碑》,报道李元龙的先进事迹),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大会上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元龙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争做发展的带头人、群众的贴心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人和廉洁奉公的清白人。报告会由江苏省省长梁保华主持。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作出决定,在全省开展学习李元龙同志活动。决定指出,李元龙同志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民群众公认和爱戴的好支书。向李元龙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聚精会神谋发展,全心全意为百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以实实在在的政绩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以及江苏各级党组织以中心组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过组织生活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座谈李元龙同志的事迹。许多同志谈到,李元龙之所以能赢得民心,是因为他时时把百姓放在了心坎上,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在学习李元龙的热潮中,江苏省、南京市的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来到大泉村看望慰问李元龙的母亲、妻儿,有关方面还为李元龙的家属解决了全部的家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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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吴仪与俄罗斯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会谈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吕传忠)国务院副总理吴仪9日在人民大会堂与来访的俄罗斯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普利科夫斯基举行了会谈,双方重点就加强中国与俄远东地区经贸合作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吴仪说,经过10年的发展,中俄边境地方经贸合作已逐步从单一的日用消费品和原材料的易货贸易,扩大到森林资源开发和木材加工、加工装配、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经贸合作,是今后一段时期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的重点。
  双方商定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优先推动经济技术和投资合作,特别是共同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并扩大深加工项目合作;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经营条件;提高边贸水平,并将其与经济技术合作相结合;完善两国边贸的支付结算关系;加快改善两国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等。
  双方还就一些具体合作项目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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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鲜会见俄罗斯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方主席李贵鲜9日在北京会见了俄罗斯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俄方委员普利科夫斯基及其率领的俄罗斯远东地区领导人代表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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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白立忱会见莱索托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9日在这里会见了由莱索托旅游、文化和环境大臣恩齐尼率领的莱索托王国政府文化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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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马建交10周年招待会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马剑报道: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马其顿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昨天在京举行招待会,庆祝两国建交10周年。
  对外友协会长陈昊苏致辞说,中马建交特别是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逐步恢复和发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马其顿驻华大使盖奥尔吉·埃夫雷莫夫说,马其顿非常重视对华关系,强烈希望加深对华政治和经济联系。外交部副部长刘古昌向盖奥尔吉·埃夫雷莫夫赠送了中马建交10周年纪念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外交部、中联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一些国家驻华使节出席了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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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就钓鱼岛问题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9日在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保钓”行动提问时表示,中方愿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是不可动摇的。
  据悉,近日一些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人士发起“保钓”行动,并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
  章启月说,中方一向主张,中日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彼此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议,这一立场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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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交部部长助理应约会见部分阿拉伯国家驻华使节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外交部部长助理吕国增9日在应约会见部分阿拉伯国家驻华使节时表示,中国政府密切关注中东局势的发展变化,强烈谴责以色列违反国际法准则,军事打击叙利亚境内目标的行为。
  阿拉伯使节通报了以色列空袭叙利亚以来中东形势的最新发展,表示阿拉伯国家仍将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谈判解决中东问题。
  吕国增说,中方明确反对任何可能加剧中东紧张局势的做法,主张中东问题应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加以解决。
  他说,中方希望有关各方保持克制,积极配合国际社会的促和努力,尽快使局势缓和下来。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愿为早日解决中东问题继续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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