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河北:依法建制
河北省委副书记 赵世居
  为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依法建制、依法普法,较好地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并要求“人事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把法律知识列为业务考试的重要内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为落实《若干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规定要求,几年来,河北省制定实施了一些配套措施。河北省先后建立了各级党委中心组法制讲座制度,建立了党校、干校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了全省公务员统一普及培训,实行了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法制度。“三五”普法以来,河北省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市及80多个县(市、区)相继出台规范性文件,组织拟担任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领导职务人员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全省县以上政府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机构达到63%,2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省直53个执法部门,从1998年到2000年,共纠正错案和执法过错806起,有1224人被依法追究了责任。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依法审计重在领导
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刘家义
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我们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计法制工作,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审计署不仅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还通过一些保障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法、执法、监督制约和督促落实制度。
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的推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显著增强,审计监督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普遍形成了依法审计的工作理念。审计机关领导决策越来越重视从法律角度把关。审计机关召开的业务会议一律要求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都要经过法制机构复核。
其次,审计监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机关通过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依法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上海:建立法治政府
上海市委副书记 刘云耕
“三五”普法以来,上海市根据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确定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内容。
1996年至1998年,上海市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学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多次举办市领导法制讲座,组织局级干部学习行政法,使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领导方式、管理手段的转变有了新的认识。1999年、2000年,上海市以宪法修正案的颁布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向深入。同时,上海市还结合新法律的颁布,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刑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立法法、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等法律。从1996年到2000年,全市共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600余次,参加人次达17.8万。
去年以来,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上海市又着重抓好与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领导干部对WTO规则和有关单项协议缺乏了解。为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部门联手,对领导干部开展培训,着重在运用国际法和国际通行规则等方面,提高大家的认识和能力。全市2300名局级领导干部分5期参加WTO实务知识培训班;组织开展50/100WTO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从50个单位中,抽选1000人进行培训,最终选拔100人去国外深造。现已培训的3期学员中,约有1/3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落脚点,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上海市强调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增加知识引导到运用法律、增长才干上来,以提高上海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而且对全民普法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重要影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提出:要“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今天,我们特推出专版,对我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全面报道。 ——主持人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现在,我国社会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都有法可依,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又要强化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我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权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占有突出重要的位置。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维护司法公正集中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依法治国需要依法行政,需要公正司法。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消除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的有效途径。
二、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大量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某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更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干部,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自觉依法行政,自觉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自觉依法经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
三、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挑战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它提供了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基础上的一系列反映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协议,约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行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更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照市场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提高政府政策的法制化和透明度,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同时要求政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既要克服越权行政,也要防止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挑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法制统一、依法管理、透明公正、公平竞争等观念,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在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与竞争中更加积极主动,争取有更大的作为。
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并且在这过程中,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不久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我们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
(一)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和司法部印发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二)围绕目标,狠抓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一是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管理监督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的情况进行登记,妥善管理,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实现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指导、严格管理和监督。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要从一般性要求,逐步发展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附图片)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
——访司法部有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 柳晓森
不久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为了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推出的重大举措。为此,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此次下发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基本目标?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我们要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记者:此次意见规定领导干部学习的重点是什么?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我们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学习的重点,一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论述。二是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三是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要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六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了解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有就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记者: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如何进行考试考核?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就考虑到,要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要实行严格管理,力戒形式主义。为保证意见能够落到实处,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
  实有效,我们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北京市委、市政府注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常组织专家举办法制讲座。图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在认真听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慧星讲授“民法与依法行政”法制课。 司言摄


第12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广州:九年轮训万余人
广州市政法委书记 郑国强
广东省广州市把领导干部的学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与依法治市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从1993年起,建立和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年对全市1500多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轮训一次,到今年止,共轮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12万人次,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广州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为了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轮训工作,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积极性,我们在组织学法培训班时始终注意突出“三性”:
一是突出内容的针对性。我们始终注意结合中心工作和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学习内容。
二是突出师资的权威性。为了保证讲课内容的质量,我们想方设法从北京、上海、香港等地邀请我国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学者前来讲课。曾先后从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单位邀请了30多位著名专家、教授和领导前来讲课。由于授课老师有较高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其中大部分老师还参加过所讲授的法律的起草或审议工作,所以深受学员的欢迎。
三是突出学习方法的互动性。培训中,我们提倡老师与学员互相交流,讨论问题,老师们在讲课时专门留出时间,请学员们提问题,然后一一解答。课后,又认真地与学员交谈,请学员提意见,不断修正和充实讲课内容。这样,学员们越听越爱听。许多学员还在休息时、饭桌上、住房里与老师交谈。学员们反映,这种学法,学得进、记得牢。
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推动了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


返回顶部