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9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一起自诉案件历时两年多,受害人无端受辱却得不到法律保护——
女税务局长的艰难维权路
本报记者 刘莉荔
  在税务战线工作了20多年的原安徽亳州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剑英,是当地有名的女强人,其先进事迹曾被《安徽日报》、《中国税务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然而,3年前,正当她事业处于巅峰期时,一桩侮辱案使她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无法正常工作。为讨回公道,她走上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维权路。
  侮辱信引出的官司
  1999年4月30日,亳州市国税局领导和各科室14名负责人几乎同时收到一封内容相同的匿名信,匿名信用不堪入目的黄色漫画和低级下流的语言,恶意辱骂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剑英,对其进行人身攻击。面对突如其来的人格侮辱,刘剑英气得昏死过去,幸亏得到及时抢救。她几度陷入绝望境地,想用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后来,刘剑英还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我是人啊!我有尊严!有人侮辱我,我不能再忍下去了,我要让事实说话,一定要叫始作俑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刘剑英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0年3月16日,刘剑英带着匿名信来到北京。临行前,为防不测,她留下了一封遗书。在北京,她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匿名信进行笔迹鉴定。同年4月24日,鉴定有了结果:送检的5封信信封上的邮政编码和信中内容字迹系亳州市国税局张某所写,信封上的中文字迹系张某之女所写。
  案件审理一波三折
  拿到鉴定结论,刘剑英满腔悲愤。2000年6月8日,刘剑英和律师拿着笔迹鉴定书等有关材料,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对张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将匿名信原件退还刘剑英,并嘱咐她把证据保存好,以待开庭举证用。可是,诉状递上去后,她左等右等,多次找法院,但法院就是迟迟不予立案。几经周折,时近一个月,直到7月5日谯城区法院才立案。
  然而,区法院立案后近两年时间,一直在书面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打转转,却始终没有依法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其间,区法院一再要求刘剑英提交手中6封匿名信原件,理由是合议庭要审查。2000年8月23日,刘剑英应区法院要求提交3封匿名信原件,并向法院提出,她手里剩下的3封信开庭举证时才能提供。而区法院的答复是:不交出全部的匿名信,法院就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2000年9月和2001年7月,谯城区人民法院以自诉人刘剑英未按法院要求将其手中留下的3封信全部交出、“缺乏罪证”为由,两次不开庭裁定,驳回了刘剑英的起诉。刘剑英不服,两次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和2001年9月,亳州市中级法院以谯城区法院对刘剑英提交的证据未经质证核实违反诉讼程序、被告人张某请求重新进行笔迹鉴定为由,两次裁定发回重审。但是,今年4月3日,谯城区法院竟裁定对刘剑英的控诉按自动撤诉处理。刘剑英不服,第三次上诉至二审法院。同年6月14日,亳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谯城区法院的裁定。
  程序违法漏洞明显
  刘剑英案的审理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人们纷纷来电来信,声援和支持刘剑英。上海“维权律师声援团”免费为她打这场官司,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案在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也发现,两级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存在一些违反法律的问题。
  第一,不顾法律,认定刘剑英自诉缺乏证据;对主要证据未开庭质证核实,违反诉讼程序。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刘剑英指控张某父女构成侮辱罪,是否必须提供其手中还有的3封匿名信,否则就是“缺乏罪证”;自诉人委托作的鉴定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对此,谯城区法院副院长付大伟认为,信件的数量决定质量,刘剑英没有提供全部信件,证据不足,很难定为侮辱罪。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认为,自诉人刘剑英是不能提取被告人张某笔迹样本的(而实际上是由律师通过合法程序获取的),要重新确定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缺乏罪证”一般是指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构成犯罪。而实事上,刘剑英提供给一审法院的证据中,主要证据是3封有侮辱内容的原件、一份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侮辱信系张某父女所写的鉴定结论,以及侮辱信造成刘剑英名誉受损和身心危害的相关证人证言等,而且这些证据的取证程序、内容合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说,刑事自诉案件从保障被告人权利、控制立案数量考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要进行审查,主要是看证据,举证责任主要在自诉人。但这个标准不是太高,只要有证据证明就可以。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要求自诉人提供全部证据,也不要求提供原件,通常法院将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加盖公章后,自诉人提供复印件即可。如果在举证上对自诉人“苛求”,就可能使案件不能进入实体审理,相当于剥夺了自诉人的诉权。刘剑英的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侮辱信的数量、扩散范围只是侮辱情节、程度、后果的认定范围,不是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也就是说,能否构成侮辱罪,并不应取决于侮辱信数量的多少,只要有一封信认定是被告人所为,就可以认定他实施了侮辱行为;只要有一封信在社会上公开,对自诉人人格构成损害,就可以认定侮辱行为造成后果。近两年来,谯城区法院没有开庭对刘剑英提供的侮辱信、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质证核实,就认定刘剑英的自诉“缺乏罪证”。
  第二,有意拖延鉴定时间;作重新鉴定时,未向鉴定机构提供原鉴定用的笔迹样本。早在2000年9月谯城区法院第一次裁定时,被告人张某就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亳州市中级法院也有裁定,谯城区法院早就应该进行重新鉴定,但却以“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提供鉴定费用”为由一直不作为。直到2001年11月27日,谯城区法院在第一次正式开庭期间,才突然提出应当对侮辱信笔迹重新鉴定,并当庭要求刘剑英提交另外两封侮辱信以及被告字迹样本,并告知重新鉴定是在原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然而,2002年1月27日,一审法院才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而且其中大部分张某笔迹样本都是在案发两年后重新提取的。刘剑英认为,这并不能保证提取的笔迹样本是1999年4月发生侮辱行为前后张某写的。
  今年2月6日第二份笔迹鉴定结论做出。3月26日,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剑英以违反诉讼程序对相关法官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刘剑英和代理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退庭。合议庭认定为这是擅自离庭,谯城区法院对刘剑英做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刘剑英上诉后,亳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谯城区法院的裁定。
  编后
  一桩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的自诉案件,历经两年多,至今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维护,发人深思。法院不依法为受害人讨回公道,无异于纵容侮辱案的制造者,这与人民法院的崇高职责是相悖的。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审理此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反馈

  安陆市孛畈镇中学
学生告别危房进新居
  去年12月20日读者来信版刊登安陆市孛畈镇中学学生所住危房长期得不到治理的来信后,孛畈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并筹集资金75万元,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楼的建设。在建设中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经过7个月的紧张施工,工程于8月25日竣工。新建成的学生宿舍楼使用面积2010平方米,可满足1200名学生住宿。8月30日新学期开学时,千名学生告别破旧危房,住进了新宿舍。
  湖北安陆市孛畈镇政府办公室 蒋文明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反馈

  衡阳市六中、实验中学
乱收费问题被查处
  2002年4月26日你报刊登题为《严重违规为何无人追究?——对湖南衡阳市两学校乱收费的调查》后,衡阳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市纪委、市监察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调查,现已查明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处理。
  两所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设立账外账。1997年至2002年3月,衡阳市六中违反有关财政规定设立账外账,收入总额540多万元(其中含100万元为教师集资建房等款项),累计支出490多万元。在黄绵解担任校长期间,账外账资金虽有明细账,但收支不规范,部分是公款私存。谭谦益接任校长后,逐步将这些资金转入了学校总务处学生伙食费账目进行管理,提高了透明度,但仍然规避了财政监督。
  市实验中学从1999年至2001年9月设有账外账,其收入主要来源是:向学生收住宿费12350元,初中生择校费871867元,初中生借读费524700元,高中生计外费814600元,单位赞助6600元,辅导资料试卷费32898元。这些收入都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1年8月蒸湘区检察院对该校违规收费问题调查后,该校于11月已将账外账转入学校的行政账。
  违规收费。市六中1997年来,违反省物价局有关收费规定,乱收费192万余元(其中属于该校自立项目88.9万元)。市实验中学自1999年至2000年,超标准收取高中生计外费43500元、初中生择校费871867元、资料及试卷费32898元,共计948265元。
  2001年10月,蒸湘区检察院对上述两校初查结束后,市教育局已决定,将实验中学校长贾拾英调离市实验中学。此次,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
市六中违规收费的88万余元,由该校根据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退还学生。已毕业学生的款项无法退还的,由市财政局监督作好调账和并账处理;对两校违规开支的31万余元,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追缴交市财政;分别给予贾拾英、刘少衡、谭谦益、黄绵解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责成两校写出书面检查,认真整改。
  通过对衡阳市六中、实验中学乱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感谢《人民日报》和记者对我市工作的监督,并欢迎今后继续监督。
  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重教重在落实
  赵蓓蓓
  每年9月,是尊师重教这一话题被提及最多之时,因为这是学生开始新学年、教师度过自己节日的时候,对此我们也投以关注的目光。今天编辑的这组稿件,聚焦在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上。中小学校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的主体。中小学建设、管理搞不好,科教兴国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教育资金不足是个说了多年的老话题,以此为由产生的中小学乱收费也已成为近些年来人们议论最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外,国人是不是也可以有所作为?答案是肯定的。
  读者许琦拍摄的这组反差强烈的照片,值得深思。为什么南阳镇的辖神庙能修得像模像样,破烂不堪的小学教室却无人理会?那些修葺神庙、求神拜佛企求好运的人们,对教育给予过多少关注?有钱修庙堂,无钱建学堂,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烧香拜佛或许可以安慰人的心灵,但要真正改变人们的命运还得靠教育和知识。
  重教不光体现在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上,也体现在对学校规范、有序的管理、运作上。目前,一些学校违规乱收费,使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走了样,引起学生、家长的不满;一些学校强迫学生买保险的霸道做法,也扭曲、损毁了学校的圣洁形象。学校本身违法违规办学,如何把学生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学校职责的神圣,不仅在于其“授业解惑”,更在于其育人。学校的一举一动都在塑造着自身。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维护教育的神圣名誉,也是重教的重要方面。
  我们将两校乱收费的查处情况详细登出,一是肯定当地有关部门对舆论监督的认真态度,二是便于读者继续监督,三是希望类似问题不要在其他学校再发生。重视教育不是说出来的,而是一点一滴、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期望这组稿件能够引起政府官员、学校管理者以及百姓的思考:该为或能为我国教育的良性发展做点什么或不做什么。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反差
湖南耒阳市南阳镇金星村金星小学前有座辖神庙。修葺一新的庙堂与破烂不堪的学堂形成了强烈反差,令人慨叹。
  湖南耒阳市南阳煤业公司 许琦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黄冈市黄州城区一些中小学校
不买保险不准报名
  8月30日是湖北黄冈秋季开学报名的第一天,黄冈市黄州城区的许多家长在为子女报名时却被告知:不买保险不准报名。一些家长气愤地说:“强卖保险不应该。学校为保险公司开‘绿灯’肯定有‘猫腻’”。
  这天上午10时36分,笔者来到黄州城区某中学为女儿报名。正准备交款时,接待报名的老师说:“不买保险不能报名。”笔者说,“买保险全凭自愿,不能强卖。”“不买保险不能报名,这是规定,你跟我说这些话没用。”这位老师似乎理直气壮。与学生报名处同处一个教室卖保险的人员说:“教育部有文件规定,学生都要买保险。”有家长问:“你把教育部的文件给我们看一下行么?”一位自称是姓凡的保险员极不耐烦地说:“教育部有规定就是有规定。”“我在你们人寿保险公司为孩子已经买了保险,这个学生平安保险就不买了。”一位家长以商量的口吻说。但无论家长怎样耐心细说,对方都置之不理。笔者与众多的家长一样,无可奈何地交了38元,保险员从一大堆“学生、幼儿平安卡”中找出已填好学生姓名的卡片递给我们,卡片上盖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营业部发票专用章”,“业务员签名”一栏却是空白。凭着此卡,笔者才为女儿报了名。
  8月30日和31日,笔者走访了黄州城区的几所中小学校,发现这种“不买保险不准报名”的做法普遍存在。为此,笔者呼吁尽快纠正学校这种强卖保险的霸道做法。
  黄冈日报社 陶克强


第11版(记者来信)
专栏: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推进农村工作创新征文

  农民增收要有新的战略思路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 肖万春
  当前,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开放化,农民增收面临一些刚性制约:农产品收入弹性低、市场难以扩大,非农产业就业更趋困难,农业和农村投资不足,不合理负担过重。由此可见,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受国民经济增长和宏观政策环境的影响,过去行之有效的通过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办法现已明显失效,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在战略上须有新思路。
  新的农民增收战略重点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必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针对我国劳动力丰富、资本短缺的国情,要实行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具有比较优势。发展这类企业不仅能够向城市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还可以吸纳大量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使得减少农村人口成为可能。
  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当前,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主要体现在中小城市发展滞后。近几年来,我国小城镇发展战略中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小城镇发展高度分散化,没有形成足够的聚集效应。应在一个县内选择一两个有一定基础的中心城镇作重点,促进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培植为中小城市。通过中小城市的发展,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引导农民向中小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业人口。这篇文章做好了,不仅农民收入可以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质量也可以不断提高。
  加快制度创新,为农民的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要打破人为树立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实现以居住地为依据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城乡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提供条件。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条件。在培育城乡劳动力市场问题上,我们既要看到在城乡之间存在劳动力就业竞争的一面,又要看到城乡互补互促的一面。农民进城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能促进城市劳动力就业观念的转变,促进城市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创造出新的就业渠道。
  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
  针对目前出现的农产品价格走低、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农民外出打工的困难增多等实际状况,在农民增收困难、渠道还不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减少农民的不合理开支,可以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这对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要下决心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政府要把主要工作放在加强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现在,一些地方“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养了一些不该养的人,收了一些不该收的钱”,这是农民负担减不下来的主要原因。必须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解决问题,在农村办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都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决不能再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达标升级、集资摊派。要标本兼治,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基本出发点,改革农村税费制度,依法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将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加快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
  当前,在农民纯收入的来源中,农业仍占50%左右。可见,虽然近几年农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能力已逐年减弱,但目前农业增收的状况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一方面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现在主要农产品已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发展不仅受到了资源约束,而且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约束。必须根据这种阶段性变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以增加农民收入。农业要从注重产量增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于农产品充裕了,生活水平高了,使得人们对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的选择成为可能。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不仅能卖出去,还能卖个合理的价钱,关键是解决品种和质量问题。从目前市场上看,好东西还是能卖出去的,而且与“大路货”差价很大。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从一定意义上说,优质化就是市场化,优质才能高效。不解决品种和质量问题,就会出现增产不一定增效、丰收不一定增收的问题,甚至可能由于丰收谷贱伤农。因此,农业生产必须面向市场,由市场容量来决定产量,由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来决定品种结构和质量档次。在稳定总量的基础上,把注意力和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上。由于目前种植业还是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力改善优化农产品品种质量,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在提高种植业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畜产品的转化增值,这是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要创新农业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使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更多地向农业回流,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综合效益,从而增加农民的农业后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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