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服务为民交警情
  图①:今年6月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的河北唐山公安交警支队,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这是车管所民警设立咨询台,热情为群众服务。
  李存良 刘瑞柱 刘伟 摄影报道
图②: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女子岗,连续3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先进岗台,被市妇联授予“巾帼女子岗”称号。近年来,他们先后救助困难群众200余人。这是她们在照顾85岁高龄的任爱茹老人。 张文成摄
图③:山东莘县公安交警大队今年以来组建了22个“流动车管所”,进村入户为农民办理机动车挂牌手续。
任合一 袁朝君 冯永华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检察基层 看执法作风

  创新机制出活力
——记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张玲之 张崇桂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管理机制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出人才、创业绩、出形象,三年迈出三大步,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荣誉。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素质兴检”方面做文章。为了形成和完善一整套管理机制,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1999年出台了《干警综合素质三百分考评办法》。对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品行道德、遵纪守法、取得荣誉等方面的情况量化考核,年终兑现奖惩。这种考评机制彻底打破了以往那种靠印象、关系进行评优、选人、用人的旧体制,激发了干警的紧迫感和工作积极性。
2000年初,为进一步完善对干警的评价、奖惩制度,他们先后制定了干警素质、业绩“双百分”考评办法,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以及干警职业道德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等32项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双百分”考评为主线,“队伍层层管理、责任层层承担、压力层层分解、目标人人都有”的管理考评体系。
该院推行“首位免检”制,严把考评标准,认真兑现奖惩措施。凡连续两年在全市目标考评中荣获第一的科室,其正职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不再参加公开竞争,可继续任职。推行“末位淘汰”制,凡人均分数排在全院末位的科室,对其正职作降职处理,对主管检察长亮黄牌,并取消科室干警的年度奖金。坚持奖罚分明,考评成绩位居前30名的干警具有评先资格,后3名列为待岗培训对象,年终奖金、福利分配拉开档次。推行“双百分”考评机制3年以来,干警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的形象意识,接受监督的公仆意识得到强化。
近年来,该院在业务管理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推行了业务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制度规范,使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监所检察与自侦部门之间在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联席会议相互沟通,实现工作相互延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此提高办案效率,保证诉讼质量。二是健全监督、督查机制。建立了督查机构,制定了《案件督查实施办法》、《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对案件实行全方位督查,对重点案件实行跟踪监督,重点督查,以此促使办案人员严格文明执法。三是启动了“金案工程”,即通过制定严格的办案规则和标准,靠科学动态管理的激励、约束和奖惩作用,让办案人员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公正执法和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使所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真正成为“金案”。通过启动“金案工程”,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为民的崭新形象。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河南郑州市公安分局在“打双抢、反盗窃”夏季“严打”整治行动中,捣毁了一个多次抢劫女出租车司机的犯罪团伙。图为8月29日,女出租车司机自发打着横幅并将锦旗和牌匾送到市公安分局大门前。
任晓刚 苏银海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严打整治纵深行

  建长效机制 保人民平安
——苏浙两省打击“两抢”专项斗争纪实
张涛
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展开。9月3日至9日,记者来到江苏、浙江,对两省打击“两抢”专项斗争的情况进行了采访。
强化破案攻势 集中重点整治
7月18日上午10时许,杭州市绍兴路198号附近,路上行人稀疏。一伙犯罪分子利用空心钉阻车,将张女士刚刚从银行取出来的14万元人民币和1000元港币抢劫一空。接到报案后,杭州市公安局和下城区分局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案发后36小时,向北逃窜过程中因车辆故障维修而落脚淮阴的王国良等4名犯罪嫌疑人即被专案组擒获。据警方调查,这个利用空心钉阻车盗抢的犯罪团伙,作案44起,涉及上海、山西等13个省、市36个城市,盗抢金额达百余万元。
这是浙江省公安机关在打击“两抢”专项斗争中破获的一起大案。
江苏、浙江两省通过全力破获大要案,对犯罪分子形成
  强大的攻势和威慑力。开展专项斗争以来,两省共破获“两抢”案件4038起,摧毁抢劫、抢夺犯罪团伙1252个。
江苏、浙江还分别结合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查统一行动。针对“两抢”犯罪多发的重点路段、部位和易于犯罪分子落脚藏身、收赃销赃的重点场所、二手手机及金银加工等行业全面开展清理清查,主动发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江苏省在集中行动期间共出动清查力量24.8万人次,清查重点场所32.4万处,破获“两抢”案件251起,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211人,摧毁“两抢”犯罪团伙16个。去年10月以来,徐州市睢宁县八里钢铁市场先后发生4起飞车抢夺巨额现金案。在专项斗争中,徐州市公安局把该市场作为重点部位,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重点清查,于8月2日成功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连带破获7起涉案金额达14万元的大案。
构建防控体系 重在标本兼治
立足防控,重在治本,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公安机关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群防群治
  网络作为工作重点。南京、徐州等地在全市形成以“110”为龙头,刑侦、交巡警、特警、派出所民警等警种部门共同参与的发现、追击、堵截、围捕犯罪的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作用。常州市在“社会治安防范产业化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全市已建立保安队800余支,有保安队员7200余人,成为基层公安机关重要的辅助力量。同时,在全市431个小区中,推行物业管理、开展治安服务产业化的小区有327个,覆盖率达到75.9%。全市各类群防群治组织人数达2.5万余人。今年以来,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00人,协破各类案件1800起。浙江省发挥诸警种协同作战的优势,加大街面的巡查力度。宁波市公安局将市3区21个派出所辖区划分为18个巡区,市区两级成立了18支巡逻中队,实行24小时网络化巡逻处警。
江苏、浙江两省公安机关还充分发挥治安卡点作用,建立情报信息网,使出租车和治安卡点成为打击“两抢”犯罪斗争的阵地。南京市全力打造三道防线:19个布防在进出市区的关卡;10个布防在绕城公路一线的城市公路治安卡口电子监控系统;布防在通往外省市主要道口的交巡警检查站。8月31日晚10时左右,玄武区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杀人案件。通过对治安卡点的资料核查,办案人员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从而在20多个小时就破获了这起情节恶劣的刑事案件。杭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立10个出租车治安管理站,并在出租车司机中发展信息员。在打击“两抢”专项斗争中,各服务站共检查车辆7.5万辆,破获各类案件49起。出租汽车信息员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162条,从中破获刑事、治安案件52起。
发挥科技优势 加快案件侦破
在采访江苏、浙江两省打击“两抢”专项斗争过程中,记者印象最深的是现代高科技对各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巨大支撑作用。
常州市公安局开发了“常州公安综合信息系统”,利用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犯罪信息查询查证系统、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和人口信息系统,开辟新战场,发现、获取各类案件线索4500余条,查证破案330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668人。他们的“社区警务通信网”,为市区44个派出所316名民警全部配备350兆手持台,大大加强了社区民警的快速反应能力。7月21日晚10时,常州市永红派出所接到一事主被抢劫的报警后,迅速通过社区警务通信网电台调集在该地区巡逻的警力,5分钟内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浙江省借助信息网络,发挥科技信息的破案追逃优势。省刑侦总队对全省“两抢”等多发性犯罪作案成员的地区、人群情况进行了全面搜集整理、及时上网公布,依托网络及时传递破案与缉捕犯罪嫌疑人信息,发挥信息共享作用。仅8月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网上查询”、“光盘比对”、“自动报警”等手段,抓获网上逃犯216人。
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的建立,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威慑。如今,江苏、浙江两省“两抢”案件的多发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发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为世界遗产撑起“保护伞”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诞生记
张丽华 孙信志 罗英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保护是民意
四川省4处风景名胜被列入世界遗产。它们分别是: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这些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如何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这些珍贵的世界遗产,并将它们完美地传于后代,一直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长期以来,四川的世界遗产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建设、环保、国土、林业、水利、文物、旅游、宗教等25个部门,分别从行业的角度加以管理,形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有利的事争着抢着管,管理中需要出钱出力的,又互相推诿。由于政出多门,保护措施不完善,使世界遗产日渐受到损害和破坏。
《世界遗产公约》规定,对世界遗产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持续利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原则,早在1998年6月便着手开展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同年8月开始起草该条例,2001年5月《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中,赞成与不赞成该条例的都有各自的理由,以后虽经再次审议,因争议较大,草案被搁置。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0月18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立法听证聚民智
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充分发扬民主、公开立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体现。参加听证会的有工人、农民、街道居民、律师、教授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有20位来自与世界遗产保护立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代表,还有31位社会各界公民参加旁听。听证会开始后,大家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一、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立法条件是否成熟?已有《四川省风景区管理条例》,还有没有必要再搞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二、是维持多部门管理现状还是建立统一管理体制;三、地方立法应授予世界遗产统一管理体制哪些行政职权?大多数人认为,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刻不容缓;应建立统一管理体制为宜。
省人大常委会集中民意,对《条例》再作修改,日臻完善。《条例》着重解决了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世界遗产规划问题。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已分别完成了第二轮和第三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青城山——都江堰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条例》强调,经批准的世界遗产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可以采取封闭轮休制度,限制游人数量;禁止在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及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避免将世界遗产城市化、商业化和人工化。二是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强化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职能。景区内各个部门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依法保护顺民心
由于近几年的旅游经济发展很快,有的地方为了眼前的利益,违反景区的总体规划,随意上建设项目;有的建设项目虽然符合规划要求,但与世界遗产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为此,《条例》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作了限制性规定:“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改造”。《条例》规定对世界遗产核心区的人口数量超出世界遗产总体规划确定的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条例》还规定按照总规划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可以对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采取分区封闭轮休制度,限制游人数量,保护生态环境。
这些规定,较好地处理了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了保护世界遗产与发展旅游经济的关系,将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转移到景区外,做到了“区内游,区外住”,以更好地向世人展示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条例》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是,针对世界遗产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突出问题,规定:“世界遗产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所有单位,应接受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这也是四川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景区内是一个小社会,涉及建设、文物、林业、宗教、环保、旅游、水利、国土等许多部门,过去各自为政,矛盾多多。如今,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世界遗产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2002年1月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随即举行实施该《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颁布实施几个月来,全省掀起了一个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保护世界遗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条例》为世界遗产撑起了“保护伞”。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对建立人大听审制度的思考
郑湘
人大听审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部分人大代表,对同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时进行旁听的制度,是一种新的监督方式,法律尚无明文确定,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延伸之义。
建立人大听审制度,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对审判人员的任后监督,一直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从地方人大的监督实践来看,人大对法院实施的监督,存在监督全面工作多,监督具体个案少;监督主要负责人多,监督一般审判人员少;事后监督多、审判过程监督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当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广泛采用的述职评议也往往限于法院正、副院长,对大部分审判人员,人大常委会了解甚少,难以进行有效监督。而实行人大听审制度,实际是将监督端口前移,通过旁听办案,既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有个全面了解,又能比较客观、真实地了解审判人员的办案作风、执法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庭审能力,较为全面地掌握其基本情况,为有效实施监督奠定基础。
建立人大听审制度,有利于推进法院庭审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民主观念和严格依法办案观念。通过人大常委会有组织地进行听审,可以在思想上对审判人员产生一种约束力,增强其为民执法、公正司法观念,增进对人大制度的认识。同时还能促使审判人员加强学习,讲求效率,提高庭审质量。
听审作为了解法院工作和审判人员履职情况而采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在听审中,听审人员要坚持不干涉办案的原则,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官的审判活动,尊重法院的审判结果,不以评判员的身份公开对法院审判人员和审判活动进行评判,保证法官审判权的相对独立。在听审案件的选择上,既要选择那些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又要平衡兼顾,对有关经济、行政、民事等方面的案件都有安排。人员的选择,既要对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审判活动进行旁听,又要了解一般审判人员的判案情况。在听审前,常委会要根据即将听审的案件内容,组织参加听审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庭审规则,使听审活动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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